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傢俱廠規章制度

傢俱廠規章制度4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我們該怎麼擬定製度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傢俱廠規章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傢俱廠規章制度1

  全廠員工應以“安全第一,質量是企業的生命為己任”。以廠興我榮,廠衰我恥,以廠為家的理念,樹立緣木企業形象,為打造緣木品牌而努力。

  一、全廠員工必須積極參與廠內一切義務勞動

  二、遵紀守法、嚴禁在廠內打架鬥毆,違者罰款200-500元,情節嚴重者扭送當地公安機關,廠方有權扣押所有未結算工資,先賠償損失,後結算工資

  三、上班時間:早上8:00-12:00中午1:30-6:00加班7:00-10:00

  四、每天按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曠工。遲到、早退1小時以上按曠工處理;遲到、早退半小時以內每次罰款20元;曠工半天扣工資50元;曠工1天扣工資100元;連續曠工2天每天扣120元;連續曠工3天視為自動離廠,廠方有權不結算當月工資

  五、愛護公共財產是每位員工的義務和責任,若有損壞,照價賠償,故意損壞,雙倍賠償,並處罰金100-500元

  六、任何員工不得隨意離崗、竄崗;機械操作由廠方安排指定人員操作,非廠方指定人員未得廠方領導允許私自操作者罰款50元。如造成後果,自行負責

  七、請假制度:凡請假1天以上(含1天)者,必須提出出面申請,由廠方批准後,方為有效;如不請假者視為曠工處理;每月請假不得超過2次,累計不得超過5天

  八、上班期間,嚴禁喝酒,酒後上班者造成後果自負,並追查到底

  九、任何員工不得利用廠方裝置、材料做與生產無關的東西,如果發現類似行為,處罰100-300元,並賠償材料損失

  十、全廠員工必須積極配合管理的安排,按時完成下達的生產任務,如果對安排有爭議,先執行後爭議,若不服從管理安排、怠工、恐嚇者罰款100-200元;並留職查辦,屢次不改者,廠方有權給予辭退,並賠償相應損失後結算工資

  十一、全廠員工必須保持場地衛生,生產材料碼放整齊,亂甩亂放者每次處罰50-100元,機械用後必須打掃乾淨

  十二、辭職制度:進廠前如是熟手員工,如需辭職時提前一個月提出書面申請,由廠方批准;提出辭職申請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請假,並保證質量,按時完成生產安排;離職後方才結算工資;每月只批准1人辭職,按先申請先批准原則處理

  十三、節約用水、用電;人離開時必須關水、關電,違者罰款每次10元

傢俱廠規章制度2

  第一條 總則

  1、 為了加強本公司安全防範工作,保護企業財產和員工生命安全,保障各項工作順利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2、 本公司以“生產必須安全,安全為了生產”為方針,全方位實施安全管理。

  第三條 防火的知識

  1、加強各種可燃物質的管理,對易燃物質要妥善儲存,不得靠近火源。

  2、採取防火技術措施,如設定防火牆等。

  3、配備消防設施,如消火栓,消防水源、砂箱、乾粉、二氧化碳滅火器或泡沫滅火器等,要經常檢查、定期更換,使之處於良好狀態。

  4、開展群眾性消防活動。

  第四條 預防觸電的知識

  防觸電的主要措施是加強管理、嚴禁違章作業。

  1、各類電器裝置的選用和安裝要符合安全技術規定,保證裝置的保護性接地或保護性接零良好。

  2、電氣裝置要定期檢修,並作好檢修記錄,及時更換老化或裸露的電線,及時拆除臨時和廢棄線路等,接線頭要包紮絕緣。

  3、建全電器裝置安全操作規章和責任制度,嚴禁違章作業,嚴禁非專業人員擅自操作或修理電器裝置。

  4、對電器裝置進行修理作業,要拉斷電源和穿戴絕緣衣物。

  5、組織職工訓練,掌握對觸電者的急救措施和技術。

  第五條 事故處理: 事故處理是包括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報告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分析和統計、採取措施及處分有關單位和人員等一系列工作的總稱。

