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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

  在當今社會生活中,我們每個人都可能會接觸到制度,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想學習擬定製度卻不知道該請教誰?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規章制度範本,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1

  一、什麼是公司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是公司用於規範公司全體成員及公司所有經濟活動的標準和規定,它是公司內部經濟責任制的具體化。公司規章制度對本公司具有普遍性和強制性,任何人、任何部門都必須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大致可分為公司基本制度、公司工作制度和公司責任制度。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應體現公司經濟活動的特點和要求。公司規章制度的制定要以《勞動法》為具體依據,不能出現違背相關法律條款。”

  二、如何制定公司規章制度

  1、明確目標

  制度就是公司的法律,制定制度是為了提高效率和防範風險,跟這兩個目標無關的事宜都無需制定制度或規定流程,如前述一個小公司為桶裝水制定一個制度除了裝點門面和浪費精力無他好處。

  2、梳理公司各條線業務流程

  公司各部門的業務都有其最簡便、規範和完整的業務流程(注意簡便和完整的矛盾統一),制定制度之前就是要梳理好業務流程,最重要的莫過於人、財、物的管理,業務流程也圍繞幾個方面展開,梳理出人事招聘、任免、考勤等工作流程;資金的流轉流程;商品或物料的管理流程。梳理業務流程的過程就是發現風險節點的過程,要找到可能發生風險的關節點;例如,人員招聘最易出現的風險是勞動合同是否簽訂,工傷保險是否生效,這可能導致公司面臨雙倍工資差額補償的損失和員工剛上班尚未辦理工傷保險卻發生工傷的損失;資金流轉上在公司資金的領取環節最易出現風險;商品物料的轉移上,在交接環節可能出現交貨卻未取得合規的貨物交收的書面憑證,如此等等,需要公司從自身業務實際出發去深入挖掘和發現風險點。

  3、完善業務流程

  在梳理流程的基礎上要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完善業務流程,例如招聘環節要經過幾個部門的審批,並經逐項確認合同是否訂立,保險是否生效等可能存在風險的事項;在公司資金管理上,應當做到收支分離,財務管理與現金管理的分離,賬與實的管理分離;在商品物料流轉上要求業務人員按規範取得收貨憑證。

  4、根據確定完善的業務流程制定制度

  如果說流程是枝幹,制度則是充實枝幹的枝葉。在流程完善的基礎上,需要對流程的執行做出具體的規定,例如,新員工招聘流程是面試-簽約-入職的流程,就需要制定相應的員工招聘制度明確面試的具體要求、職能部門或負責人員,簽訂合同的時間選擇、書面合同的審批、簽約後合同的管理、簽約後在什麼條件下員工可以入職,例如對於危險性較高的行業應當規定在工傷保險生效後入職,避免無保險覆蓋的風險。

  5、更新

  制度的更新是制度保持其永續性和生命力的源泉,公司經營環境發生變化,業務操作實際流程發生變化、法律環境發生變化等等基礎的變化都要求公司制度做出相應的調整。

  三、公司規章制度怎樣才有法律效力

  1.規章制度的內容合法、用語規範。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時由於不瞭解或漠視現行的法律法規、政策而致使所制定的規章制度中的某些內容違反法律強行性規定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如有的單位規章制度明確規定一些職位只能有男性擔任,這種規定明顯不合法,侵犯了女性的平等就業權,又如有些企業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女職工不準懷孕的制度,這明顯不合法,又如,本應該由董事會制定的由總經理擬訂的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由總經理直接制定未經過董事會的批准等等。應有總經理制定的規章制度,總經理辦公室擬定後總經理口頭同意的,單位未蓋章,總經理未簽字批准的,企業依這些內容管理員工而發生爭議,企業自然得不到法律支援。

  2.規章應當經過民主程式確定。許多企業制定規章制度都只是由企業的董事會或總經理甚至是某個部門制定後即實施。法律規定涉及到職工利益的企業規章制度應經職工(代表)大會透過,否則不發生法律效力。

  3.規章制度確定後應當公示,或直接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讓勞動者簽署。許多企業有些規章制度根本不為員工所知,也使這些制度無法得到全面貫徹,建議用書面形式或包括電子檔案形式,必須要向全體員工公示,否則不對員工產生效力。

  4.規章制度應當及時修改、補充。現實生活複雜多變、現行法律不斷推陳出新,制訂當時合法的內容可能現在已不合法或者規章內容已經與實際情況不符。因此企業應當自行或委託有關專家對已有的規章制度進行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及時修改、補充相關內容。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2

  第一章總則

  第1條目的

  為適應公司經營發展需要,有效調動銷售人員工作的積極性與主動性,提升銷售業績,促進公司經營目標的有效達成,依據公司薪酬管理規定,結合銷售人員工作特點,特制定本制度。

  第2條適用範圍

  公司銷售人員薪酬管理各項工作均參照本制度執行(銷售總監除外)。

  第二章銷售人員薪酬構成

  第3條銷售人員薪酬由基本工資、銷售提成、補貼、單項獎獎金、福利保險等專案共同構成。

  第4條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根據銷售人員的業務水平、行業經驗、學歷及職位等因素綜合確定。銷售人員基本工資標準共分為10個等級,具體的劃分依據和工資標準參見“××公司銷售人員基本工資劃分標準表”(附表1)。

  第5條銷售人員銷售提成依據銷售產品類別和銷售業績等因素確定,並區分為計劃指標內、超出計劃指標。計算公式為:

  銷售提成=(定額範圍內銷售額×定額範圍內銷售提成比例)+(超出定額範圍的銷售額×超出定額範圍的銷售提成比例)

  銷售人員提成比例參見“××公司銷售人員提成比例標準表”(附表2)。

  第6條銷售人員享受以下補貼專案。

  1.長途交通費實行實報實銷。

  2.出差期間住宿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天。

  3.出差期間飯費補貼縣區xx元/天,省轄市xx元/天。

  第7條公司根據需要,分別設立銷售狀元獎、新客戶開發獎、費用節約獎等。具體的獎項及獎勵標準參見“××公司銷售人員單項獎金設定類別及發放標準表”。

  第8條銷售人員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保險專案。

  第三章銷售人員薪酬發放與調整

  第9條薪酬發放時間

  銷售人員薪酬於每月xx日發放,遇節假日提前發放。

  第10條銷售人員發生協議外讓利、呆死賬問題時,將按以下規定進行處罰。

  1.銷售人員出現協議外讓利,金額在xx萬元以下的,扣發此簽單專案提成的xx%;金額在xx萬元至xx萬元的,扣發此簽單專案提成的-o/o;金額在xx萬元以上的,扣發當月全部基本工資和此簽單專案全部銷售提成。

  2.銷售人員簽單專案中,發生呆死賬情況,不予計算此簽單專案的銷售提成。

  3.銷售人員未在規定時間內提交已收回款項,處以xx元/次的罰款;如遇特殊情況,需經銷售部經理和財務部經理審批同意。

  4.銷售人員出現xx次遲報報表或xx次報表不符合公司規定的,扣當月銷售提成的xx%;每出現1次報表失真,扣當月銷售提成的xx%

  第11條薪酬調整

  為了更加合理地確定銷售人員的薪酬,全面考核銷售人員的貢獻,公司將根據行業發展及自身經營情況對銷售人員的基本工資和提成比例做出適當調整。

  第12條離職銷售人員薪酬發放

  銷售人員離職,必須辦理工作移交,並協助對剩餘款項的回收。待所有工作均交接完畢之後方能辦理薪酬結算手續。

  第四章附則

  第13條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資源負責解釋。

  第14條本制度自公佈之日起實施。

  第五章附表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3

  電梯裝置管理主要包括電梯裝置的安全管理、執行管理、維修管理等內容。電梯裝置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電梯使用安全教育、安全措施,電梯困人的援救管理等。電梯裝置的安全管理好壞直接影響電梯管理人員和電梯司乘人員的安危,所以電梯裝置的安全管理居物業管理的首要地位。電梯的執行管理主要包括:規範電梯的日常管理工作,以保證電梯裝置的正常執行。電梯裝置的維修管理是規範電梯的維護保養工作,使電梯各項效能指標達標,消除電梯的故障隱患,以減少執行費用。

  一、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

  為防止電梯因使用不當造成損壞或引起傷亡事故,必須加強電梯的使用安全管理。電梯使用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教育、司梯人員的操作安全管理、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一)實施安全教育

  由電梯管理員負責對電梯機房值班人員、電梯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實施安全教育,使他們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熟知電梯裝置的安全操作規程和乘梯安全規則。

  (二)電梯司梯人員操作安全管理

  為了確保電梯的安全執行,司梯人員均持證上崗。並制定了相應的司梯人員安全操作守則:

  (一)保證電梯正常執行,提高服務質量,防止發生事故;

  2.要求司機堅持正常出勤,不得擅離崗位;

  3.電梯不帶病執行、不超載執行;

  4.操作時不吸菸、不閒談等;

  5.執行司機操作規程:

  (1)每次開啟廳門進入轎箱內,必須作試執行,確定正常時才能載人;

  (2)電梯執行中發生故障,立即按停止按鈕和警鈴。並及時要求修理;

  (3)遇停電時,電梯未平層禁止乘客開啟轎箱門,並及時聯絡外援;

  (4)禁止運超大、超重的物品;

  (5)禁止在執行中開啟廳門;

  (6)工作完畢時,應將電梯停在基站並切斷,關好廳門。

  (三)加強對乘梯人員的安全管理

  制定電梯乘梯人員安全使用乘梯的警示牌,懸掛於乘客經過的顯眼位置。敬告乘梯人員安全使用電梯的常識。乘梯須知應做到言簡意賅。警示牌要顯而易見。乘梯須知內容是:

  (一)1.用手按鈕,嚴禁撞擊

  2.不許吸菸,勿靠廂門

  3.執行之時,擠門危險

  4.危險物品,禁止進梯

  5.保持清潔,勿吐勿丟

  6.若遇危險,請按警鈴

  7.超載鈴響,後進退出

  8.兒童乘梯,成人攜帶

  9.樓內火災,切勿乘梯

  二、電梯困人救援的安全管理

  規範電梯困人救援工作,以確保乘客的安全是電梯困人救援管理工作的目的,凡遇故障,司梯人員應首先通知電梯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如電梯維修人員和管理人員5分鐘仍未到場,工程部經過訓練的救援人員可根據不同情況,設法先行釋放被困乘客。

  (一)援救程式:

  1.告知被困人員,等待救援

  當發生電梯困人事故時,電梯管理員或援救人員透過對講機或喊話與被困人員取得聯絡,務必使其保持鎮靜,靜心等待救援人員的援救。被困人員不可將身體任何部位伸出轎箱外。如果轎箱屬於半開閉狀態,電梯管理員應設法將廂門完全關閉。

  2.準確判斷轎箱位置,作好援救準備

  根據樓層指示燈等判斷轎箱的所在位置,然後設法援救乘客。

  3.救援步驟:

  (1)轎箱停於接近電梯口的位置時的援救步驟:

  ①關閉機房電源開關;②用專門外門鎖鑰匙開啟外門;③在轎箱頂用人力慢慢開啟轎門;④協助乘客離開轎箱;⑤重新關好廳門。

  (2)轎箱遠離電梯口時的援救步驟:

  ①進入機房,關閉該故障電梯的電源開關;②拆除電機尾軸端蓋,按上旋柄座及旋柄;③救援人員用力把住旋柄,另一救援人員,手持制動釋放杆,輕輕撬開制動,注意觀察平層標誌,使轎箱逐步移動至最接近廳門為止;④當確認剎車制動無誤時,放開盤車手輪。然後按1)的方式救援,遇到其它複雜的情況時,應請電梯公司幫助救援。援救結束時,電梯管理員填寫援救記錄並存檔。

  三、電梯裝置的執行巡視監控管理

  巡視監控管理,是由電梯機房值班人員實施的,定時對電梯裝置進行巡視、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處理的管理方式。電梯機房值班人員每日對電梯進行一次巡視,根據巡視情況填寫《電梯裝置巡視記錄》。

  (一)建立巡視監控管理制度

  電梯管理員根據電梯的效能和執行情況制定出電梯巡視管理制度。並監督機房值班人員執行。

  (二)巡視內容

  機房值班人員巡視應注意按照提示內容檢查。

  (三)巡視中發現不良情況的處理

  當巡視中發現不良狀況,機房值班人員應及時採取措施進行調整。如果問題嚴重則及時報告主管部門,協同主管進行解決。整修時應嚴格遵守《電梯維修保養標準》。

  四、異常情況處置管理

  當電梯工作中出現異常情況時,司梯人員和乘梯人員都要冷靜,保持清醒的頭腦,以便尋求比較安全的解決方案。

  (一)發生火災時的處置:

  1.當樓層發生火災時,電梯的機房值班人員應立即設法按動“消防開關”,使電梯進入消防執行狀態。電梯執行到基站後,疏導乘客迅速離開轎箱。電話通知工程部並撥打119電話。

  2.井道或轎箱內失火時,司機應立即停梯並疏導乘客離開,切斷電源後用乾粉滅火器或1211滅火器滅火。同時,電話通知工程部。若火勢較猛就應撥打119,以便保證人員和財產的安全。

  (二)電梯遭到水侵的處置:

  電梯的坑道遭水侵,應將電梯停在二層以上,然後斷開電源總開關並立即組織人員堵水源,水源堵住後進行除溼處理,如熱風吹乾。試梯正常後才能投入使用。

  五、電梯機房的管理

  電梯機房值班人員,在公司工程部電梯管理員的領導下工作。電梯管理員負責制定電梯機房的管理制度。機房值班人員嚴格執行電梯機房管理制度。

  (一)電梯機房管理制度:

  1.非機房工作人員不準進入機房,必須進入時應經過公司工程部經理同意,在機房人員的陪同下進入;

  2.機房應配足消防器材,免放易ran易bao品;

  3.每週打掃一次機房衛生,保持機房清潔;

  4.為防止不必要的麻煩,機房要隨時上鎖。

  (二)交接班制度:

  1.正常時,按時交接班。並簽署《電梯裝置巡視記錄》;

  2.當遇到接班人員未到崗時,交班人員不得離崗。應請示工程部電梯管理員尋求解決;

  3.電梯發生事故後,未處理完,應由交班人員繼續負責事故的處理,接班人員協助處理。

  六、電梯維修保養標準

  (一)機房:

  1.機房通風良好,溫度在5―40度之間,相對溼度不大於85%,保證沒有雨水侵入;

  2.機房的乾粉滅火器應保持正常壓力;

  3.機房的緊急救援操作規程、注意事項齊全,並掛在明顯處;

  4.轎箱平層標誌明顯可見;

  5.機房門鎖良好,告示牌清晰掛於顯眼處;

  6.機房電源、插座良好;

  7.機房不得進入,應保持清潔;

  8.曳引輪對鉛垂線的偏差小於2.0mm;

  9.限速器調節部位應有鉛封,非勞動局專業人員禁止調整;

  10.限速器、安全開關靈活可靠;

  1(一)限速器-安全鉗-安全開關連動可靠;

  12.曳引輪標出的執行方向清楚;

  13.各軸承靈活,執行時無異常聲音,溫度不高於80度;

  14.導體各相間和相地之間的絕緣良好,電器裝置外殼接地良好;

  15.供電電壓波動在上下7%範圍內,頻率波動上下2%範圍內;

  16.制動裝置制動良好,轎箱以額定速度空載上行至行程上部範圍內斷電時,應能完全停止。

  (二)底坑(保養參照GB7024.1-86)

