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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合同

進口合同模板九篇

  在人們越來越相信法律的社會中,我們用到合同的地方越來越多,簽訂合同可以使我們的合法權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麼正式、規範的合同是什麼樣的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進口合同9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進口合同 篇1

  簽字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字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中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買方)為一方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以下簡稱賣方)為另一方,雙方授權代表同意就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

  第一章 定義

  1.1 “買方”--是指中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2 “賣方”--是指_________國_________公司,或者該公司的法人代表、代理和財產繼承者。

  1.3 “合同產品”--是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產品及其型號和規格。

  1.4 “技術資料”--是指本合同附件二中所列的全部技術資料、圖紙、設計、計算、操作、維修、產品檢驗資料。

  1.5 “合同工廠”--是指買方使用賣方提供的技術和資料進行生產合同產品的場所,包括賣方提供的全套裝置和備件,即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廠。

  1.6 “淨銷售價”--是指合同產品的銷售發票價格扣除包裝費、運輸費、保險費、佣金、商業折扣、稅金和外購件等的費用後的餘額。

  1.7 “技術服務”--是指賣方根據本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中的規定,就合同產品的設計、製造、裝配、檢驗、除錯、操作等工作,向引進方提供的技術指導和技術培訓。

  1.8 “商業性生產”--是指合同工廠生產第_________臺合同產品以後的生產。

  1.9 “合同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的雙方政府有關當局中的最後一方批准合同的日期。

  第二章 合同範圍

  2.1 買方同意從賣方購買,賣方同意向買方出售_________成套裝置專案(以下簡稱“合同工廠”),其中包括為保證合同工廠安全穩定地操作所需要的全部裝置、材料和備件(以下簡稱“裝置”),以及合同工廠裝配、安裝、試車、正常操作,生產和維修所需的全部技術和資料(以下簡稱“技術資料”)。

  賣方供貨的具體內容,詳見本合同附件一。

  賣方供應的“技術資料”,詳見本合同附件三。

  2.2 賣方所供應的全部裝置的技術性能和賣方對合同工廠裝置的技術保證詳見本合同附件二。

  2.3 賣方派遣有經驗的、健康的和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對合同工廠的施工、安裝、試車、投料試生產與考核進行技術指導。其人數、技術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等見本合同附件五。

  2.4 賣方負責培訓買方派遣的人員,其人數、培訓地點,培訓範圍見本合同附件六。

  2.5 本合同簽訂後_________年內,根據買方的要求,賣方有義務以優惠價格提供買方的本“合同工廠”正常執行所需的全部備品備件。屆時雙方另籤協議。

  第三章 價格

  3.1 賣方按本合同第二章規定提供合同工廠“裝置”和“技術資料”的總價為_________(大寫_________)。

  3.2 上述合同總價的分項價格如下:

  3.2.1 機械裝置部分:

  (1)裝置和材料費

  (2)備品和備件費

  (3)設計費

  (4)技術資料費

  (5)技術服務費

  (6)技術培訓費

  3.2.2 技術轉讓部分:

  (1)技術轉讓費

  (2)設計費

  (3)技術資料費

  (4)技術服務費

  (5)人員培訓費

  上述分項價格清單,詳見附件四。

  3.3 上述合同總價中的裝置部分為fob_________港口買方指定的受載船支船面交的固定價格,幷包括裝船費,包裝費以及將貨物裝到買方所指定的船面以前的一切費用,上述合同總價中的技術資料部分是指和技術資料在北京機械交付以前的一切費用。

  第四章 支付(適用於延期付款的情況)

  4.1 本合同買賣雙方的支付均以電匯(t/t)進行。買方向賣方的付款應透過北京中國銀行付給_________銀行,賣方向買方的付款應透過_________銀行付給北京中國銀行。

  4.2 本合同第三章所規定的合同總價,按以下辦法及比例,由買方透過北京中國銀行支付給賣方:

  4.2.1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上述單據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起三十天內提交。

  (1)賣方國家有關當局出具的出口許可證影印本一份,或有關當局出具的不需出口許可證的證明檔案一份。

  (2)由_________銀行出具的以買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的_________%的不可撤銷的保證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證函格式見本合同附件七)。

  (3)金額為合同總價的形式發票一式六份。

  (4)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5)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4.2.2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賣方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交貨時,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將每批交貨總價的_________%支付給賣方:共10頁,當前第1頁12345678910

  (1)全套清潔無疵、空白抬頭、空白背書並註明“運費到付通知目的港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海運提單正本三份,副本三份;

  (2)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詳細裝箱單一式六份;

  (5)質量合格證一式六份。

  4.2.3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買方收到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支付給賣方:

  (1)商業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九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交接驗收證書的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4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合同工廠”保證期滿後,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交的下列單據經稽核無誤後不遲於三十天即支付給賣方:

  (1)商品發票一式六份;

  (2)雙方代表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簽署的合同工廠保證期結束的確認書影印本一份;

  (3)即期匯票一式二份。

  4.2.5 合同總價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大寫:_________)。買方應自_________日起,於_________年內,每_________個月為一期,平均分期按下列辦法支付給賣方。

  4.2.5.1 賣方應開立分_________期支付具有下述內容的遠期匯票共_________份,每份正副本各一份於_________時提交買方:

  (1)票面金額為合同總價的_________%,另加第_________章_________條規定的延期付款的利息,計(大寫:_________);

  (2)以_________日期為出票日,到期日分別為自出票日滿_________個月;

  (3)以買方為付款人;

  (4)帶有利息條款。利息按年息_________%計算自出票日起算至到期日止。具體金額為:第一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第二期:本金_________,利息_________,本利合計_________。合計:_________。

  4.2.5.2 買方收到匯票後,於_________時即對上述分_________期支付的匯票正本承兌,並交北京中國銀行背書保證後送交賣方。

  4.2.5.3 賣方收到匯票後應在各期匯票到期日前,分別將匯票正本提交北京中國銀行,由北京中國銀行提請買方於匯票到期日後一天支付給賣方。

  4.3 按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第_________章規定,如果賣方應支付賠款或/和罰款等有關款項時,買方在按本章第4.2.2條,4.2.3條4.2.4條規定支付貨款時有權從貨款中扣除。

  4.4 買方支付本章第4.2.1條所規定的貨款時,應向賣方提交中國銀行出具的以賣方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總價_________%和延期付款的利息的保證函(保證函格式詳見本合同附件八)。

  4.5 買賣雙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發生的銀行費用,在中國發生的,均由買方負擔,在中國以外發生的,均由賣方負擔。

  第五章 交貨與交貨條件

  5.1 賣方應於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分_________批將本“合同工廠”的“裝置”交付完畢。

  總毛重大約為_________公噸。總體積大約為_________立方米。

  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交貨港口為_________,目的港口為中國_________。

  5.2 賣方在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月內,應向買方提交初步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包括合同號、項號、裝置名稱、型號、規格、數量、單價、總價、大約總重量、大約總體積、交貨時間、交貨港口、危險品的品名以及國際危規號等),並提出超大、超重裝置的尺碼(長、寬、高和體積)和大約重量,以及危險品、易燃品在運輸保管方面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項。不能拆卸的單體裝置重量最大限度為三十公噸,體積最大限度為長12米,寬2.7米,高3米。凡超過此限度的貨物賣方應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向買方提供草圖一式六份,經買方同意後,才能安排製造。買方應於收到上述草圖後一個月內用電傳或信件確認,否則賣方即開始製造。至遲不超過第一批交貨前_________個月,賣方應向買方提交最終交貨計劃一式六份。內容包括合同號、批次、項號、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總價、裝置材料和危險品的大約毛淨重、每件貨物的大約尺寸(長、寬、高)體積、交貨港、每批貨物的交貨時間以及超大、超重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和危險品運輸措施及注意事項的說明。

