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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關於合夥協議書範文彙編5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各種協議頻頻出現,協議能夠成為雙方當事人的合法依據。一起來參考協議是怎麼寫的吧,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協議書5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所有制性質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

  一、聯營組織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聯營專案_________________。

  二、聯營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聯營機構及職責____________

  四、投資____________________

  1.投資方式及數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出資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_;乙方分____次付清,其中每次應支付的數額及日期為________。

  五、勞動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財務管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盈利分配及虧損負擔

  1.利潤分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虧損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聯營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退出聯營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聯營期滿後的財產處理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違約責任

  1.構成違約的行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違約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賠償金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免責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爭議解決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協議自____年____月____日時起生效。協議正本一式____份,聯營方各執1份;協議副本一式____份,分別送____等單位各1份。

  附件(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_______法人代表:(簽約代理人)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2

  合作方(甲方)姓名:_____________

  合作方(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電話: 電話:

  店鋪名稱: 住址: 店鋪地址: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平等、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簽定本協議,由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協議範圍內,雙方的關係確定為合作關係。為拓展市場更好地、更規範地服務消費者,甲方根據乙方的申請和對乙方的個人情況的稽核,同意乙方將 (產品) 加入在位_______省(市、自治區)_________市(地區)_______縣(區)______街道 號的 (店鋪名稱)內進行銷售。

  第二條訂立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保甲、乙雙方忠實地履行本協議規定的雙方的職責和權利。乙方作為單獨的經營者進行經濟活動。因此,他必須遵守所有經營者共同的法律要求。作為一個經營者,乙方不是甲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甲方的僱員和合夥人。乙方不是作為甲方委託代表,乙方無權以甲方的名義簽定協議,使甲方在任何方面對第三人承擔責任,或由甲方負擔費用,承擔任何義務。

  第三條有效期從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由簽約日計,在本協議有效期內雙方任何一方要提前終止合作必須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乙方可在協議有效期滿前一個月向甲方提出延長協議合作的書面請求,經甲方同意,可以續簽《__________合作協議書》;在續約前若有第三方要求與甲方合作,乙方有優先權。

  第四條由於乙方所銷售的產品與甲方店鋪銷售的產品為錯位產品,不影響甲方產品的銷售,不存在於搶生意之說,在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私自從其它渠道拿與乙方同種產品在店內進行銷售。

  由於乙方是借用甲方的店鋪①乙方願意以每月租金為 元支付給甲方,甲方騰出 平方的地方(靠近門口)做為乙方進行營業的櫃檯,就此櫃檯在協議有效期甲方不得隨便佔用更不可更改使用面積,甲乙雙方的產品銷售互不干擾

  ②乙方願意每月從自己產品月銷售總額(根據一個月下來的收據)中提取 %作為租用甲方店鋪之租金付於甲方。

  ③乙方以幫助甲方銷售甲方所經營的產品每月銷售總額達為 元作為租用甲方店鋪之租金相互抵消,若乙方未達甲方要求的的月銷售總額,乙方將按月銷售總額的差額部分的 %支付於甲方。(以上3條任選一條)每月租金(包括水電費)支付(合計)日為每月月底最後一天。

  第五條甲乙雙方經過協商為了共贏,相互幫助銷售對方產品,各方按照幫對方月進行銷售的月銷售總額的 %提成作為勞動酬勞。(此條款僅供雙方願意進一步合作時作為參考,同時與第四條中給出的3條參考建議不相沖突)

  第六條附加條例:

  第七條如果產生有關本協議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釋、終止的爭議,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果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個月內透過協商不能解決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絕協商的,則任何一方均可訴請人民法院裁決。飯店合夥經營協議書第八條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備案一份,影印件無效。乙方茲承認簽署本協議,並已閱讀及明白本協議所列條款所包含的規定,並同意受其約束。

  第九條如果某個條文認為是不適用或無效的,或是有需要補充的,可以在本協議的附加條例中予以更改、修正或是補充,該條文不適用或無效不應影響整個協議的效力。同時簽署的本協議的附加條例中的更改和修正或補充,在本協議中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就合夥經營xxx食品有限公司(暫定)一事達成一致,為保證合夥事務順利執行,特訂立協議如下,以資各方共同遵守。

  一、一般約定

  第一條本協議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則經各方友好協商達成一致並簽署。

  本協議所約定的個人合夥經營範圍為xxx食品有限公司及其品牌下的所有專案。

  本協議所約定的火鍋店字號為“xxx”。

  本協議約定的合夥期限自本協議簽訂生效時起算,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無合夥人提出終止合夥的,則繼續經營,也可以根據全體合夥人的一致同意,終止經營期限,並進行清算。