  七、電梯的維修保養制度

  為使電梯安全執行,需要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查和修理。電梯管理員和電梯機房值班電工負責電梯發生故障時的緊急維修工作,公司工程部主管負責電梯故障維修的組織監控工作,並負責建立電梯維修管理制度。電梯維修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月維修保養制度

  檢修完成後填寫《電梯月維修保養記錄》。

  (二)季維修保養制度

  針對機房內的主要裝置進行檢修。檢修完成後填寫《電梯季度維修保養記錄》。

  (三)年維修保養制度

  每年對電梯的整機執行效能和安全設施作一次檢查。整機效能包括乘坐的舒適感、執行的振動、噪音、執行速度、平層準確性。安全設施包括超速保護,斷相、錯相保護,撞底緩衝裝置,超越上下限位置的保護等。整機檢修完成後填寫《電梯年維修保養記錄》。

  八、電梯常見故障的檢查和排除

  電梯出現故障後,電梯維修人員應能迅速、準確的判斷故障的

  所在,及時排除故障。電梯的故障可分為機械故障和電器系統故障。

  (一)機械系統的故障和排除

  機械系統的故障比較少見,但機械系統發生故障時,造成的後果

  卻較嚴重。所以,作好日常的維護保養,減少機械系統故障是電梯管理的主要任務之一。

  1.機械系統的常見故障

  (1)潤滑系統的故障。由於潤滑不好或潤滑系統某個部件故障,造成轉動部位發熱或抱軸現象,使滾動和滑動部位的零件損壞。

  (2)機件帶傷運轉。忽視了日常的預檢修,未發現機械零件的轉動、滑動和滾動部件的磨損,使機械零件帶傷工作,造成電梯故障,被迫停機修理。

  (3)連線部位鬆動。電梯的機械系統中,有許多部件是由螺栓連線的,執行過程中,由於振動等原因使螺栓鬆動、零部件移位造成磨損或撞毀機械零件,被迫停機。

  (4)平衡系統的故障。當平衡係數與標準要求相差較遠時,會造成轎廂蹲底或衝頂,限速器、閘瓦動作,被迫停機。

  2.機械系統常見故障的預防與修理

  加強電梯的維護和保養是減少或避免電梯機械故障的關鍵,對機械故障的出現起到預防作用。一是要及時潤滑有關部件;二是要緊固螺栓。做好這兩項工作,機械系統的故障就會大大減少。發生故障後,維修人員要向司乘人員瞭解故障時的情況和現象。若電梯還能執行,維修人員應到轎廂內親自控制電梯上下執行數次,透過眼看、耳聽、鼻聞、觸控等實地考察、分析和判斷,找出故障部位,並進行修理。修理時,應按照有關檔案的技術要求和修理步驟,認真地把故障部件進行拆卸、清洗、檢查、測量。符合要求的部件重新安裝使用,不符合要求的部件一定要更換。修理後的電梯,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經過認真的除錯和試執行後,才能投入使用。電梯轎廂被安全鉗卡在導軌上,使其不能上下移動是電梯的一種特有故障。出現這種故障後,必須用承載能力大於轎廂重量,掛在機房樓板上的手動葫蘆(導鏈)把轎廂上提150mm左右,一般情況下安全鉗可復位。經過這樣的處理,一般電梯可恢復執行。但是,必須查明故障原因,採取相應的措施,並修復導軌卡痕後,才能交付使用。

  (二)電器系統的故障和檢修

  1.電梯出現系統的故障多種多樣,但大致分為四型別:

  (1)門系統故障。採用自動開關門的電梯,其故障多為各種電器元件的觸點接觸不良所致,而觸點接觸不良主要是由於元器件本身的質量,安裝調整的質量,維護保養的質量等存在的問題所致。

  (2)繼電器故障。用繼電器組成的電梯控制電路,故障一般出在繼電器的觸點上。觸點通斷時的電弧使觸點燒壞,使其不能閉合或長期粘連,造成斷路或短路。

  (3)電器元件絕緣老化。電器元件受潮通電時產生的熱量,都加

  速了絕緣的老化,使絕緣擊穿造成短路。

  (4)外界干擾。電子技術的發展,使可程式設計控制器和計算機等先進裝置應用在電梯的控制系統中,發展為無觸點電器控制系統。這種控制系統避免了繼電控制系統的觸點故障。但是,這種系統中的控制訊號較小,容易受到外界干擾,如果遮蔽不好,常使電梯產生誤動作。

  2.電器系統故障的排除

  電梯的電器控制系統結構複雜而又分散,要想迅速排除電器系統的故障,維修人員應做到:

  (1)掌握電梯電器控制系統的電原理圖、接線圖、安裝位置圖。

  (2)熟悉電梯的起動、加速、滿速執行、到站提前換速、平層、開門等全部控制過程。

  (3)掌握各電器元件間的控制關係,繼電器、接觸器接點的作用。

  (4)瞭解各電器元件的安裝位置和機電間的配合關係。

  維修人員還要不斷分析、研究和總結經驗,做到準確判斷故障發生點,並迅速維修好電梯。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4

  為了規範員工工作秩序,加強公司管理,塑造公司良好的外在形象,提升企業內部的凝聚力,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考勤

  1、員工應自覺遵守公司規定的作息時間,上班應親自簽到,不可代簽。公司作息時間: 8:00—18:00(12:00—14:00為用午餐休息時間)

  2、上班時間已到而未到崗者,即為遲到;未到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即為早退;未經准假而不到崗超過1小時者,視為曠工。

  3、病假需經領導批准後休息,事假需本人以書面形式講明真實情況,總經理批准後休假。手頭工作未完成,未交接,應以大局為重,考慮客戶利益和公司全域性,有職業道德觀念。

  4、任何類別的請假都需經理事前批准;

  加班、休假、調休

  二、行為規範

  1、員工上班應著工作服,佩帶工號牌,並保持工作服的整潔。

  2、男員工不留長髮或奇形怪發,保持顏面整潔,女員工不許佩帶誇張的飾品。

  3、員工禁止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抽菸、做私活、長時間打私人電話。

  三、獎勵

  1、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技術等提出好建議,一經採納實施的每次獎勵50~100元。

  2、檢舉違規操作或損害公司利益的,每次獎勵100元。

  3、研究發明、改革創新、降低成本,對公司有貢獻的每次獎勵100~500元。

  四、口號

  1、不單隻看到短期利益,還看到長期利益。

  2、準確傳達你的產品給你的購買者。

  3、準確、驚喜、有效、低成本。

  五、經營理念

  1、為客戶著想,也為公司利益著想。

  2、客戶有利就是我們有利。

  3、客戶至上。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5

  一、對有限責任制度的思考

  經濟史的研究成果表明,有限責任制度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一項偉大發現,西方曾有學者指出“即使蒸汽機和電力也遠不能與其相媲美,是現代社會最偉大的獨一無二的發現。”有限責任制度產生以來,逐漸成為推動經濟發展的強大動力,它引發了企業制度的一場革命,成為現代企業制度的基石,是社會發展和法律進化的結果。正因如此,在當今主要資本主義國家中,以有限責任制度為核心的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責任公司才能成為占主導地位的企業形式。

  任何一種制度皆有其存在的合理限度,超過限度範圍制度必然要表現為非法或不合理。一方面,我們要正視人格否認制度所宣示的維護公司獨立性之重要功能,另一方面又不能無視其作用限度而放任其無限擴充。

  儘管有責任制度有諸多優點,但它的消極因素亦不容忽視:首先,有限責任制度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失公正。股東作為公司的最終所有者,享有對公司的經營管理權,往往能夠獲得超過其出資額的股息或紅利。但如果公司經營不善造成虧損或破產,股東卻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不足清償的損失卻要由毫無過錯的債權人承擔,可見有限責任制度注意了對公司股東的保護,卻對忽視了對債權人的保護,有失公正。其次,有限責任制度為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謀取違法利益創造了機會。公司的執行是靠人來實現的,這必然直接或間接地受到股東特別是控股股東的影響。股東可能迫使公司犧牲自身利益,從事有利於股東的不正當交易,也可能利用公司的獨立人格,從事各種欺詐行為,規避公法義務,為自己謀取非法所得,逃避清償債務的責任等。尤其是在公司集團中,母公司利用其在子公司中的控股地位,可以無視子公司的利益,謀取子公司的經營成果及利用子公司逃避法律責任。對於以上行為,若仍片面強調有限責任制度,則無法進行有效的規制。其三,有限責任制度易成為規避侵權責任的工具。在公司侵權場合,有限責任制度常常使受害人得不到足額賠償,外化了一部分因公司冒險行為所造成的損失。這樣公司及股東從公司的冒險行為中獲益,但卻將損失轉嫁到受害人和社會身上。

  目前,我國公司有限責任的特點決定濫用公司人格現象在社會生活中普遍存在,其典型特徵是利用公司人格表面的合法性規避法律、逃避債務,在主觀上是故意或惡意的,客觀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造成了公司財產關係混亂、產權不清、損害了第三人合法權益。由於法律對濫用公司人格法律責任由誰承擔、承擔責任範圍、承擔責任方式等規定不明確,懲罰不力,導致濫用公司人格現象屢禁不止。

  二、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幾種表現:

  濫用公司人格行為在實踐中的表現千變萬化的、多種多樣,具體主要在以下幾個方面:

  1、一人公司。一人公司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一人公司僅指股東為一人,全部資本由一人擁有的公司,即形式上的一人公司。廣義的一人公司不僅包括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也包括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即公司真正股東僅為一人,其餘股東僅為掛名股東,一般表現為家族式公司。現代法學理論認為,公司的特徵為營利性、社團性、法人性,所以世界各國立法一般是禁止一人公司的。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應由2個以上50個以下股東共同出資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應為五人以上,因此,我國立法也是禁止一人公司的。現實生活中基本不存在形式上的一人公司,但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屢見不鮮,投資者為了規避《公司法》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人數的限制,借用妻子、父母、子女或親朋好友的姓名進行登記;有的一人投資,全部資本由一人擁有、一人管理,,其餘股東僅為持有最低股份的掛名股東或成為公司空頭股東。這裡指的一人公司並不包括我國現有的國有獨資公司,雖然國有獨資公司也是一人公司,但因國有獨資公司投資主體的特殊性,決定了它與傳統的一人公司有本質區別,因此,國有獨資公司是有限責任公司的一種例外。

  2、空殼公司。投資者在公司成立後,即將其投入的資金抽逃或轉移,企業因資產減少或嚴重不足,成為空殼法人。當債權人要求公司償還債務時,公司早已失去償付能力,而股東則以公司為有限責任為由拒絕承擔清償責任。公司是法人的一種特殊形態,空殼公司不具備我國《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所應具備的四個條件。一般空殼公司不是公司設立時就存在的,有的是因為公司經營管理不善造成的,有的是由於法人代表與公司之間存在著支配關係、法定代表人強行將財產轉移至自己控制的另一公司的名下造成的,也不排除有的公司從成立之時就是一種“皮包公司”。空殼公司一般有下列幾種表現:(1)公司沒有自己擁有的財產;(2)公司財產沒有維持完整的公司財產記錄;(3)公司沒有固定辦公場所;(4)公司與股東之間或公司與其他公司之間沒有實質區分的人格。有的公司一套班子幾塊牌子,公司之間及公司與個人之間的產權不清晰,在客觀上給第三人造成錯覺。當債權人向其中一個債務人主張債權時,其財產可以隨意轉化為另一公司的財產,從而達到對抗債權人債權的目的。

  3、“掛靠關係”公司。一般掛靠公司的分支機構,其投資者、操縱者、控制者實為個體或合夥,掛靠在有限責任公司或其分支機構名下,大多簽有掛靠協議,掛靠者向公司交納管理費,公司對“掛靠者”經營狀況、債權債務等情況不聞不問,“掛靠者”的目的是規避法律,逃稅、逃避債務,不承擔有限責任;公司則是受利益趨動而為之。實踐中“掛靠關係”公司又分“公開掛靠”和“秘密掛靠”。“公開掛靠”是指掛靠者與公司簽有掛靠協議,掛靠者向公司交納管理費,掛靠者對外以自己名義開展經營活動,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公司以掛靠者之間財產關係明確,公司對掛靠者的債務不承擔責任。“秘密掛靠”是指掛靠者與公司秘密簽有掛靠協議,掛靠者向公司交納管理費,掛靠者以公司名義對外經營。

  4、脫殼經營。與空殼公司有所不同,指公司在大量舉債情況下,故意不參加年檢,迫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吊銷其營業執照,股東或出資者既不依法組織清算,也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出登記,而是以原有的營業場所、經營人員、董事會異地重新設立公司組織經營,並將原公司的主要業務轉入新公司,以達到逃脫原公司鉅額債務之不當目的。實踐中吊銷營業執照已成為公司合法逃避債務的有效方式。

  5、虛假出資或資產不足。某些地區,為了招商引資,庇護、甚至鼓勵企業違規開設公司,投資者藉機在設立公司時未按《公司法》要求向公司投入足額註冊資本,不僅影響企業自身正常的經營活動,還影響企業對外清償債務的能力。這裡的“資產不足”不是指公司的註冊資金低於法定限額,而是指公司的資產總額與其所經營的事業的性質及隱含的風險相比明顯不足。公司資金是公司運營的物質基礎,是公司債務的總擔保,一般說來,公司只有使負債與股本保持合理的比例,才能保證自己的信用和經濟往來的安全,不致破壞社會經濟秩序。如果公司資產不足則存在股東透過公司將商業風險轉移給與之交易的第三人及無辜大眾的嫌疑。公司資產是否充足不僅取決於公司資產的絕對數量,還取決於公司所營事業的性質,通常情況下,資產是否充足應以特定法律關係成立時為計算標準。

  6、母公司濫用子公司的獨立人格。一些集團公司或大公司為了分散經營風險或出於自身利益的考慮,設立子公司。表面上看,這些子公司系獨立的法人實體,但實質上均由其母公司操縱、控制,成了母公司實現其目標的“工具”。當子公司因經營不善或意外事故,欠下鉅額債務或瀕臨破產時,母公司則假借子公司獨立人格這塊擋箭牌,拒絕對其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官道格拉斯忠告母公司必須遵循以下四項標準,以免遭子公司人格被否認的命運:1、子公司作為一個獨立財政單位的地位必須得到維持;2、母子公司的日常營業應保持獨立;3、應維持兩公司管理機構的一般界限;4、兩個公司不表現為一個整體,那些對外訂約的人應充分表明他們獨立的身份。

  三、濫用公司人格現象產生的原因

  1、法律規定不完善。我國法律對實質上的一人公司很難找到法律明文的禁止性規定,工商登記部門對實質上的一人公司的登記把關不嚴,缺乏行政監督。只有公司被控制者利用,進行了規避法律或者逃避債務,從而損害了債務人合法權益,且在有關當事人提出公司人格否認主張時,法院才從保護社會公平、正義及維護法律尊嚴的角度,對公司人格進行審查。所以現實生活中存在著大量的實質性一人公司。對於“空殼化公司”,雖然我國《民法通則》明確規定了法人應具備的條件,但對公司成立以後產生的空殼化現象還是缺乏行之有效的監督和制裁,無論是工商登記機關,還是法院,都未建立系統的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使空殼化公司得於利用公司形態規避法律、逃避債務。對“掛靠關係公司”,國家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曾多次發出通知,堅決取締“掛靠關係公司”,但掛靠公司還是屢禁不止。這是因為法律對“掛靠關係公司”的操縱者、組織者懲罰不嚴,使他們有利可圖,甚至有的公司根本不存在掛靠關係,公司的操縱者、組織者為逃避債務,惡意串通,把公司財產說成是“掛靠者”的財產,規避法律制裁,發不義之財。

