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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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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協議書5篇,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夥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夥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

  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夥經營範圍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專案。

  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xxx”。

  

本協議約定的合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無合夥人提出終止合夥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並進行清算。

  二、合夥人出資

  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專案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2)以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佔總股份的%,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利潤分配按照各合夥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註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淨利潤的%後,剩餘利潤按各合夥人佔股比例進行分配。

  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後的淨利潤,淨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淨利潤應逐月累計,至淨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後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夥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夥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併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夥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夥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四、合夥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在其他合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夥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合夥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並不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佔股51%的合夥人表決透過。

  第十合夥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夥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人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人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佔股只參與利潤分配並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佔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於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並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夥人公開,並由合夥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夥人公開該技術、並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參與了技術洩漏的合夥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夥人不動產;

  2、改變合夥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人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夥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7、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8、合夥人增加對合夥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專案,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人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人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夥期限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退夥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人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夥專案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夥專案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夥專案的解散

  合夥專案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人法》而導致合夥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專案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以合夥專案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因需變更字號、經營範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夥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夥人應當退夥並進行退夥清算,但各合夥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夥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夥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並按決議執行。

  、增資、減資

  三十四經各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後,合夥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夥處理。

  合夥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後的佔股比例進行處理。

  、違約責任

  第三十各合夥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夥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佔合夥財產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向合夥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對於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爭議解決

  第三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十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它

  四十一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四十二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三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乙方:

  (一) 為了發展文化藝術創意產業,本著資源共享,合作共贏的'原則。實施會所場地與張迪超聯手合作經營的創新模式。經甲乙雙方按照平等自願,互利互惠原則,協商一致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1.甲方為此次展覽提供場地,乙方負責此次展覽活動的經費。展覽期間畫作銷售所得淨營業額,甲方可得到10%作為回報。

  2.乙方協助甲方辦理會所的會員卡,乙方可得到成交額的10%作為回報。

  3.甲方同意將取得的社會效益和榮譽與乙方共享,以支援乙方樹立良好的公眾形象。甲方以合作人的身份與乙方

  在 市 區 面積為 平方米合作場地。共同享受經營成果,自主承擔風險。

  (二) 甲方的義務和權利

  1.甲方負責提供場地,並負責收款、稅費等經營活動的管理。

  2.展覽期間甲方負責場地衛生管理,保持場地整潔。

  3.甲方確保場地內經營秩序正常,確保乙方畫作的安全。

  4.畫展期間畫作由乙方負責保管、看護,甲方提供監控設施;如出現畫作丟失、損壞,甲方需配合乙方追究肇事者責任,並由肇事者進行賠償。

  5.甲方享受淨營業額的 分成。乙方運輸畫作、布展、釋出會等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三) 乙方的義務和權利

  1.乙方負責承擔開展前和閉展後的作品接收、退還、保管工作。畫作保證有列表清單並輔以照片,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留壹份。

  2.乙方負責畫作的維護、日常看管,經營銷售。

  3.乙方應協助甲方管理場地,並負責帳目的清算、核對,乙方工作人員工資由乙方支付。

  (四) 甲乙雙方的共同權利和義務

  1.營業額每天結算一次,甲方在三天內應及時匯款到乙方指定帳戶。如無故拖欠,每日按百分之五收滯納金,並且乙方可終止合同。

  2.顧客透過甲方在乙方購買的書畫作品出現任何問題,均由乙方負責承擔,與甲方無任何牽連。如出現乙方欺詐顧客行為,甲方可終止合同。

  3.因特殊情況等其它原因,原合作場地址需遷移,應取得雙方同意方可搬遷。

  4.如遇乙方的顧客損壞甲方餐具的行為,則由乙方承擔照價賠償責任。

  5.乙方在合作場地的營運過程中,不得展覽經營反黨、反動、反國家的藝術作品,如違反此條,法律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負責畫展布展所需的所有工程與花費,如需對甲方的佈局進行調整,須提前爭取會館相關負責人的同意方可實施。

  7.除上述應該終止合同的條件外,甲乙雙方均不可擅自終止合作協議。

  (五) 合同有效期為:

  1.公元 年 月 日起至公元 年 月 日止,雙方同意續約的,在合同期屆滿後辦理相關續約手。

  2.本合同的附件及任何將來雙方當事人簽署的附件都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內容不得任意更改,除非應合同一方的要求並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和簽章後,方可被各方所遵守。

  4.本合同構成雙方完整的合同,並取代了雙方之前就此所作的所有談判協議和承諾。

  5.各方在履行每一項保證和責任時,應與本合同中的規定和條件相一致。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和銀行帳戶。

  6.甲乙雙方必須共同遵守以上協議,並積極配合雙方的工作。

  7.本合同未盡事宜,合作雙方另行友好協商解決。

  8.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雙方簽字生效併產生均等法律效力。

  附則:畫作清單

  甲方: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銀行帳號:

  聯絡電話: 地址:

  簽署時間:

  乙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託人簽字: 身份證號碼: 銀行帳號:

  聯絡電話: 地址:

  簽署時間:

合夥協議書 篇3

  個人合作協議

  合夥人:甲(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乙( ), ,年月日出生,住址:

  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寧德市蕉城區蕉南長和茶坊,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經營,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

  合夥人:(簽字)

  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1.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2.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3.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人:乙方: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專案資訊

  1.專案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專案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合夥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有效,為期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三、合夥人出資的方式、數額和繳付出資的期限

  (一)甲方以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_%。並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之前履行完畢。

  (二)乙方以聘請養殖工人、獸醫及置辦養殖所需物品設施、種苗,負責養殖生產、銷售方式出資,該出資在合夥資產作價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_%。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本專案所得,以雙方按____________比例進行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專案財產償還,該財產不足清償時,以雙方按____________比例承擔。

  五、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夥;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3、退夥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六、雙方協商確定

  1、甲方先期投資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__),用作啟動資金,乙方進行實際操作並把資金詳細用處報知甲方。

  2、執行後,乙方每晚把養殖場內情況及資金出處報知甲方。

  七、合夥協議的變更及終止

  1、雙方認為變更與解除本協議符合雙方共同利益,則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或解除本協議。

  2、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養殖場違反法律被依法撤銷;

  3、合夥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比例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則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合夥人按投資比例承擔。

  八、違約責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廢,其先期投入作廢,不予退還;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賠償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資金。

  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爭議解決

  本協議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一、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