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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書

關於合夥協議書範文彙編六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男女老少都可能需要用到協議,簽訂簽訂協議可以使事務的結果更加完美化。什麼樣的協議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合夥協議書6篇,歡迎大家分享。

合夥協議書 篇1

  甲方:

  身份證號碼:

  乙方:

  身份證號碼:

  丙方:

  身份證號碼:

  甲、乙、丙_______方經友好協商,就共同經營_________事宜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利用合夥人自身具備的資金管理優勢和_________消費市場上所需綜合服務的部分空白,經營一家_________,使合夥人透過合法的手段,創造勞動成果,分享經濟利益。

  第二條 合夥的基本情況

  合夥名稱:

  主要經營地:

  合夥經營的_________名字為:

  經營場所位於:

  面積:

  第三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經營專案為特色_________,範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

  第四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五條 出資額、出資方式以及期限

  第一部分:

  甲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丙方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這裡可以根據合夥人數的多寡進行增減)

  第二部分:

  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由合夥負責人_____方統一保管,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第三部分:

  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協議終止當天或按合夥人約定的時間予以返還。

  第六條 盈餘、工資分配、獎金分配以及債務承擔

  1、工資分配:

  2、獎金分配:隨著合夥經營的深入,利潤可觀後,年底將發放獎金,獎金數額根據收入現狀和個人貢獻經合夥人商議後決定。

  3、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需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4、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七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第一部分:入夥

  1、新合夥人入夥,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不得擅自做主。

  2、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

  3、除入夥協議另有約定外,入夥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夥的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二部分:退夥

  1、自願退夥。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夥:

  合夥協議約定的退夥事由出現、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夥、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企業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夥

  當然退夥是指發生了某種客觀情況而導致的退夥,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然退夥:

  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夥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夥生效日。

  3、除名退夥。

  除名退夥也稱開除退夥,是指在合夥人出現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夥人決議將該合夥人除名。

  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履行出資義務、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企業造成經濟損失、執行合夥企業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夥。被除名人對除名決議有異議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合夥人退夥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夥人按退夥時的合夥企業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第三部分: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

  第八條 合夥負責人及合夥事務執行

  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甲方為合夥負責人,其許可權為:

  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對合夥專案進行全面日常管理;訂立經營價格、購進常用貨物;支付合夥債務。

  第九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部分:合夥人的權利

  1、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由合夥人共同決定,無論出資多少,個人都有表決權,重大事項應由佔出資比例三分之二以上的合夥人同意方可執行;

  2、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

  3、合夥人分配合夥利益應以出資額比例或者按協議的約定進行,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

  4、合夥人有退夥的權利。

  第二部分: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的經營損失的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條 禁止行為

  1、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第十一條 合夥營業的繼續

  1、在退夥的情況下,其餘合夥人有權繼續以原企業名稱繼續經營原企業業務,也可以選擇、吸收新的合夥人入夥經營;

  2、在合夥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況下,依死亡合夥人的繼承人的選擇,既可以退繼承人應繼承的財產份額,繼續經營;也可依照合夥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接納該繼承人為新的合夥人繼續經營。

  第十二條 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合夥期限屆滿;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被依法撤銷;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___合夥人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六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六條第三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

  1、合夥人按期繳納或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___日仍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夥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九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勸阻不聽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第十四條 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五條 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夥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合夥人各執______份,送工商管理機關存檔壹份;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全體合夥人簽章處:

  簽約時間:____年___月___日

  簽約地點:________

合夥協議書 篇2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公平、減實、信任、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礎上合作承包 工程,在不違反現行國家法律法規的前提下,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合夥宗旨:

  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進行工程建設,進而實現工程利潤的最大化。

  第二條 合夥經營專案和範圍:

  包工包料的方式合夥承包 工程,對外以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xx個月,自xx年xx月xx日起,至xx年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

  各方均以現金方式出資,各出xx%,計人民幣(和本工程前期啟動資金,後期因工程進展需要各方以同比例方式繼續投資。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各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承包本工程,在扣除各種成本(工程中介費,建築公司掛靠費、稅金、施工班組勞務費、施工機械租賃費、專案部管理人員工資、施工水電費、辦公用房租賃費、臨時設施費、安全維護設施費、預結算費用、招待費,以及各方認可的用於本工程的各項開支)後,所獲利潤按出資比例分配,均佔。