  2、公司管理不規範。從濫用公司人格現象分析,濫用有限責任公司人格的情況較多,而濫用股份有限公司人格的情況幾乎沒有。我國現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公司對我國現階段的經濟發展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但公司的作用並不是自發地體現出來的,它需要相應的社會環境、法制環境、經濟基礎和文化氛圍。目前因有限責任公司設立程式簡便易行、組織機構簡單靈活,使一些不法分子有機可乘。有限責任公司是我國公司的主要形式,但當公司缺乏法律制約,無規則運作的時候,公司給社會帶來的將是混亂。相對而言,股份有限公司設立時程式複雜,組織機構健全,設有董事會、監事會,管理較嚴,基本杜絕了他人濫用股份有限公司人格權的機會。

  四、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起源

  法人獨立原則與有限責任原則作為現代企業法人制度中的基本制度,其法理意趣是為在股東與公司債權人之間達成一種風險與權利的平衡。當這一平衡被公司法人格與股東有限責任的濫用所打破時,便需要一種衡平的法律制度來糾偏、矯正。股東濫用有限責任制度並不足奇,只有用權力來制約權力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出路。有鑑於此,美國首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之先河,隨後,其他一些英美法系及大陸法系國家也相繼確認了該制度,將其作為法人獨立人格制度和股東有限責任原則的補充和例外,以維護法律的公平與正義。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已成為兩大法系國家對公司法律制度適用過程中所形成的一項重要共識。

  18xx年,美國最高法院為了維護聯邦法院的司法審判權而用揭開公司面紗來確定公司背後股東的個人身份,這僅是現代揭開公司面紗的一種萌芽。美國揭開公司面紗(亦稱公司人格否認)法理的真正創立是在  五、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含義

  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是為了克服法人人格獨立及由此所引起的法人責任獨立之弊端而出現的一項制度,就其內涵而言主要有以下幾層含義:

  1、以承認公司具有獨立法人人格為前提。公司人格否認的物件只能是具有合法有效獨立人格的公司,因為只有這樣的公司,股東才能享有公司人格獨立-有限責任制的優惠,其人格才有被濫用的可能,才有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必要。從邏輯上看,也只有承認罩在公司頭上的“面紗”,即公司獨立人格的存在,才談得上是否應該將該面紗揭開的問題。

  2、僅在個案中否認公司的獨立法人人格。它是對公司在某一特定情況下已經喪失獨立人格特性的一種確認和揭示,是典型的個案否定,是在追求法律關係的具體妥當性和實質正義性基礎上的一種“反思性平衡”,不是對公司獨立人格徹底的全面的否定。

  3、只適用於個案中的特定法律關係。它只是對股東在特定的法律關係中藉助法人合法有效的外殼從事規避法律行為的否認,也就是說,其法律效力僅侷限於特定的當事人之間的法律關係,在該個案的特定法律關係之外,公司獨立法人人格不容否定。

  4、適用目的是透過否認公司法人人格的獨立性,來追究濫用者的法律責任,以維護社會的公平與正義。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只是一種司法規制,而非立法規制,即是事後救濟,而非立法預設,是體現平均的正義以補充分配的正義。它僅是公司結構中的一個例外規則,這種例外規則對於誘導公司更好地平衡社會成員之間的利益具有特殊作用。其本質意義在於防範股東利用公司獨立人格以逃避其應承擔的法律和契約義務,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六、公司人格否認的性質

  公司人格否認是指在特定法律關係中,對公司股東濫用公司人格從事各種不正當行為致公司債權人損害的,公司債權人可直接請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公司有限責任變為股東無限責任。在大陸法系,又稱為直索責任,在英美法系稱之為“揭開公司面紗”。因此,人格否認實際上是對已喪失獨立人格特徵之法人狀態的一種揭示和確認,透過剝離徒有人格之名而無人格之實的公司人格,導致隱藏於公司背後股東的凸現,使其承擔的責任由有限向無限復歸。公司人格否認不是對公司獨立人格全面的永久的剝奪,亦不是對法人制度本身的否定,而是對公司人格本質內涵的嚴格恪守。

  七、公司人格否認的效力範圍

  公司人格否認原則的效力範圍僅限於特定法律關係中,通常公司的獨立人格在某方面被否認,並不影響到承認公司在其他方面仍是一個獨立自主的法人實體。因此,公司人格否認的效力是對人的而非對世的;是基於特定原因的,而非普遍適用的。人格否認制度僅在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方得適用。因為,公司具有足夠資產情況下,債權人因其利益已能獲得保障,故無必要要求股東承擔責任。

  只適用於審判程式中,不應擴充套件至諸如執行程式甚或行政執法程式,亦不適用於商事仲裁程式。從英美國家的審判實踐看,運用該規則必須非常慎重,這樣才能起到個案否認人格,但提升公司整體信譽的作用。如果擴張至審判以外的程式,公司的人格面臨不同機關的審查,易於在實踐中出現濫用否認權、本末倒置的局面,削弱了獨立法人和股東有限責任的基礎地位。而且,對於特定案例中揭開公司面紗、忽略公司獨立人格的決定,不做擴張性的解釋,即在個案中繞開、忽略或無視公司的獨立人格,並不意味著全面和永久性地消滅公司的獨立人格。公司人格否認是法律最高價值----公平、正義在法人制度上的體現和反映。但是在適用上應當慎重,需要具備以下三個成立要件:

  1、公司設立合法有效,並已取得獨立人格。公司人格否認適用的物件只能是具有合法有效之獨立人格的公司,因為股東只有在這樣的公司中才能享有有限責任制度的優惠,其獨立人格才有被濫用的可能,才有適用人格否認的前提條件。在公司未取得獨立人格或取得獨立人格但被依法取消的情況下,法律已對相關各方的利益規定了特定的救濟方法,因此沒有適用公司人格否認的必要。

  2、股東存在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股東存在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這是公司人格否認適用的前提條件。由於公司人格否認制度源於英美法系的判例,是以到目前為止,只有英國公司法和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中對公司人格濫用行為作出某些規定,如英國在1948年的公司法第31條中就規定,公司股東如果知道公司在不足法定最少股東人數的情況下經營業務已達6個月,則股東對公司的所有債務應予負責。

  3、公司人格濫用行為客觀上損害了債權人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這表明股東對公司人格的利用,已逸出公司法人制度的社會目的之外,違背了公司法人制度的公平、正義的價值目標,法律當然不能承認這種濫用行為。這裡要特別注意以下兩點:一是公司人格濫用行為必須造成了損害後果。公司人格獨立、股東有限責任以及公司人格否認的宗旨均在於如何將利益和風險公平地分配於公司的出資者和公司的債權人或其他相關利益人之間,以實現一種利益均衡。股東濫用公司人格,則必須破壞這種利益均衡體系,就可能導致公司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對於公司的債權人或其他相關利益人來說,他們並不關注也無法關注公司股東是否濫用了公司人格,只是關注自己遭受了損失,而這種損失與股東濫用公司人格有關。所以需要透過公司人格否認來追究濫用公司人格的股東的責任,以實現一定的利益補償。判斷公司人格濫用行為所造成的損害,既要考慮現實的,也要考慮潛在的;既可能是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也可能是公司債權人的利益或其他第三人的利益。如果僅有公司人格濫用行為,但未造成任何第三人利益或國家、社會公共利益的損害,也未規避法定義務或約定義務,則不應適用公司人格否認制度。

  二是公司人格濫用行為與實際民事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因果關係的存在是追究濫用公司人格行為法律責任的基礎,這就要求受損害的當事人必須能夠證明其所受到的損害與濫用公司人格的不當行為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否則,其向法院提請否認公司人格的訴訟請求,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援。

  八、公司人格否認的依據

  (一)法理依據

  公司人格否認的法理依據在於,公司是法律確認的獨立的民事主體,具有獨立的人格和獨立的財產,此種人格和財產同公司的創立人以及公司股東的人格和財產是分離的,因而公司應以自己的獨立財產承擔其對外債務及責任,公司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及責任負責,即使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其對外債務及責任,也不能讓股東承擔超出出資額的責任。但是,在公司股東或董事等個人濫用公司作為法人團體的法律人格,從事有損於公司債權人的不法行為,使公司成為掩蓋其成員不法行為的工具時,如果仍堅持股東的有限責任,放任其規避法律、消遙法外,則有損於債權人的利益,與法律設立法人制度的宗旨相悖。故在此情況下,法官不應拘泥於公司作為獨立法人的表象,不考慮公司的獨立人格和股東的有限責任,而應直接追究濫用公司人格的個人的責任,讓其對公司的對外債務及責任負責。這表明法律既應充分肯定公司人格獨立的價值,將維護公司的獨立人格作為一般原則,鼓勵投資者大膽地對公司投入一定的資金;又不能容許利用公司從事不法活動,將公司人格否認作為公司人格獨立原則的必要的、有益的補充。這是法律從形式上的公平合理走向實質上的公平合理,是對法人制度的完善和補充。

  (二)法律依據

  我國現行法律中並無相關的明文規定加以調整,但現有法律也能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

  1、民法中“誠實信用原則”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英美法系國家是透過判例確定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大陸法系國家,如德國、日本都是從“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等一般民法原則出發,透過不斷實踐最終確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而“誠實信用”、“禁止權利濫用”作為我國民法上的兩大基本原則已有明文規定。因此,作為大陸法系國家的我國在司法實踐中同樣可透過適用民法中的“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這兩大基本原則來間接地、合法地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給因公司法人格被濫用而遭受損失的相對方以一定的司法救濟。“誠實信用原則”系市場經濟活動中的道德準則,目的是在當事人之間的利益關係和當事人與社會之間的利益關係中實現平衡,並維持市場道德秩序。“禁止權利濫用原則”是指一切民事權利的行使不得超過其正當界限,行使權利超過其正當界限,則構成權利濫用,應承擔侵權責任。這兩大基本原則本著維護社會公平正義,平衡當事人間的利益關係的宗旨在法律上對這種濫用公司獨立人格行為加以否定,透過對股東義務的闡釋,進而揭開罩在公司獨立法人人格這層面紗,抓到公司幕後的黑手—違背誠實信用和禁止權利濫用原則,試圖以法人人格獨立來謀求不正當利益的股東。

  2、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在我國,司法解釋是審判工作中必須遵循的法律依據,也是具有中國特色的法律淵源。最高人民法院透過司法解釋的形式,在司法實踐中比較早地適用了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具體指導審判實踐,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遏制法人人格被濫用的情況,獲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1987年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行政單位和企業單位開辦的企業倒閉後債務誰來承擔問題的批覆》中規定:“行政單位開辦的企業,公司停辦後,凡符合中共中央、國務院中發(1986)6號檔案《關於進一步制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第六條、國務院國發(1985)102號檔案《關於在進一步清理中整頓各類公司的通知》第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應由直接批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清理,企業、公司所負債務先由企業、公司的財產清償,對不足部分由直接批准開辦企業的業務主管部門或開辦公司的呈報單位負責清償。”這是最高人民法院根據中央及國務院檔案精神首次以司法解釋形式確立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在司法實踐中的適用。1994年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關於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後民事責任承擔問題的批覆》中規定:“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已經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其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雖與註冊資金不符,但達到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七)項或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並且具備了企業法人其他條件的,應當認定其具備法人資格,以其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但如果該企業被撤銷或者歇業後,其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開辦企業應當在該企業實際投入的自有資金與註冊資金差額範圍內承擔民事責任。”“企業開辦的其他企業雖然領取了企業法人營業執照,但實際沒有投入自有資金,或者投入的自有資金達不到《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第(七)項或其他有關法規規定的數額,以及不具備企業法人其他條件的,應當認定其不具備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開辦該企業的企業法人承擔。”該規定貫徹的是公司法人制度中的資本確定、資本充實和資本不變原則,要求公司必須達到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資本規模。當公司資本不足時,股東不僅違背了其足額出資的法律義務,而且還將其經營風險轉嫁給債權人,此種情況下,應否認公司的獨立人格,由股東直接對公司債權人承擔責任。由此可見,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已散見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有關內容,法官在審理案件時可根據上述司法解釋精神行使公司法人格否認權。

  執行中也存有需適用公司法人格否認制度的情形,為此,最高人民法院於1998年作出的《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規定:“被執行人為無法人資格的私營獨資企業,無能力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執行該獨資企業業主的其他財產。”“被執行人無財產清償債務,如果其開辦單位對其開辦時投入的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可以裁定變更或追加其開辦單位為被執行人,在註冊資金不實或抽逃註冊資金的範圍內,對申請執行人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透過上述司法解釋形式,明確在執行程式中也可直接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既加大了執行力度,也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當事人濫用法人人格的狀況。

  七、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意義

  公司人格否認制度與公司人格獨立制度一樣,有著重要的意義。首先,“直索責任是指將法人在法律上之獨立性排除,假設其獨立人格並不存在之情形,法律政策上採納直索理論乃是為排除法人作為獨立權利主體之不良後果”。然而,人格否認制度絕對不是對股東人格與法人人格相分離之分離原則之否認。相反,它恰恰是對法人人格本質的嚴格遵守,以維護法人人格獨立為使命。該制度正是與法人人格獨立制度從反正兩個方面確保了法人的獨立性,法人責任之獨立性與股東責任之有限性。其次,該項制度之設立旨在維護債權人利益,科以不正當利用公司人格之股東以負擔,從而維護公平和正義。股東承擔有限責任前提是公司獨立,而公司獨立性則表現為股東讓其財產之所有權、經營權予公司,使公司享有獨立所有權和經營權。如果股東未完成依該項條件所承擔義務,則其不能享受有限責任之利益,否則有悖於公平正義此一現代法制之目標。同樣,當公司與股東融為一體之時,則公司之債權人實際上是在與股東為交易,而非與獨立主體為交易,如一方主體僅負有限責任,則另一方主體負無限責任,對後者殊為不利。再次,由人格否認而至股東之無限責任是邏輯推理之結果。在公司具獨立性特徵情況下,存在這樣的公式:具獨立性特徵——承認公司之獨立人格——股東之有限責任。如果當該公式第一個要素尚不具備時,則其後的結論無由成立。

  八、濫用公司獨立人格行為的法律責任承擔

  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為如何承擔法律責任,不是一項簡單的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問題:既涉及黨的政策,又涉及現行法律法規的修訂完善;既涉及人民法院與工商登記機關的協調配合;又涉及人民法院內部審判業務庭與執行機構之間的許可權分工。濫用公司人格行為承擔責任的方式大致有三種:一是承擔無限連帶責任;二是承擔連帶責任;三是承擔有限責任。

  1、在訴訟程式和執行程式中建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其宗旨在於將商業風險合理地分配於其他當事人之間。在訴訟程式和執行程式中建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可以有效地遏制利用公司形態規避法律、逃避債務等濫用公司獨立人格的行為。我國自《民法通則》確立法人制度開始,公司人格否認制度的基本理論就已經確立,不具備《民法通則》規定的法人成立四個條件的就可以對其法人人格進行否認,公司只不過是法人的一種形態,也不例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中規定,法院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直接追究負有出資義務的主管部門在出資範圍內的民事責任,這些規定實際突破了公司獨立人格的一般原則。

  2、明確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法律責任,並嚴格加以制裁。首先要明確責任範圍及責任方式。對濫用公司人格行為的責任範圍、責任方式如何界定,有兩種觀點:一種觀點是將公司背後的控制者或者操作者與公司視為一體,要求公司背後的控制者或者操作者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另一種觀點是按查明的事實,明確由公司或其控制者、操作者承擔責任。應嚴格考察被否認人格的公司與其控制者、利用者的實質關係,認真地把握否認公司人格的要件。

