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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關於合夥協議書模板彙編8篇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協議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合夥協議書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為進一步明確甲乙雙方的責任、權利、義務,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原則,甲乙雙方透過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基本資訊

  1.註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經營期限

  本輔導班經營期限暫定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______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二條出資

  1、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_%。

  2、____________以現金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佔總資本的_________%。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萬元(大寫____________)。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同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需要正當理由方可退夥;

  2、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

  3、退夥需提前_______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4、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5、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時,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人。

  第四條盈餘及債務承擔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同風險、共同盈虧。

  1、輔導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因該輔導班發生的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一次性足額清償自己應當負擔的部分。

  2、因合夥人一方的重大過失或者故意使本輔導班對外承擔債務,或者損害本輔導班的利益,雙方在承擔完對外的責任後,無過錯方可以向由過錯方追償,此部分追償金額包括但不限於各自投資比例應當承擔的金額。

  第五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夥終止:

  (1)合夥期滿;

  (2)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3)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4)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2.合夥的清算:

  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員工工資、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合夥財產不足清償債務時,各合夥人按出資比列承擔。

  第六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或申請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應透過訂立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條款如與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相悖時,以國家、法規、政策為準。

  3、本輔導班由雙方共同負責辦理工商登記、納稅、年檢等其他必須的手續,雙方約定由甲方出任本輔導班營業執照上的法人代表,代表本輔導班對外履行職責。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協議生效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執________份,乙方執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對合同協議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取書面形式,作為本協議的附件。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丙方:

  身份證號: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商鋪合夥經營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商鋪及經營事宜

  經三方考查、協商確定於_____________街合夥開設__________店,用於_____________經營。

  經營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使用期共計______年。

  第二條、出資事宜

  1、出資方式及數額

  甲: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丙:以______________出資,出資金額__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_______%。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2、繳納期限

  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需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隨意要求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三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三方協商一致,由____________為店鋪的負責人。其許可權是:

  (1)決定經營管理方針,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購進常用貨物;

  (3)支付合夥債務;

  (4)___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

  (2)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賬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5)法律規定的其他合夥人權利。

  第四條、盈餘分配及債務承擔

  1、合夥三方共同經營、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 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2、每月_________日為分紅日,同時召開合夥人會議。每月營利(總業績)扣除所有應支出後,再扣除行政管理費、折舊提攤費(以3年為計算準則,作為裝修及硬體裝置更新之用),是為當月純利潤。

  3、紅利按每月純利潤之金額分配。卡金在未消費前,不列入每月業績賬,由公司保管儲存,以維護顧客信用。每月財務,由甲方保管,乙、丙兩方監管,每月核算簽字後,分紅。

  第五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新合夥人入夥的,需滿足以下條件:

  (1)需承認本合同;

  (2)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丙三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2、退夥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不給店鋪經營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

  ① 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② 合夥期限屆滿,不同意繼續經營的;

  ③ 對重大合夥事務決議具有異議的;

  ④ 具有其他合理事由的。

  (2)退夥需提前1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3)退夥後,根據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

  (4)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六條、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滿,但經各合夥人協商同意繼續履行的除外;

  (2)合夥三方協商同意的;

  (3)店鋪嚴重虧損,難以維續的;

  (4)被依法撤銷的;

  (5)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八條、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店鋪所在地法院透過訴訟解決。

  第十條、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三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三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簽字並按手印) 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丙方:(簽字並按手印)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之一):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住址等基本情況。

  合夥人(之二):姓名,性別、年齡、籍貫、民族、住址等基本情況。

  為了共同的經濟目的,根據國家有關法律,自願訂立本協議。

  一、合夥的`經營範圍

  二、各合夥人出資數額及出資方式

  三、各合夥人投資形成的財產為合夥財產,由合夥人統一管理和使用。舍夥人民主推舉負責人。

  負責人享有以下權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人承擔以下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如果負責人沒有履行義務,則應就由此造成的損失對合夥承擔賠償責任。

  四、盈餘分配方法

  五、債務承擔方法

  六、入夥

  七、退夥

  八、合夥的終止

  九、合夥的清算

  十、合夥協議自有關機關批准並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 合夥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作為合同投資人的方式合作投資_專案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期共同遵守。