  2、債務承擔:本著風險共擔的原則,如成本工程出現虧損或施工中間出現的有關處罰,按各方合夥人由合夥盈利償還,合夥盈利不足清償時,以押金承擔責任各佔xx%。

  第六條 禁止行為

  1、未經三方同意,禁止任何一方以合作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任何一方在同一工程專案地與他人合作。

  3、禁止再加入其它合夥。

  4、禁止合夥不利時退夥。

  5、如合作雙方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2倍賠償。

  第七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

  (1)合夥期屆滿;

  (2)各方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合作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

  (5)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作終止後的事項:

  (1)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

  (2)清算後的盈餘,則按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

  (3)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作人出資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部分,由前期資金承擔。

  第八條 糾份的解決

  合作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著有利於合作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當地人民法院。

  第九條 本協議自訂立合同之日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甲乙雙方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夥人各執壹份。

  甲方簽字:(蓋章)

  乙方簽字:(蓋章)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書 篇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

  第一條 投 資 方 的 投 資 金 額 及 股 權 明 細

  新馳網咖(以下簡稱“網咖”)開設於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由甲、乙、丙、丁、戊方,共同出資設立,甲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丙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丁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戊方出資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圓,其金額佔___%股份),合作經營網咖。

  第二條 網 吧 財 產 及 其 分 配

  所屬網咖的所有財產,包括:電腦、證照、桌椅、上網裝置、線路、所有雜物及其衍生物等,都為甲、乙、丙、丁、戊五方按股份成等比例所有。

  第三條 利 潤 分 享 及 虧 損 分 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網咖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衍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網咖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四條 事 務 執 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外圍事物。包括但不侷限於:、

  1.在房租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在水電等相關費用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3.在行政事務處理上保證網咖最大利益。

  2.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網管職責。包括但不侷限於:

  1.管理網咖所有機器,保障所有機器正常執行。

  2.管理網咖所有電腦、網線、耗材等裝置。

  3.管理網咖網路,保障所有機器網路運作正常。

  3.共同投資人委託____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網咖財務、人事管理職責。包括但 不侷限於:

  1.網咖財務清晰,每筆財務往來,有賬可查。

  2.管理網咖員工,及時處理網咖員工問題。

  4.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____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彙報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5._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6.任意一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7.共同投資人可以對___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8.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五條 投 資 與 轉 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4.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5.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第六條 違 約 責 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任何一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 附 則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相關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五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3.本協議簽定地點為:長沙市開福區馬欄山金馬大市場商務樓二樓北。

  4.此協議一經簽訂,即已在協議所規定之範圍內法律效力,如若上述各方中一方或者多方不論以何種形式或者行為違約,且拒不執行此協議第六條所述的,其他各方或者一方均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相關國家法典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法院判決並追究其違約後,國家法律所規定的一切相關責任。

  5.本協議自各方或者按照國家相關法典所規定過半數投資自然方簽定完畢之日起立即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 丙方(簽字):_________ 丁方(簽字):_________ 戊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書 篇4

  甲方:

  乙方:

  丙方: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本著平等互利的原則,甲、乙、丙三方共同合作投資經營不鏽鋼酸洗專案,經友好協商一致,特訂立本協議書。

  第一章 合作專案

  第一條:1、三方擬共同投資經營的專案為位於甲方內,並掛靠甲方的名義,甲方無償提供酸洗資質,同時依託……公司及甲方做不鏽鋼酸洗的配套經營;

  2、合作本專案內容為:

  甲、乙、三方同意共同出資購買甲方的部分土地,並建造廠房,同時按照三方確定的不鏽鋼酸洗裝置標準及規模進行投資構建(具體裝置的數量、型號等見附件一);

  3、本合作專案分三期完成,其中第一期投資總額約為1500萬元,建設一條加工125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於20xx年8月之前完成,月產量達到1.2-1.8萬噸;

  第二期投資建設二條加工68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第三期投資建設一條加工1500mm不鏽鋼板面的退火爐和酸洗線。

