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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合同

出口合同模板彙編四篇

  隨著法律觀念的深入人心,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你所見過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出口合同6篇,供大家參考借鑑,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出口合同 篇1

  賣方:____

  合同號碼:____

  買方:____

  雙方同意按下列條款由賣方出售,買方購進下列貨物:

  ───────────────┬────────┬─────┬─────

  (1)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2)數量

  │(3)單價│(4)總值

  ───────────────┼────────┼─────┴─────

  包裝:小捆70~120千克及/或大│賣方有權在3%以內│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

  捆500~1000千克

  │多裝或少裝

  │金%按fob值計算

  ───────────────┴────────┴───────────

  (5)裝運期限:

  (6)裝運口岸:

  (7)目的口岸:

  (8)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9)付款條件:買方應透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的人,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中國的中國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十五天在中國到期。

  (10)單據:賣方應向議付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11)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名、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12)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附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13)人力不可抗拒: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如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或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14)仲裁:凡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15)備註:

  賣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買方:____(蓋章)

  代表人:____(簽字)

  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 篇2

  甲方 ( 受託方 ) :

  乙方 ( 委託方 ) :

  一、經友好協商,乙方委託甲方代理出口下列商品:

  二、交貨要求: ⑴ 交貨期限:

  ⑵ 交貨地點: (乙方必須在交貨時隨附各種有關單據,詳見乙方義務4) ⑶ 交貨方式:

  三、代理出口貨款及代理手續費用按以下的方式支付:

  甲方在全額收匯後,先扣除銀行費用、出口運保費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各項費用後,按照實際收匯金額扣除美金運費以1(美元): (人民幣)的比例向乙方結算, (注: 結匯暫按本合同前述約定的`結算價計算; 如實際結匯日因匯率變動導致甲方損失,則該損失由乙方承擔,雙方可對結算比例作相應的調整), 並收取____________元人民幣的代理費。

  四、本合同系甲、乙依據我國外貿代理的有關法律、法規簽訂,甲方據此以自己名義與外商簽訂出口合同。 五、雙方權利、義務

  (一) 甲方權利、義務:

  1.根據乙方授權範圍以自己名義對外簽訂出口合同。

  2.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 3.如需實質性修改或變更出口合同,需經乙方書面確認。

  4.辦理出口許可證、負責催證、租船、訂艙、保險、制單和結匯。

  5.負責辦理出口報關,並可根據“特別約定”辦理有關商檢、單證繕制、退稅申報或其他手續。在乙方辦理退稅等手續時,甲方應予以配合,在合理的期限內提供必要的材料和資訊。

  6.出口合同付款方式為信用證的,甲方負責稽核信用證條款,並及時將信用證要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發運。

  7.根據乙方提供的資料繕制託運單據,辦理託運手續,並及時將託運情況、交貨時間、地點通知乙方。如由乙方安排託運,則乙方應在出運後二個月內將外匯核銷單等單據交甲方,且保證上述資料的合法、準確、完整和真實。

  8.收匯後將結匯款在扣除所有費用後,及時匯給乙方。

  9.甲方就整個代理出口事項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委託,但可就代理中單個事務委託專業公司履行。 10.如遇乙方產品在外國因質量問題被訴,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早日準備應訴。 11.由於國際市場變化而未能簽訂出口合同的,本協議自行終止,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12.因不可抗力,外商或乙方違約等非甲方原因,使出口合同不能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甲方免責,但應根據乙方的書面委託及有效證據對外索賠及理賠,並將程序及時通報乙方,轉付委託索賠所得款項,如乙方不願對外索賠或規定期限內不提供費用及協助,甲方可自行承擔費用和風險對外索賠,由此產生的損益由甲方自行承擔。

  13.承擔因違反本合同規定造成的損失和對外責任。

  (二) 乙方權利、義務:

  1.接受與甲方協商確定的出口合同的固定條款,以出口合同為準確認代理出口貨物之規格、包裝、數量及價格等,保證貨物數量、質量、包裝、交貨期符合出口合同的規定,並對由於上述原因所引起的後果及有關貨物及其包裝所包含的智慧財產權問題承擔全部責任。

  2.根據出口合同組織生產,按時、按質、按量將貨物交到約定地點。

  3.提供正確的資料,給予甲方合理的時間製作出口單證、安排託運,承擔由於資料錯誤引起的後果。 4.提供完整準確的交貨單、裝箱單、廠驗證或換證憑單、出口包裝證明等必備單據。 5.負責辦理退稅等手續,有關貨物出運等方面可在“特別約定”中另行規定。

  6.及時支付運費、倉租、寄樣、裝卸雜費、報關、商檢、衛檢、各類出口許可證、產地證等甲方以外單位收取的費用,承擔結匯過程及信用證修改過程中發生的費用。如不能及時支付,甲方有權停止執行代理,所產生損失由乙方承擔。