  5.3 已裝船的提單日期為裝置的實際交付日期。

  5.4 賣方供應的每批裝置,應為本章第5.1條規定的港口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裝置”的風險,賣方在買方指定的受載船隻船面交貨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

  5.5 在每批貨物備妥待運前不遲於_________天,賣方應以電報通知買方如下內容:共10頁,當前第2頁12345678910

  (1)合同號;

  (2)貨物備妥待運日;

  (3)貨物總體積;

  (4)貨物總重量;

  (5)總包裝數量;

  (6)裝船港口名稱;

  (7)重量超過二十公噸,尺寸超過12×2.7×3米的每件貨物的大約總毛重、總體積及名稱;

  (8)危險品的品名、重量、國際危規號。

  同時賣方還應航寄給買方下列檔案,每件一式六份:

  (1)發運貨物的詳細清單,包括合同號、序號、“裝置”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單價、總價、單重、單件體積和總體積,每件貨物的外形尺寸(長×寬×高)總件數和裝船港口名稱;

  (2)重量超過二十公噸或體積超過12×2.7×3米的每件大件貨物的外形包裝草圖;

  (3)易燃品和危險品的品名、性質、特殊防護措施及事故處理方法說明書;

  (4)對溫度、震動等有特殊要求的貨物在運輸過程中的特殊注意事項證明書。

  上述檔案另一份航寄目的港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作為買方安排運輸和裝卸工作的依據。

  5.6 所有裝置交貨應單機成套,安裝用的專用工具,材料、易損件應隨主機一同交付。如果有需要裝在甲板上的“裝置”,賣方應負責進行適當的包裝及採取特殊保護措施。

  5.7 買方應於受載船隻抵達交港口前不遲於十天將船名、預計抵達日期通知賣方。(如買方需要變更船隻或改變船期,買方或買方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5.8 如賣方未能在買方船隻抵達交貨港口時將貨物備妥裝船,買方因此而遭受的空艙費、船舶滯期費和有關費用,均由賣方負擔,按輪船公司提出的有關單據,作為結算費用的依據。

  5.9 如賣方在受載船隻預計抵達日期已將貨物備妥而買方船隻不能在預計抵達日期後三十天內抵達交貨港口,這三十天內的有關倉儲費、保險費等由賣方負擔,但第三十一天起以後發生的倉儲費、保險費,按賣方提供的原始憑證,由買方核實支付。但賣方仍有責任根據買方通知,在受載船隻抵達交貨港口後,由賣方負責交貨,在此情況下,賣方不支付遲交罰款。

  5.10 賣方應在每批貨物裝船後四十八小時內,將提單日期和號碼、船名、“裝置”名稱、總價、總重、總體積、總件數和合同號以電傳通知買方。如遇有第5.5條的大件貨物及危險品,應逐件列明毛重和尺寸(長、寬、高)、品名、金額。買方因賣方未及時通知而未投保所造成的損失將由賣方負擔。

  5.11 在將貨物裝到船上後,賣方應於裝船後將每批貨物的整套交貨檔案(即、提單、商業發票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各一份)隨船在目的港提交給中國外貿運輸公司。

  同時航寄買方上述單據副本各兩份和檢驗記錄、試驗報告以及有關裝配安裝圖紙各三份。

  5.12 技術資料的內容和交付計劃見本合同附件三。

  5.13 賣方在技術資料發出前一週將大約件數、大約毛重、合同號和資料預計抵達北京和/或_________的日期用電傳通知買方。在資料寄出後二十四小時內賣方需將發出日期、航次、空運單號、重量及資料件數、合同號以電傳的方式通知買方。

  5.14 “技術資料”到達目的機場的日期為實際交付日期。

  5.15 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應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交付,上述資料的風險,在賣方在北京/或_________機場交付後即由賣方轉移給買方,如果技術資料短少、丟失或損壞時,賣方應在收到買方通知二十一天內在北京和/或_________機場補充提供丟失或損壞部分,不再收取任何費用。

  5.16 在每批“技術批准”交貨後的兩個工作日內,賣應將下述檔案航寄給買方:

  (1)空運提單一式二份(通知目的機場的中國對外貿易運輸公司,並註明合同號);

  (2)技術檔案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

  第六章 包裝與標記

  6.1 賣方交付的所有貨物應具有適合遠洋的內陸運輸和多次搬運、裝卸的新的堅固木箱包裝。並應根據貨物的特點和需要,加上防潮、防雨、防鏽、防震、防腐蝕的保護措施,以保證貨物安全無損地運抵安裝地點。

  6.2 賣方對包裝箱內和捆內的各散裝部件均應系加標籤,註明合同號、主機名稱、部件名稱以及該部件在裝配圖中的位號、零件號。備件和工具除註明上述內容外,尚需註明“備件”或“工具”字樣。

  6.3 賣方應在每件包裝箱的鄰接四個側面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顯易見的英文字樣印刷以下標記:

  (1)合同號;

  (2)嘜頭標記;

  (3)目的港;

  (4)收貨人;

  (5)裝置名稱及項號;

  (6)箱號/件號;

  (7)毛重/淨重(公斤);

  (8)尺碼(長×寬×高,以毫米表示)。

  凡重量為二公噸或超過二公噸的貨物,應在包裝箱的四個側面以英文及國際貿易運輸常用的標記、圖案標明重量及掛繩和重心位置,以便裝卸搬運。根據貨物的特點和裝卸、運輸上的不同要求,在包裝箱上應以英文明顯地印刷“輕放”、“勿倒置”、“防雨”等字樣以及相應的國際貿易通用的標記圖案。共10頁,當前第3頁12345678910

  6.4 對裸裝貨物應以金屬標籤註明上述有關內容。裝在甲板上的大件貨物,應帶有足夠的貨物支架或包裝墊木。

  6.5 每件包裝箱內,應附有詳細裝箱單和質量合格證各一式二份,有關裝置的技術檔案一式二份。需要組裝的裝置部件附詳細裝配圖一式二份。

  6.6 賣方交付的技術資料,應具有適合於長途運輸、多次搬運、防潮和防雨的包裝,每包技術資料的封面上應註明下述內容:

  (1)合同號:

  (2)收貨人;

  (3)目的地;

  (4)嘜頭標記;

  (5)毛重(公斤);

  (6)箱號/件號。

  每一包資料內應附有技術資料的詳細清單一式二份,標明技術資料的序號、代號、名稱和頁數。

  6.7 凡由於賣方對貨物包裝不善,保管不良,致使貨物遭到損壞或丟失時,賣方均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的規定負責修理、更換或賠償。

  第七章 設計與設計聯絡

  7.1 為使本“合同工廠”的建設工作順利進行,買賣雙方應按照本合同附件和本章的規定進行設計和設計聯絡。

  設計聯絡會議內容、時間、地點和參加人員,詳見附件_________。

  7.2 賣方承擔的設計工作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提交“技術資料”的要求、內容、份數和交付日期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7.3 買方承擔的設計範圍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買方向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賣方依此做為本“合同工廠”設計的依據。

  7.4 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有關的標準、規範及其清單航空郵寄給買方。買方將對賣方提交的上述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賣方進行設計的依據。

  7.5 賣方在初步設計全部資料寄達北京後_________個星期內,應自費派遣技術人員來華解釋設計,買方應協助辦理入境簽證和居留手續。在解釋設計期間,買方有權提出改進意見,賣方對此應予充分考慮。初步設計經稽核後雙方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即作為最終設計的依據。

  7.6 買方在收到賣方提供的最終設計全部資料後_________天內,應予確認。

  7.7 買方在本“合同工廠”設計過程中,認為有必要時,有權自費派遣技術人員到賣方的有關設計單位和製造廠瞭解與本“合同工廠”有關的資料和技術資料。賣方應協助辦理入境證和居留手續,並免費提供所有與設計有關的技術資料和工作的方便條件。