  (1)將控制者或者操作者與公司視為一體,使之共同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種情況一般適用於實質性的一人公司和秘密“掛靠關係”公司。對於一人公司,其性質實際為個體或者合夥,對此種情況應透過工商登記部門、法院訴訟程式或執行程式,先否認一人公司的人格,再讓一人公司的開辦者、投資者或操縱者承擔無限連帶責任。這種觀點表面看起來很極端,好象簡單地將公司背後的控制者或者操作者與公司視為一體,要求公司背後的控制者或者操作者對公司的全部債務承擔責任不公平、不合理。但要看到實質性的一人公司實為合夥或個體,且主觀上有規避法律的意圖,這樣處理,符合民法通則的有關規定,也正是公平、合理在此的體現。對於秘密掛靠公司,因掛靠者是以公司名義對外開展經營,對公司的債務,掛靠者和公司應承擔連帶責任。掛靠本身就是一種違法行為,它給人們造成了一種應由公司承擔責任的錯覺,具有欺騙性質,不應受到法律保護。應該由掛靠者和操縱者對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如果掛靠者確實為公司承擔了債務,應屬另一法律關係,掛靠者和公司的財產爭議可另案處理。對“公開掛靠公司”,因掛靠者與公司財產關係明確,掛靠者是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對此種情況,掛靠者不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公司應在所收取的管理費的範圍內承擔責任;對於公開掛靠公司也應透過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予以清除。

  (2)對於空殼化公司中一套班子幾塊牌子情況,如果公司之間或公司與個人之間的財產權不清晰,公司財產沒有維持完整的財產記錄,經查證落實後,任何一個公司對所掛牌的所有公司的債務應該承擔連帶責任。對公司沒有固定辦公場所、沒有財產、沒有固定人員的空殼化公司,工商登記部門和法院均可責令其主管部門(沒有主管部門的責令公司負責人)對公司債權債務進行清理後,透過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予以清除,再透過審計部門審計後,追究相關人的法律責任。

  (3)將控制者或者操作者作為特定法律關係中的當事人,在特定範圍內承擔有限責任。這種情況一般適用於“公開掛靠公司”。對“公開掛靠公司”,因掛靠者與公司財產關係明確,掛靠者是以自己名義對外經營,對此種情況,掛靠者不應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但公司應在所收取的管理費的範圍內對外承擔責任,對於公開掛靠公司也應透過公司人格否認制度予以清除。

  對於濫用公司人格的行為,除了依照民法通則等相關法律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民事責任外,還應對實施轉移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人追究行政責任;情節嚴重的,還應追究其刑事責任。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證順利完成各項生產任務、經營目標、管理目標而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二條:規章制度包括生產製度、衛生制度、考勤制度、獎懲制度、安全制度等。

  第三條:本規章制度適用本公司的各部門的每一個員工。

  第二章:行政辦公制度

  第四條:根據公司實際運作情況,定期召開生產計劃、產品質量、人員培訓會議。

  第五條:公司每一位員工必須按公司要求參加會議 第六條:衛生管理制度

  1.生產操作人員必須按照公司要求每日做好各自崗位的衛生清掃工作,保持清潔整齊。

  2.各類原材料的堆放必須有各自直接使用者負責堆放整齊、安全、衛生、清潔。

  3.每臺裝置由直接操作者負責保養、基本維修、清掃工作。

  4.必須服從公司統一安排,做好公司環境衛生工作,保證廠容廠貌的整潔。

  5.食堂衛生、飲食的清潔工作由食堂炊事人員直接負責,預防食物中毒。 第七條:公司的辦公用品嚴禁使用與本公司無關的事宜。 第八條:生產、辦公場所嚴禁吸菸

  第九條:任何員工不能洩露公司的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

  第十條:不說任何不利於公司和有損公司形象的話。

  第十一條:不作任何有害公司的事

  第十二條:工作期間,嚴禁串崗、離崗,出入廠物品人員必須填寫出入廠證,同意核准方可進出。

  第十三條:宿舍裡嚴禁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休息,嚴禁打架鬥毆、聚眾賭博。

  第十四條:必須按公司值日規定和要求清掃宿舍,保持其清潔衛生。

  第三章:考勤制度

  第十五條:嚴格遵守公司時間,不準遲到、早退,發現遲到、早退,視時間長短作相應處罰。

  第十六條:有事請假者,必須向負責人啟示,批准同意後休假,未辦理請假手續者作曠工處理。

  第十七條:任何請假以不影響公司生產為前提,由所在部門負責人批准,得到公司認可後方可休假,不可強行要假。

  第四章: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嚴格按照操作規程操作,任何崗位都樹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違反操作規程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第十九條:未經允許不得擅自操作他人崗位,擅自操作他人崗位造成後果者,責任自負 。

  第二十條:各自崗位操作人員有責任報告潛在的不安全因素,以便及時發現、排除。

  第二十一條: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第二十二條: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原材料及產成品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五章:員工的權利

  第二十三條:平等就業的權利。

  第二十四條: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第二十五條: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獎勤罰懶。

  第二十六條:按公司規定休息和休假。

  第二十七條:享受勞動安全、衛生和保護。

  第二十八條:請求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第六章:員工的義務

  第二十九條:保質保量完成工作的任務和各項生產指標的義務。

  第三十條: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的義務。

  第三十一條:執行勞動規程,按規定操作的義務。

  第三十二條:員工有義務提高勞動技能水平

  第七章:獎罰制度

  第三十三條:按民主選舉獲“優秀職工”者公司予以嘉獎,獎金:300元。

  第三十四條:整月全勤者,獎勵全勤獎,獎金100元。

  第三十五條: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給予全廠通報的處分,對於通報處罰不認可的給予打掃廠區衛生處分(工作時間以外,不計報酬)。

  第三十六條:員工以書面形式提出對於公司發展有利的建議,經公司領導考慮其可行性後,給予現金獎勵(10—100元)。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7

  一、範圍

  環境衛生範圍包括:辦公室、門衛室、公共衛生區域、會議室、生產車間、員工宿舍、衛生間、飯堂、產品展廳。

  二、衛生要求和標準

  (一)辦公室、門衛室

  1、辦公桌面各種資料、工具、檔案、配件等均應放置整齊、美觀;

  2、室內不準堆放雜物,垃圾應及時清理,不準堆積,對於一些易壞的物質,避免過夜發黴產生難聞氣味影響辦公環境,應該帶離辦公室;

  3、保持室內網線、電線等線路整齊,不零亂,杜絕安全隱患;

  4、裝置、紙張要擺放整齊,因列印等產生的各種廢紙、雜物要放入垃圾筐內,未用完的紙張應放回原處,不得造成浪費;

  5、門、窗潔淨,玻璃明亮、無塵土,窗簾整潔;

  6、自覺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搞好個人衛生,保持服裝、頭髮乾淨、整潔;

  7、注意節約用電,做到人走關閉電源等,嚴禁在辦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

  8、辦公室嚴禁隨地吐痰、亂扔雜物等;

  9、下班時,應整理乾淨辦公桌上所用物品,座椅置於桌下,所有廢棄物品必須投放於垃圾筐中;

  10、辦公區域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影響他人工作;

  11、辦公桌面、計算機、電話機、印表機、沙發表面及其他櫃面潔淨,無汙垢;

  12、門衛室要保持監控影片正常運轉和清晰;

  13、行政專員監督辦公室衛生情況,對於違反事宜給以批評。

  (二)公共衛生區域

  1、公共區域包括樓梯走道、生活區、公司大門口;2、公共區域至少每日清掃一次,保持地面和牆壁無泥渣、無塗鴉、無水痕;

  3、每位員工都應愛護花草等綠色植物,嚴禁在綠色植物花盆內亂倒水、茶葉、贓物等影響植物生長;

  4、公共區域各類物資或樣品必須擺放整齊,不得亂堆亂放;

  5、嚴禁在公共區域亂扔雜物,亂吐痰,影響衛生情況。

  (三)會議室

  1、會議結束後要及時把椅子擺放整齊和關閉電器電源;

  2、會議桌,會議椅要保持潔淨無灰塵、無水痕;

  3、會議室物品使用完畢後要按原來位置擺放整齊;

  4、未經同意,不得隨便亂動會議室電器器材,以免造成不能正常工作。

  (四)生產車間

  1、物料陳列要進行分類和堆放整齊,按照易燃物資與火源隔離存放的原則;

  2、生產車間要實現無塵土、無異味、乾淨整潔、明亮寬敞;

  3、生產工人要按要求佩戴安全生產工具;

  4、車區內不準隨地吐痰、亂扔亂堆雜物,對於生產廢料要及時給予處理;

  5、對於產品要做好安全保護措施,嚴禁故意破壞產品的行為;

  6、下班後應先整理乾淨和擺放好物資,並關閉電源、水龍頭、電焊氣體瓶,杜絕資源浪費及安全隱患的存在。

  (五)員工宿舍

  1、愛護公物,不得在牆壁上桌子上亂寫、亂畫、亂雕、亂砍、亂挖;

  2、不得躺在床上抽菸,避免菸頭點著蚊帳被子等易燃物料,產生安全隱患;

  3、室內不準亂堆亂放,垃圾應及時清理,對於一些易壞易產生難聞氣味的物質,應該及時清理;

  4、休息時間要保持安靜,不得大聲喧譁,以免影響他人正常休息;

  5、注意節約用電用水,做到人走關閉,嚴禁在辦公室私自使用大功率電器;

  6、室內應該保持乾淨、整齊、無異味,不得亂吐痰、亂扔菸頭、亂放臭襪等。

  (六)衛生間

  1、衛生間必須保證設施完好,標誌醒目,上下水道暢通,無跑、冒、滴、漏現象,如有損壞要及時維修;

  2、定時打掃,全天保潔,通風良好,做到各種設施乾淨無汙垢,地面無積水、無痰跡、無異味、無蠅蛆和菸頭;

  3、衛生潔具做到清潔,無水跡、無浮塵、無頭髮、無鏽斑、無異味,牆面四角保持乾燥,無蛛網,地面無腳印、無雜物;

  4、便後及時沖洗,做到手紙入簍,當天清理,便池內嚴禁丟棄報紙和雜物,以免造成管道堵塞;

  5、衛生間牆壁上嚴禁亂寫亂畫,嚴禁故意損壞衛生設施;

  6、嚴禁把菸頭扔到小便池內,以免造成堵塞;

  7、不定時檢查衛生紙使用情況,及時填補。

  (七)飯堂

  1、餐桌座椅擺放整齊、桌面清潔;

  2、餐廳地板光亮,牆壁、天花板沒蜘蛛網;

  3、餐廳、廚房、走廊地面勤拖洗,保持無汙漬、無積水、無雜物;

  4、剩餘飯菜不得亂倒亂扔,應該倒在指定地方;

  5、廚房裡大件物品均放在固定位置,爐灶、菜臺清潔光亮,爐灶無漏油、漏水、漏煙現象;

  6、用過的餐具、炊具要及時消毒,並擺放指定位置,保持整齊、乾淨,確保用餐安全衛生;

  7、積極貫徹除四害要求,消滅蒼蠅、蚊子、老鼠、蟑螂等害蟲,確保用餐安全衛生;

  8、廚房人員要按要求著裝,佩戴口罩和帽子;

  9、節約用電、用水、用煤氣,做到及時關閉,杜絕資源浪費及安全隱患的存在;

  10、非廚房工作人員,未經同意不得私自入內。

  (八)產品展廳

  1、做到樣品擺放整齊,無灰塵、無水痕、無破損;

  2、保持展廳內明亮、清潔、無異味,空氣清新;

  3、不得在展廳內亂堆亂放雜物;

  4、未經展廳負責人同意不得隨便搬動樣品位置;

  5、不得故意損壞樣品,造成損壞的按原價賠償。

  三、管理規範

  1、各區域環境衛生由相應人員負責完成,但總體由行政專員負責監督和給予評分;

  2、違反以上相關規定或沒有履行監督責任,第一次給予口頭警告處罰,第二次給予嚴重警告並處罰50元,第三次起給予記過並處罰100元。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8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愛國、愛行業、愛公司、愛崗位、恪守職業道德,工作盡職盡責。

  三、忠於職守,努力工作,遵守紀律,服從各級領導指揮和調配。

  四、上班穿著公司規定的制服,胸前佩戴工作證及頭花。辦公室員工去駐場辦事須穿工作服。

  五、員工必須按時上下班,不得無故遲到、早退。

  六、員工請事假需填寫請假條,經部門領導批准方可有效,病假須持院方證明。

  七、請假需經主管領導批准,請假二天以上的,需經公司領導批准。

  八、員工應樹立高度的工作責任感,保證安全生產,文明作業、服務,努力提高業務能力,保證工作質量,提高工作效率。

  九、員工應自覺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努力提高自身素質。

  十、員工不得借職務之便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杜絕有損公司聲譽和利益的舉止言行。

  十一、工作人員若須外出,必須在外出去向表上做記錄。

  十二、尊重領導、講究禮節,服從領導的工作安排,積極主動完成自己的本職工作。

  十三、接聽客戶電話要講普通話,接聽電話應禮貌、熱情,使用禮貌規範用語。

  十四、辦公室必須保持乾淨、整潔,每天由工作人員打掃、整理辦公用具和物品。

  十五、凡是公司安排出去學習的,必須做滿兩年。(如兩年之內不想做了,未滿2年服務期而離職的須自付學習期間所有費用)。

  十六、員工辭職須提前一個月向部門負責人提出書面申請,完成工作交接後經批准後方可離職。(時間以書面申請日期為準)。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9

  一、人員配備

  1、店長一名

  2、 值班經理2名(兼職)

  3、店面營業員2名。

  二、店面管理:

  1、店長工作職責:店長是專營店的靈魂,主要負責店面的日常管理(人、財、物)、 組織、激勵、培訓工作,全面負責店內員工的管理工作,主要包括如下內容:

  (1)員工管理:對員工日常工作進行監督和管理,包括遲到、早退、儀容儀表、待客禮儀、衛生等的全面管理;

  a、 幫助員工做好正確的職業規劃、職業定位,幫助員工快速成長,為其創造晉升條件;

  b、 做好員工的激勵工作,根據店面管理及考核制度,對員工工作進行準確評估,以鼓勵先進,形成比、學、趕、幫、超的工作氛圍;

  c、 經常與員工溝通,協調人際關係,努力創造積極、愉快的工作氛圍。

  (2) 店務管理:對店內裝置、貨品、賬目、安全措施等進行全面管理,具體為; a、裝置管理DD對店內各種電器、收銀機等裝置的運作和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有問題及時解決;

  b、賬目管理DD做到帳目清晰,錢賬相符;

  c、貨品管理DD認真做好產品的銷售統計工作,保障合理庫存,:

  d、安全管理DD對門窗、電器開關進行檢查後關店,消除安全隱患;

  e、每日工作做到日清日結,日結日高。

  (3) 培訓管理:對新進員工及老員工做好日常的培訓工作,幫助新老員工提高專業技能,具體為:

  a、 根據店面新老員工的實際情況制定有針對性的培訓計劃;

  b、培訓計劃應充分考慮:新鑫資訊科技公司的企業文化、專業知識、產品知識、服務禮儀、銷售技巧、顧客反對意見及疑議等。

  c、 根據店內銷售存在的問題進行針對性培訓,實際解決店內問題,從而提高店面業績;

  (4) 會員管理:對店內的顧客進行科學有效的管理,提高顧客對品牌的認知度,具體為:

  a、 定義:凡在新鑫辦理業務的客戶,都納入新鑫公司的會員進行管理。要督促員工做好顧客資訊的錄入工作,確保會員資訊真實準確;

  b、經常對顧客檔案進行分析整理,將顧客進行等級區分,督促員工做好顧客的回訪工作;

  c、 定期作顧客消費記錄查詢及分析,分析顧客的忠誠度、購買產品情況、到店情況等,針對不同顧客做針對性會員促銷活動;

  d、會員顧客的資訊管理:給會員發生日、節日等各種問候、回訪及促銷資訊,維護會員對品牌的忠誠度,從而提高會員到店次數,增加到店人數;

