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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運合同

貨運合同模板彙總8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能夠利用到合同的場合越來越多,合同能夠促使雙方正確行使權力,嚴格履行義務。合同有不同的型別,當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貨運合同8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貨運合同 篇1

  訂立合同雙方:

  託運方:XXXXXX;

  承運方:XXXXXX。

  託運方詳細地址:XXXXXX

  收貨方詳細地址:XXXXXX

  根據國家有關運輸規定,經過雙方充分協商,特訂立本合同,以便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數量、價款

  第二條包裝要求託運方必須按照國家主管機關規定的標準包裝;沒有統一規定包裝標準的,應根據保證貨物運輸安全的原則進行包裝,否則承運方有權拒絕承運。

  第三條貨物起運地點XXXXXX

  貨物到達地點XXXXXX

  第四條貨物承運日期XXXXXX

  貨物運到期限XXXXXX

  第五條運輸質量及安全要求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六條貨物裝卸責任和方法XXXX

  第七條收貨人領取貨物及驗收辦法XXXXXXXXXXXXXXXXXX

  第八條運輸費用、結算方式XXXXXXXXXXXXXXXXXXXXX

  第九條各方的權利義務

  一、託運方的權利義務

  1.託運方的權利:要求承運方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地點,把貨物運輸到目的地。貨物託運後,託運方需要變更到貨地點或收貨人,或者取消託運時,有權向承運方提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但必須在貨物未運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運方,並應按有關規定付給承運方所需費用。

  2.託運方的義務:按約定向承運方交付運雜費。否則,承運方有權停止運輸,並要求對方支付違約金。託運方對託運的貨物,應按照規定的標準進行包裝,遵守有關危險品運輸的規定,按照合同中規定的時間和數量交付託運貨物。

  二、承運方的權利義務

  1.承運方的權利:向託運方、收貨方收取運雜費用。如果收貨方不交或不按時交納規定的各種運雜費用,承運方對其貨物有扣壓權。查不到收貨人或收貨人拒絕提取貨物,承運方應及時與託運方聯絡,在規定期限內負責保管並有權收取保管費用,對於超過規定期限仍無法交付的貨物,承運方有權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2.承運方的義務: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將貨物運到指定的地點,按時向收貨人發出貨物到達的通知。對託運的貨物要負責安全,保證貨物無短缺、無損壞、無人為的變質,如有上述問題,應承擔賠償義務。在貨物到達以後,按規定的期限,負責保管。

  三、收貨人的權利義務

  1.收貨人的權利:在貨物運到指定地點後有以憑證領取貨物的權利。必要時,收貨人有權向到站、或中途貨物所在站提出變更到站或變更收貨人的要求,簽訂變更協議。

  2.收貨人的義務:在接到提貨通知後,按時提取貨物,繳清應付費用。超過規定提貨時,應向承運人交付保管費。

  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託運方責任

  1.未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託運的貨物,託運方應按其價值的XXXX%償付給承運方違約金。

  2.由於在普通貨物中夾帶、匿報危險貨物,錯報笨重貨物重量等而招致吊具斷裂、貨物摔損、吊機傾翻、爆炸、腐蝕等事故,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3.由於貨物包裝缺陷產生破損,致使其它貨物或運輸工具、機械裝置被汙染腐蝕、損壞,造成人身傷亡的,託運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4.在託運方專用線或在港、站公用線、專用鐵道自裝的貨物,在到站卸貨時,發現貨物損壞、缺少,在車輛施封完好或無異狀的情況下,託運方應賠償收貨人的損失。

  5.罐車發運貨物,因未隨車附帶規格質量證明或化驗報告,造成收貨方無法卸貨時,託運方應償付承運方卸車等存費及違約金。

  二、承運方責任

  1.不按合同規定的時間和要求配車(船)發運的,承運方應償付託運方違約金XXXX元。

  2.承運方如將貨物錯運到貨地點或接貨人,應無償運至合同規定的到貨地點或接貨人。如果貨物逾期達到,承運方應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3.運輸過程中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承運方應按貨物的實際損失(包括包裝費、運雜費)賠償託運方。

  4.聯運的貨物發生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應由承運方承擔賠償責任的,由終點階段的承運方向負有責任的其它承運方追償。

  5.在符合法律和合同規定條件下的運輸,由於下列原因造成貨物滅失、短少、變質、汙染、損壞的,承運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①不可抗力;

  ②貨物本身的自然屬性;

  ③貨物的合理損耗;