  7.8 在執行本合同期間,買方提出與“合同工廠”有關設計和技術問題時,賣方應予及時答覆,並免費提供有關資料。

  第八章 標準與檢驗

  8.1 賣方供應本合同工廠的“裝置”的製造、選材、檢驗和試驗,應按賣方國家和/或公司現行標準規範進行。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個月內,賣方應將上述公司標準和規範一式六份和國家標準一式二份航寄買方。買方可就上述任何公司標準和規範提出意見。經雙方討論商定後予以更換並作為檢驗和試驗的依據。

  8.2 賣方對其供應的全部“裝置”應進行檢驗和試驗,並向買方提交由製造廠或賣方出具的質量合格證和檢驗記錄,以此作為本合同規定的質量保證的證明書。“裝置”檢驗和試驗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3 買方有權自費派遣檢驗人員到賣方國家會同賣方檢驗人員一起到製造廠車間對“裝置”的製造和質量進行檢驗和試驗。賣方應在裝置進行裝配和檢驗前三個月將檢驗日期通知買方,買方應在收到通知後一個月內將檢驗人員的名單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協助辦理入境手續。主要裝置的裝配和檢驗應有買方人員在場,買方還應有權參加其他“裝置”的檢驗和參加賣方及有關製造廠召開的有關“裝置”的質量會議。

  8.4 買方檢驗人員若發現“裝置”有缺陷和/或不符合本合同規定的規格時,有權提出意見,賣方應充分考慮並自費採取必要措施排除缺陷,當缺陷排除後,應再次檢驗和試驗,由此引起的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8.5 買方檢驗人員在賣方國家和製造廠的檢驗不代替“裝置”運抵買方合同工廠現場的開箱檢驗,亦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的保證責任。買方人員不簽署任何證明檔案。

  8.6 賣方應免費為買方人員提供方便的工作條件,如必需的技術檔案、圖紙、檢驗工具和儀器等。

  8.7 如買方不能在本章規定的期限內派出人員參加上述檢驗工作時,賣方將自行檢驗。

  8.8 賣方供應的全部“裝置”的開箱檢驗應在合同工廠現場進行,賣方有權自費派遣他們的檢驗人員到合同工廠現場參加此項檢驗,買方應在檢驗前一個月將開箱日檢驗期通知賣方,併為賣方檢驗人員提供工作的方便。共10頁,當前第4頁12345678910

  在雙方會同開箱檢驗中如發現“裝置”有短少、缺陷、損壞或包裝與本合同規定不符合或質量標準與本合同8.1條和10.1條規定不符時,應作詳細記錄,並由雙方代表簽字。如屬賣方責任,此記錄即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8.9 如不屬買方原因,賣方檢驗人員不能參加開箱檢驗時,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如發現本合同7.8條所述問題系屬賣方責任時,應委託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證明,以此作為買方向賣方要求換貨、修理或補齊的有效證明。

  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補發短缺部分或降低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風險以及買方的檢驗費用。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異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

  賣方換貨和/或補交貨物的時間,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

  8.10 在開箱檢驗中,由於買方的原因,發現“裝置”有損壞,通知賣方後,賣方應儘快補發、更換,其費用由買方負擔。

  8.11 上述檢驗並不能解除賣方對第九章、第十章所承擔的責任。

  8.12 在檢驗中,如發現賣方提供的檢驗所需的標準仍不完整或提供的不及時,經與賣方協商,買方有權按照買方國家現行標準進行檢驗。

  第九章 安裝、試車和驗收

  9.1 “安裝”係指合同工廠全部裝置、材料的裝配、就位和聯接等安裝工作。“試車”係指機器和/或裝置的單獨或聯動的試運轉。

  “投料試生產”係指合同工廠投入原料和公用工程以試生產。

  “考核”係指檢驗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數值而進行的試驗。

  “驗收”係指如果考核結果表明,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規定的各項保證指標能夠全部達到,則合同工廠即為買方所驗收。

  9.2 合同工廠的安裝將在買方負責組織下和在賣方負責技術指導下進行,賣方有權對其進行詳細設計有關的所有“裝置”的安裝以及界區接點的安裝進行技術指導。

  合同工廠的試車、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應在買方組織安排下和賣方技術指導下進行。在安裝工作開始前二個月,雙方各自授權一名代表處理合同工廠從安裝到驗收期有關合同工廠的全部技術工作。具體工作應由雙方代表友好協商安排。雙方代表應充分合作,使合同工廠在本合同生效日後_________個月內建設完畢。

  如果雙方之間有任何問題和分歧時,雙方將分析原因,澄清責任並在現場透過友好協商解決。

  9.3 在安裝工作開始前,賣方技術人員應詳細介紹安裝方法和要求。在安裝期間賣方人員應對安裝工作進行技術指導並參加所有裝置安裝質量的檢驗和試驗。賣方技術人員的重要技術指導應以書面提出。

  9.4 安裝完畢後,如雙方代表認為安裝工作完全符合設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按技術檔案和圖紙一起進行檢驗和試車。雙方代表將簽訂同類裝置安裝證書及單機試車和機械與軒的系統聯運證書。上述證書將以附件_________第_________條規定的工作日誌為基礎。

  如試車順利完成,安裝工作完全符合技術檔案要求時,雙方代表應在七天內在現場簽署安裝峻工證書。此證書籤字日即為合同工廠安裝及試車完成日。但此證書不能免除賣方按本合同第十章規定在投料試生產、考核期間和機械保證期內對裝置和材料發現的缺陷所應負的責任。

  9.5 本章9.4條規定的試車完成後應儘快開始投料試生產,其開車日期由雙方現場代表商定。

  投料試生產和考核所需的儀表校準、記錄專案、取樣方法和分析方法等詳細程式應由賣方在安裝及試車完成日前提出,並經雙方代表討論決定。

  在投料試生產前,買方應準備充足的維修工具、實驗室及檢驗設施和熟練的操作、維修及測試人員,其中包括本合同附件_______第_________條所列的人員,並準備好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所列必要數量和質量的全部原料,有關的公用工程。賣方技術人員可出入試驗室和檢驗設施,以便取樣分析。投料試生產和效能試驗期間的取樣、化驗將在雙方代表在場的情況下進行。

  除已同意的程式外,賣方技術人員認為必要的取樣和化驗,在經與買方代表協商後由買方進行。

  從試車到合同工廠驗收期間,賣方可以使用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如由於賣方責任賣方使用了買方庫存的備品備件,賣方應及時在現場予以償還。

  9.6 投料試生產期為首次投料生產開始日起的_________個月。在此期間,當合同工廠主要裝置達到良好穩定執行後由雙方代表商定首次考核日期。考核應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在賣方技術人員指導下進行。共10頁,當前第5頁12345678910

  每次考核的結果應作出記錄,在每次考核完成後三天內雙方在效能考核報告上簽字確認。

  9.7 如按本合同的附件_________規定的考核期內實現了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全部保證數值時,雙方代表應在五天內簽署合同工廠驗收證書一式四份,雙方各執兩份,此即視作合同工廠為買方所驗收。

  如因賣方原因任何一次考核未能成功時,賣方應儘快在雙方同意的期限內對“裝置”進行必要的修理、更換和/或修改。修改後應重新按照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儘快再次考核,買方應大力協助。

  如上述修理、更換和/或修改在現場進行,所需費用(如工時費、材料費等)應在合同工廠交接驗收前,由雙方授權代表根據修理、更換和/或修改的情況商定,並由雙方代表會籤。

  如因賣方原因,需將任何裝置運出中國以外進行修理或更換時,全部運費、修理或更換費用應由賣方負擔。更換或修理的“裝置”應在合同工廠現場交貨。

  9.8 在本合同9.6條規定的投料生產期間,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保證數值如有任何一項或多項未能達到時,雙方應會同研究,找出原因,澄清責任,並按以下規定處理:

  9.8.1 如由於賣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以便賣方對合同工廠進行改進並再次進行考核。如在延長的三個月中由於賣方原因仍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買方同意再次延長投料試生產期三個月。如在再次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由於賣方原因,考核仍失敗,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應按本合同第十章第10.8條的規定辦理。在兩次延長的兩個三個月內改進合同工廠所需全部費用和賣方技術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9.8.2 如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投料試生產期應延長三個月。在此期間,買方將按本合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繼續支付賣方人員的全部費用均由買方負擔。所需賣方技術人員的人數由雙方討論決定,如在此延長的三個月期滿時,仍由於買方原因未能達到保證數值時,合同工廠應由買方所驗收,雙方應在七天內簽署驗收證書。

  然而賣方應協助買方採取一切必要措施,使合同工廠達到正常生產所需的指標。由此而產生的費用由買方負擔。

  9.9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裝置”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則按合同第四章第_________條由買方支付給賣款項應予實現,但不免除賣方的所有責任。

  9.10 如由於買方原因,在按本合同第五章規定的第_________批“裝置”和材料交貨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合同工廠未能進行考核時,合同工廠應為買方所驗收,但賣方仍應承擔協助買方合同工廠開車和運轉的責任。提供服務的期間和條件應透過友好協商後達成協議。如由於賣方原因,上述第_________批交貨延誤,則上面所提的時間應相應順延。

  9.11 按本合同的9.7、9.8和9.9條規定的合同工廠的驗收,並不能免除賣方對合同工廠的“裝置”在機械保證期內應負的責任。

  第十章 保證、索賠和罰款

  10.1 賣方保證其供應的本“合同工廠”的技術水平是先進的,“裝置”是全新的,質量是優良的。裝置和材料的選型均符合工藝、安全執行和操作長期使用的要求,並符合本合同附件_________和附件_________的規定。

  10.2 賣方保證所交付的技術資料、圖紙清晰、完整和正確並能滿足“合同工廠”的設計、安裝、執行和維修的要求並符合附件__的規定。

  10.3 在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期間,如果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由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指導錯誤或/和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圖紙和證明書的錯誤造成“裝置”的損壞,賣方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低貨價作為賠償,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兩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成立。賣方換貨期限不遲於證實屬實賣方責任之日起_________個月。

  10.4 賣方對本“合同工廠”“裝置”的保證期為本“合同工廠”被買方驗收後_________個月:如由於買方責任而影響本“合同工廠”安裝、試車、驗收時,則不超過賣方最後一批貨物交付日期後_________個月。保證期滿後,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保證期滿證明書正、副本各一份給賣方。

  10.5 在保證期內,如發現賣方提供的“裝置”有缺陷或/和不符合合同規定時,如屬賣方責任,則買方有權憑中國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檢驗證書向賣方提出索賠。賣方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應立即無償換貨或降價貨價,並負擔由此產生的到安裝現場的換貨費用和風險(貨物到達目的港後的風險由買方負責)。如賣方對索賠有異議時,應在接到買方索賠證書後二個星期內提出複議,雙方另行協商,逾期索賠即作為成立。賣方換貨的期限,應不遲於賣方收到買方索賠證書後_________個月。共10頁,當前第6頁12345678910

  如屬微小缺陷,可由買方自行消除,但由此引起的費用由賣方負擔。

  10.6 在保證期內,如由於賣方責任需要更換、修理有缺陷的“裝置”而使本“合同工廠”停機時,則保證期應按實際停機時間作相應的延長。新更換和補充修復的“裝置”的保證期為被買方驗收後十二個月。

  10.7 在保證期滿後三十天內,買方出具有在保證期內發現的“裝置”缺陷的索賠證書仍然有效。

  10.8 如由於賣方責任,在考核試車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規定的一項或多項技術經濟指標時,賣方必須採取有效措施在賣方收到買方書面通知後_________個月內使之達到各項保證指標並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逾期如仍不能達到本合同附件_______所規定的保證指標時,賣方應承擔罰款,其計算辦法如下:

  賣方支付罰款,則本“合同”即為買方所驗收,並由買方出具本“合同工廠”驗收證書正、副本各一份交給賣方。

  10.9 如由於賣方責任未能按合同第四章規定的交貨期交貨時,買方有權按下列比例向賣方收取罰款:

  遲交1至4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5至8周,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遲交9周及以上,每週罰遲交貨物金額的_________%;

  不滿一週按一週計算。

  遲交貨物的罰款總金額不超過合同總價的_________%

  賣方支付遲交罰款,並不解除賣方繼續交貨的義務。

  任何一批貨物遲交超過_________個月時,買方有權終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第十一章 侵權和保密

  11.1 賣方同意向買方轉讓非獨佔的,不可轉讓的權利,並允許買方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內使用賣方的_____工藝進行“合同工廠”的工程設計、建設和操作,以設計、製造、銷售和出口合同產品_________。其年產量為______,其工藝說明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其品種規格詳見本合同附件_________。

  賣方提供買方用於本合同工廠的專有技術和專利如下:

  專有技術登記號:_________

  專利登記號:_________

  專有技術、研究報告、資料等包括在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裡。

  11.2 在本合同生效後三十天內,賣方應向買方提供賣方國家有關當局簽發的包括本合同第11.1條所述的工藝的專利登記證書的影印本二份。

  11.3 如果任何第三方對買方使用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提出任何異議時,賣方應負責處理,買方對此無任何責任。

  11.4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如賣方對本合同第11.1條所規定的專利和專有技術有所發明和改進時,不管其發明和改進是否已獲得專利權,賣方均應向買方免費提供詳細資料。買方有權將上述資料用於合同工廠。如有必要,關於技術指導的一切費用由買方根據雙方同意的本合同第_________章和附件規定的條件負擔。

  11.5 本合同生效後_________年內,買方應對本合同11.1條所規定的專有技術對任何第三方予以保密,對參加本合同工廠的計劃、安裝和施工等工作的其他單位除外,然而他們必須承擔同樣的保密義務。在保密年限內,若專有的一項或多項,被第三者公開後,買方不再承擔保密義務。

  11.6 賣方對買方所提供的設計基礎和現場條件資料的保密期限不受上述時間的限制。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於戰爭及嚴重的火災、水災、颱風、地震事件和其他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遲的時間應相當於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12.2 受事故影響一方應儘快將所發生的不可抗力事故的情況以電傳或傳真通知另一方,並在十四天內以航空掛號信件將有關當局出具的證明檔案提交給另一方審閱確認。

  12.3 當不可抗力事故終止或事故消除後,受事故影響的一方應儘快以電傳或電報通知對方,並以航空掛號信證實。

  第十三章 稅費

  13.1 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買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買方”支付。

  13.2 政府根據其現行稅法對“賣方”課徵有關執行本合同的一切稅費,由賣方支付。

  13.3 在中國境外課徵有關和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一切稅費,將由“賣方”支付。

  第十四章 仲裁

  14.1 因執行本合同所發生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爭執,買賣雙方應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14.2 仲裁地點在被告所在國進行,如買方是被告,則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如賣方是被告,則在_________,由_________根據該組織的仲裁程式進行。共10頁,當前第7頁12345678910

  14.3 仲裁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雙方均應履行。

  14.4 仲裁費用由敗訴一方負擔。

  14.5 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那些部分外,在仲裁期間,合同其餘部分應繼續執行。

  第十五章 合同生效、終止及其他

  15.1 本合同由雙方代表於_________簽字。由各方分別向本國政府當局申請批請,以最後一方的批准日期為本合同生效日期。雙方應盡最大努力在六十天內獲得批准,用電報或電傳通知對方,並用信件確認。

  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六個月仍不能生效,雙方有權取消本合同。

  15.2 本合同有效期從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滿後本合同自動失效。

  15.3 本合同期滿時,雙方的未了債權和債務,不受合同期滿的影響,債務人應對債權人繼續償付未了債務。

  15.4 本合同用英文寫成一式四份,雙方各執一式兩份。

  15.5 本合同附件_________至附件_________,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15.6 對本合同條款的任何變更、修改或增減,須經雙方協商同意後授權代表簽署書面檔案,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並具有同等效力。