  第一條合夥投資經營專案和範圍:

  第二條合夥投資期限為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條投資出資額及方式

  1、本合夥投資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元。甲方以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元。佔投資總額的___%;

  2、甲、乙雙方決定在________________銀行開設一專用賬戶(戶名:______________,賬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用於合夥投資使用;

  3、甲、乙雙方的出資,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繳入上述賬戶,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造成的損失;

  4、合夥投資期間甲、乙雙方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投資終止後,各合夥投資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_______時予以返還;

  5、資金增減由合夥投資人共同決定,雙方另附補充協議約定根據資金增減合理調整本協議有關分配比例的規定。

  第四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1、甲、乙雙方按各自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2、甲、乙雙方的出資形成的收益及其孳生物為雙方的共有財產,由甲、乙各方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第五條事務執行

  1、甲、乙雙方協商,由甲方代表雙方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投資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投資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投資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權利:

  1)參予合夥投資事業的管理;

  2)聽取甲方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3)檢查合夥投資帳冊及經營情況;

  4)共同決定合夥投資重大事項;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甲、乙共同共有,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甲、乙共同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乙方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乙方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甲、乙共同決定。

  第六條投資的轉讓

  1、甲、乙雙方任何一方向他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另一方人同意;

  2、甲、乙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七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乙雙方均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份額;

  2、自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________內,甲、乙雙方均不得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轉讓其持有的份額。

  第八條合夥投資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投資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投資期屆滿;

  2)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投資關係;

  3)合夥投資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夥投資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投資終止後的事項:

  1)甲乙雙方對合夥賬目進行清算;

  2)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投資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投資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投資共同財產償還,合夥投資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投資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九條違約責任

  1、如甲方或乙方違反上述各條中有關各方權利義務的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向對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甲、乙雙方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投資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向____________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一條其他

  甲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合夥協議書 篇5

  目 錄

  合作投資經營協議目錄

  第一章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第二章 投資專案的名稱和合作投資的地區 第三章 第三章 合作投資目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第四章 第四章 合作投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出資方式、數額和繳 付期限

  第五章 第五章 投資合作、具體運營模式及授權要約注意事項 第六章 合作投資專案的組成形式及特別約定 第七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八章 投資事務的執行及其相關權利與義務 第九章 單店合夥人的出資及變更事項 第十章 權利、義務 第十一章 違約責任 第十二章 爭議解決辦法 第十三章 單店的解散、清算 第十四章 其他事項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 合作投資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稅,守法經營。 第三條 本協議條款只要不與國家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相沖突,均以本協議為準。

  第四條 本協議經合作投資雙方或其代理人簽名、蓋章後生效,合作投資雙方及單店合夥人按照相關的投資協議享有權利,履行義務。 第二章 投資專案的名稱和合作投資的地區

  第五條 合作投資專案名稱 翠峰苑火鍋餐飲業務(名稱與工商登記不一致的,以登記為準) 第六條 經營區域:

  以下若干投資人就投資創辦地址位於 有關問題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投資專案名稱、地點、負責人、合作期限: 6.1專案名稱:

  6.2法定地點(以該專案《房屋租賃合同》地址為準): 6.3工商登記形式:個體工商戶,負責人:

  6.4合作期限(以該專案《房屋租賃合同》的租賃期為準):合作期限為 年,即: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作投資目的、期限和經營範圍 第七條 合作投資目的:為了保護全體投資人的權益,使本合作投資專案取得最佳經濟效益。 第八條 投資經營期限為 年。

  第九條 經營範圍是時尚火鍋類及其加盟管理、商業輔助管理、廣告文化創意。 第四章 合作投資人的姓名或者名稱、住所 第十條 合作投資人共 個,分別是:

  投資人姓名、住所、出資方式、投資比例、繳付期限:

  第五章 投資合作、具體運營模式及授權要約注意事項 第十一條 投資專案的日常管理及資金管理

  11.1經全體投資人一致同意,在合作期限內,該投資專案全權委託 威海市翠峰苑餐飲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翠峰苑公司)進行日常管理。“翠峰苑”品牌、“翠峰苑”商標、商號、名稱、CIS(包括但不限於企業理念識別系統、企業行為識別系統、企業視覺識別系統)等技術產權歸翠峰苑公司所有,投資人共同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在該店僅享有使用權。