  ④託運方或收貨方本身的過錯。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合同副本一式XX份,送……等單位各留一份。

  託運方:XXX 承運方:XXX

  代表人:XXX 代表人:XXX

  地址:XXXX 地址:XXXX

  電話:XXXX 電話:XXXX

  開戶銀行:XX 開戶銀行:XX

  帳號:XXXX 帳號:XXXX

  XX年XX月XX日訂

貨運合同 篇2

  甲方(即託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即承運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甲方與乙方的共同協商,在遵循《合同法》的基礎上,就甲方將 發往 的'裝載機交給乙方承運事項制定如下條款:

  一、貨物品名及規格:

  二、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將裝載機運輸業務交與乙方承運。

  2.裝貨前,甲方必須核對乙方發給甲方的車輛資訊與裝貨車輛及證件的一致性,確認無疑後方可裝貨;在發車前乙方需清點並確保甲方裝貨數量與清單數量及卸貨數量準確無誤。

  3.合同生效後,待單次貨物卸完後及時將運費付於乙方。

  4.貨物到達甲方指定地點後,甲方指定專人清點貨物數量並在貨運單上簽字確認,乙方按甲方簽收的回單付運費。

  三、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對甲方在合作範圍內的物品進行考核。

  2.乙方收到甲方的運輸資訊後需及時派車運輸貨物。

  3. 本次運輸的裝載機價值 萬元,乙方應按規定購買貨物保險,運輸途中如有貨損,乙方要向甲方按原價賠償經濟損失。

  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後即刻生效。

  2.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或增減,須雙方協商同意後簽署書面檔案作為合同附件。

  3.以上協議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協商的原則簽訂,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4.貨物安全到達指定地點並卸完後本協議自動終止。

  5.支付方式:轉賬或現金支付。

  五、補充條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單位公章: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貨運合同 篇3

  甲方:____

  乙方:____

  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的基礎上,協商一致,達成以下條款:

  一、甲方聘請乙方為專職司機。

  二、本合同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期限屆滿本合同自行終止,經雙方同意,可以另籤勞動合同。

  三、其中試用期為三個月即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試用期限內甲方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車輛等到任何損失,應照價賠償。

  四、乙方經甲方聘用後,自願將身份證、戶口本影印件交給甲方保管,一直到離職為止。

  五、甲方給乙方的薪資待遇:試用期三個月,工資是800元/月+安全獎,試用期三個月過後,甲方聘任乙方的,乙方受聘期間的報酬構成為:底薪(800元)+安全獎金+績效+年終獎+工齡工資。年終獎按公司績效情況而定。發薪日應在下月份15日支付。

  六、甲方車輛的保養以及車的正常維護由甲方來承擔。

  七、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應遵守公司制定的規章制度,按照公司彰程辦事,準時上班,按照公司的需要,自覺加班,不講怨言,愛崗敬業,吃苦耐勞。

  八、乙方在聘用駕駛員崗位期內,發生車輛違章違紀和車輛碰撞等事故,均由乙方本人負責,本公司概無責任。

  九、乙方在工作期間內每天對車輛進行保養、擦洗;每天對車輛進行檢查,保持車輛狀況良好再行駛。絕不帶著毛病上道。如不遵守交通規則,而發生交通事故,責任都由乙方來承擔,本公司概無責任。

  十、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十一、合同的變更、終止和解除

  1、崗位聘任合同簽訂後,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聘任合同自行終止:

  (1)聘任合同期滿,或聘任合同約定終止聘任合同的條件出現;

  (2)甲方撤消或解散。

  3、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聘任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不勝任崗位要求;

  (2)乙方嚴重失職、瀆職,給甲方造成不同程度的財產和經濟等損失。

  甲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貨運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了促進雙方經濟發展,在平等互利的基礎上,經過雙方友好協商,雙方就貨物的運輸達成以下協議:

  1. 甲方委託乙方將貨物從運輸地運往甲方指定目的地.

  2. 甲方委託乙方運輸時應把貨物的規格.件數.噸位.牌號.以及收貨單位.聯絡人.聯絡電話.目的地清楚的告訴乙方.

  3. 乙方在接到甲方提貨通知時應及時安排.

  4. 乙方提貨時應根據甲方提單的要求進行提貨,對所提貨物的質量進行把關,如發現貨物外觀有破損.變型,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

  5. 乙方運輸完成後應及時將甲方所需單據返回甲方.