  第六條 事故發生後的緊急處理

  事故往往具有突然性,因此在事故發生後要保持頭腦清醒,切勿驚慌失措,處理失當。一般按如下順序處理:

  1、首先要切斷有關動力來源,如氣源、電源、火源、水源等。

  2、救出受傷、死亡人員,對重傷員進行急救包紮。

  3、大致估計事故的原因及影響範圍。

  4、及時報告和呼喚援助的同時防止事故擴大和儘可能減少損失。

  5、採取滅火、堵水、導流、降溫等措施使事故儘快終止。

  6、事故終止後,要保護好現場。

  第七條 事故的調查、分析和處理

  對傷亡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和處理的基本目的是:找準原因,查明責任,採取措施,消除隱患,吸取教訓,改進工作。

  第八條 安全檢查

  1、查有無進行安全教育。

  2、查安全操作規程是否公開張掛或放置。

  3、查在佈置生產任務時有無佈置安全工作。

  4、查安全防護、保險、報警、急救裝置或器材是否完備。

  5、查個人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及正確使用。

  6、查工作銜接配合是否合理。

  7、查事故隱患是否存在。

  8、查安全計劃措施是否落實和實施。

  第九條 自我安全檢查要點

  1、檢查工作區域的安全性:注意周圍環境衛生、工序通道暢通、梯架臺穩固、地面和工作臺面平整。

  2、檢查使用材料的安全性、材料有無斷裂、毛刺,注意堆放、運輸手段等。

  3、檢查工具的安全性:注意是否齊全、清潔、有無損壞,有何特殊使用規定、操作方法等。

  4、檢查裝置的安全性:注意防護、保險、報警裝置、控制機構的完好情況。

  5、檢查其他防護的安全性:通風、防暑降溫、保暖情況,防護用品是否齊備和正確使用,有無消防和急救物品等。

  第二章 安全保衛管理制度

  第十條 安全保衛工作特指公司辦公區域內的防盜、防火及其他保護公司利益的工作。

  第十一條 公司實施節假日值班制度,由辦公室負責每月的值班安排和監督工作,值班人員必須按時到崗,並認真履行值班職責,檢查各部門對各項安全制度,安全操作規程是否落實。

  第十二條 夜間值班人員負責每日的開門和鎖門,每日晚上值班人員在鎖門前必須認真檢查門窗是否鎖好,電源是否切斷,保證無任何安全隱患。

  第十三條 公司員工應妥善保管印章、錢款、貴重物品、重要檔案等,下班前將抽屜及檔案櫃鎖好,切斷電源後方可離開。

  第十四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有關人員不定期地對公司辦公環境的安全實施監督檢查,如有安全隱患,相應部門要及時整改。

  第十五條 公司所屬辦公區域的門鎖鑰匙,起用前應在辦公室備份一套,辦公室必須妥善保管,以備急需時使用。

  第三章 財物失竊處理辦法

  第十九條 本公司發生財物失竊事件後,有關人員須在第一時間到達現場,檢視該房門是否有明顯損壞或被硬性物撬開的跡象。

  第二十條 開門進入房間後,須檢視房內之物是否凌亂,行李或提箱、櫥櫃是否被撬開。

  第二十一條 不可移動現場擺設、觸控任何物件,及時封鎖現場,不準任何人進入。

  第二十二條 觀察有無形跡可疑人員出入,記錄被竊物品價值、盜竊時間等。

  第二十三條 偵查人員到現場後,應主動協助其工作,以做好內部調查。

  第二十四條 對所涉及的各部門人員進行調查並錄取口供,同時對重點部位和個人進行嚴密調查。

  第四章 防火安全制度

  第二十五條 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防患於未然。

  第二十六條 總公司、分公司及各部門均實行安全責任制,設防火責任人。

  第二十七條 為確保各項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實,公司成立防火安全領導小組,負責本公司的防火安全工作,各分公司設立相應的防火安全領導小組。