  11.2當投資人投資收回60%後,所產生實際利潤的80%由各合夥人按其出資比例進行分成,即翠峰苑公司佔20%利潤,全體投資人佔80%的利潤。

  11.3合夥期內該專案的資金交由專案帶頭人指定的賬號,並由翠峰苑公司及投資帶頭人共同管理使用。

  11.4翠峰苑公司與專案帶頭人共同推舉的財務人員對該店進行獨立核算。在該店開業後30

  天內,由翠峰苑公司主持召開該店投資決算會議,並提供詳細的資金使用明細表;每月 15號前提供上月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 投資專案的損益分配原則、分配時間及債務清償原則 12.1損益分配原則:合夥人按照投資比例分享利潤,分擔虧損。

  12.2利潤分配時間:在無特殊情況下,當該專案所實現的淨利潤超過投資總額10%時,商討利潤分配方案,按季度進行利潤分配。

  12.3債務清償原則:合夥人按照其上述出資比例分擔債務。 第十三條 合夥人投資份額的轉讓

  13.1合夥期未滿三年時,合夥人的投資份額不得轉讓,合夥期滿三年後,轉讓價格不能高於該單店原始出資額。

  13.2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購買權。

  13.3 合夥人之間轉讓其全部或部分投資份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合夥人。 第十四條 提取風險準備金

  14.1提取比例:在所有合夥人收回其投資總額的60%前,不予提取;在所有合夥人收回其投資總額60%後,按淨利潤的5%提取,當累計提取額達到投資總額的10%時或達到十萬元人民幣時,不再提取。風險金按月提取。

  14.2該資金管理:經全體投資人一致同意,由翠峰苑公司認可的賬號統一管理,該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納入該專案利潤。

  14.3該資金使用:該資金主要用於突發以及應對不可抗拒事件,運用資金時須全體投資人一致同意。 第十五條 投資人會議

  15.1召開時間:無特殊情況下,一年召開一次,由負責人(或佔較大投資比例的投資人)召集並主持。每月由負責人(或佔較大投資比例的投資人)召集主持月度分析會,對店面的營運等管理提出建議和意見,以利於改進各種管理水平。

  15.2表決方式:投資人按投資比例行使表決權。對於專案的增、減投資,合併、分立、解

  散、變更經營管理形式以及協議中規定的重大事項須經其代表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投資人同意,其他事項經其代表表決權二分之一以上投資人同意即可。

  第六章 合作投資專案的組成形式及特別約定 第十六條 合作投資專案的組織形式

  16.1投資人投資的翠峰苑火鍋專案,經投資雙方共同商榷單店的獨立法人資格,並依照相關法律法規在工商行政部門註冊登記。

  第十七條 針對翠峰苑公司在單店的出資額及出資方式的特別宣告。

  17.1 單店合夥人一致認可,上述翠峰苑公司的經營資源係指翠峰苑公司擁有的包括但不限於註冊商標、企業標誌、品牌知名度、商業信譽、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及其它經營資源(但不包括開店網路渠道與進貨網路渠道);

  17.2 單店合夥人一致認可,上述翠峰苑公司的經營資源的價值無需經過評估,其所佔單店出資比例20%的價值系全體投資人根據自己的考察、瞭解、估算作出的價值判斷而最終在本協議中達成一致的價值認定,不存在重大誤解與顯失公平的情形。

  【本協議中的17.1條和17.2條的規定僅適用於翠峰苑公司以運營管理等無形資產資源在單店的出資、收益情況】

  第七章 利潤分配、虧損分擔方式

  第十八條 單店合夥人的投資款以單店所產生的淨利潤按比例返還,返還順序如下,

  18.1 先按季分配單店合夥人的相當於其60%的比例的出資。在此期間,翠峰苑公司不參與分配利潤。

  18.2上述目標完成後,單店所產生的利潤分配再按各方的實際出資比例進行分配,即翠峰苑公司分配20%的利潤,其它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分配剩餘的利潤。