  (5) 銷售管理:根據店面的實際情況做好店內的業績管理工作,具體工作為: a、 根據店面實際情況,制定合理的月、周、日銷售計劃及制定銷售目標;

  b、根據銷售計劃,制定相適應當地消費情況的促銷方案,並報總經理稽核批准(創意方案還需報電信公司審批);

  c、 根據方案,實施銷售計劃及促銷方案,結束後對以上兩種方案進行最終總結,根據員工表現情況進行獎勵。

  d、對員工銷售能力的管理,及時對員工在工作中出現的銷售問題進行培訓及解決;

  2、值班經理職責:在店長的領導下開展工作,店長不在時協助店長做好店面的各項管理工作,具體工作職能:

  (1)店堂流動崗位,引導顧客辦理業務,詳細熱情介紹相關業務知識,要求專業,系統,自信,主動協助員工完成銷售;

  (2)負責店堂衛生和門前三包衛生;

  (3)隨時糾正員工不良行為,與員工一起學習探討正確的工作方法,學習上級交代的學習任務;

  3、店員職責:店員是基層工作人員,其儀容儀表代表了品牌形象,其言談舉止處處顯示了品牌及服務理念,具體工作職能為:

  (1) 嚴格遵守員工日常工作規範;

  (2) 努力學習專業及產品知識,全面提高專業技能及嫻熟應用銷售技巧;

  (3) 深入領會電信行業的服務理念,做好顧客的服務接待(售前、售中、售後)工作;

  (4) 服從上級工作安排,完成下達的銷售指標;

  (5) 做好店內產品的整理及監控工作,防止偷盜,避免店內產品丟失破損。

  店面工作流程

  一、店長一日工作流程

  (一)營業前

  1)組織晨會(或班前溝通會)的召開:

  a、 人員狀況確認(出勤、休假、輪班、服裝、儀容儀表及精神狀況);

  b、傳達上級重要檔案及通知;

  c、 昨日營業狀況確認、分析;

  d、針對營業問題,指示有關人員改善;

  e、 分配當日工作計劃。

  2)店內狀況確認:

  a、 店面、展櫃、貨品的衛生清潔情況;

  b、店內貨品的陳列、補貨、促銷、訂貨等;

  c、 電器、燈光、音樂、宣傳資料等準備情況;

  d、暢銷貨品的儲備及展示確認。

  (二)營業期間

  A、無顧客時的工作(有序的安排好員工的工作及其他準備工作,時刻為銷售做好準備!)

  1) 記錄當天晨會日誌;

  2) 顧客資料的整理、錄入及POS系統會員的分析管理;

  3) 時刻檢查貨櫃有無空缺商品及是否短缺,提醒店員計劃補上;

  4) 監督店員的工作情況,錯誤地方及時糾正;

  5) 監督促銷活動的實施和進展,提醒店員及時向顧客做好宣傳和介紹;

  6) 對新員工作出相應的指導和培訓;

  7) 安排老員工對專業知識的鞏固學習;

  8) 安排員工輪流在店面周圍發宣傳單,吸引顧客到店;

  9) 贈品的合理贈送,時刻維護顧客服務;

  10)接收貨品,準備清點並及時入庫,與電腦POS核對;

  11)時刻維持店內的衛生狀況;

  12)合理安排員工輪流用餐。

  B、有顧客時的工作(時刻圍繞銷售,做好細節工作,提高業績!)

  1) 仔細觀察銷售過程,隨時準備提供有必要的協助;

  2) 隨時幫助後進員工的銷售,提高後進員工的銷售能力;

  3) 激勵和跟蹤所有員工對自已銷售目標的完成,及時調整銷售計劃;

  4) 緊盯每一個員工的成交能力,隨時分析店面成交率及店面單筆成交金額的水平值;

  5) 時刻關注目前銷售與計劃的差距,將情況告知員工,激勵員工再接再勵,為店面總業績目標的達成時刻努力;

  6) 處理營業中顧客投訴;

  7) 服務禮儀規範時刻監督提醒。

  8) 空缺商品再次檢查並補貨,提醒店員,嚴格防範貨品丟失;

  (三)營業結束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10

  1、汽車修理廠員工要樹立"使用者第一、質量第一"的經營觀念熱情接待車主精心維修車輛確保修車質量。

  2、汽車修理廠廠長是企業的領導核心在全廠的經營活動中處於"中心"地位員工要聽從班組長和主管的指揮各級都要服從廠長的領導。

  3、汽車修理廠新員工進廠必須厂部批准要由介紹人和擔保人填寫員工登記表提供身份證、技術等級證明試用期為1-3個月試用合格後與廠方簽訂合同。

  4、汽車修理廠員工要遵守作息制度。上下班要專人考勤請假要辦理書面手續上班不準在廠內打私人電話不準在接待室閒談不準在廠內會客。

  5、堅守工作崗位上班要穿工作服佩帶標誌不準穿拖鞋不準串崗聊天不準在客戶車上休息不準亂動車內開關不準上班時間作私活。

  6、業務接待是企業的視窗要提高接待質量對客戶要主動熱情維修專案確定要準確工期要準時報價要合理交接要細心車輛進出廠要手續完善。業務接待是接待員的工作不準員工同車主私下洽談業務嚴禁以修車為名向客戶索取額外報酬。

  7、嚴格執行門衛管理制度進出廠車輛和人員門衛有權檢查員工攜帶物品出廠要登記報告未經批准不準帶進帶出。

  8、車間內嚴禁吸菸員工要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野蠻操作屬個人責任的零件、裝置損壞要根據責任大小按比例予以賠償。

  9、加強工具裝置管理建立工具裝置檔案。由班組使用的裝置工具要辦理手續責任到人定期維修保養。由厂部保管的裝置要設專人保管定期檢驗維護。員工要愛護公物對於工具裝置、維修車輛及車上的物品、車間電器要妥善保管車鑰匙要專人保管下班要鎖好車門防止丟失。屬個人責任的丟失要視情況予以賠償。

  10、嚴禁無駕駛證移動車輛和試車嚴禁私自將客戶車開出廠外發生事故責任個人承擔。

  11、嚴格履行工作程式換料領料要審批備料要填寫備料單註明車型、年號、年份、零件名稱等內容並上交舊件市內採購要在2-3小時完成市外3-5天報價當天答覆特殊情況除外。配件價格要合理不能高於市場價格。

  12、嚴格執行倉庫管理制度配件部要熟悉市場價格領發料要有簽字手續進出庫要有單據。貨物要做到帳與物相符倉庫要把好配件質量關嚴防假冒、偽劣配件入庫。如出現以假冒、錯發、漏收給企業帶來損失的要追究當事人責任。

  13、質量是企業的生命。嚴格執行質量管理、工藝管理制度把好質量關努力做到維修一臺合格一臺。要認真細緻地做好車輛進廠檢驗過程檢驗、出廠檢驗的工作減少返修率。返修不計工時而且要視情況予以處罰。工人要嚴格按工藝程式操作對於違反工藝程式造成的返修質量事故要追究當事人的責任。出廠車要有保用制度出廠後要做好跟蹤服務。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11

  為了加強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公司章程的規定,特制定本規章制度。

  1、全體員工必須遵守公司章程,遵守公司規章制度和各項決定、規定、紀律。

  2、嚴禁任何組織、個人利用任何手段侵佔或破壞公司財產;嚴禁任何組織、個人損害公司的形象、聲譽;嚴禁任何組織、個人為小集體、個人利益而損害公司利益或破壞公司發展。

  3、透過發揮全體員工的積極性、創造性和提高全體員工的個人素質、服務意識,不斷完善公司的經營管理體系,不斷壯大公司實力和提高經濟效益。

  4、公司提倡全體員工努力學習業務技能,公司為員工提供培訓和鍛鍊的條件和機會,努力提高員工的素質和水平,造就一支思想和業務過硬的隊伍。

  5、公司鼓勵員工發揮才能,多做貢獻。對有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6、公司為員工提供平等競爭的環境和晉升機會,鼓勵員工積極進取。

  7、公司提倡員工團結互助,同舟共濟,發揚團隊精神,不斷滿足客戶的需求,超越客戶的期望。

  8、公司鼓勵員工積極參與公司的決策和管理,為公司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對做出貢獻者給予獎勵、表彰。

  9、公司尊重員工的辛勤勞動,不斷為其創造良好的工作條件,提供應有的待遇,充分發揮其主觀能動性和聰明才智,為公司多做貢獻。

  10、公司為員工提供收入和有關福利保障,並隨著經濟效益的提高而提高員工的各種待遇。

  11、公司實行“按勞取酬,多勞多得”的分配製度。

  12、公司推行崗位責任制,實行考勤、考核制度,端正工作作風和提高工作效率,反對辦事拖拉和不負責任的工作態度。

  13、公司提倡勵行節約,反對鋪張浪費,降低消耗,增加收入,提高效益。

  14、公司員工不得利用職務和工作之便向客戶索取錢財或為個人親友謀私利。

  15、公司員工不得挪用公司財物,更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司財物化為己有或轉送他人。

  16、職員除本職日常業務外,未經公司法人代表、總經理授權或批准,不能從事下列活動:

  1)以公司名義考察、談判、簽約;

  2)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

  3)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訊息;

  4)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

  17、維護公司紀律,對任何人違反公司章程和規章制度的行為,都要予以追究。

  18、公民基本法道德規範:愛國守法、明禮誠信、團結友善、勤儉自強、敬業奉獻。

  各崗位職責

  ①總經理

  1、全權負責各項運輸和倉庫的行政管理

  2、制訂運務員工守則,上司批核後執行

  3、編制總體業務流程方案,確保貨物在不同處理方式下,以專業方法運作,使其在流暢安全下進行

  4、收集所有運輸資訊資料,呈交電腦系統部,共同制訂,完善管理訊息系統,確保貨物在每一環節

  5、制訂運務部各項開支守則,給財務總監審議後呈交上司批核,以便執行

  6、授權各部運輸包括空運、陸運,及倉庫制訂其員工守則,以稽核後即時執行。

  7、運作成本控制,包括車隊,空運費及倉庫租金等

  8、制訂員工服務表現報表,積極評核服務水平

  9、 危機性事故發生時,即時候命執行任務

  10、 提供專業意見給人力資源部,共同制訂員工培訓手冊

  11、 組織一體概念,把運務人員及客戶儲運員工工作一起

  12、 編制每週業務表,包括總量處理表,業務成本表,倉庫盤點表,客戶投訴表,服務質量表,呈交上司審閱。

  運輸主管

  1.協助商運務副總經理管理部門的各項業務工作;

  2.負責總公司及各分公司貨運的相關操作規範的制定,並負責在實施中的指導與監督;

  3.負責協助總經理一同完成整個公司的物流規劃工作,並負責實施中的指導與監督;

  4.負責與物流公司溝通,達到良好合作的目標;

  5.負責物流費用的核定工作;

  6.負責處理貨運過程中的各項突發性事件,並在最短時間內做出正確的處理方案;

  7.負責跟進貨運過程中的每一個交接環節,必須確保貨暢其流;

  8.負責調動各分公司的物流系統各項工作職能的全面投入,確保貨物按時運輸、準點到位;

  9.負責跟進、協調、應急處理貨物發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隨機性突發問題,並處理貨運中出現的各種漏裝、缺損、進水等不良情況,記錄在案,並負責與委託方及時協商處理;

  10.負責運輸保險的相關事宜,並完成出險後向保險公司的索賠工作;

  11.完成董事長、總經理及部門經理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運輸監控

  1.負責按照簽訂的運輸合同按委託計劃,跟進每一單運輸任務運輸進度,及時協調並最快解決運輸過程中存在的各種問題,確保按時完成任務;

  2.負責按照運輸計劃準確無誤地在物流系統內製《運輸單》;

  3.負責提前通知各收發貨的倉庫做好接貨入倉的各項準備工作;

  4.負責跟進所有的物流運單,包括供貨商出發的及各倉庫和現場之間調撥的運單,並第一時通知收貨方;

  5.負責在物流系統中完成直運到貨資訊的登入工作;

  6.負責跟進貨運過程中的每一個交接環節,必須確保貨暢其流;

  7.負責根據排程指令,調動各有關人員的各項工作職能全面投入,確保裝置按時供貨、準點到位;

  8.負責確認發運裝置是否安全、快捷、準點到達收貨方目的地;

  9.負責處理貨運中出現的各種不良情況,記錄在案,並及時上報運輸主管處理;

  10.負責貨運出險後的索賠資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11.負責跟進、協調、應急處理裝置發運過程中出現的各種隨機性突發問題;

  12.負責物流相關資料、檔案的管理工作;

  13.完成董事長、總經理及部門經理交辦的其它臨時性工作。

  駕駛員的崗位職責 :

  1、遵守交通法規和操作程式 , 抵制違章行為 , 維護交通秩序 , 確保安全行車。

  2、積極參加各項學習活動 , 提高安全行車意識和技術水平。

  3、嚴格執行公司安全管理規章制度 , 遵守勞動紀律 , 服從指揮 , 按時、按質完成運輸任務。

  4、遵守車輛管理和保修制度 , 自覺做好車輛 " 三清例保 " 工作,保持車輛、輪胎、附屬裝備、隨車工具的整潔及車輛、證件齊全和完好。

  5、熟悉車輛效能、熟練駕駛技術,學習先進經驗,掌握行車規律。

  6、服從安全管理人員(負責人)的指揮和檢查,接受上級佈置的有關任務和培訓。

  安全生產業務操作規程

  一、貨物裝載:

  1、貨物要堆碼整齊,捆紮牢固,關好車門,不超寬、超高、超重,保證運輸全過程安全。

  2、裝載時防止貨物混雜、撒漏、破損 。

  3、整批貨物裝載完畢後,敞蓬車輛如需遮蓬布時必須嚴密 , 綁紮牢固,關好車門,嚴防車輛行駛途中鬆動和甩物傷人。

  二、貨物運輸:

  1、在運貨過程中嚴格遵守交通規則,嚴禁盲目開車、超速駕駛,要確保貨物及駕駛員本人的安全,防止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發生散落或丟失的情況。

  2、行車過程中注意行車安全,文明禮讓,防止因為違規或違章行駛發生交通事故,延誤交貨時間。

  三、貨物裝卸吊裝

  1、當到達貨物的目的地時,觀察和選擇最佳的停車位置。

  2、當車輛停穩熄火後方可卸貨。

  3、卸貨時注意貨車周圍的行人安全。

  4、吊車作業時做好安全圍閉。

  4、與收貨人(收貨單位)核對貨物和簽收手續。

  應急預案及事故處理

  一、發生交通事故後、肇事駕駛員應迅速報告交警部門和公司負責人,在處理機關人員未到達前 , 應主動做好事故後果的搶救工作及保護好現場。

  二、公司負責人接到事故資訊後應立即派員前往現場協助處理。對重大事故還要會同公司其他負責人做好善後工作。

  三、肇事駕駛員在處理事故現場後在四十八小時內應寫出書面檢查報送公司相關負責人。

  四、對肇事駕駛員應根據其事故性質、責任和認識、表現 , 按照有關規定給予批評、警告、吊證及追究賠償等處理。

  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制度

  1、出車前和收車後要對車輛進行全面檢查,檢查範圍包括油箱、剎車、發動機、輪胎等。要做到一日三檢。

  2、駕駛員對車輛做定期保養,並送到專業維修中心(廠)做定期維護。

  3、單位負責人定期詢問駕駛員的休息時間,防止疲勞駕駛。

  4、定期抽查駕駛員對交通法規、法則的掌握度,對檢查不合格的人員加強培訓。

  5、定期跟車送貨,瞭解駕駛員在貨物運輸過程中的操作情況。

  駕駛員和車輛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一)駕駛員的管理

  1、將駕駛員資訊登記在冊,檢查駕駛員證件的真實性。

  2、定期檢查駕駛員的相關駕駛證件,確保證件做定期審驗。

  3、定期與駕駛員進行座談,瞭解情況。

  4、牢固樹立駕駛員安全生產、安全駕駛的思想,做到不盲目開車、不違章開車、不疲勞開車、不酒後開車、不超載、不超速。

  (二)車輛管理

  1、將每輛車的資訊登記在冊。

  2、定期做車輛的維護:

  (1)車輛維護的原則。車輛維護應貫徹 " 預防為主、強制維護 " 的原則。保持車容 整潔 , 裝備完好、及時發現和消除故障、隱患 , 防止車輛早期損壞。

  (2)車輛維護的方式。車輛維護作業 , 包括清潔、檢查、補給、潤滑、緊圓、調整等 , 除主要總成發生故障必須解體時, 不得對其進行解體。

  (3)車輛維護的類別及作業範圍。車輛的維護分為日常維護、一級維護、二級維護等。維護主要作業範圍如下 :

  日常維護 : 是日常性作業,由駕駛員負責執行。其作業中心內容是清潔、補給安全檢視 .