  第二十八條 各分公司要建立義務消防隊,發生火災要盡力控制火勢蔓延或把火撲滅在初起階段。

  第二十九條 各部門在生產和工作中,均須嚴格執行國家和市消防機關頒佈的有關防火規定,並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採取具體措施。

  第三十條 完善逐級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火險隱患。

  第三十一條 消防設施要隨時檢查,保證有效。

  第三十四條 任何人發現火險後,都要及時、準確地向辦公室安全保衛部門或消防機關報警(119),並積極撲救。單位接到火災報警後,應及時組織力量,配合消防機關進行撲救。

  第三十五條 獎勵

  1、堅持執行防火安全規章制度、敢於同違章行為作鬥爭、保障生產安全的,獎勵20—50元;

  2、不怕危險,勇於排除隱患,制止火災爆炸事故發生,及時撲滅火災,減少損失的,獎勵100---1000元。

  第三十六條 處罰:

  1、對無視防火安全工作,違反有關消防法規,經指出仍拒不執行的,處罰款200元/次。

  2、因翫忽職守造成火災事故的,應追究直接責任者經濟賠償責任,並處罰款200元/次。情節嚴重,觸犯刑法的,上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並對所在部門防火責任人處罰款200---1000元。

  第五章 突發事件處理規定

  第三十七條 本規定適用於公司總部全體員工及所有駐外機構的員工。

  第三十八條 突發事件主要包括員工人身發生重大的病、傷、亡或重大的刑事案件、家庭惡性糾紛等。它們具有突然性、特殊性等特點。

  第三十九條 突發事件處理程式

  1、突發重大事件一經發生,當事人或知情人須向相關管理部門及公司辦公室報告。由辦公室會同相關管理部門協同解決。在解決的過程中,需要向公司有關部門求助時,有關部門應積極配合與支援,不得推諉延誤。

  2、在時間不允許的情況下,辦公室可以採取邊報告、邊處理的方法,對事件直接進行處理。

  3、公司辦公室在緊急情況下,有權調動公司一切必要的資源;全權處理後,再進行經驗總結。如有偏差,待處理下次類似事件時,再吸取教訓。

  4、突發重大事件處理過程中涉及公司以外的人和事,統一由公司辦公室對外交涉。

  5、突發重大事件的事發報告、請示及事後結果報告統一由辦公室向公司領導報告。

  第四十條 總結經驗教訓及文件管理

  1、對突發事件的起因進行調查分析,必要時可將分析報告,通報給相關人員以吸取教訓。

  2、對處理政策的把握和公司組織意圖的理解方面進行認真總結,供其他管理者參考借鑑。

傢俱廠規章制度3

  一、僱傭:

  1.僱傭同各主管提出經生產主管批准,同人事部門辦理實施手續。

  2.凡應聘人員必須滿18週歲。持有有效身份證和其它證件才準應聘。經人事面試查證,用人單位面試合格後,以實際技術來錄取並辦理入廠試用手續。

  3.新進人員應接受本公司的試用一個星期,如不合格無薪辭退,如合格根據個人職級和各方面表現來定。

  二、離職:

  (1)當然解職

  (2)辭職

  (3)自動離職

  (4)解僱

  1.凡員工身體殘疾或心志喪失,不能勝職者為當然解職。

  2.員工辭職必須提前1個月,職員提前一個半月,並填寫辭職申請書,交部門主管同意再轉上級批准。

  3.未按公司辭職規定的自動要求離廠者,以請假逾期一星期,不返廠者為自動離職並不發放薪金。

  4.違反公司各項規則條例者,應給予開除解僱,凡解僱者須扣除當月工資的50%及廢除所有應得之福利。

  6.凡是離職人員均要辦理移交手續,准許後方可離廠。

  7.當天結算工資,必須當天搬離宿舍,併到人事開放行條。

  三、出入:

  上班時間有特殊事情需要外出者,事先寫好申請同部門主管同意,交生產主管批准,在到門衛室登記才許離去。

  2.員工攜帶物品(行李)要經值班門衛檢查後憑放行條才準出廠。

  3.上班時間員工有特殊情況要進入宿舍要經部門主管同意,並告之保安,放能進入。

  4.上班時間非特殊事由不準在大門會客。

  5.下班時間或未上班員工除特殊事由外,不能私自進入車間。

  6.員工晚上外出不能超過12:00點,員工凡在廠外發生任何事情由本人負責,工廠概不負責。

  四、考勤:

  1.上班時間只准提前10分鐘,不允許遲到早退,凡是遲到者必須到辦公室籤卡,不允許連續打卡。

  2.凡代打卡者,一經查實打卡者和被代打卡者二人各罰款50元。

  3.未到下班時間到打卡鐘等待打卡下班者,員工每次罰款50元,職員罰款100元。(注只限前三名)

  4.因公事外出未曾打卡者,須經其部門主管拿到辦公室籤卡。

  5.忘記打卡者,當天到辦公室籤卡,但該月籤卡三次者扣該月津貼。

  6.該月請假超過一天者,晚上加班請假超過三次者取消該月津貼。

  7.無故曠工三天或累計曠工一星期者作自動離職處理。

  8.無故曠工一天扣當月二天工資,加班曠工扣當天工資。

  五、工作、生產紀律:

  1.全廠員工必須帶廠牌上班。

  2.全廠員工必須準時上班、下班、不遲到、不早退。

  3.上班時間嚴禁抽菸、吃零食、撕打、聊天、打瞌睡等。

  4.員工上班時間不得接聽私人電話,如有特殊情況可由受話人轉告本人。

  5.凡屬公司勞動工具,財、物未經辦公室人員批准不準私自外借。

  6.員工上班時間不得做私事,幹私活,不得外出探親、訪友等。

  7.員工在廠工作時,應節約用水、用電、用料、嚴禁浪費。

  8.下班後不得在車間逗留、休息、娛樂。

  9.員工不得無故拒絕所分配之工作必須服從,如確實有特殊情況不能執行者應立即向主管申述理由,但在未批准,變更之前應無條件服從。

  六、福利待遇:

  1.升職加薪:對式的表現特別優異的員工均有被升職加薪的機會。

  2.調薪:每年工資原則上普調一次的原則是依據公司效益好壞,由人事部門及各負責人出調整方案送呈公司老闆審批。

  3.晚上加班,按時薪計,12:00前每小時補夜宵0.5元,12:00點後補1.5元每小時。

  4.公司提供伙食,宿舍。水電自付。

  5.員工各種罰款一律撥入員工福利金(得不包括工作錯失,而導致給公司帶來直接損失之罰款)

  6.每年節假,以按公司規定的節日給予有薪假期。

  7.其它獎勵:凡在公司服務的職員工有下列情況者酌情給予物質或精神獎勵。

  A.獎金在該月發放薪資時發放,分為200元、150元、100元、50元四種。

  B.對公司管理改善有具體建議,經採用成效者。

  C.才能卓越、領導有力、工作成績優秀者。

  D.緊急事故奮不顧身、保全人或物之安全者。

  E.檢舉舞弊、違規、盜竊、浪費、損毀或其傷害本公司利益者。

  F.全年未曾請假、遲到、早退、曠工者、

  8.每月20號發放上月薪金。

  9.辦公室人員每星期休息1天,但要互相調整。

  七、請假制度:

  1.員工有事請假一律要有請假條:口頭請假無效,請假期已滿需續假者,應事先向辦公室申請批准,否則作曠工處理。

  2.請假手續:請假須先寫請假條,提前一天申請經有關部門同意再交給辦公室批核,並在工卡上籤明天數,方生效。

  3.員工請假兩天以內由部門主管同意,再交辦公室批准。員工請假三天以上或職員請假都是要經辦公室批准再交老闆批核。

  4.同一部門、同一時間請事假不得超過兩人,入廠不滿三個月連續請假不得超過三天,不滿六個月不得超過五天,不滿一年不得超過十天。

  八、工廠安全與衛生:

  1.按規定戴好勞動防護用品進入操作崗位,夏季不允許裸身、穿背心、短褲、拖鞋進入車間。

  2.工廠內嚴禁長期放置柴油、天那水、油漆等易燃物品,嚴禁吸菸。

  3.使用木工機械時,先需檢查該機是否正常可以使用,積落的木粉塵經常打掃,保持機械乾淨。

  4.機器操作四周嚴禁存放物品,並保持清潔。

  5.木工每班存用的木屑、刨花、鋸末,每班都要打掃乾淨。

  6.油漆工每天噴漆沉積物應及時清除,並每天漆料和溶劑的存量不宜過多,一般以當天用量為限,剩下要退回庫房存放。

  九、宿舍管理規章制度:

  1.宿舍嚴禁賭博、鬧事、酗酒、打架、違者給予行政處理,情形嚴重者給予開除處理。

  2.宿舍必須保持整齊統一,清潔衛生。

  3.除加班時間外,晚上12:00後一律關燈,禁止大聲喧譁影響他人休息,違者給予處分。

  4.未以允許,嚴禁私自帶外來人員進入工廠住宿和打飯回宿舍就餐,違者罰款處理。

  5.宿舍嚴禁私自接電源或改變電線路,如有違者除沒收其電器外,並根據情節輕重給予處分。

  6.未以允許不得私自換宿舍和調換床位。

  7.節約用水、用電、應為每位員工的自覺行為,不得隨意浪費。

  十、食堂管理規章制度

  1.按時排除就餐,不得提前或插隊,如有違者每次罰款30元。

  2.嚴禁將剩飯倒在飯桌、地板上,應放在盆裡或倒在桶裡,如有違者輕者處罰、重者開除。

  3.嚴禁帶外來人員進食堂就餐。

  4.就餐時嚴禁大聲喧譁影響他人違者重罰。

  5.凡停夥者、請假、外出、出差,必須提前一天上報廚房以便做好安排。

  6.廚工應儘量做好員工伙食,考慮不同地方員工的習慣品味給於適當調整,員工對伙食有意見可向上級反映,嚴禁私自爭吵。

  7.廚工養成節水、節電的習慣,如有發現浪費水電情況,責任人罰款50元。

  8.人為出現生飯現象,每次罰款責任人30元,屢次出現解僱處分。

  9.廚工注意飯菜的清潔衛生,杜絕變質食物入口,如有出現變質食物,每次視情節罰買菜責任人50-100元。

  10.廚工每年按規定通知進行體檢,費用自理。

  十一、處罰條例:

  為能達成維持有效的操作和良好的生產環境,職工必須有良好的品性,紀律的訂製並在保障公司與職工的最佳利益,能有僱員無論職位高低,均須遵守本公司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公司有絕對的權利公正,適當的執行,對違反廠規廠紀者,依情節輕重給予適當的懲罰或書面警告,或解僱處理。

  (一)員工違反下列規定者給予警告並罰款10-30元處理,罰款所得存入福利基金。

  1.上班時穿拖鞋、背心、未佩帶廠牌、將食品帶入車間工二廠吃者。

  2.上班時,員工未在指定範圍抽菸,或每次抽菸超過10分鐘。

  3.浪費水、電者(如洗碗、洗衣、離開時連續開水不關者)