  二、合夥人出資

  本協議所約定的經營專案以現金出資和技術入股方式,出資方式:

  1、甲方:(1)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2)以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2、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3、丙方:出資額為元(大寫:),以現金方式出資,佔總股份的%;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元(大寫:),現金投資佔總股份的%,技術入股佔總股份的%。

  以上所述出資均為貨幣出資,幣種為人民幣。合夥存續期間,合夥人的出資和所有以合夥人名義取得的收益均為合夥人的財產,其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三、利潤分配及虧損承擔

  利潤分配按照各合夥人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特別註明:第一個火鍋店利潤分配時,以技術入股的(即甲方),先分配淨利潤的%後,剩餘利潤按各合夥人佔股比例進行分配。

  本協議所稱利潤是指火鍋店在扣除日常開銷、稅費、職工工資及相應應付款後的淨利潤,淨利潤原則上按月分紅。

  火鍋店開業的前3個月不進行利潤分紅,第4個月開始進行利潤分紅,流動資金應保證在萬元以上,月底結算時,流動資金不足萬元時,原則上不進行分紅,該月的淨利潤應逐月累計,至淨利潤超過萬元時,在當月將超出的部分進行全額分紅。

  每月五日為分紅基準日,基準日後三日內,總經理應將合夥人上月應得分紅匯入各合夥人指定的賬戶。當月如遇清算,則當月利潤隨清算時一併分配。

  第十條火鍋店如發生虧損和其他原因對外形成債務的,首先由火鍋店自有資產進行清償,不足部分,對外依照相關法律之規定承擔連帶責任,對內則由各合夥人按照股份比例承擔。

  第十因承擔連帶責任導致承擔了其他合夥人應承擔份額的一方,可以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四、合夥事務執行

  第十二條由一名或者數名合夥人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應當依照約定向其他不參加執行事務的合夥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其執行合夥人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承擔(在其他合夥人不知情的情況下執行有損其他合夥人利益的,由執行人承擔)。

  第十合夥人一致推選乙方擔任合夥事務執行人。

  第十四條執行人的職責

  合夥事務的執行人對全體合夥人負責,並行使下列職責: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主持合夥人的日常生產經營、管理工作;

  3、擬定合夥人利潤分配或者虧損分擔的具體方案;

  4、制定合夥人內部管理機構的設定方案;

  5、制定合夥人具體管理制度或者規章制度;

  6、提出聘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7、制定增加合夥人出資的方案;

  8、每月並不定期向其他合夥人報告合夥人事務執行情況以及經營狀況、財務狀況;

  9、除《合夥人法》另有規定外,對合夥人有關事項作出決議時,須經佔股51%的合夥人表決透過。

  第十合夥事項的日常經營及財務、人事均由總經理或合夥事務執行人進行統一分配管理。

  第十六條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有權監督執行事務的合夥人、檢查其執行合夥人事務的情況;

  2、為了解合夥人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有權查閱賬簿;

  3、被委託執行合夥人事務的合夥人不按照本協議或者全體合夥人的決定執行事務的,有權決定撤消該委託;

  4、合夥人分別執行合夥人事務時,其他合夥人有權對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技術股

  1、甲方擁有的技術入股,對相應的技術部分承擔責任;

  2、技術股佔股只參與利潤分配並擁有投票權,追加投資時,技術股佔比部分不需出資,資產分配時不參與資產分配,為保護技術股持有人利益,技術股應分配利潤不得用於再投資;

  3、技術股不能退股,該技術股的技術應至少由2人以上掌握(人員由甲方指定),並且必須將該技術(包括配方及操作流程)以書面的形式備案保管;

  4、技術股的技術所有人因特殊情況不能繼續提供該技術的,應由掌握技術的另外一人繼續提供技術;若掌握技術的2人均不能繼續提供技術時,則該技術的書面備案應立即向所有合夥人公開,並由合夥人共同決定處理方案。

  5、甲方不得將該技術直接或間接向第三方提供,一經查實存在以上情況,甲方必須向合夥人公開該技術、並不再擁有技術股權,甲方所持有的技術股按出資比例分配給合夥人,參與了技術洩漏的合夥人,均不具備分配資格。

  第十八條合夥事務的決定

  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1、處分合夥人不動產;

  2、改變合夥人名稱;

  3、轉讓或者處分合夥人的智慧財產權和其他財產權利;

  4、以合夥人名義為他人提供擔保;

  5、聘任合夥人以外的人擔任合夥人的經營管理人員;

  6、新合夥人入夥及合夥人的退夥;