  二級維護 :由專業維修工負責執行。以檢查、調整為主 , 並拆檢輪胎 , 進行輪胎換位。季節性維護可結合定期維護進行。

  車輛二級維護前進行的檢測診斷和技術評定,根據結果 , 確定附加作業或小修專案 , 結合二級維護一併進行。

  強制維護。車輛的維護必須遵照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規定的行駛里程或間隔 時間、按期強制執行。各級維護作業專案和週期的規定,必須根據車輛結構性 能、使用條件、故障規律、配件質量及經濟效果等情況綜合考慮。

  日期:

  (蓋章)簽字: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12

  一、凡擬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一律由具有法人資格的單位申請,將填好的"江蘇省婚姻介紹機構申請登記審批表"及驗資證明報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審查同意後,逐級上報省民政廳審批,經批准後憑"江蘇省婚姻介紹經營許可證"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方可經營。

  二、本著提高質量,控制數量的原則,每個縣(市)、區原則上只辦一個婚姻介紹所,省轄市可辦1-2個,為轄區內群眾服務,介紹所不得設立分支機構。各縣(市)、區民政部門應會同公安、工商部門對轄區範圍內的無證婚姻介紹所進行取締。

  三、各婚姻介紹所的收費標準須經當地物價部門稽核批准,要公開服務專案,向徵婚者出具正規發票,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

  四、婚姻介紹所更換辦公地點及法人代表須報縣、市兩級民政部門批准,並報省民政廳備案。凡經批准的介紹所應自批准之日起3個月內開業;經營滿3年的應重新更換許可證,否則取消經營資格。婚姻介紹許可證不得轉讓。

  五、不得利用報刊、雜誌、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作虛假言行。禁止搞虛假相親、嚴禁辦理涉外、涉港、澳、臺婚姻介紹,嚴禁借婚姻介紹名義騙婦女。

  六、徵婚者必須無配偶,申請時應出具本人戶口和身份證,如實填報自己的'工作單位、家庭地址和經濟狀況等。介紹所對徵婚者的情況必須認真審查,對材料檔案妥善保管,做到安全、保密。加強防範意識,嚴防有人利用徵婚搞違法活動。

  七、對不按婚姻介紹所管理規定辦事、年度檢查不合格的介紹所,民政部門可限期整改、處罰直至撤銷。其中情節嚴重造成不良後果的可依法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

  八、婚姻介紹所應認真學習、積極宣傳婚姻法律法規,提高服務水平,把社會效益放在第一位。要把婚姻介紹所辦成社會主義精神文明的視窗。

  婚姻介紹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了加強婚姻介紹管理,規範婚姻介紹服務行為,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凡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婚姻介紹服務的組織及其從業人員和徵婚當事人,均應遵守本辦法。

  第三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應當成立婚姻介紹機構。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無償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應當事先向婚姻介紹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四條 婚姻介紹服務和徵婚、應徵,應當堅持自願、誠實、信用、守約的原則。

  婚姻介紹服務,應當充分尊重徵婚當事人的意志。

  第五條 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是全市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行政主管部門。

  縣、區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負責本轄區內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條 市民政部門對婚姻介紹機構的設定,應當進行合理規劃、科學指導、總量控制。

  民政部門在對婚姻介紹機構及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管理中,應當嚴格履行法定職責,堅持依法管理,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和查處違法行為。

  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從業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民政部門應當認真受理婚姻介紹機構和徵婚當事人的有關投訴,維護其合法權益,併為婚姻介紹機構及公益性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提供必要的服務。

  第七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有固定的服務場所和相應的辦公設施;

  (二)有三名以上經民政部門業務培訓的從業人員;

  (三)從業人員品行良好、作風正派,熟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定;

  (四)有完善的機構章程和健全的內部管理制度;

  (五)符合其他法定條件。

  第八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向民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證件和材料: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機構名稱;

  (二)從業人員花名冊及有效身份證件;

  (三)主要負責人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介紹信;

  (四)服務場所的產權證明或租賃合同;

  (五)機構章程草案和有關內部管理制度。

  第九條 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先報縣、區民政部門稽核。縣、區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提出稽核意見,對符合條件的報市民政部門審批;對不符合條件的,向申請人作出書面答覆並說明理由。

  市民政部門應當自接到縣、區民政部門的稽核意見之日起十日內作出決定,對符合條件的予以批准併發給相應證明;對不符合條件的不予批准並書面答覆,說明理由。

  取得市民政部門核發的婚姻介紹機構批准證明的,按國家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註冊登記等有關手續。

  第十條 婚姻介紹機構變更名稱、住所和主要負責人等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併以及停辦的,應當先報民政部門稽核同意後按國家有關規定到工商等相關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第十一條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禁止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

  (二)禁止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的婚姻介紹服務活動;

  (三)不得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徵婚人和應徵人進行婚姻介紹;

  (四)不得同時為兩個以上徵婚人或應徵人介紹同一個應徵人或徵婚人。

  第十二條 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對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徵婚當事人進行登記並辦理登記手續,登記手續必須由徵婚當事人本人辦理;

  (二)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為一年,從辦理徵婚登記手續之日算起;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按照徵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認真、良好服務,不得只收費不服務或者敷衍推諉;

  (四)為徵婚當事人保守秘密,不得向非婚姻介紹服務物件洩漏徵婚當事人的登記事項或向其他徵婚當事人告知徵婚當事人明確表示不能告知的有關事項;

  (五)對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未介紹成功的,服務期滿後撤銷登記,退還徵婚當事人的所有資料和有關證件;徵婚當事人要求繼續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按本條規定重新進行登記並提供服務。

  第十三條 婚姻介紹機構在進行婚姻介紹服務活動時,應當公示辦事程式、各項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專案和標準。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嚴格按照價格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收費專案和標準收費,不得超範圍、超標準收費。

  第十四條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認真核查徵婚當事人的身份、婚姻狀況及其他基本情況。

  第十五條 徵婚人應當向婚姻介紹機構提交本人戶口、身份證和婚姻狀況有效證明,並如實提交本人工作、經濟收入、居住條件、子女撫養等其他基本情況資料。

  第十六條 市民政部門應當對婚姻介紹機構進行年度稽核。

  婚姻介紹機構應當在每年第四季度持有關材料到市民政部門辦理年度稽核手續。

  第十七條 未經市民政部門批准成立婚姻介紹機構,擅自進行有償婚姻介紹服務的,由民政部門責令停止活動,並處以20xx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第十八條 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一)為未達到法定婚齡者或有配偶者進行婚姻介紹的;

  (二)從事涉外和港、澳、臺同胞及華僑婚姻介紹服務活動的;

  (三)為無有效證件或證件不全的徵婚人和應徵人進行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同時為兩個以上徵婚人或應徵人介紹同一個應徵人或徵婚人的。

  第十九條 婚姻介紹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予以警告,並可處以500元以上20xx元以下罰款:

  (一)婚姻介紹機構變更主要登記事項或者分立、合併以及停辦,未按規定程式報民政部門稽核同意的;

  (二)為代理他人徵婚或應徵者辦理徵婚登記手續的;

  (三)在婚姻介紹登記服務期限內不按徵婚當事人的合理要求提供婚姻介紹服務的;

  (四)違背徵婚當事人意志或違反約定洩漏徵婚當事人秘密的;

  (五)不公示辦事程式、工作制度、從業人員身份及收費專案和標準的;

  (六)不接受市民政部門年度稽核的。

  第二十條 徵婚當事人在徵婚和應徵登記時,故意隱瞞個人真實情況、提交虛假資料的,由民政部門處以200元以下罰款;給婚姻介紹機構或他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一條 當事人對民政部門依照本辦法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二條 為從事有償婚姻介紹服務,向民政部門提出成立婚姻介紹機構的書面申請,民政部門拒絕受理或者在規定期限內既不辦理又不給予書面答覆的,申請人可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民政部門工作人員在婚姻介紹管理工作中翫忽職守、徇私舞弊、濫用職權的,由所在單位或上級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提請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實施中的具體應用問題,由市民政部門負責解釋。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婚介服務流程

  收集資訊:我們將要求所有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身份證明原件以及各種資格認證原件,並留下影印件備案,申請人須按照xxx婚介的統一要求如實填寫個人資訊表(個人資訊表中將包括基本資訊和xxx婚介的免責宣告),並同時簽訂對所提供的資訊真實性負責的法律檔案。

  核實資訊:根據申請人提供的資訊xxx婚介將認真核對,並且驗證其提供的各種證件的真偽,

  整理資訊:根據申請人的申請,xxx婚介將會員資料加以分類歸檔,尊重和保護會員的個人隱私。xxx婚介承諾不出售、交換會員個人資訊;未經授權不濫用任何會員個人資訊,不將會員的個人資訊提供給第三方,xxx婚介將採取必要措施確保會員個人密碼和資訊的安全。

  審批會員:經過核實,符合xxx婚介要求的申請人將成為正式會員,同時xxx婚介與其簽訂個人資料授權使用宣告。經過核實被確認為無效資訊的申請人,xxx婚介將拒絕批准其為會員,同時保留其不良記錄,其個人資料將如實返還。 會員權利:所有會員從被確認為會員之日起,都將被視為最尊貴的客戶,敬請 接受xxx婚介提供的各項卓越服務,具體服務參見基本客服專案、自助式客服專案以及個性化客服專案。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13

  1、進入辦公室必須著裝整潔。

  2、在辦公室自覺講普通話,禁止喧譁、說笑、打鬧,說粗話、髒話。

  3、愛護辦公室的各項設施,隨時保持辦公室乾淨、整潔,營造一個良好的工作氛圍。

  4、不準私自動用辦公室物品,如需應向辦公室登記並做好領取記錄。

  5、各大隊務必在每月5號前及時、認真遞交上一月的工作總結和下一月的工作計劃。

  6、每週一例會,參會人員需著正裝,不遲到早退,有病、有事的確不能出席會議者應先請假,同意後方有效。

  7、請假必須填寫請假單交領導審批,假期結束需及時銷假。

  8、公司人員外出用車必須填寫派車單交領導審批,並負責車上人員及車輛的安全。

  9、公司各級領導及各大隊應嚴格執行崗位職責,並嚴格遵守公司管理規章制度。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14

  目錄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四章 員工出入廠區管理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六章 工作時間與休息休假

  第七章 工資福利和社會保險

  第八章 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十一章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十二章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十三章車間管理

  第十四章宿舍管理

  第十五章飯堂管理

  第十六章附則

  第一章 總則

  第1條 為規範廠方和員工的行為,維護廠方和員工雙方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及其配套法規、規章的規定,結合廠方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規章制度。

  第2條 本規章制度所稱的廠方是指;員工是指招用的所有人員(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

  第3條 本規章制度適用於廠方所有員工,包括管理人員、技術人員和普通員工;包括試用工和正式工;對特殊職位的員工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4條 員工享有取得勞動報酬、休息休假、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同時應當履行完成勞動任務、遵守廠方規章制度和職業道德等勞動義務。

  第5條 廠方負有支付員工勞動報酬、為員工提供勞動和生活條件、保護員工合法勞動權益等義務,同時享有生產經營決策權、勞動用工和人事管理權、工資獎金分配權、依法制定規章制度權等權利。

  第二章 員工招聘與培訓教育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男女平等、民族平等原則,特殊工種或崗位對性別、民族有特別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2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全面考核、擇優錄用、任人唯賢、先內部選用後對外招聘的原則,不招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員工。

  第3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一般應當年滿18週歲(必須年滿16週歲),身體健康,現實表現良好。

  第4條 員工應聘廠方職位時,必須是與其他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或終止了勞動關係,必須如實正確填寫入職《登記表》,不得填寫任何虛假內容。

  第5條 員工應聘時提供的身份證、畢業證、計生證等證件必須是本人的真實證件,不得借用或偽造證件欺騙廠方。廠方錄用員工,不收取員工的押金(物),不扣留員工的身份證、畢業證等證件。

  第6條 廠方十分重視員工的培訓和教育,根據員工素質和崗位要求,實行職前培訓、職業教育或在崗深造培訓教育,培養員工的職業自豪感和職業道德意識。

  第7條 廠方對新錄用的員工實行試用期制度,根據勞動合同期限的長短,試用期為1個月至6個月: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為1個月;合同期限滿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為2個月;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

  第三章 勞動合同管理

  第1條 廠方招用員工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自員工入職之日起30日內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由雙方各執一份。

  第2條 勞動合同必須經員工本人、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書面授權的人)簽字,並加蓋公司公章方能生效。

  第3條 勞動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時成立並生效;勞動合同對合同生效時間或條件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

  第4條 廠方與員工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由廠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依法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由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的內容,包括變更合同期限、工作崗位、勞動報酬、違約責任等。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廠方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員工招聘和錄用條件:(此錄用條件僅作參考,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標準)

  A、根據本工廠特點,按工作能力、業務水平、敬業精神擇優

  B、所招員工須透過專業知識及技能的測試(根據需要選擇口頭或書面兩種方式)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例如:造成公司損失達到1000元等)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廠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請根據貴司的實際情況定出“嚴重”的標準,損失金額達到“嚴重”的標準)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被勞動教養的;

  (6)廠方依法制定的懲罰制度中規定可以辭退的;

  (7)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廠方依本條 規定解除勞動關係,可以不支付員工經濟補償金。

  第6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廠方提前30天書面通知員工,可以解除勞動關係:

  (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廠方另行安排的適當工作的;

  (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提示:廠方組織員工進行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必須要以書面的形式把經過何種培訓及調整何種工作崗位記錄下來,以便作為一份有力的證據)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

  (4)廠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人員的;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7條 廠方與員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反勞動合同的違約責任,違約金的約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則。

  員工違反法律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應賠償廠方下列損失:

  (1)廠方為員工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

  (2)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雙方另有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廠方支付違約金。

  第8條 非廠方過錯,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試用期的員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廠方。

  知悉廠方商業秘密的員工,勞動合同或保密協議對提前通知期另有約定的從其約定(不超過6個月)。

  員工給廠方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的,不得依前兩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員工自動離職,屬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按規定賠償廠方的損失。

  第9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勞動合同期滿,雙方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的;

