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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人合夥協議書

兩人合夥協議書集合6篇

  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協議,簽訂協議可以約束雙方履行責任。協議到底怎麼寫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兩人合夥協議書6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兩人合夥協議書 篇1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姓名甲________,性別_______,年齡____,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姓名乙________,性別___,年齡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年____月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____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___________承擔。

  第六條、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協議書 篇2

  訂立合夥協議各合夥人:

  甲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乙方: 姓 名________,身份證號;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合夥專案名稱及主要經營地址: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條 出資金額、 方式。

  (一) 甲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乙方出資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佔總投資額50%。

  (二)雙方出資,於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三)本合作出資人民幣共__ _元,大寫。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

  第三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合夥雙方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一) 盈餘分配: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各人按50%比例承擔。

  第四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雙方合夥人同意; 承認本夥協議,並簽署合夥人共同擬定的合夥協議;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①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②未經合夥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三)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給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對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五條 合夥權利

  (1)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

  (2)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六條 合夥的終止清算。

  (1)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解散後應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投資比例分配,各持50%。

  (3)清算時如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雙方各按50%比例承擔。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七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或抵押其財產份額的,其行為無效,可按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2.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造成合夥企業損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第八條 其他

  1.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合夥

  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本協議一式兩份,合夥人各執一份,經雙方合夥人簽名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時間:______年___月___日

兩人合夥協議書 篇3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姓名甲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乙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合夥宗旨:誠信合作,平等互利。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惠州市XX公司。

  合夥經營範圍:胎毛筆、手足印、胎毛章、胎毛畫等嬰幼兒紀念品。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期滿之後若繼續合夥,再另行協商。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合夥人____________以____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出資和經營實際為依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實際為據,按甲_______、乙_______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雙方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兩個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對方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經協商,____________為合夥經營專案法人代表和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雙方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雙方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一切合理開支,由收據和發票進行結算。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合夥人各執一份。

  合夥人甲:____________

  合夥人乙: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住址:

  身份證號:

  乙方:

  住址: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因共同投資設立_______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事宜,特在友好協商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達成如下協議。

  一、擬設立的公司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註冊資本、經營範圍及性質

  1、公司名稱:

  2、住所:

  3、法定代表人:

  4、註冊資本:________萬元。

  5、經營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具體以工商部門批准經營的專案為準。

  6、性質: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成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甲、乙雙方各以其註冊時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二、股東及其出資入股情況

  公司由甲、乙兩方股東共同投資設立,總投資額為________萬元,包括啟動資金和註冊資金兩部分,其中:

  1、啟動資金____萬元

  (1)甲方出資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_%。

  (2)乙方出資____萬元,佔啟動資金的____%。

  (3)該啟動資金主要用於公司前期開支,包括租賃、裝修、購買辦公裝置等,如有剩餘作為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在公司賬戶開立前,該啟動資金存放於甲、乙雙方共同指定的臨時賬戶(開戶行: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公司開業後,該臨時賬戶內的餘款將轉入公司賬戶。

  (5)甲、乙雙方均應於本協議簽訂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支付的啟動資金轉入上述臨時賬戶。

  2、註冊資金(本)____萬元

  (1)甲方以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的____%。

  (2)乙方以____作為出資,出資額____萬元人民幣,佔註冊資本____%。

  (3)該註冊資本主要用於公司註冊時使用,並用於公司開業後的流動資金,股東不得撤回。

  (4)甲、乙雙方均應於公司賬戶開立之日起____日內將各應繳納的註冊資金存入公司賬戶。

  3、任一方股東違反上述約定,均應按本協議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三、公司管理及職能分工

  1、公司不設董事會,設執行董事和監事,任期____年。

  2、____方為公司的執行董事兼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運營和管理,具體職責包括:

  (1)辦理公司設立登記手續。

  (2)根據公司運營需要招聘員工(財務會計人員須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

  (3)審批日常事項。

  (4)公司日常經營需要的其他職責。

  3、____方擔任公司的監事,具體負責:

  (1)對____方的運營管理進行必要的協助。

  (2)檢查公司財務。

  (3)監督____方執行公司職務的行為。

  (4)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責。

  4、甲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萬元/月,乙方的工資報酬為____萬元/月,均從臨時賬戶或公司賬戶中支付。

  5、重大事項處理

  公司不設股東會,遇有如下重大事項,須經甲、乙雙方達成一致決議後方可進行:

  (1)擬由公司為股東、其他企業、個人提供擔保的。

  (2)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3)《公司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的'其他事項。

  6、除上述重大事項需要討論外,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每週進行一次的股東例行會議,對公司上階段經營情況進行總結,並對公司下階段的運營進行計劃部署。