  18.3 翠峰苑公司與帶頭人約定雙方共同商定備選店址是否適合開設翠峰苑火鍋餐飲業務,同時向單店合夥人說明備選店址的情況,以便於各合夥人自行做出明確的投資判斷。 第十九條 流動資金的繳納分配方案

  19.1 其他合夥人投資中包括單店流動資金:單店流動資金為人民幣10萬元用於產品採購和羊肉儲備。該流動資金不在返還之內,由翠峰苑公司負責管理使用,翠峰苑公司須按同期的1.5倍銀行貸款利率計算利息,該利息按季度結算。

  第二十條 當投資專案出現虧損時,單店合夥人須按出資比例進行分擔。 第二十一條 風險金的提取和管理

  21.1 提取比例:在單店投資收回60%後,於單店運營的淨利潤中需先提取5%的淨利潤,作為處理突發事件的風險金,當累積提取額達到投資總額的10%或者達到十萬元時,不再提取。 21.2 該資金管理:需經雙方投資人一致同意,風險金由翠峰苑公司保管、支配,並存入翠峰苑公司與帶頭人的指定賬戶內,投資雙方共同監督該資金的使用情況,該資金所產生的利息收入納入該專案利潤。

  21.3 該資金使用,風險金主要用於彌補短期虧損以及應對不可預見、突發事件,運用資金時須雙方投資人一致同意。

  第八章 投資事務的執行及其相關權利與義務。

  第二十二條 單店合夥人對單店執行投資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義務。 第二十三條 經單店投資人決定,委託威海市翠峰苑餐飲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事務執行人)執行本合同經營專案,管理單店運營事務。翠峰苑公司與專案帶頭人負責單店開業前的資金籌措和支付(包括但不限於房租、設計費、裝修施工費、單店固定資產採購以及開店所需要採購的其各種物品的採購費等費用【具體詳見單店投資預算及其明細】,但需要經過翠峰苑公司與專案帶頭人透過翠峰苑公司的協調管理辦公系統(以下簡稱翠峰苑OA系統)進行網路審批付款後由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單店開業後由翠峰苑公司管理店面運營,資金由翠峰苑公司與專案帶頭人統一進行管理,由雙方分派會計、出納監管使用,但只限於正常經營(也需按翠峰苑OA系統進行審批執行),正常經營之外的資金支配需要經翠峰苑公司與專案帶頭人雙方審批同意後,才能予以執行。

  第二十四條 單店投資人有權監督單店投資專案的運營情況,事務執行人應當定期向單店投

  資人報告事務執行情況以及投資專案的經營和財務狀況,包括以下諸條

  24.1投資人對單店享有財務查閱權,可以查閱單店財務賬簿,但應事先向單店財務主管提出書面申請。

  24.2事務執行人應當每週向各投資人提供單店周營業額,接待人數、人均消費等資料資訊,每月15號之前向單店投資人提交上月的財務報表,財務報表應當包括下列財務會計報表及附屬明細表; a 資產負債表

  b 損益表 c現金流量表 d財務情況表 e利潤分配表

  24.3 當出現正常營業之外的超過五千元以上的損失或支出時,投資事務執行人應及時通報其他投資人。

  24.4事務執行人應提供前半年投資專案執行人所開新店(包括直營店、控股店及二八分成店)的原材料、易耗品、固定資產等物品的價格目錄作為參考。

  24.5單店經營期間,事務執行人依本協議向單店供應的商品如遇市場價格變動,事務執行人應及時通報單店投資人。

  24.6事務執行人應在單店工程裝修開工前向各投資人提交裝修預算報表、工程材料報價單及用料清單等。上述材料如有品牌或價格變動,各投資人協商後確認。

  第二十五條 單店成立後,公司的會計人員由翠峰苑公司與專案帶頭人負責選任,出納由翠峰苑公司負責選任,資金管理由單店統一執行,執行過程中除正常經營的費用外,其他支出需經翠峰苑公司與專案帶頭人雙方審批後,方能執行。