  (2)員工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3)員工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4)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5)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 出入廠區管理

  第1條 員工出入廠區需憑本人廠牌,由保安登記出入時間。

  第2條 員工上下班時間出入工作場所,須服裝整齊,並佩戴廠牌。

  第3條 上班時間因公外出,須持有籤準有效的放行條 。

  第4條 上班時間因私外出按請假論處,保安憑籤準有效之“外出申請單”放行。

  第5條 員工攜帶箱包等行李出廠,一律自覺接受保安開包檢查,否則不予放行。

  第6條 凡公司財產(無論有無用處)未持經公司指定幹部(管理課主管)籤核的放行條 均不得帶出工廠,違者以偷竊論處。

  第7條 公司車輛外出,須由需求單位填寫派車單,經公司指定主管籤核後方可放行。

  第8條 員工下班後不得隨意在生產區域走動、逗留。

  第9條 來訪者,由門衛問清來訪單位來訪事由後聯絡被訪者,得到被訪者同意後,填寫“訪客登記表”,發給其“訪客證”(訪客證須佩戴於來訪者的左胸前)並指引其進入會客室等候。會談後,來訪者出廠時交還“訪客證”,門衛並在“訪客登記表”上註明出廠時間(訪客單位上須有被訪人簽名)。來訪人員除非由總經理以上核准,可免登記“訪管登記表”。上班時間謝絕私訪。

  第10條 應聘人員,由門衛通知指定人員,得到同意後,由保安帶其至會客室或者指定考試場所面試。

  第11條 未經總經理批准,值班保安一律不得讓外來人員進入參觀生產車間、實驗室等公司管理區域。

  第12條 車輛應於指定地點停放,送貨車於指定地點卸貨、點收,裝卸貨櫃時,保安監督,無關人員不得接近。

  第13條 一切違禁品禁止進入廠區,員工摩托車和腳踏車應於指定地點停放。

  第五章 打卡管理制度

  第1條 公司採用上下班打卡制度,除總經理特准之人員外,全體在職人員上下班、加班均需親自打卡,不得託人、代人打卡,否則當事人雙方記大過處分。

  第2條 上下班在指定地點打卡,打卡後工卡必須插在指定的卡位,嚴守秩序,不得插隊、擁擠、吵鬧。

  第3條 不得提前在打卡處等候打卡,下班時間鈴響後方可排隊打卡,若有違反,查實後予以處分,領班應負連帶責任。

  第4條 打上班卡後不得接著打上班卡(即打連卡),兩次打卡時距最低是半小時。

  第5條 不得無故提前上班或延後下班,如特殊情況須提前或延後,須按公司規定進行加班申請,否則總務課在統計加班工時時,直接按正常上、下班時間進行核算,嚴禁不上班而打卡或早下班晚打卡。

  第6條 上下班工時均以半小時為單位,未滿半小時的不予計算,員工上班須在規定的時間內打卡。

  第7條 因出差無法正常打卡者,總務部憑“外出申請單”籤卡,因其它公務無法正常打卡者,應在公務結束後以“內部聯絡單”形式呈上級主管簽字後交人事籤卡。

  第8條 因打卡機故障造成無法打卡或打卡出錯,由領班或統計員清點人數,送卡交總務部籤卡。各部門主管無權籤卡。

  第9條 保安監督打卡,上下班時工卡應置於指定卡位,不得擅自挪動工卡,塗改、毀壞或藏匿工卡。

  第10條 上下班認真打卡,不得漏打卡,漏打卡一個月最多不得超過兩次,漏打卡者於當天或第二天上午寫內部聯絡單,員工找主管籤,職員找廠長或經理籤,人事接單後予以籤卡。漏打卡超過連兩次的,漏打部分不計考勤,凡打卡時間混亂、打卡模糊不清,或漏打卡在規定的時間內未找人事籤卡者一律不計工時。

  第11條 自己籤卡、塗改工卡視為無效,並給當事人記小過處分。

  第12條 毀壞工卡、藏匿工卡、在工卡上亂畫、貼上他人工卡上的工時等行為,一經發現,予以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予以辭退。

  第13條 妥善保管工卡,不能沾上油、水等汙跡,不能摺疊變形,如有遺失,應及時向總務部申請補辦。

  第六章 工作時間及休息休假

  第1條 廠方遵守《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製定工作時間;對特殊崗位的員工,經勞動部門批准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時工作制的另行規定。

  第2條 員工每天正常上班時間為:

  上午 8:00~ 12:00 ,下午 13:30 ~ 17:30 ,員工按公司規定的時間上下班,並自覺打卡,無故未打卡者按缺勤處理。

  第3條 廠方根據生產需要,經與員工協商可以依法延長日工作時間和安排員工休息日(星期六、日)加班,並保證員工每週至少休息一天。

  第4條 員工加班加點應由部門經理、主管安排或經本人申請而由部門經理、主管批准;員工經批准加班的,依國家規定支付加班工資或安排補休。

  第5條 員工的法定休假日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節,放假3天(農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曆清明當日)

  (四)勞動節,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節,放假1天(農曆端午當日)

  (六)中秋節,放假1天(農曆中秋當日)

  (七)國慶節,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如國家法定節假日有作修改,按修改後的法定節假日統一安排休假。

  第6條 工傷假:員工在上班時間內,在公司所屬區域內,因公受傷者,憑醫院證明,其治療休養期間給予工作假,底薪照付(具體規定參照工傷相關規定)。

  第7條 婚假:員工本人結婚方可申請婚假,假期為3天(含休息日),晚婚(初婚時子女年齡達到23週歲,男子達到25週歲)增加10天。銷假時必須附結婚證明,供人事備案,婚假期間工資照付。

  第8條 喪假:員工本人或直系親屬(祖父母、父母、配偶、子女)亡故,給與3天的喪假,返廠時必須提供親屬死亡證明供人事備案,假期工資照付。

  第9條 探親假:在本公司服務滿一年者有7天有薪探親假期,此假期不影響年終考績,假期為生產淡季期間。(探親假只有國有企業才有硬性規定,一般企業可以自行決定是否給予探親假)

  第10條 年假: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休年假必須提前兩週申請,並經主管同意。

  第11條 產假:女員工生育可享受90天帶薪產假,晚育加15天,難產再加30天,在產假期間辦理獨子證再加35天,返廠時提供證明供人事備案,產假工資照付。

  第12條 陪產假:女方產假期間給予男方看護假10,陪產假工資照付。

  第13條 流產假:女員工懷孕流產的,給予15天產假。

  第14條 事假:有需要先填寫請假單經公司指定幹部核准後方可離開,年終考績會參考此項,請假期間不付工資。

  第15條 病假:因疾病或生理原因須治療休養者,可請病假,一般病假不得超過20天。

  第16條 員工請假,需事先填寫請假單,乾咳嗽鼻爰儺胗兄拔翊砣耍厥餷榭鍪潞笮璨骨爰俚ィ蛹僖殘璨剮辭爰俚ァ

  第17條 原則上年度內請事假不得超過2次,每次不得超過20天(包括年假天數,特殊情況另行處理)

  第18條 以上所有的假期申請者,必須由部門主管、經理簽名批准後,再交至總務課方可生效。

  第七章 工資福利與社會保險

  第1條 員工的最低工資不低於東莞市最低工資標準,最低工資不包括加班加點工資。

  第2條 休息日安排員工加班,廠方可以安排員工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

  第3條 廠方以現金形式發放工資或委託銀行代發工資,廠方在支付工資時向員工提供其本人的工資清單(一式二份),員工領取工資時應在工資清單上簽名。

  第4條 廠方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員工工資;每月 日前發放前一個月的工資;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後日內一次性付清員工工資和依法享有的經濟補償金。

  第5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廠方可以代扣或減發員工工資而不屬於剋扣工資:

  (1)代扣代繳員工個人所得稅;

  (2)代扣代繳員工個人負擔的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

  (3)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4)扣除依法賠償給廠方的費用;

  (5)扣除員工違規違紀受到廠方處罰的罰款;

  (6)勞動合同約定的可以減發的工資;

  (7)依法制定的工廠規章制度規定可以減發的工資;

  (8)經濟效益下浮而減發的浮動工資;

  (9)員工請事假而減發的工資。

  (10)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可以扣除的工資或費用。

  第6條 廠方按照法律規定為員工辦理相關的社會保險手續,並依法支付應由廠方負擔的社會保險待遇。

  第八章勞動安全衛生與勞動保護

  第1條 廠方努力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為員工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員工和未成年工定期進行檢查。

  第2條 廠方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使員工具備必要的安全生產意識,熟悉安全生產製度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本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3條 廠方實行安全生產責任制,部門經理(或部門主管)對本部門的安全問題負責,法定代表人(或總經理、安全主任)對全工廠的安全問題負責。

  第4條 廠方對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不安排女職工和未成年工從事法律、法規禁止的勞動。

  第5條 用電安全

  (1)普通員工應掌握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操作用電裝置的員工除應懂得用電安全的一般知識外,還要懂得相關安全操作規程。

  (2)電工必須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熟知電氣安全操作規程,懂得電氣裝置在安裝、使用、維護、檢收過程中的安全要求。

  (3)禁止員工違章使用電器,禁止私拉亂接電線。

  (4)工廠內的電源開關,未經授權,禁止員工隨意操作。

  (5)電氣裝置著火,要立即切斷電源,並用乾粉滅火器滅火,嚴禁用水滅火。

  第6條 特種作業安全

  (1)特種作業是指可能對操作者本人、他人和周圍環境造成重大危害的作業。目前廠方的特種作業包。

  (2)特種作業工作人員須取得國家頒發的“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後,方可上崗作業。

  (3)特種作業人員須遵守安全操作規程,禁止違規作業。

  第7條 消防安全

  (1)自覺遵守廠方制定的消防安全規章制度。

  (2)廠方禁菸區內禁止吸菸。

  (3)廠方內禁止私自動用明火。動火作業須得到批准,並做好安全防範措施。

  (4)熟知安全疏散通道位置,工作中保持安全疏散通道的暢通。

  (5)積極參加廠方組織的消防演習,學會使用消防栓和滅火器等消防器材,掌握撲滅初期火災技能,瞭解火災報警方法,認識火場逃生要領,提高滅火自救能力。

  第九章 勞動紀律與員工守則

  第1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考勤和辭職制度:

  (1)按時上班、下班,不得遲到、早退;

  (2)必須自己打卡,不得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

  (3)因公外出、漏打、錯打等特殊原因未能打卡的,必須由本部門經理或主管籤卡方能有效;

  (4)有事、有病必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請假,不得無故曠工;

  (5)請假必須事先填寫《請假單》,並附上相關證明(病假應有醫生證明),在不得已的

  情況下,應提早電話、電報或委託他人請假,上班後及早補辦請假手續;

  (6)一次遲到或早退30分鐘以上的,應辦理請假手續,否則以曠工論處;

  (7)未履行請假、續假、補假手續而擅不到崗者,均以曠工論處;

  (8)員工因故辭職,應提前一個月向部門經理或主管提交《辭職通知書》,試用期內辭職應提前一週書面通知;

  (9)員工辭職由部門經理或主管批准,辭職獲准後,憑人事行政部簽發的《離職通知書》辦理移交手續。

  第2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工作守則和職業道德:

  (1)進入廠區,必須按規定佩戴廠證和穿著工作服;

  (2)敬業樂業,勤奮工作,服從廠方合法合理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3)嚴格遵守廠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和崗位責任制;

  (4)工作期間,忠於職守,不消極怠工,不幹私活,不串崗,不吃零食,不打鬧嬉戲,不大聲說笑、喧譁等,盡職盡責做好本職工作;

  (5)平時養成良好、健康的衛生習慣,不隨地吐痰,不亂丟菸頭雜物,保持廠方環境衛清潔;

  (6)愛護公物,小心使用廠方機器裝置、工具、物料,不得盜竊、貪汙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

  (7)提倡增收節支,開源節流,節約用水、用電、用氣,嚴禁浪費公物和公物私用;

  (8)搞好廠方內部人際關係,團結友愛,不得無理取鬧、打架鬥毆、造謠生事;

  (9)關心廠方,維護廠方形象,敢於同有損廠方形象和利益的行為作鬥爭。

  (10)上班時間一到即刻開始工作,下班之後無特別事務不得逗留;

  (11)上班時間原則上不準會客和打私人電話,因故而經部門經理或主管許可的除外;

  (12)遵守廠方的保密制度,不得洩露廠方的商業秘密。

  第3條 員工必須遵守如下安全守則和操作規程:

  (1)生產主管和領班要做好機器裝置的保養、維修和用前檢查工作,在確保機器裝置可安全使用後,方可投入使用;

  (2)操作機器裝置時,必須嚴格遵守技術操作規程,保證產品質量,維護裝置安全及保障人身的安全;

  (3)裝置使用過程中,如發現有異常情況,操作工應及時告知領班和相關技術人員處理,不得擅自盲目動作;

  (4)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要立即採取應急措施,並及時將情況向領班、部門主管或部門經理報告;

  (5)作場所和倉庫的消防通道,必須經常保持暢通,不得放置任何物品;

  (6)對消防裝置、衛生裝置及其他危險防止裝置,不得有隨意移動、撤走及減損其效力的行為;

  (7)維修機器、電器、電線必須關閉電源或關機,並由相關技術人員或電工負責作業;

  (8)非機械裝置的操作人員,不得隨意操作機械裝置;

  (9)危險物品必須按規定放置在安全的地方,不得隨意亂放;

  (10)車間和倉庫嚴禁吸菸,吸菸要在指定場所,並充分注意煙火。

  (11)嚴禁攜帶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險物品進入廠方;

  (12)收工時要整理機械、器具、物料及檔案等,確認火、電、氣的安全,關好門窗、上好門鎖。

  第十章 獎勵與懲罰

  第1條 為增強員工的責任感,鼓勵員工的積極性和創造性,提高勞動生產率和工作效率,廠方對錶現優秀、成績突出的員工實行獎勵制度。

  獎勵分為嘉獎、小功、大功。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嘉獎一次,給獎金20元。

  (1)對於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方案,經執行確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2)節約物料,或對廢料利用具有成效,能提高廠方經濟效益,對廠方貢獻較大的;

  (3)遇到災變,勇於負責,措施得當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小功一次,給予獎金50元。

  (1)遇到有意外事故或災變,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2)對於自身事業有重大改善,為公司帶來直接或間接顯著利益者;

  (3)如公司發生盜竊事件能提供線索,最後能破案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記大功一次,給予獎金100元。

  (1)遇有意外事件或災變,奮不顧身,避免危險減少者;

  (2)自動維護員工安全,冒險執行任務,確有功績者;

  (3)維護公司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損失者;

  (4)對產品改良有重大貢獻或使成本顯著降低者;

  (5)確有其它重大功績者。

  第2條 員工品行端正,工作努力,忠於職守、遵規守紀,關心廠方,服從安排,足為其他員工楷模者,給予通令表揚。

  第3條 為維護正常的生產秩序和工作秩序,嚴肅廠規廠紀,廠方對違規違紀、表現較差的員工實行懲罰制度。

  懲罰分為:警告、記過、罰款、辭退四種。

  第4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第一次口頭警告,第二次以後每次書面警告1次,並罰款20至50元;每警告2次記過1次;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委託他人打卡或代替他人打卡的;

  (2)無正當理由經常遲到或早退(每次3分鐘以上)的;

  (3)不戴廠證或不穿廠服進入廠區的;

  (4)擅離職守或串崗的

  (5)消極怠工,上班幹私活的;

  (6)隨地吐痰或亂丟垃圾,汙染環境衛生的;

  (7)浪費廠方財物或公物私用的;