  15.7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雙方通訊以英文進行。正式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用掛號信郵寄,一式兩份。

  15.8 雙方任何一方未能取得另一方事先同意前,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者。

  15.9 除本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責任外,雙方中的任何一方都不承擔任何其他義務和責任。

  第十六章 法定地址

  買方:中國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中國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賣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賣方技術人員的服務範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技術人員的派遣

  為了使合同現場的建設順利進行,賣方應向買方派遣技術熟練的、身體健康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到合同現場進行技術服務。賣方技術人員的專業、職務、人數、在華工作期限詳見附表一。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確切專業、人數、在華工作期限、到達和離開本合同工廠的日期,將根據本合同現場的建設任務的實際進展情況,由買賣雙方協商確定。需要調整附表一規定的人/月數時,雙方屆時另議。

  2.賣方技術人員的職責和義務

  (1)賣方應從所派遣的技術人員中指定一名為賣方在合同現場的總代表,負責本合同範圍內總的技術服務,並與買方合同現場總代表合作協商,解決有關工作和技術問題,但雙方總代表未經雙方授權無權修改合同。

  (2)代表賣方執行本合同規定範圍內的施工、安裝、除錯、投料試車(包括功能試驗和考核試驗)、生產操作、生產工藝和維修方面的技術服務並應執行合同規定的賣方應承擔的職責和義務。

  (3)詳細講解技術資料、圖紙、工藝流程、裝置效能、分析方法以及有關注意事項等,解答並解決買方提出的有關本合同範圍內的技術問題。

  (4)為確保上述二2條和二3條的正確進行,賣方技術人員應在本合同服務範圍內予以全面的、正確的技術服務和必要的示範操作。

  (5)協助買方在本合同現場培訓安裝、除錯、生產、裝置維修和分析檢驗人員,提高他們的技術水平。

  (6)賣方人員的技術指導應正確無誤。如因指導錯誤所造成“裝置”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更換、修理或補齊,費用均由賣方負擔。對於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指導,買方有關人員應予以尊重。

  3.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和支付辦法

  (1)買方應支付給賣方技術人員如下技術服務費(按每人每天計算):

  總代理(或主任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工程師: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技術員: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操作工:_________美元/每人每天

  (2)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每天)自抵達合同工廠現場之日起計算至離開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3)星期天,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節日為賣方技術人員在合同現場的有薪休息日。

  (4)對於賣方技術人員未經雙方現場總代表同意的缺勤以及經雙方總代表同意的事假,買方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但經醫生證明的病假除外。如果病假連續超過15天,買方不再支付其技術服務費。

  (5)賣方技術人員的技術服務費按月結算,買方收到賣方每月開出的帳單一式四份和雙方總代表簽署的賣方技術人員記時卡,經稽核無誤後,於30天內透過中國銀行將賣方技術人員的月技術服務費匯到賣方指定的銀行帳戶上。如賣方開出的帳單有誤,買方有權拒付有誤的部分,但按時支付無誤部分。共10頁,當前第8頁12345678910

  4.工作聯絡工作制度

  (1)賣方在技術人員來華前兩個月應將其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國籍、專業、職務、經歷、工作單位、懂何種外語等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協助辦理簽證手續。

  賣方技術人員來華前七天,應用電報或電傳將其姓名、解切啟程日期、班機號、抵達日期、行李件數和重量等通知買方。

  (2)賣方技術人員到達本合同工廠後,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賣方技術人員的工作安排和月度的工作計劃。賣方技術人員應按雙方商定的工作計劃在買方的統一安排下進行工作。工作計劃需要修改時,應經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

  (3)賣方技術人員每週工作四十八小時,(每週工作六天,每天工作八小時)作息時間應按合同現場的規定進行。

  賣方技術人員如需加班時,需事前經雙方總代表協商同意。正常工作日八小時以外的額外工作及星期天、節假日的工作都算加班。但賣方技術人員在投料試車、考核期間在每週四十八小時內的倒班不算加班。加班後應儘量在短期內安排倒休,每加班六小時倒休一天。如不能倒休的,可按每加班一小時考勤1.5小時,每小時按日技術服務費的八分之一支付加班費。加班費按本附件三5條規定支付。

  (4)賣方技術人員在華工作期限,自抵達合同現場之日起至離開合同現場之日止計算。

  (5)賣方技術人員每天工作的實際時數,有薪節假日和加班時數,按日記載在“記時卡”中,“記時卡”一式二份,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作為支付賣方技術人員日技術服務費和加班費的依據。

  (6)工作進度、每天完成的主要工作、發生的問題或責任事故以及解決的辦法應用中、英文記載在“工作日誌”中,每天由雙方總代表簽字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一份。

  5.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

  (1)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六個月以上者,可攜帶夫人和兩名十五歲以下的子女來華,其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2)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十二個月並帶家屬者,每九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3)賣方技術人員在華連續工作六個月不帶家屬者,每六個月可以回國無薪休假15天。

  上述賣方技術人員的休假所產生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休假時間以不影響現場工作為前提,由雙方總代表協商確定。15天假期自賣方技術人員離開合同工廠之日起至回到合同工廠現場之日止。

  賣方同意在賣方人員休假期間不減輕其對合同工廠承擔的義務。

  6.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令以及合同工廠的規章制度。

  7.賣方技術人員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交納個人所得稅。

  8.買方的責任和義務。

  (1)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配備為執行合同工廠的任務所需要的一定數量的翻譯人員。

  (2)買方應協助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辦理入出中國國境和在中國居留期間的手續,費用由賣方自理。

  (3)買方應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在中國居留期間的安全採取必要措施。

  (4)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辦公室和必要的工作用具及勞動保護用品和提供從住宿地點到本合同現場的上、下班交通工具。

  (5)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在中國的醫療(鑲牙、配眼鏡、滋補營養品的費用除外)。

  (6)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在本合同現場免費提供一間住房,室內設有必要的傢俱和衛生裝置。按本附件五項第1和第2條規定,帶有家屬者,適當增加住房。

  (7)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有中、西餐的膳食,但費用均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8)買方為賣方技術人員及其家屬安排洗衣和出租汽車服務,費用由賣方技術人員自理。

  (9)根據中國海關規定,買方協助賣方技術人員辦理適當的個人或集體生活用品和其現場所需的技術資料、工具和儀器的入、出中國國境的`手續,一切費用均由賣方負擔。

  但上述物品在運進或運出前,賣方須將品名、數量、重量、提單號、金額、規格及進出口日期預先通知買方。

  9.其他

  (1)在不影響現場工作的前提下,經買方同意,賣方可以自費召回或更換賣方技術人員。在賣方技術人員在現場交接工作期間,買方只負擔一人的技術服務費。

  (2)賣方技術人員連續生病15天不能上班時,賣方應自費派遣同等技術水平的技術人員前來接替他的工作。

  (3)如遇重大原因,買方有權要求賣方更換任何一個賣方的技術人員,其更換費用由賣方負擔。

  附件二 買方技術人員的培訓範圍和待遇條件

  1.賣方同意接受買方_________名實習生包括翻譯到_________國賣方工廠進行技術培訓共_________天包括往返路程。共10頁,當前第9頁12345678910

  2.賣方選派技術熟練的、稱職的技術人員對買方技術人員進行技術指導和培訓並解釋本合同範圍內的一切技術問題。

  3.賣方應保證買方技術人員在上述工廠各個不同崗位上進行操作、培訓,使他們懂得和掌握裝置的工藝、操作、檢驗、修理和維修等技術。

  4.培訓期間,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免費提供試驗儀器、工具、技術資料、圖紙、參考資料、工作服、防護用具、其他必需品和合適的辦公室。