  7、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8、合夥人增加對合夥的出資,用於擴大經營規模或彌補虧損;

  9、依照合夥協議約定的有關事項。

  第十九條 禁止行為

  合夥人在合夥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禁止:

  1、禁止合夥人在簽訂該協議起五年內自營或者同他人合作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競爭的業務;

  2、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人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3、除全體合夥人同意外,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專案進行交易;

  4、禁止合夥人從事損害本合夥專案利益的活動。

  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其業務獲得的利益歸本合夥專案,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二十條入夥

  新合夥人入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原合夥人向新合夥人告知原合夥專案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依法訂立入夥協議;

  4、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一條可以退夥的情形

  (一)合夥協議約定合夥專案的經營期限的,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3、發生合夥人難於繼續參加合夥人的事由;

  4、其他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約定的義務。

  (二)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人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人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二十二條當然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人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第二十三條除名退夥的情形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夥人造成損失;

  3、執行合夥人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第二十四條退夥程式

  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順序進行:

  1、退夥需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經全體人合夥人同意退夥,並簽訂書面協議;

  2、合夥人退夥,其它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人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人虧損或債務按出資比例承擔責任,未到退夥期限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退夥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3、退夥人有未了結的合夥人事務的,待了結後進行結算;

  4、退夥人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按合夥專案的實際情況,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退還貨幣或實物;

  5、退夥人對其退夥前已發生的合夥專案的債務,與其他合夥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十五條出資的轉讓

  合夥人出資轉讓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合夥人轉讓出資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3、轉讓本合夥專案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按入夥對待;

  4、合夥人依法轉讓出資的,受讓人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5、轉讓出資後的企業合夥人必須符合《合夥人法》規定的法定人數。

  第二十六條合夥專案的解散

  合夥專案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給予解散:

  1、合夥期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合夥協議約定的解散事項出現;

  3、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4、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5、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無法實現;

  6、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7、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人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七條清算的順序

  1、清算由全體合夥人擔任,並確定一名清算負責人或者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2、清算時,應通知和公告債權人;

  3、清理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4、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合夥人未了結的事務;

  5、清算後的盈餘,在支付清算費用和共益債務後,按員工工資(包括醫療、傷殘補助和撫卹金等費用)、稅款、普通債權的順序清償,如仍有剩餘,按照出資比例返回出資;

  6、清算後如虧損或企業無能力償還債務,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企業共有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7、清算結束後,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

  第二十八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2、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人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3、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人法》而導致合夥人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違反本協議關於禁止行為規定的,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5、出現以上違約的,可由其他合夥人共同協商是否收取違約金,一經確認後,違約人將無條件支付,違約金不得超過出資金額。

  第二十九條宣告和保證

  本協議簽署各方作出如下宣告和保證:

  1、合夥人各方均為具有獨立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並擁有合法的權利或授權簽訂本協議。

  2、合夥人各方投入本專案的資金,均為各合夥人所擁有的合法財產。

  3、合夥人各方提交的檔案、資料等均是真實、準確和有效的。

  第三十條保密

  合同各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其他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其他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各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條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協議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其他方,徵得他方同意後,各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 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各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協議,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以合夥專案名義對外進行擔保、融資或者需變更總經理、副總經理的必須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

  因需變更字號、經營範圍、主要營業場所事項的,實行合夥人一票否決制,否決的合夥人應當退夥並進行退夥清算,但各合夥人重新達成一致協議的除外。合夥人認為有其他重大事項需要經全體合夥人一致決議的,可以提請總經理召開全體合夥人大會,形成書面的決議,並按決議執行。

  、增資、減資

  三十四經各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可以增加資金投入或者減少資金投入,原則上按原始投資比例進行增減資;不能一致同意的,由投票決定,投票決定產生結果後,合夥人應無條件執行,不執行或無能力執行的,應視為退夥處理。

  合夥人變更投資金額的,利潤分配及債務承擔按照變更後的佔股比例進行處理。

  、違約責任

  第三十各合夥人未按照本協議約定如實出資的,按照其未出資的'數額對其他合夥人承擔違約責任。合夥事務執行人未能積極履行其忠實及勤勉的管理義務或者惡意侵佔合夥財產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其他合夥人有權利向合夥事務執行人索賠。

  第三十本協議各方承擔違約責任的形式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按照其未出資的資金額為基準計算,每日承擔違約金0.5%。

  第三十對於違約方所應支付的違約金由守約方按照出資比例分配。

  、爭議解決

  第三十本協議未盡事宜,可由各方補充約定。約定不成的,有法律明文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十因履行本協議發生爭議的,由協議各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各方均可向火鍋店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其它