  (8)未經批准,上班時間會客或打私人電話的;

  (9)非機械裝置的操作者,隨意操作機械裝置的;

  (10)下班後不按規定關燈、關電、關水、關氣、關窗、鎖門的;

  (11)未經許可擅帶外人入廠參觀的;

  (12)攜帶危險物品入廠的;

  (13)在禁菸區吸菸的;

  (14)隨意移動消防裝置或亂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的;

  (15)違反廠方規定攜帶物品進出廠區的;

  (16)工作時間,與別人閒聊、打鬧嬉戲、大聲喧譁的;

  (17)工作時間打瞌睡的;

  (18)對客戶的態度惡劣的;

  (19)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5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經查證屬實,批評教育無效的,每次記過1次,並罰款50至100元;一個月內被記過3次以上或一年內被記過6次以上的,屬於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廠方規章制度情形,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

  (1)一個月內連續或累計曠工3日以上的(含3日);

  (2)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廠方正常調動或上司的工作安排的;

  (3)無理取鬧,打架鬥毆,影響廠方生產秩序和員工生活秩序的;

  (4)利用工作或職務便利,收受賄賂而使廠方利益受損的;

  (5)上班時間打牌、下棋、玩網路遊戲的;

  (6)將廠方內部的檔案、帳本給廠方外的人閱讀的;

  (7)在宿舍私接電源或使用電爐、煤油爐的;

  (8)未經同意私自調換床位或留宿外人的;

  (9)在異性宿舍與異性員工同宿的;

  (10)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6條 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屬於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經查證屬實,予以辭退並且不得享有經濟補償金,構成犯罪的,並報公安或相關司法、執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1)翫忽職守、貽誤工作、違章作業、違章指揮,直接造成裝置損壞、停工、停產,損失一千元以上或造成重傷以上的人身事故的;

  (2)工作不負責任,本人經營看管的公共財物被騙、被盜,或由於本人過失生產廢品、浪費燃料、原材料,給企業造成損失1000元以上的;

  (3)尋釁鬧事、打架鬥毆、聚眾賭博影響生產秩序、工作秩序和社會秩序的;

  (4)濫用職權,違反政府法令,違反財經紀律,偷稅漏稅,揮霍浪費國家資財,損公肥私,濫發獎金的;

  (5)有貪汙盜竊、投機倒把、販私、行為的;

  (6)盜竊、貪汙、侵佔或故意損壞廠方財物,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7)違反廠方保密制度,洩露廠方商業秘密,造成廠方經濟損失的;

  (8)有其他與上述情形情節相當的情形的。

  第十一章 公司考核辦法

  目的: 為合理評核全廠所有在職人員工作績效,鼓勵表彰先進工作者, 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以達到提升全廠營運績效之目的,特制定本辦法。

  1. 適用範圍:全廠在職人員.

  2. 相關權責:管理部、人事處:負責制定和監督實施全廠績效評核,並稽核其執行狀況.

  3.1.評核方式 :各單位每月31號前需對在職員工績效作出評核,以使彈性薪資發放以及崗位調動有所依據,並將評核結果填寫於《月績效評核表》送交管理部人事課。

  3.2.評核方式

  3.2.1評核及核定許可權:

  員工:由其組長進行評核,並送交單位及部門主管核定;

  組級幹部、技術人員:由單位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部門主管核定;

  課級幹部、工程師:由部門主管進行評核,並送交總經理核定;

  (副)經理級(含)以上幹部:由總經理、董事長核定。

  3.2.2人事課審查月、季度及年度出勤狀況、獎懲狀況、違規率等,並送交各單位,作為各單位評定級別之依據。

  3.3.評核等級評分標準

  3.3.1.績效評分標準依據如下:

  (1)績效成績評分依據:

  a.年度營業目標中月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b.各立項工作計劃之達成狀況;

  c.各專案之達成狀況;

  d.各業績之達成狀況;

  e.個人產能、質量及日常表現;

  f.其它能體現具體價值的工作。

  (2)特別管理專案中,按專案或簽呈中涉及的績效考核因素,或依生產會議或經營會議中決議之評分依據。

  6.3.2績效獎金之評定等級具體辦法:

  評定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對被評定人員進行觀察考核,將每項達標情況設定優、良、中、差四個級別,公司將根據員工之評定結果給予發放浮動獎金。每個員工不論職位高低,連續3個月(含)或者一年內累計3個月(含)的評定結果中出現3個“差級”的,視為該員工不適合本工作崗位,公司有權對其作出調崗工資,薪資將按照新崗位標準發放。

  3.4.人事統計:人事課依各單位評核成績計算需發放獎金並呈總經理核定.

  3.5.總經理核定:由總經理依廠內營運績效,決定績效獎金總額,評核部分有問題時,則退回人事重新計算.

  (企業可以使用根據自身指定的考核制度)

  第十一章 保密制度與競業限制

  第1條 工廠全體職員都有保守廠方秘密的義務

  第2條 以下內容屬於廠方的保密範圍:

  (一)經營資訊

  1、廠方重大決策中的秘密事項;

  2、廠方尚未付諸實施的經營戰略、經營方向、經營規劃、經營專案及經營決策;

  3、廠方內部掌握的合同、協議、意向書及可行性報告、主要會議記錄;

  4、供銷情報及客戶檔案;

  5、廠方財務預決算報告及各類財務報表、統計報表;

  6、廠方所掌握的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

  7、廠方職員人事檔案、工資、勞務性收入及資料;

  8、廠方內部管理制度。

  (二)技術資訊

  1、各類技術資料;

  2、職員在工作期間完成的技術成果及著出的論文、著作、書籍或在工作期間總結、覺察到資訊均屬廠方。

  (三)其他經廠方確定應當保密的事項

  第3條 廠方密級的確定

  (一)廠方經營發展中,直接影響廠方權益的重要決策檔案及技術資訊資料為絕密級。

  (二)廠方的規劃、財務報表、統計資料、重要會議記錄、客戶資料、經營狀況、管理

  制度等為機密級。

  (三)廠方人事檔案、合同、協議、職員工資、尚未進入市場或尚未公開的各類資訊為

  秘密級。

  第4條 具體的保密措施:

  (一)屬於廠方秘密的檔案、資料和其它物品的製作、收發、傳遞、使用、複製、摘抄、儲存和銷燬,由經理辦專人執行。

  (二)對於密級的檔案、 資料和其他物品,必須採取以上保密措施:

  1、非經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准,不得複製和摘抄;

  2、收發、傳遞和外出攜帶,由指定人員擔任,並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裝置完善的保險裝置中儲存

  (三)屬開廠方秘密的裝置或產品的研製、使用、儲存、維修、銷燬,由廠方指定專門部門負責執行,並採用相應的保密措施。

  (四)在對外交往與合作中需要提供廠方秘密事項的,應當事先經總經理批准。

  (五)不準在私人交往和通訊中洩露廠方秘密,不準在公共場所談論廠方秘密,不準透過其他方式傳遞廠方秘密。

  (六)廠方工作人員發現廠方秘密已經洩露或者可能洩露時,應當立即採取補救措施並及時報告總經理辦公室。

  第5條 責任與處罰

  (一)出現下列情況之一者,給予警告,並扣發工資10-500元

  1、洩露廠方秘密,尚未造成嚴重後果或經濟損失;

  2、已洩露廠方秘密但採取補救措施的。

  (二)出現下情況之一的,給予辭退並酌情賠償經濟損失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1、故意或過失洩露廠方秘密,造成嚴重後果或重大經濟損失;

  2、違反本保密制度規定,為他人竊取、刺探、收買、或違章提供廠方秘密的;

  3、利用職權強制他人違反保密規定的。

  第6條 知悉本工廠有關商業秘密和與智慧財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均為廠方的競業限制的人員,該人員有義務配合廠方簽訂競業限制合同,具體情況在勞動合同中約定清楚。

  十二章 辦公室管理辦法

  第1條 辦公室員工須著裝整潔,儀表端莊,不得著背心、短褲、拖鞋等不雅服飾上班,上班時間一律戴廠牌。

  第2條 公司電話、傳真機、電腦、空調、影印機等嚴格按說明書及內部規定使用,下班時最後離開人員應確認所有電源均關閉方可離開。

  第3條 上班時間嚴禁喧譁、閒聊、串崗、看書報、爭吵,或做與工作無關的事,同事間遇事應相互協調、配合、溝通,電話辦公應長話短說,聲音以不影響他人為限,禁止上班時間打接私人電話。

  第4條 辦公室隨時保持整齊、乾淨,禁止在辦公室吸菸。下班後辦公用品、檔案資料均應放入辦公桌(櫃)內(桌面除電話、筆筒、水杯、檯曆等不得擺放其它雜物),下班時應將辦公椅推至桌下。

  第5條 非辦公室人員未經允許不得進入辦公室內,客人來訪應在會客室,上班時間嚴禁因私會客。

  第6條 維護公司形象,打接電話應禮貌客氣,辦公時坐姿端正,不得有架腿、半躺半坐等不雅姿勢。

  第十三章 車間管理

  第1條 上班時間一律穿工衣及佩戴廠牌,不得著奇裝異服或性感服飾,不得濃妝豔抹。

  第2條 對所屬主管職權範圍內命令不得故意違抗、討價還價,服從所安排的工作;不得在車間聚眾滋事,怠工;不得威脅、恐嚇管理人員。

  第3條 愛惜公司,保持車間清潔、整齊,不得有汙損或浪費現象;工具、物料、半成品要物歸其位,定點擺放。

  第4條 嚴禁在車間嬉笑、打鬧、喧譁、吃零食、隨地吐痰。

  第5條 車間內嚴禁吸菸,禁止把火種帶入車間,非公司指定人員開電梯,電梯嚴禁載人。

  第6條 保安所使用的工具要有專人保管、收發,放在指定的地點。遺失或惡意損壞,查實追究當事人責任。

  第十四章 宿舍管理

  第1條 為有效推行宿舍管理,每間宿舍由本室成員共同推薦一人擔任宿舍長,直屬總務課管理,其職責如下:

  (1)水、電裝置及本宿舍人員之管理;

  (2)本宿舍員工安全之管理;

  (3)宿舍清潔衛生狀況檢查,內務整潔之維持;

  (4)節約用水用電之勸導;

  (5)室員糾紛之處理;

  (6)清點本宿舍就寢人員;

  (7)值日生每日值日情況監督;

  (8)宿舍財產裝置維修申請;

  (9)違反宿舍管理規定之狀況向總務課提報處理;

  (10)宿舍長要盡職盡責,若督導不周,或疏忽管理將取消其職務。

  第2條 宿舍管理相關規定之執行

  (1)住宿人員按公司指定之宿舍和床位就寢,未經總務課調整,任何人不得擅自調換宿舍和床位;

  (2)室內佈局由總務課統一設計,任何人不得隨意變動,愛惜室內公共設施,若疏於管理或惡意破壞,視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3)節約水電,用水後隨手關水龍頭,宿舍無人時要關所有電源裝置,不得私自接電源線、更改線路或使用煤氣灶具。

  (4)嚴禁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帶入宿舍,嚴禁將刀槍等兇器帶入宿舍;

  (5)不得在宿舍牆壁、公物上塗寫、張貼或釘掛物件,發現可疑跡象及時向宿舍長反映;

  (6)嚴禁在宿舍亂扔垃圾、雜物,不得向窗外、樓下扔垃圾、倒水、垃圾應倒於指定地點,個人物品要擺放有序;

  (7)嚴禁坐在陽臺走道欄杆上,或在宿舍有不雅行為;

  (8)特許除外,正常上班時間宿舍不可開燈,以減輕用電負荷,使用熱水時,注意節約,不得無故浪費;

  (9)自學遵守作息時間,按時熄燈,按時就寢,禁止在宿舍追趕打鬧,高聲喧譁,播放高音量音響;

  (10)禁止在宿舍賭博、酗酒鬧事或有傷風敗俗行為,非因公務,不得進入異性宿舍,嚴禁在異性宿舍留宿;

  (11)本公司人員不得私自將外來人員帶至宿舍區或留宿他人,需留宿的,必須經各主管簽字許可,否則記過處分;未經公司允許,私自留宿者,記大過處分;

  (12)未經許可,不得擅自動用他人物品,嚴禁盜竊、挪用他人私物,宿舍內只可吃水果、乾糧,其餘一律在餐廳吃;

  (13)各宿舍根據宿舍長排定之值日表輪流打掃,由當天值日生負責室內、室外、走道及陽臺衛生。

  第十五章 飯堂管理

  第1條 員工依規定在用膳時間方可進入餐廳就餐;

  第2條 應排隊就餐,並注意不得將菜、飯、湯亂倒;

  第3條 米飯吃多少打多少,不得浪費;

  第4條 每一位員工只能以一張飯卡打一份飯菜,禁止在餐廳以外場所用膳;

  第5條 用膳完畢後,剩飯菜渣應自行帶走,倒入指定地區,不得留置桌上或灑落地面;

  第6條 總務課於每月最後一天發放次月飯卡給員工,妥善保管,丟失或損毀照價補辦;

  第7條 請假人員與離職人員須將飯卡交回總務處才算辦完手續,請假人員等銷假後再將飯卡領回;

  第8條 按指定的餐桌對號入座,不要佔用他人座位,或錯拿他人餐具。

  第十六章 附則

  《規章制度》為工廠內部管理資料,每個員工進本工廠工作之前必須熟讀並且嚴格遵守,如有違反,按規章制度的規定進行處罰。

  對員工的罰款,建議每月不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

公司規章制度範本15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立高效的公司績效激勵機制,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董事長獎勵基金是指專項用於獎勵對公司發展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的基金。

  第三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為:

  1.效益獎:獎勵為提高公司經濟效益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2.創新獎:獎勵提出管理創新和技術創新的意見,並被採用後取得良好效果的有關人員。

  3.成本獎:獎勵為公司降本增效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4.安全獎:獎勵為公司安全、環保、消防工作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5.企業文化獎:獎勵為公司企業文化建設作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6.特別貢獻獎:獎勵為提升公司知名度、美譽度,以及為公司發展等作出突出貢獻的有關人員。

  第四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應專款專用,不得用於任何形式的經營性投資。(經營性投資包括但不限於用於購買國庫券、企業債券、股票和投資基金。)

  第五條公司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由公司董事長、黨委書記、總經理、總會計師、董事會秘書五人組成,公司董事長兼任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主任。

  第六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

  1.制訂董事長獎勵基金預算和使用計劃提供建議;

  2.定期向董事會彙報董事長獎勵基金使用情況;

  3.制訂及完善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規章制度;

  4.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用途及使用效果提出評審意見;

  5.提名基金獎勵獲獎人員。

  第七條董事長獎勵基金按公司經審計後年度淨利潤的一定比例預提。董事長獎勵基金每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後淨利潤的1~5。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後淨利潤的1~3時,董事會授權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確定提取;年度預提比例為上年度經審計後年度淨利潤的3~5時,由董事會確定提取。

  第八條董事長獎勵基金上年度餘額及利息結存轉入下年度基金賬戶,作增加基金額處理。

  第九條董事長獎勵基金管理委員會以到會委員半數透過決定基金的使用方案。在該使用計劃範圍內由董事長授權董事長基金獎勵委員會在授權範圍內具體安排使用,董事長獎勵基金委員會定期向董事長彙報基金的使用情況。

  第十條公司計劃財務部對董事長獎勵基金進行財務管理,設立董事長獎勵基金賬戶,單獨核算,定期向董事長基金管理委員會提交基金財務資料。

  第十一條公司審計監察室、董事會辦公室負責對董事長獎勵基金的使用進行監督。

  第十二條本辦法的解釋權屬公司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