  4、本合作專案期限為15年,自本合同簽訂之日開始計算。

  第二章 出資及盈虧分擔

  第二條:甲、乙、丙三方確認本專案的第一期投資為1500萬元,其中甲方出資600萬元,佔總投資的40%,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丙方出資450萬元,佔總投資的30%。

  第三條:第一期投資分二期完成,其中第一期為600萬元,第二期為900萬元,甲、乙、丙三方的投資可按照每一期的總投資的比例進行投資,具體出資額及出資期限如下:

  1、 第一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一期出資分別為240萬元、

  180萬元和180萬元,於20xx年4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

  2、 第二期出資:甲、乙、丙三方的第二期出資分別為360萬元、

  270萬元和270萬元,於20xx年____月____日之前出資完畢;

  以上所有出資須匯入甲、乙、丙三方共同確認的銀行賬戶。

  如第二期的出資期限晚於因購買裝置及建設廠房而支付相應款項期限之後,甲、乙、丙三方應按照支付相應款項的期限繳納相應出資。

  第四條:如協議一方或多方未能按時出資或出資不足的,另一方可以以借款形式替其繳足出資,借款一方應向另一方支付利息,月利息為___%,如另一方不願意借款的,也可以增資形式繳納一方未能繳足的部分,出資比例按三方實際繳納的出資計算。

  第五條:合作經營的利潤分配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享有合作經營所產生的利潤;如在合作經營中,合作經營產生借款,合作經營的利潤應先償還借款;利潤每年12底之前分配一次,但須在利潤中扣除20%作為合作專案的後續發展基金;合作經營的虧損分擔方式為:甲、乙、丙三方按照出資比例分擔合作經營所造成的虧損。

  第三章 專案經營管理

  第六條:專案經營的組織架構

  1、管委會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組成,是專案經營管理的最高權利機構,參照我國有關法律及合作三方簽訂的合同規定行使職權。

  2、 專案的經理由___方推薦擔任,經理負責合作經營的日常事宜,會計由___方推薦擔任,出納由___方推薦擔任。所有合作資金須全部劃入三方指定的帳戶,有關財務制度,經管委會訂立後實施執行。

  3、 其他管理人員的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商定委派或向社會招聘來確定。

  第七條:專案經營的具體經營模式、生產管理及業務規章及制度由全體合作人共同制訂,全體合作人應認真、全面遵守。

  第八條:全體合作人每一個月召開一次全體會議,通報專案經營的經營情況,包括生產、財務等情況,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制訂的相應方案、協議對全體合作人具有約束力;特殊情況,經兩方合作人同意,可召開臨時全體會議。

  第九條 合作人不得從事損害專案經營的活動,專案經營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合作人同意:

  1、確定裝置數量、型號及投資規模或更改投資方案;

  2、對外訂立合同;

  3、轉讓或出租專案經營的財產;

  4、專案經營投資及費用超過____萬元支出;

  5、處分其他財產權利或以專案經營的財產為其它人提供擔保;

  6、利潤分配和虧損分擔方法的變動、合作人增加或減少出資;

  合作人未經全體合作人同意,行使上述行為,造成其他合作人經濟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條 合作經營的內部管理事宜如聘任經營管理人員、 工作人員的工資、待遇、規章制度、對合作人管理工作的撤消等須影響合作經營的重大事宜經管委會三分之二以上透過。

  第十一條 合作人轉讓其出資的,須經其他合作人同意,轉讓時,其他合作人享有優先購買權,如轉讓給第三人的,第三人按合作人對待。

  第四章 合作經營的加入及退出

  第十二條 新合作人加入合作經營時,應當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合作協議書。

  第十三條 加入的新合作人與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對加入前合作經營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第十四條 合作人如退出經營需提前一個月告知其他合作人並經全體合作人一致同意後,合作人可以退出合作經營。

  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退出合作經營:

  1、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合作經營造成損失;

  2、執行合作經營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3、合作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作經營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退出合作經營後以退出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未經合作人同意而自行退出合作經營給其他合作人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第十五條 退出合作經營的合作人對其退出前已發生的合作經營債務,與其他合作人承擔連帶責任。

  第五章 合作經營的終止和清算

  第十六條 任何合作一方均不得擅自終止合作經營,合作經營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1、 合作經營協議書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作人不願意繼續合作經營的;