  四、資金、財務管理

  1、公司成立前,資金由臨時賬戶統一收支,並由甲乙雙方共同監管和使用,一方對另一方資金使用有異議的,另一方須給出合理解釋,否則一方有權要求另一方賠償損失。

  2、公司成立後,資金將由開立的公司賬戶統一收支,財務統一交由甲乙雙方共同聘任的財務會計人員處理。公司賬目應做到日清月結,並及時提供相關報表交甲乙雙方簽字認可備案。

  五、盈虧分配

  1、利潤和虧損,甲、乙雙方按照實繳的出資比例分享和承擔。

  2、公司稅後利潤,在彌補公司前季度虧損,並提取法定公積金(稅後利潤的____%)後,方可進行股東分紅。股東分紅的具體制度為:

  (1)分紅的時間:每季度第____個月第____日分取上個季度利潤。

  (2)分紅的數額為:上個季度剩餘利潤的____%,甲乙雙方按實繳的出資比例分取。

  (3)公司的法定公積金累計達到公司註冊資本____%以上,可不再提取。

  六、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①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②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③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____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③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④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資義務。

  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③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④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____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4、增資。若公司儲備資金不足,需要增資的,各股東按出資比例增加出資,若全體股東同意也可根據具體情況協商確定其他的增資辦法。若增加第三方入股的,第三方應承認本協議內容並分享和承擔本協議下股東的權利和義務,同時入股事宜須徵得全體股東的一致同意。

  七、協議的解除或終止

  1、發生以下情形,本協議即終止:

  (1)公司因客觀原因未能設立。

  (2)公司營業執照被依法吊銷。

  (3)公司被依法宣告破產。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協議。

  2、本協議解除後:

  (1)甲乙雙方共同進行清算,必要時可聘請中立方參與清算。

  (2)若清算後有剩餘,甲乙雙方須在公司清償全部債務後,方可要求返還出資、按出資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若清算後有虧損,各方以出資比例分擔,遇有股東須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各方以出資比例償還。

  八、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_____年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或者作為退夥處理。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九、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十、其他

  1、本協議自_______之日起生效,至_______之日起終止。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約定中涉及甲乙雙方內部權利義務的,若與公司章程不一致,以本協議為準。

  3、本協議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簽章):

  簽訂時間: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兩人合夥協議書 篇5

  甲方: 姓名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姓名 ,身份證號(以下簡稱乙方)

  協議簽約地點:

  一、概述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相關規定,本著真誠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則,經過友好協商,就x專案合夥經營相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二、合夥經營範圍

  三、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x年,自x年x月x日起,至x年x月x日止。

  四、出資額、方式、期限

  甲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乙方以x方式出資,計人民幣x元(大寫x元)。

  雙方的出資應於x年x月x日之前悉數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者,應對應付金額計付銀行利息,並以資金形式賠償另一方由此直接造成的全部經濟損失。

  雙方方出資合計x元(大寫x元),為雙方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任一方支配時,需經另一方同意。

  五、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盈餘分配:甲方享有x%盈餘,乙方享有x%盈餘。

  債務承擔:由雙方合夥經營產生的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償還時,甲方承擔x%債務,乙方承擔x%債務。

  六、入夥、退夥與出資轉讓

  入夥:承認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同意;執行協議規定的權利義務

  退貨:不可在合夥不利時要求退夥;任一方若退夥,應在月之前,應告知另一方,且經另一方同意;退夥後以退夥時財產狀況進行結算;未經另一方同意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需進行賠償。

  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並且必須承認本合同,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七、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甲擁有許可權:

  義務:

  乙擁有許可權:

  義務:

  甲乙雙方工作中不得越權操作,且應認真履行應盡義務。

  八、禁止行為

  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九、合夥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甲乙雙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甲乙雙方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十、糾紛的解決甲乙雙方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十一、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本著共圖發展的目標,甲乙雙方共同友好協商並進行補充、完善。

  十三、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簽字即生效。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兩人合夥協議書 篇6

第一條 合夥宗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合夥名稱、主要經營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合夥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五條 出資金額、方式、期限

  (一)合夥人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_(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二)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交齊。

  (三)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合夥各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

  (特別提示: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可以約定按各合夥人各自投資或者平均分配。未約定分擔比例的,由各合夥人按投資分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10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應負擔的部分。)

  (一)盈餘分配: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二)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以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_____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一)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

  2.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退夥

  1.自願退夥。合夥的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a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

  b 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退夥;

  c 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事由。

  合夥協議未約定合夥企業的經營期限的,合夥人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2.當然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a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b 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c 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 被人民法院強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a 未履行出資義務;

  b 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損失;

  c 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d 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三)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

  在同等條件下,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

  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共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適用於規模小的合夥企業。) 合夥協議約定或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1.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

  2.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4.支付合夥債務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經營權、決定權和監督權,合夥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每個人都有表決權;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二)合夥人的義務:

  1.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

  2.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

  3.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的損失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一)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二)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一)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______合夥人或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二款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