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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養殖管理協議

委託養殖管理協議範文

  甲方:陽新縣金色田園農業技術開發有限公司

  乙方:陽新縣花木盆景公司

  為了發展金色田園養殖事業,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雙方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由甲方投資購買獅子頭小豬(20只左右),各類魚種苗500斤、小雞500只委託乙方管理養殖,管理養殖期限四年(二0一二年元月至二0一五年十二月底),年支付養殖勞務費2萬元,支付方式以每年十二月底支付當年的養殖勞務費。

  二、甲方負責保障乙方水、電、路暢通,負責協調處理好養殖周邊關係,提供管理養殖人員(1-2人)住房、飼料倉庫以及養殖基地和養殖設施,並負責技術指導、養殖飼料、防疫、銷售。

  三、 甲方提供的`養殖基地、房屋,設施及養殖產品等歸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私自轉讓和變賣,如改變性質,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四、 乙方在養豬、養雞期間所有豬、雞糞肥料由養殖人員負責挑往魚池作為魚料供養。並利用園內蔬菜等種植收集青飼料餵豬。

  五、 金色田園是甲方的形象工程,乙方養殖人員要做到養殖基地環境美化、衛生淨化、並加強人員和財產安全管理,對不安全因素造成經濟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六、 養殖人員在養殖中,養豬成活率90%,養魚成活率80%,養雞成活率70%,未達到該項指標,扣除養殖人員勞務費,並隨時終止協議。

  七、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八、 本協議管理費從獅子頭豬進場之日起開始計時,估計在20XX年2月左右。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