  四十一本協議經各方簽字後生效。

  四十二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二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十三本協議連同本頁(條)共計九頁(四十三條),連續頁加按各方騎縫手印,協議內容以加按協議各方手印頁碼上的為準。

  甲方:年月日

  乙方:年月日

  丙方: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公司合作協議書

  甲 方: 身份證號: 乙 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 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擬設立的公司名

  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 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

  5,經營範圍: ,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6,性 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 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 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

  (1)甲方出資 ,佔啟動資金的

  (2)乙方出資 ,佔啟動資金的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

  (1)甲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2)乙方以現金作為出資,出資額 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 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 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第八條第1款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三年。2,甲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涉及公司發展的重大事項,須按本協議第三條第5款處理;甲方財務審批許可權為 人民幣以下,超過該許可權數額的,須經甲乙雙方共同簽字認可,方可執行)。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乙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甲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甲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 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對於上述重大事項的決策,甲乙雙方意見不一致的,在不損害公司利益的原則下,按如下方式處理: 。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10%)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一個月第一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60%,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六,轉股或退股的約定1,轉股:公司成立起 年內,股東不得轉讓股權。自第 年起,經一方股東同意,另一方股東可進行股權轉讓,此時未轉讓方對擬轉讓股權享有優先受讓權。 若一方股東將其全部股權轉讓予另一方導致公司性質變更為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轉讓方應負責辦理相應的變更登記等手續,但若因該股權轉讓違法導致公司喪失法人資格的,轉讓方應承擔主要責任。若擬將股份轉讓予第三方的,第三方的資金,管理能力等條件不得低於轉讓方,且應另行徵得未轉讓方的同意。轉讓方違反上述約定轉讓股權的,轉讓無效,轉讓方應向未轉讓方支付違約金元。

  2,退股:

  (1)一方股東,須先清償其對公司的個人債務(包括但不限於該股東向公司借款,該股東行為使公司遭受損失而須向公司賠償等)且徵得另一方股東的書面同意後,方可退股,否則退股無效,擬退股方仍應享受和承擔股東的權利和義務。

  (2)股東退股:

  若公司有盈利,則公司總盈利部分的60%將按照股東實繳的出資比例分配,另外4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分紅後,退股方方可將其原總投資額退回。若公司無盈利,則公司現有總資產的80%將按照股東出資比例由進行分配,另外20%作為公司的資產折舊費用,退股方不得要求分配。此種情況下,退股方不得再要求退回其原總投資。

  (3)任何時候退股均以現金結算。

  (4)因一方退股導致公司性質發生改變的,退股方應負責辦理退股後的變更登記事宜。3,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

  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

  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3) 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任一方違反協議約定,未足額,按時繳付出資的,須在日內補足,由此造成公司未

  能如期成立或給公司造成損失的,須向公司和守約方承擔賠償責任。 2,除上述出資違約外,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使公司利益遭受損失的,須向公司承擔賠償責任,並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元。 3,本協議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九,其他1,本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畫押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因本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所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4,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篇四:專案合作協議書範本 專案合作協議書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身份證號:。 乙:,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專案,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專案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條 專案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

  按比例在 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七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專案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八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

  賠償損害。

  第十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第十一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 (簽章) 地址: 地址: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5

  專案合作協議由:專案出資人(以下簡稱甲方)和專案技術負責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 ,身份證號: 。 乙: ,身份證號: 。 甲乙雙方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作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作經營 專案,總投資為 萬元,甲方以人民幣方式出資 萬元,乙方以 方式入股。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在合夥期間合夥人出資的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分割。合夥終至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 雙方共同經營,合夥人執行合夥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四條 專案盈餘按照取得的銷售淨利潤的甲方 %、乙方 %的比例分配。

  第五條 專案債務按照甲方 %、乙方 %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按比例在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六條自協議簽訂之日起,乙方負責技術和專案現場有關事宜,甲方負責日常管理;與業主、監理方、設計單位的各種工作聯絡(包括協商、簽證等)及日常事務。

  第七條 爭議處理

  1、對於執行本合同發生的與本合同有關的爭議應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解決;

  2、如果雙方透過協商不能達成一致,則提交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 違約處理

  如果一方違反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非違約方有權終止本合同的執行,並依法要求違約方賠償損害。

  第九條 協議解除

  1、 一方合夥人有違反本合協議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2、 合作協議期滿

  3、 雙方同意終止協優議的

  4、 一方合夥人出現法律上問題及做對企業有損害的,另一方有權解除合作協議

  第十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地址:乙方:(簽章) 地址:

  合同簽訂地點: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時間:__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