  5.賣方應於培訓前三個月向買方提出初步培訓計劃供買方研究,買方應於培訓前一個月通知賣方被培訓人員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籍貫、職務、專業。最終培訓計劃應在買方技術人員到達賣方國家後按照合同上述規定和買方技術人員的實際需要,雙方透過協商決定。

  6.培訓開始前,賣方應向買方人員詳細講解操作規則和工作注意事項。

  7.賣方應向買方技術人員提供住房、膳食、交通的便利,費用由買方負擔。如果發生疾病和工傷事故,賣方應採取一切必要的措施給予買方人員以儘可能好的照顧,費用由買方自理。但如果事故是由賣方引起的,其費用則由賣方負擔。

  8.賣方應協助買方人員辦理賣方國家的入出簽證和居留期間的一切手續。

  9.賣方不向買方收取培訓費用。

  10.賣方應採取必要措施,保證買方人員在賣方國家居留期間的安全。

進口合同 篇2

  甲方(委託方):

  地址:

  電話:

  乙方(代理方):

  地址:

  電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及其他法律、法規,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甲方與乙方本著平等互利原則,經協商一致,就委託代理進口商品訂立如下協議:

  一、委託進口貨物內容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甲方對乙方的授權範圍

  1、乙方根據雙方確定的進口合同主要條款與外商簽約。

  2、乙方在甲方違約時有權處分本合同項下貨物。

  3、乙方特別許可權,包括履行、變更、中止、解除進口合同及其他相關事項。

  三、雙方責任

  (一)甲方責任

  1、確保委託事項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對乙方與外商簽訂的進口合同履行義務。

  2、不得利用乙方享有的條件和政策進行不正當違法活動,並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依本協議規定所做的一切代理行為承擔法律責任。

  3、外商由甲方指定(或提供),甲方應自行對該外商資信和產品質量負責,無條件接受乙方根據代理協議進口的貨物,並保證貨單相符、單單相符、單證齊備。

  4、自行承擔進口關稅、產品增值稅和進口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

  5、甲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和/或本協議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乙方退還已經支付的開證保證金。與此同時,甲方還應償付乙方為其墊付的所有費用(含以月息_____%的標準計算的利息),並承擔乙方因此對外承擔的一切責任。

  6、因不可抗力事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代理協議的,可以免除相互間的全部或部分責任,但雙方應在得知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對方,並提供有關機構出具的證明,甲方應該和乙方一起與外商共同交涉,免除乙方對外商的責任。如因此造成乙方損失,甲方應承擔乙方的相關費用以及其它損失。

  7、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的,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件,預支付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甲方不承擔索賠費用或不提供必要協助的,均視為甲方放棄索賠。

  (二)乙方責任

  1、依據本協議的規定與外商洽談、簽訂、履行合同。

  2、在收到甲方_____%保證金後開出即期信用證。

  3、若因外商或承運人原因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或無法全面履行的,乙方應在_____個工作日內通知甲方採取補救措施,或按本協議規定代表甲方對外索賠,並實時向甲方通報相關情況。

  四、甲乙雙方的結算

  1、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總貨款_____%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_______元按RMB_______元計。

  2、甲方須在信用證付款日到期日前_____日內將貨款以付匯當日銀行外匯牌價計算將貨款轉入乙方指定賬戶,在此之前物權屬於代理方。

  3、在貨物進口報關過程中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報關費、批文費、報檢費、倉儲費、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擔並即時支付。如實際由乙方代墊的,甲方須在報關完畢後立即付還乙方。

  五、違約責任及爭議的解決

  1、甲乙雙方應各自履行職責義務,如在各自職責範圍內出現問題或發生損失由各自承擔責任。

  2、本合同規定的代理手續費不包括辦理採購合同項下仲裁、訴訟及外商破產事宜所需的費用。

  3、甲乙雙方應本著誠實信用的原則認真履行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及時通報有關情況和磋商解決問題的辦法。出現損失的,由過錯方承擔責任;如屬雙方過錯,則應根據各自的過錯大小分別承擔相應的責任。

  4、甲乙雙方同意,在執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糾紛應首先透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按屆時其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各方均具有約束力,仲裁費除仲裁庭另有規定外由敗訴方負擔。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進口合同 篇3

  簽約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託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透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

  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銀行手續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______________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______________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______________預付貨款的___________%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_________%)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______________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民法典》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託方(簽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話、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銀行帳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4

  買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經充分協商一致,由買方購進,賣方出售下列貨物,並按下列條款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格、生產國別、製造工廠、包裝及嘜頭。

  每件貨物上用不褪色的塗料標明貨號、毛重、淨重、編號、尺碼、目的口岸,並標明下列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第三條裝運期限:每月交貨數量必須一次交清,不得分批裝運。

  第四條裝運口岸:xxx

  第五條目的口岸:xxx

  第六條付款條件:買方在收到賣方關於預計裝船日期及準備裝船的數量的通知後,應於裝運前20天透過________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即期匯款票及本合同規定的單據在開證行付款。

  第七條單據:各項單據均須使用與本合同相一致的文字,以便買方稽核查對:

  a.填寫通知目的口岸對外貿易運輸公司的空白抬頭、空白背書的全套已裝船的清潔提單(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到付”或“運費按租船合同辦理”字樣;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提單應註明“運費已付”字樣)。

  b發票:註明合同號、嘜頭、載貨船名及信用證號;如果分批裝運,須註明分批號。

  c.裝箱單及/或重量單:註明合同號及嘜頭,並逐件列明毛重、淨重和貨號。

  d.製造工廠的品質及數量/重量證明書。

  品質證明書內應列入根據合同規定的標準按貨號進行化學成分、機械效能及其他各種試驗的實際試驗結果。數量/重量證明書應按貨號列明重量。

  單證 份數

  寄送abcdef

  送交方議付銀行3431

  送交議付銀行(副本)

  空郵目的岸外運公司(副本)

  e.按本合同規定的裝運通知電報抄本。

  f.按本合同規定的航行證明書(如本合同為cfr價格條件時,需要此項證明書;如本合同為fob價格條件時,則不需此項證明書)。

  第八條裝運條件:

  a.離岸價條款:

  (a)裝運本合同貨物的船隻,由買方或賣方運輸代理人________租船公司租訂艙位。賣方負擔貨物的一切費用風險到貨裝到船面為止。

  (b)賣方必須在合同規定的交貨期限30天前,將合同號碼、貨物名稱、數量、裝運口岸及預計貨物運達裝運口岸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安排艙位。並同時通知買方在裝貨港的船舶代理,若在規定期限內買方未接到前述通知,即作為賣方同意在合同規定期內任何日期交貨,並由買方主動租訂艙位。

  (c)買方應在船隻受載期12天前將船名、預計受載日期、裝載數量、合同號碼、船舶代理人,以電報通知賣方,賣方應聯絡船舶代理人配合,按期備貨裝船。如買方因故需要變更船隻或更改船期時,買方或船舶代理人應及時通知賣方。

  (d)買方所租船隻按期到達裝運口岸後,如賣方不能按時備貨裝船,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包括空艙費、延期費及/或罰款等由賣方負擔。如船隻不能於船舶代理人所確定的受載期內到達,在港口免費堆存期滿後第16天起發生的倉庫租費、保險費由買方負擔,但賣方仍負有載貨船隻到達裝運口岸後立即將貨物裝船之義務並負擔費用及風險,前述各種損失均憑原始單據核實支付。

  b.成本加運費價條款:

  賣方負責將合同所列貨物由裝運口岸裝班輪到達目的口岸,中途不得轉船。貨物不得用懸掛買方不能接受的國家的旗幟的船隻裝運。載貨船隻在駛抵本合同規定的口岸前不得停靠________或________附近地區。