  2、 全體合作人決定終止合作經營的。

  第十七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應當進行清算,清算人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未能由全體合作人擔任清算人的;經全體合作人過半數同意;可以自合作經營終止後十五日內指定一名或者數名合作人或者委託第三人擔任清算人。

  第十八條 合作經營終止後,如合作經營存在借款,財產應優先償還借款,如財產不足以支付的,全體合作人須按照自己的投資比例以自己的財產承擔償還義務。

  第六章 其他事項

  第十九條 本專案向軋鋼廠所購買的土地約為___畝(具體面積以土地證為準),每畝購買價格為____萬元,如所購買的土地能完成過戶登記手續,土地轉讓款於辦完土地過戶手續後支付,土地的受讓方由合作三方協商後確定。

  第二十條 如土地不能過戶的,土地轉讓款不再支付,土地使用的費用由合作三方確認,任何一方在未經三方一致同意下對廠房進行處理。

  第二十一條 甲方須積極協調好酸洗廠的報建、環評、稅務等工作,確保專案經營的合法。

  第二十二條 甲方不得再自己單獨或與他人合作建設其他的不鏽鋼加工酸洗專案,甲方應將其所加工的不鏽鋼優先供給本合作專案加工。

  第二十三條 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一方或一方以上決定終止合作經營,其他一方或一方以上願意繼續經營該專案,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繼續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四條 如甲、乙、丙三方在合作過程中,三方決定終止本合作經營,並有其他人願意購買該合作專案包括廠房、裝置等,甲方須將土地按照市場價格租賃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的資質必須無償提供給購買經營的一方,經營期限屆滿仍以本協議約定的合作經營期限為準。

  第二十五條 合作人履行合作經營協議發生爭議時,合作人可以透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作人不願透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六條 本協議書的附件是本協議書的組成部分,與本協議書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條 本協議書未盡事宜,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第二十八條 本協議書由全體合作人共同訂立,自合作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九條 本《協議書》共一式三份,全體合作人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名)

  丙方:(簽名)

合夥協議書 篇5

  合夥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現住址:×市(縣)×街道(鄉、村)×號

  合夥人:乙(姓名),內容同上(列出合夥人的基本情況)合夥人本著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則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 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專案名稱),總投資為×萬元,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 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 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十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六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 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 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

  同等效力。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份,合夥人各一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合夥人:×××(簽字或蓋章)

  ×年×月×日

合夥協議書 篇6

  甲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甲方____先生與____先生(以下簡稱"乙方")經過友好協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則基礎上,雙方達成以下合作協議:

  一、甲乙雙方在符合雙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企業管理諮詢業務合作等問題,自願結成戰略合作伙伴關係,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資源,協助甲方促成業務與業績,實現雙方與客戶方的多贏局面。

  二、乙方為甲方提供業務機會時,應嚴格保守甲方與客戶方的商業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洩露甲方或客戶方商業秘密而使甲方商業信譽受到損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業務機會時,應根據自身實力量力而行,確實無法實施或難度較大、難以把握時應開誠佈公、坦誠相告並求得乙方的諒解或協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況下輕率承諾,從而使乙方客戶關係受到損害。

  四、乙方為甲方提供企業管理諮詢業務機會並協助達成的,甲方應支付相應的資訊資源費用。費用支付的額度視乙方在業務達成及實施過程中所起的作用而定,原則上按實際收費金額的一定百分比執行,按實際到賬的階段與金額支付,具體為每次到賬後的若干個工作日內支付。

  五、違約責任:

  1、合作雙方在業務實施過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戶方商業信譽或客戶關係受到損害的,受損方除可立即單方面解除合作關係外,還可提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要求。同時,已經實現尚未結束的業務中應該支付的相關費用,受損方可不再支付,致損方則還應繼續履行支付義務。

  2、甲方在支付資訊資源費用時,如未按約定支付乙方款項的,每延遲一天增加應付金額的5%,直至該筆金額的全額為止。

  六、爭議處理:如發生爭議,雙方應積極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受損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處理。

  七、本協議有效期暫定一年,自雙方代表(乙方為本人)簽字之日起計算,即從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