  6. 乙方在運輸過程中應保證貨物及時安全的運到甲方指定的目的地.在運輸過程中發生貨損,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7. 在運輸過程中甲方如需改變運輸目的地,應提前通知乙方,否則所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

  8. 運費:應甲方每次運輸目的地不同,運價由雙方另協商定價.

  9. 費用結算時間為次月一日至十日,甲方不得無故拖欠乙方運費,乙方負責提供運輸清單和運輸發票,

  10. 合同生效後,雙方應嚴格遵守,任何一方不得違背.

  11. 未盡事宜,雙方共同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透過寶山區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12.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傳真件同樣具有法律效力!

  13. 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一年內有效.

  甲方:代表:(蓋章) 年 月

  乙方: 代表: (蓋章) 年 月 日 日

貨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代表人:

  乙方於20xx年11月28日承運甲方南寧市旺秀建材銷售部經過廂竹大道——竹溪大道——佛子嶺路——鳳凰嶺路——雲景路至人才公寓工地,共計7000方,現雙方就貨運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1、乙方的運輸車輛須具備各種公路貨物運輸所需證件,車輛技術狀況良好,符合消防安全並配帶滅火器等消防器具。

  2、貨物上車時,乙方有義務對甲方託運的貨物、水泥磚數量、質量、體積檢查和監督,如乙方發現貨運憑證清單上貨物與實際貨物不符或危及運輸安全的,則乙方有權拒籤貨運憑證清單或拒運。

  3、乙方在貨運憑證清單上簽字或蓋章,即視為乙方已全部驗收完貨物且對貨物數量、質量、體積等無異議並同意承運。 雙方共同協議以達成。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貨運合同 篇6

  賣方:買方:

  第一條賣方出賣車輛資訊:

  養路費繳付有效期從_________至_________

  ;車輛使用性質:□客運、□貨運、□出租、□租賃、□非營運、□其他。

  第二條

  車款及交驗車

  方應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同賣方當面驗收車輛及審驗相關檔案,並以現金的方式在驗收審驗無誤當日向賣方支付全部車款。

  2.賣方應在收到車款後交付車輛及相關檔案,車輛過戶、轉籍手續及相關稅費等後續產生的一切費用,均由買方承擔,賣方不承擔後續任何費用。

  3.車輛交付後,車輛過戶及轉籍手續均由買方自行辦理。

  4.買方接收車輛後,發生的任何行駛問題、安全問題、產生的一切不良影響及後果均與賣方無關,由買方自行承擔。

  5.買方需在20xx年9月15日前辦理完成過戶、轉籍手續,如因逾期未辦理完成,產生的任何問題,均由買方自行承擔。

  6.合同簽訂日即為合同生效日。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貨運合同 篇7

  合同號碼:

  簽約日期:

  買方:

  賣方:

  本合同由買賣雙方締結,用中、英文字寫成,兩種文體具有同等效力,按照下述條款,賣方同意售出買方同意購進以下商品:

  第一部分

  1.商品名稱及規格

  2.生產國別及製造廠商

  3.單價(包裝費用包括在內)

  4.數量

  5.總值

  6.包裝(適合海洋運輸)

  7.保險(除非另有協議,保險均由買方負責)

  8.裝船時間

  9.裝運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裝運嘜頭,賣方負責在每件貨物上用牢固的不褪色的顏料明顯地刷印或標明下述嘜頭,以及目的口岸、件號、毛重和淨重、尺碼和其它買方要求的標記。如系危險及/或有毒貨物,賣方負責保證在每件貨物上明顯地標明貨物的性質說明及習慣上被接受的標記。

  12.付款條件:買方於貨物裝船時間前一個月透過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抬頭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在貨物裝船啟運後憑本合同交貨條款第18條a款所列單據在開證銀行議付貸款。上述信用證有效期將在裝船後15天截止。

  13.其它條件:除非經買方同意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關事項均按第二部分交貨條款之規定辦理,該交貨條款為本合同不可分的部分,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條款將自動地優先執行附加條款,如附加條款與本合同條款有牴觸,則以附加條款為準。

  第二部分

  14.fob/fas條件

  14.1.本合同項下貨物的裝運艙位由買方或買方的運輸代理人___________租訂。

  14.2.在fob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裝上買方所指定的船隻。

  14.3.在fas條件下,賣方應負責將所訂貨物在本合同第8條所規定的裝船期內按買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買方所指定船隻的吊杆下。