  第九條裝運通知:賣方在貨物裝船後,立即將合同號、品名、件數、毛重、發票金額、載貨船名及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保險:自裝船起由買方自理,但賣方應按本合同規定通知買方。如賣方未能按此辦理,買方因而遭受的一切損失全由賣方負擔。

  第十一條檢驗和索賠:貨卸目的口岸,買方有權申請____國商品檢驗局進行檢驗。如發現貨物的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或發票不符,除屬於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有權在貨卸目的口岸後90天內,根據____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證明書向賣方提出索賠,因索賠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檢驗費用)均由賣方負擔。fob價格條件時,買方有權同時索賠短重部分的運費。

  第十二條不可抗力: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使賣方不能在合同規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以電報通知買方,並以掛號函向買方提出有關政府機關或者商會所出具的證明,以證明事故的存在。由於人力不可抗拒事故致使交貨延期一個月以上時,買方有權撤消合同,賣方不能取得出口許可證,不得作為不可抗力。

  第十三條延期交貨及罰款:除不可抗拒原因外,如賣方不能如期交貨,買方有權撤銷該部分的合同,或經買方同意在賣方繳納罰款的條件下延期交貨。買方可同意給予賣方15天的優惠期。罰款率為每10天按貨款總額的1%。不足10天者按10天計算。罰款自第16天起計算,最多不超過延期貨款總額的5%。

  第十四條仲裁:一切因執行本合同或與本合同有關的爭執,應由雙方透過友好方式協商解決。如經協商不能得到解決時,應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該仲裁委員會仲裁程式進行仲裁。仲裁委員會的裁決為終局裁決。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仲裁委員會另有決定外,由敗訴一方負擔。

  第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於____國____市用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持一份。

  買方: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賣方: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

  簽署日期:____年__月__

進口合同 篇5

  中國_____________產品進出口公司和上海______________產品生產廠(以下簡稱中方)與英國_____________廣播有限公司(以下簡投資人)和德國_____________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alp)簽訂本合同,其條款如下:

  第一條技術轉讓

  (1)中方為在上海生產投資人的甲型和乙型產品而引進必需的技術。這些產品以下簡稱為產品。

  (2)投資人應中方要求按本合同提供其擁有的製造產品所需的技術和資料。

  (3)產品的名稱規格詳見附件一。

  (4)投資人應向中方提供製造產品所需的貿易秘密、製造技術和專有技術方面的資料。

  投資人向中方提供的資料詳見附件二。

  第二條裝置規劃

  (1)中方必須按照投資人的建議準備產品生產設施。

  (2)為了幫助在上海準備生產設施,投資人應提供援助,包括供應下列資料:

  ①生產線計劃。

  ②生產勞動力安排計劃。

  ③裝置佈局計劃。

  ④基礎設施計劃,如水電供應、空調、運輸、通訊等。

  ⑤裝置安裝操作計劃。

  ⑥生產管理計劃。

  ⑦推銷計劃。

  上述資料應於本合同生效後60天內由投資人提供中方。

  (3)生產線必須按照附於本合同的生產細目表,即附件三。

  (4)中方應自行準備生產計劃,但必要時可要求投資人給予合作。

  第三條許可費的支付

  (1)投資人向中方轉讓技術的許可費如下:

  ①中方向投資人購買產品生產權應交入門費____________美元。

  ②每件出售的產品應向投資人交付售價3%的提成費。

  (2)一切付款應按照本合同及本條款的有關約定事項辦理。

  (3)一切付款應透過中國銀行辦理。

  (4)支付方式採用不可撤銷的即期信用證,用美元支付。

  (5)中方應在本合同生效後一個月內,開立不可撤銷的信用證向投資人支付入門費。

  (6)投資人應在收到上述信用證後30天內提供合同規定的一切技術資料。

  (7)中方每次向投資人訂購合同規定的材料時,應在信用證的金額中加上3%的提成費;也可在支付貨款時,為提成費另開一份信用證。

  (8)中方負責在中國發生的一切費用;投資人負責在國外發生的一切費用。

  第四條銷售

  (1)投資人應幫助中方興趣辦展銷會、研討會、廣告宣傳等,以推銷中方生產的產品。但費用應由中方負擔。

  (2)在開展廣告宣傳等活動中,中方如有需要可以使用投資人的廣告標識。但投資人既不參與中方的盈虧,也不對此承擔責任。

  第五條質量控制

  (1)在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必須按照投資人的質量控制標準進行鑑定。

  (2)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在開始階段應由雙方工程是由聯合進行,其細節詳見附件四。

  (3)上海製造產品的質量檢驗必要時應進行兩次。如果第二次檢驗未能達到規格指標而且原因又是在投資人方面,則投資人應自費解決存在的問題。

  (4)如果品質檢驗合格,雙方工程是由應簽署品質檢驗證明書一式兩份,每方各執一份。

  第六條裝置交貨

  (1)中方應向投資人購買生產產品所需的裝置。

  (2)生產產品所需裝置的品名、規格詳見附件五。

  (3)中方投資人購買裝置的價格細節由雙方商定,並另籤裝置購買合同。

  中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

  投資人:(簽字)_______________

  alp:(簽字)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6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進口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總金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

  第二條 商品細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細節詳見具體的每一單進口代理合同。

  第三條 購貨合同

  購貨合同全部條款經甲方確認後,再由乙方向國外供貨方(即乙方與外商購貨合同的賣方)確認。

  第四條 手續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對外簽訂合同,向甲方收取實際交貨金額的_____%作為手續費,並開具服務性發票。

  第五條 信用證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的產品,甲方需要乙方以其信譽,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以支付供貨商的貨款。

  第六條 不動產抵押

  1.為保證乙方的債權實現,甲方提供位於_____的房產(產權人:)作抵押,作為甲方向乙方履行本總代理合同及其附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的擔保。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事項,直至乙方獲得他項權證。

  3.甲方未依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4.乙方對約定的主債權、利息及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 甲方保證

  甲方應保證所委託進口業務及手續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進口管理規定,所委託進口的貨物應與進口批文所規定的完全相符。

  第八條 補充和變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和購貨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購貨合同項下所裝貨物的細節作出變更應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按甲方的委託對外作出變更。變更不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3.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 最終責任

  甲方對自己或購貨合同國外供貨商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經濟和法律上的最終責任。

  第十條 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 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均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 通知_____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 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合同期滿,若雙方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順延。若雙方有異議,則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抵押登記部門備案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7

  合同編號:XXXXXXXXXXXXXXXXXXXXXXX簽約時間:XXXXXXXXXXXXXXXXXXXX

  委託方(甲方):XXXXXXXXXXXXXXXXXXXX簽約地點:XXXXXXXXXXXXXXXXXXXX

  受託方(乙方):XXXXXXXXXXXXXXXXXXXX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對外經濟貿易部《關於對外貿易代理制的暫行規定》,雙方經友好協商,就甲方委託進口,合同號,數量,合同總金額達成如下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內容:

  一、甲方授權乙方以乙方名義與外商簽訂進口合同。客戶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內容系由雙方共同確定。

  二、委託內容:委託進口商品的名稱、質量、數量、價格幅度、支付方式、貨幣種類、交貨、包裝、運輸要求。

  三、委託方的主要義務:

  1、辦理報批手續:在簽訂合同前向乙方提交進口許可證及其他有關批准檔案。

  2、稽核進口合同並簽字確認:甲方對進口合同內容負有稽核義務,並在進口合同文字上簽字確認。如認為進口合同與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種不符,應在收到進口合同或在應當知道進口合同內容的三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否則視為預設。

  3、如進口商品為加工復出口商品,甲方應在開立信用證前向乙方提供相關出口核銷手冊。出口核銷手冊應嚴格按乙方提供的進口合同內容填寫進口料/件合同號及進口料/件的內容。