  7.乙方如委託甲方代理出口商品配額或許可證商品,除另有約定,乙方應提供批准通知或許可證並承擔費用。乙方應給與甲方合理期限辦理轉讓手續。

  8.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其他相關費用,若國外客戶是乙方指定,因外商的原因造成甲方損失由乙方承擔。

  9.發生對外理賠或索賠時,應及時書面委託甲方提供有效證據及預支有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出國費用、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等),並承擔理陪、索賠後果及因自身不作為(包括不委託、不付費、不提供證據及協助等)導致的一切後果。

  10.乙方違約時,應償付甲方墊付的費用、利息及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實現債權而支出的律師費、仲裁或訴訟費、拍賣費等費用),支付代理手續費及合同總價_____%的違約金,並承擔甲方因此對外承擔的責任.

  11.由於外商或乙方的原因導致甲方收匯逾期未核銷,由此產生的所有損失乙方必須予以賠償。

  12.乙方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出口合同的,免除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但應及時通知甲方並在不可抗力發生日起15天內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

  13.出口合同簽訂前,乙方要求變更合同條款應以書面方式通知甲方。如只規定了定價原則而沒有規定具

  六、有關本合同的附件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凡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議,應由雙方透過友好協商予以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應提交上海仲裁委員會,根據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上海仲裁委員會地址:上海市威海路755號23樓。郵編:20xx41,電話:021-52920xx2,傳真:

  八、本合同一式二份, 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九、特別約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口合同 篇3

  賣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 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職務: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並嚴格信守。

  第一條 貨物名稱、規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 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佣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 裝運期限:

  第四條 裝運口岸:

  第五條 目的口岸:

  第六條 保險:由賣方按發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 付款條件:買方應透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 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後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 單據: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 裝運條件:

  1.載運船隻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並允許轉船。

  2.賣方於貨物裝船後,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隻、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 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貨到目的口岸後,買方如發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定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於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於收到異議後30天內答覆買方。

  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由於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檔案。

  第十二條 因執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生的一切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果不能取得協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式規則進行仲裁。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買 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訂立

出口合同 篇4

  借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

  法定地址:

  貸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人以信用證為抵押向貸款人申請人民幣貸款一事共同協

  商,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定義

  1.信用證:由 銀行開出透過 通知編號為 的 信用證。

  2.結算收入監管:借款人在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結算收入必須存入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並受貸款人的監督。借款人如不按貸款合同規定歸還貸款,貸款人可主動從該帳戶內扣除。未經貸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隨意支取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內的款項。

  3.抵押: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抵押給貸款人,作為貸款合同還款的保證。

  第二條 貸款金額和用途

  1.本合同的貸款金額為 。

  2.本合同項下貸款限於借款人正常生產經營所需流動資金。

  第三條 期限

  本合同項下的貸款期限為從合同簽訂日起 個月。

  第四條 利息與費用

  1.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為年率 %。

  2.貸款從第一筆提款日起息,利息以1年360天為基礎,根據實際佔用的天數計算。

  3.貸款的結息日為每季第三個月的20日和貸款到期日。

  4.借款人到期應付利息由貸款人主動從借款人開立在貸款人處的存款帳戶內扣除。

  5.貸款期限內,如中國人民銀行調整人民幣貸款利率,則本合同項下的貸款利率亦作相應調整。

  第五條 信用證的抵押和還款

  1.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借款人將第一條第1條款下的信用證正本抵押給貸款人,並由貸款人保管。

  2.在提交單據後,借款人保證敘做出口押匯並授權貸款人將押匯收入直接解入借款人在貸款人處開立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作為貸款的還款保證金。

  第六條 陳述與保證

  借款人在此作如下陳述與保證:

  1.借款人已在貸款人處開立為履行本貸款合同所需的專項保證金存款帳戶。

  2.借款人是從事商務經營活動和有民事行為能力的經濟法人,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登記、註冊,具有執行、履行所有民事行為的能力。

  3.本合同的制定、簽署、執行符合借款人所在地的法律、法規、條令、制度,借款人已辦妥所有簽署本合同的合法有效的手續。

  4.保證根據出口信用證條例的要求按時發運貨物,履行信用證規定的義務。

  5.保證及時將信用證規定的出口單據向貸款人提交議付。

  6.按時支付利息和歸還貸款。

  7.保證按第二條第2條款規定的用途使用貸款。

  第七條 違約

  下列事件屬於違約:

  1.借款人在本合同第六條中所做的陳述與保證不真實或不履行。

  2.借款人未按信用證規定的期限出運商品。

  3.借款人將信用證項下的單據向其他金額機構議付。

  4.借款人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