  14.4.貨物裝運日前10-15天,買方應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賣方合同號、船隻預計到港日期、裝運數量及船運代理人的名稱。以便賣方經與該船運代理人聯絡及安排貨物的裝運。賣方應將聯絡結果透過電報或電傳及時報告買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者船隻比預先通知賣方的日期提前或推遲到達裝運港口,買方或其船運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賣方亦應與買方的運輸代理或買方保持密切聯絡。

  14.5.如買方所訂船隻到達裝運港後,賣方不能在買方所通知的裝船時間內將貨物裝上船隻或將貨物交到吊杆之下,賣方應負擔買方的一切費用和損失,如空艙費、滯期費及由此而引起的及/或遭受的買方的一切損失。

  14.6.如船隻撤換或延期或退關等而未及時通知賣方停止交貨,在裝港發生的棧租及保險費損失的計算,應以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如貨物晚於代理通知之裝船日期抵達裝港,應以貨物抵港日期)為準,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十六天起由買方負擔,人力不可抗拒的情況除外。上述費用均憑原始單據經買方核實後支付。但賣方仍應在裝載貨船到達裝港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交負擔費用及風險。

  15.c&f條件

  15.1.賣方在本合同第8條規定的時間之內應將貨物裝上由裝運港到中國口岸的直達船。未經買方事先許可,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由懸掛中國港口當局所不能接受的國家旗幟的船裝載。

  15.2.賣方所租船隻應適航和適貨。賣方租船時應慎重和認真地選擇承運人及船隻。買方不接受非保賠協會成員的船隻。

  15.3.賣方所租載貨船隻應在正常合理時間內駛達目的港。不得無故繞行或遲延。

  15.4.賣方所租載貨船隻船齡不得超過15年。對超過15年船齡的船隻其超船齡額外保險費應由賣方負擔。買方不接受船齡超過二十年的船隻。

  15.5.一次裝運數量超過一千噸的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賣方應在裝船日前至少10天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數量、船名、船齡、船籍、船隻主要規範、預計裝貨日、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船公司名稱、電傳和電報掛號。

  15.6.一次裝運一千噸以上貨載或其它少於一千噸但買方指明的貨載,其船長應在該船抵達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時分別用電傳或電報通知買方預計抵港時間、合同號、商品名稱及數量。

  15.7.如果貨物由班輪裝運,載貨船隻必須是______船級社最高船級或船級協會條款規定的相同級別的船級,船隻狀況應保持至提單有效期終了時止,以裝船日為準船齡不得超過20年。超過20年船齡的船隻,賣方應負擔超船齡外保險費。買方絕不接受超過25年船齡的船隻。

  15.8.對於散件貨,如果賣方未經買方事前同意而裝入集裝箱,賣方應負責向買方支付賠償金,由雙方在適當時間商定具體金額。

  15.9.賣方應和載運貨物的船隻保持密切聯絡,並以最快的手段通知買方船隻在途中發生的一切事故,如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買方而造成買方的一切損失賣方應負責賠償。

  16.cif條件

  在cif條件下,除本合同第15條c&f條件適用之外賣方負責貨物的保險,但不允許有免。

  17.裝船通知

  貨物裝船完畢後48小時內,賣方應即以電報或電傳通知買方合同號、商品名稱、所裝重量(毛/淨)或數量、發票價值、船名、裝運口岸、開船日期及預計到達目的港時間。如因賣方未及時用電報或電傳給買方以上述裝船通知而使買方不能及時保險,賣方負責賠償買方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害及/或損失。

  18.裝船單據

  18.a.賣方憑下列單據向付款銀行議付貨款:

  18.a.1.填寫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運洋輪的清潔提單(如系c&f/cif條款則註明“運費已付”,如系fob/fas條款則註明“運費待收”)。

  18.a.2.由信用證受益人簽名出具的發票5份,註明合同號、信用證號、商品名稱、詳細規格及裝船嘜頭標記。

  18.a.3.兩份由信用證受益人出具的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每件貨物的毛重和淨重及/或尺碼。

  18.a.4.由製造商及/或裝運口岸的合格、獨立的公證行簽發的品質檢驗證書及數量或重量證書各兩份,必須註明貨物的全部規格與信用證規定相符。

  18.a.5.本交貨條件第17條規定的裝船通知電報或電傳副本一份。

  18.a.6.證明上述單據的副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書信一封。

  18.a.7.運貨船隻的國籍已經買主批准的書信一封。18.a.8.如系賣方保險需提供投保不少於發票價值110%的一切險和戰爭險的保險單。

  18.b.不接受影英自動或電腦處理、或影印的任何正本單據,除非這些單據印有清晰的“正本”字樣,並經發證單位授權的領導人手簽證明。

  18.c.聯運提單、遲期提單、簡式提單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為裝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該第三者提單由裝船者背書轉受益人,再由受贈人背書後方可接受。