  4.未上班或下班員工非特殊事由私自入車間者。

  5.上班未經主管批准入宿舍者。未完成當天工作任務,而又拒絕加班者,已批准的加班申請,而無故缺勤者。

  6.下班鈴響後,排隊打卡、插隊擁擠推擠前後員工者。

  7.上班時職員工宿命在最後走未關燈及空調者。

  8.上班時間未經批准在廠門口會客者。

  9.員工在晚上12:00點以後進廠者。

  (二)違反下列規定者給予警告罰款50-100元處罰,罰款所得存入福利基金。

  1.不服從上級領導工作分配、頂撞上級、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影響工作者。

  2.塗改工卡或打連卡者,代人打卡者、被打卡者。

  3.未經批准無故曠工者,破壞和藏別人工卡者。

  4.在廠內私貼標語,散播謠言,行為和語言不文明。用行為或語言汙辱他人,或威脅損害他人及公司名譽和利益者。

  5.公司所公佈的通知,公告等,被人為塗改或撕毀者。

  6.未經倉庫管理員允許,私自進入倉庫拿東西者。

  7.工廠廢品未以批准私自倒賣,或有利用價值物品者。

  8.上下班未按時開頭電源,不在工作崗位者。

  (三)凡觸犯下列任何一項者,最少罰款起100-500元並給予嚴重警告處理,屢教不改或情節嚴重給予解僱處理或送交公安機關處理,如使公司造成嚴重損失者應追究其賠償責任,罰款除賠償責任款外其它部分交福利基金。

  1.攜帶公司財務而沒有放行條強行離廠者,或攜帶物品進出廠而又拒絕保安人員檢查者。

  2.平時未盡責檢修,保養各類電器,機械而導致出現人為事故或損失較大者。

  3.在廠內從事破壞、竊偷、洩漏公司業務機密者。

  4.破壞公司財產或教唆他人破壞公司財產者,或人為引起停產質量事故者。

  5.在廠內打架、鬥毆、恐嚇他人、廠內酗酒鬧事行為者。

  6.凡員工拿用廠內材料未經批准做自用物品者。

傢俱廠規章制度4

  為了使本廠的管理制度更加完善,進一步提高員工的整體素質,特制訂本規章制度。

  一、廠紀廠規

  1、遵守國家法令法規,嚴格執行黨和國家的政策。

  2、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公司領導,服從工作分配。

  3、進入廠區必須佩戴廠牌,要精神飽滿,衣冠整潔,爭做文明員工。

  4、愛惜公共財物,愛護花草樹木,保持公共衛生環境。

  5、上班不幹與工作無關的事,節約用水用電,下班隨手關燈,關水,關門。

  6、嚴禁在禁菸區內吸菸,嚴禁酒後上班。

  7、保守生產與業務秘密,不帶與廠內業務無關人員進入廠區,不將公司的產品,樣品,材料等私自帶出公司。

  二、考勤管理和加班工作政策

  1、嚴格遵守工廠規定的作息時間,不遲到,不早退,實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2、工廠實行每週5天,每天8小時工作制(8:00-12:00;13:30-17:30),8小時外(超出正常時間半小時)為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

  3、每個星期的週六和週日為休息日,各部門可根據實際工作情況進行調節,但必須保證每7天至少休息1天,週六和週日工作,工資按正常工資的1.5倍計算。

  4、法定節假日,包括元旦節1天,春節3天,勞動節3天,國慶節3天,為有薪假期。法定節假日,如果加班工資按正常工資的3倍計算。

  5、加班工作必須以員工自願為基礎,並按照國家勞動法要求,如因生產需要每天可加班1小時,特殊情況不可超過3小時,但每月加班不可超過36小時。

  6、員工請假應先辦理手續,填寫請假單,並交考勤員作記錄憑證,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口信等方式請假,事後必須補辦相關手續。

  7、連續曠工15天,或1年累計曠工30天,作自離處理。

  8、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員工一律開除處理。

  9、考勤統計員必須在每月工資發放前將考勤統計結果送交財務部。財務部根據統計結果計發工資。

  10、所有休假都必須按程式辦理請假手續,事先未辦理請假手續而缺勤或請假未經批准而私自休假者,視為曠工處理。

  11、凡無特殊理由,超過規定上班時間或提前離開公司,即視為遲到或早退,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3次,視為曠工一日。

  12、因工作需要加班加點,公司按規定發放加班費用或者給予補休。因工作需要要求員工加班時,員工不得推諉,無故不參加加班者,視曠工處理。

  13、所有休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都應包含在休假時間內計算。病假、事假可以用補休抵衝。

  14、所有請假手續,每月底隨考勤彙總表,經廠長簽字後存檔。

  三、工資和福利制度

  1、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政府要求保證員工達到或超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2、公司實行計時工資制度,員工基本工資以員工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為準。