  第二十六條 事務執行人應當恪盡職守,認真履行自己的職責,為全體投資人謀取最大的經濟利益。

  第二十七條 如果因事務執行人的原因(故意、過失),給投資專案造成損失的,事務執行人要承擔賠償全部損失的責任。 第二十八條 投資人會議。

  無特殊情況下,每月召開一次投資人月度分析會議,由翠峰苑的管理人員召集並主持(或由雙方指定)。 第九章 單店合夥人的出資變更事項

  第二十九條 單店合夥人的出資變更,須經單店合夥人一致同意,另行訂立書面的合夥人出資變更協議。訂立轉讓協議時,原合夥人應當向新合夥人如實告知原投資單店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入夥的新合夥人承接原合夥人同等權利,義務,責任。單店對其入夥前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第三十條 經單店合夥人同意,投資協議簽訂後不滿三年,投資人不可以轉讓其股份,三年後單店合夥人可以將自己的出資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單店其他合夥人,轉讓價格不得高於其

合夥協議書 篇6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結算。

合夥協議書 篇7

  轉讓方:

  受讓方:

  經雙方協商,並經公司股東會批准,就公司股份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轉讓方將其在公司(以下簡稱公司)xxxxxxx%的股份(人民幣元)依法轉讓給受讓方。

  二、受讓方同意接受該轉讓的股份。

  三、轉讓價格為人民幣元,受讓方在本協議簽訂之日起日內以現金方式(或其它形式)支付給轉讓方。

  四、本協議簽訂後,公司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辦變更登記,自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之日起,公司向受讓方簽發《出資證明書》,受讓方成為公司股東,依法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和相關民事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肆份,經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

  轉讓方(蓋章):xxxxxxx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簽訂地點:xxxx

  受讓方(蓋章):xxxxxxx代表(簽字):

  20xx年xx月xx日簽訂地點:xxxx

合夥協議書 篇8

  全體合夥人經協商,對共同出資養殖水產品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養殖經營場地及概況

  養殖經營場地: 面積:大約 畝。

  二、養殖經營場地的性質

  養殖場地為租用,租期20年,從20xx年9月18日至20xx年9月18日。租金:每年每畝交納承包費折黃谷800市斤,每年10月底共交納黃谷58480斤。

  三、股東姓名、出資額及股份設定

  1、養殖總資本280萬元,每出資1萬元按1股計算。

  2、股東姓名、出資額、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股東姓名 出資額(萬元) 所持股份

  四、養殖經營:人員分工,工資計發,待遇和財務管理

  因現有政策限制,租用養殖場地由全體股東委託 作為代表,將租用養殖場地登記人為 。 作為名義上的租地人,應按全體股東的表決意志決定養殖的種類、聯營、入股、出租、轉讓等事務的具體辦理流程,不得擅自處置養殖場,否則應向全體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養殖經營總負責人為 ,養殖 主要由 負責指導、養殖其它魚類,具體負責人為 。工作範圍:負責管理好養殖場的各種投放、捕撈、售魚等工作。財務管理由 任出納, 為會計。

  工資計發: 月工資暫定為20xx元,招聘的工作人員為3名,工資暫定每月1500元。

  財務管理:

  1、出納、會計嚴格執行財經紀律,凡發生收入和支出必須堅持完善手續(總負責人籤批),做到帳、卡、據相符。

  2、投放魚苗的價格和售魚的價格應需有三位股東以上(包括總負責人)同意並簽字。其它1000元以下的開支需有兩位股東同意並簽字。小額開支 1個月報一次帳。

  五、出資方式:

  先出資所持股份70%的股金,剩餘30%在20xx年4月30日前付清。

  六、股份的轉讓和以後增股:

  1、股東若轉讓股份需經其它股東同意方能有效。

  2、若以後有新參股人員,具體事宜由股東會商量決定。

  七、終止清算:本協議在租期滿後,應予終止並按下列順序進行清算。

  1、所欠在本單位工作人員的工資;

  2、應繳納的各種稅款;

  3、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紅利或承擔虧損債務;

  4、股東按所持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九、本協議經股東簽字之日起生效。

  十、未盡事宜,在實施中逐步完善。

  各股東簽字:

  持本協議股東簽字:

  年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