  18.e.信用證開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單據不能接受。

  18.f.對於c&f/cif貨載,不接受租船提單,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長或大副收據、裝船命令、貨物配載圖及或買方在信用證內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單據副本各一份。

  18.g.賣方須將提單、發票及裝箱單各兩份副本隨船帶交目的口岸的買方收貨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載運貨船啟碇後,賣方須立即航空郵寄全套單據副本一份給買方,三份給目的口岸的對外貿易運輸公司分公司。

  18.i.賣方應負責賠償買方因賣方失寄或遲寄上述單據而使買方遭受的一切損失。

  18.j.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銀行費用由賣方負擔。

  19.合同所訂貨物如用空運,則本合同有關海運的一切條款均按空運條款執行。

  20.危險品說明書

  凡屬危險品及/或有毒,賣方必須提供其危險或有毒效能、運輸、倉儲和裝卸注意事項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說明書,賣方應將此項說明書各三份隨同其他裝船單據航空郵寄給買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運輸公司。

  21.檢驗和索賠

  貨物在目的口岸卸畢60天內(如果用集裝箱裝運則在開箱後60天)經中國進出口商品檢驗局複驗,如發現品質、數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與本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或船行負責者外,買方有權憑上述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退貨或索賠。因退貨或索賠引起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利息及損失均由賣方負擔。在此情況下,凡貨物適於抽樣及寄送時如賣方要求,買方可將樣品寄交賣方。

  22.賠償費

  因“人力不可抗拒”而推遲或不能交貨者除外,如果賣方不能交貨或不能按合同規定的條件交貨,賣方應負責向買方賠償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損失和遭受的損害,包括買價及/或買價的差價、空艙費、滯期費,以及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或間接損失。買方有權撤銷全部或部分合同,但並不妨礙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權利。

  23.賠償例外

  由於一般公認的“人力不可抗拒”原因而不能交貨或延遲交貨,賣方或買方都不負責任。但賣方應在事故發生後立即用電報或電傳告買方並在事故發生後15天內航空郵寄買方災害發生地點之有關政府機關或商會所出具的證明,證實災害存在。如果上述“人力不可抗拒”繼續存在60天以上,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24.仲裁

  雙方同意對一切因執行和解釋本合同條款所發生的爭議,努力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在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個合理的時間內,最多不超過90天,協商不能取得對買賣雙方都滿意的結果時,如買方決定不向他認為合適的有管轄權的法院提出訴訟,則該爭議應提交仲裁。除雙方另有協議,仲裁應在中國北京舉行,並按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對外貿易仲裁委員會所制訂的仲裁規則和程式進行仲裁,該仲裁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另有決定,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 買方:

貨運合同 篇8

  甲方:四川廣安眾信杆塔有限公司運輸分公司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 庭 住 址:

  聯 系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 合同期限型別為______期限合同。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個月。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汽車駕駛員崗位工作。自覺遵守甲方規章制度,按時、保質完成工作任務。

  第三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遵章守紀、業務技術、勞動安全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第五條 乙方應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規章制度,乙方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甲方可依據本單位的規章制度處理,直到解除本合同。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不定時工作制,乙方在保證安全行車、完成甲方任務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乙方自行安排。

  第七條 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遵守廣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單位駕駛員待遇的有關規定,按甲方工資計核標準按月發放。

  第八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合同以及公司各項工作制度和崗位責任制要求,盡忠職守,維護公司利益。

  第九條 乙方關於安全駕駛等管理之規定,按照國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規辦理。

  第十條 乙方應杜絕**、侵佔公司財物,否則,一經發現立即開除,情節嚴重者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十一條 本合同期滿終止後,經雙方協商可以續訂勞動合同,續訂的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等由雙方協商確定。勞動合同期滿後,沒有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而存在事實勞動關係,視為延續勞動合同,延續合同的期限與原合同相同。

  第十二條 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必須按國家有關勞動法律、法規規定執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均應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第十三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有關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準駕證》的;

  5.甲方因經營發生困難需要裁減人員;

  6.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五條 甲乙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違反勞動合同規定,給對方造成損失或損害的,應當依據國家和廣安市有關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六條 當事人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七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