  3、員工的時薪以每月平均工作22天,每天工作8小時進行計算。

  4、員工加班工資計算參照公司工作時間和加班工作政策。

  5、公司所有員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

  (1)有薪xxx:按xxx要求,依法登記結婚的員工享受有薪xxx3天,xxx23天。

  (2)有薪喪假:員工直系親屬去世,有3天有薪喪假。

  (3)有薪產假:女職工分娩可享受有薪產假60天,難產增加15天。

  (4)有薪年假:做滿1至5年員工享受有薪年假5天,5至10年員工享受有薪年假7天,10至20年員工享受有薪年假10天,20年以上的員工享受有薪年假14天。

  四、獎勵條件

  1、工作表現突出,按時完成工作任務,滿勤者。

  2、研究創造成果突出,對工廠確有重大貢獻者。

  3、生產技術或管理制度,提出具體改進方案或合理化建議,採納後具有成效者。

  4、積極參與工廠組織集體活動,表現優秀者。

  5、在生產中節約物料、資金,或對物料利用具有成效者。

  6、遇有突變,勇於負責,處理得當者。

  7、具有其他特殊功績或優良行為,經車間負責人呈報上級考核透過者。

  五、懲罰條件

  1、違法犯罪,觸犯刑律者。

  2、利用工廠名義在外招搖撞騙,謀取非法利益,致使工廠名譽蒙受重大損害者。

  3、xxx挪用公款或xxx、蓄意損害工廠或他人財物者。

  4、謾罵、毆打同事領導,製造事端,查證確鑿者。

  5、工作時間內打架鬥毆、喝酒肇事妨害工作生產秩序。

  6、妨害生產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規定措施。

  7、管理和監督人員未認真履行職責,造成損失。

  8、遺失經管的重要檔案、物件和工具,浪費公物者。

  9、談天嬉戲或從事與工作無關的事情者。

  10、工作時間擅離工作崗位,致使工作發生錯誤者。

  11、因疏忽導致設施裝置或物品材料遭受損害或傷及他人。

  12、工作中發生意外而不及時通知相關部門者。

  13、拒不接受領導建議批評者。

  14、發現損害工廠利益,聽之任之並參與者。

  15、翫忽職守或違反公司其他規章制度的行為。

  六、保密義務

  1、員工有義務保守工廠的經營機密,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檔案。

  2、員工未經授權或批准,不準對外提供工廠密級檔案、技術配方、工藝以及其他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資料等。

  七、環境健康安全

  1、工廠所有工序必須自覺符合環境保護部門的相關要求。

  2、工廠生產產生的廢料每天由清潔工收集,放在廠內的垃圾區內,由環衛部門收集處理。

  3、若使用急救藥箱產生的醫療垃圾,必須放置在指定的容器內,集中交當地醫院,處理。

  4、在進入工作現場時,必須注意個人的健康防護,所有工人必須戴口罩,當噪音超過80分貝時需戴耳塞。

  5、工廠所有員工上崗前需接受環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培訓,所有機器操作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相關專業技能的培訓。

  6、禁止穿寬鬆衣物,配戴首飾或頭披長髮開動機器或接近工作中的機器。

  7、工廠管理者代表將針對環境,健康和安全方面的問題與相關部門每年舉行例會,以求預防為主,不斷改進。

  八、車間內和進出倉庫的安全政策

  1、工廠內的所有的電動工具必須每天歸位入倉庫。

  2、車間內的原材料必須整齊放在指定位置。不能妨礙進出工廠車間的通道。

  3、倉庫內提取原材料(包括樹脂,油漆,天拿水等)需由倉管員登記並統一發放。

  4、倉庫裡面的所有材料必須整齊堆放,易燃物品必須存放好。(油漆,天拿水,固化劑的堆放必須在恆溫環境,不靠近火種)。

  5、倉庫內的油漆或者易燃危險品,不能隨意抽取或傾倒出來,避免灑落在地面或接觸到人體。

  九、其他

  本制度自公佈日期起執行,如有未盡事宜,可隨時作出合理補充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