  4、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費用:甲方應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及時、足額支付進口合同價款及乙方代理進口所需的各項費用,以確保乙方全面履行進口合同的付款義務,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5、支付進口關稅和費用:所有與代理進口有關的關稅(包括增值稅)和費用(包括訂艙、報關、商檢、檢疫、運輸、保險及銀行費用等)均由甲方按規定承擔,如乙方墊付,甲方最遲應於提貨前付清,否則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

  6、商檢和檢疫:甲方按規定辦理商檢或檢疫,如發現貨物的品質、數量與進口合同不符,應立即申請第三方權威機構檢驗,出具的檢驗證書及損失證明,直接向責任方或透過乙方向相關責任方提出索賠。因甲方延誤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7、辦理國內運輸:貨到目的港後的一切港口費用由甲方承擔。在接到乙方貨物到港通知後,由甲方自行辦理國內運輸(包括國內運輸保險)。

  四、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受託方的主要義務:

  1、談判並簽訂進口合同:乙方負責進口合同的商務談判並以乙方的名義與外商訂立合同,協助甲方進行進口技術談判,及時將進口合同的執行情況通知甲方。根據自己的技能和判斷,善意、謹慎履行代理職責2、申請開立信用證:根據進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證付款情況下,乙方負責以自己的名義申請銀行開立信用證及/或修改信用證。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條的規定履行付款義務的,乙方有權拒絕申請開證。

  3、稽核單據:根據進口合同及信用證的規定,稽核外商提供的單據(如發票、匯票、提單、及檢驗證書等),如認為符合對外付款條件,及時通知甲方付款。

  4、根據進口合同的規定,及時要求外商履行交貨義務。

  5、協助甲方辦理政策允許項下的免稅事宜。

  五、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進口合同價款、費用的計算及支付要求:

  1、貨款:合同金額×8.29

  2、銀行手續費:合同金額×0.15%×8.29+RMB600.00電報費

  3、國內報關、港雜費理貨費由甲方自行交納

  4、稅款:由乙方墊付保證金部分

  5、代理手續費:合同金額×8.29×0.5%(開具代理費發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請開立信用證以前,甲方必須:預付貨款的XX15X%作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餘款及全部費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貨物裝運通知後五個工作日內全部付清。

  甲方違反前款規定遲延支付或無理拒付,乙方有權留置進口貨物/提單,並按銀行規定收取代墊利息(月息4.5%)和違約金。在經乙方書面通知後三十日內甲方仍不支付的情況下,乙方有權處置進口貨物/提單,變賣所得價款優先補償乙方損失,由此產生的一切責任、損失和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六、訂艙、報關與保險:由乙方辦理,甲方支付費用。雙方另有約定或進口合同另有規定的除外。

  七、對外商的索賠與理賠:

  1、甲方對進口合同的執行發生爭議,有權按進口合同的約定直接與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訴訟)。

  2、因外商不履行進口合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如甲方選擇委託乙方按進口合同的規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訴訟,甲方應向乙方另行出具書面委託,支付仲裁或訴訟費用並承擔裁判結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進口合同導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賠的,甲方應承擔裁判結果和乙方參與仲裁或訴訟的全部費用。

  八、爭議的解決: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按《合同法》及《關於外貿代理制的暫行規定》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委託代理進口合同樣本的其他約定:

  1、在客戶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況下,甲方應如實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真實情況,如進口貨物違反國家海關、外匯管理規定,經查實為甲方責任,甲方除應承擔行政機關的經濟處罰,還須承擔乙方經濟及名譽損失,並賠償相應的經濟損失。

  2、如由甲方自行辦理進口清關手續,甲方須將其指定報關公司的營業執照、外經貿部資格證書影印件、電話、聯絡人傳真至乙方稽核備案,並負責催收進口報關單正本,以便乙方及時辦理外匯核銷手續。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3、乙方開立信用證後,甲方應在辦妥進口許可證的第一時間把許可證付匯聯交與乙方,在付清貨款及費用後,憑付匯聯正本要求乙方放貨給甲方。

  4、進口貨物在倉儲庫內遭受損壞及由此產生的風險、責任和費用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委託方(簽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受託方(簽章):XXXXXXXXXXXXXXXXXXXXXX

  名稱:XXXXXXXXXXXXXXXXXXXXXX名稱:XXXXXXXXXXXXXXXXXXXXXX

  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XX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法定代表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委託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委託代理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

  電話、傳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電話、傳真:XXXXXXXXXXXXXXXXXXXXXX

  銀行帳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銀行帳戶: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進口合同 篇8

  合同編號:137721

  甲方(委託方):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方):__________________簽訂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就甲方委託乙方進口事宜,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總金額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總金額為人民幣_____元。

  第二條商品細節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商品的細節詳見具體的每一單進口代理合同。

  第三條購貨合同

  購貨合同全部條款經甲方確認後,再由乙方向國外供貨方(即乙方與外商購貨合同的賣方)確認。

  第四條手續費

  乙方按甲方要求對外簽訂合同,向甲方收取實際交貨金額的_____%作為手續費,並開具服務性發票。

  第五條信用證

  甲方委託乙方代理進口的產品,甲方需要乙方以其信譽,向銀行申請開立信用證,以支付供貨商的貨款。

  第六條不動產抵押

  1。為保證乙方的債權實現,甲方提供位於_____的房產(產權人:)作抵押,作為甲方向乙方履行本總代理合同及其附屬合同項下有關義務的擔保。

  2。甲方應協助乙方辦理房產抵押登記事項,直至乙方獲得他項權證。

  3。甲方未依約定的期限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定方式處分抵押物。

  4。乙方對約定的主債權、利息及違約金的利益有對抵押物的優先受償權。

  第七條甲方保證

  甲方應保證所委託進口業務及手續符合國家法律和有關進口管理規定,所委託進口的貨物應與進口批文所規定的完全相符。

  第八條補充和變更

  1。本合同中如有未盡事宜,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協商一致,簽訂書面補充協議,書面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和購貨合同簽訂後,甲方對購貨合同項下所裝貨物的細節作出變更應通知乙方,並由乙方按甲方的委託對外作出變更。變更不成,乙方不承擔責任。

  3。除法律本身有明確規定外,後繼立法(本合同生效後的立法)或法律變更對本合同不應構成影響。各方應根據後繼立法或法律變更,經協商一致對本合同進行修改或補充,但應採取書面形式。

  第九條最終責任

  甲方對自己或購貨合同國外供貨商違反我國法律、法規的行為承擔經濟和法律上的最終責任。

  第十條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如不履行本合同義務或履行本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而給其它各方造成損失的,應對損失進行賠償(包括各種因之產生的費用、開支、額外責任,以及合同履行後所可以獲得的直接利益);但遭受損失方必須提供相關損失的證明,且不得超過違約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行為所可能造成的損失。

  第十一條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甲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是一家依法設立並有效存續的有限責任公司;

  (2)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交易,並已採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3)本合同自簽定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第十二條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各方當事人對本合同有關條款的解釋或履行發生爭議時,應透過友好協商的方式予以解決。當和解或調解不成時,選擇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將爭議提交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2)依法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費用及律師費均由敗訴的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不可抗力

  1。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因不可抗力導致活動終止或帶來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自己損失,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2。任何一方因遇到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本合同的,應自不可抗力事件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將不可抗力情況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自不可抗力發生之日起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導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遲延履行的證明。

  第十四條通知_____

  1。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或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被通知一方實際收到時生效。

  2。前款中的“實際收到”是指通知或通訊內容到達被通訊人(在本合同中列明的住所)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或指定的通訊地址範圍。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日內,將變更後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則變更方應對此造成的一切後果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五條合同附件

  1。本合同附件包括但不限於:

  (1)各方簽署的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修改、補充、變更協議;

  (2)各方的營業執照影印件、稅務登記證等各種法律檔案。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附件的有關規定,應按照本合同的違約責任條款承擔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其他

  1。本合同自雙方代表簽字並加蓋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_____年。合同期滿,若雙方未提出異議,本合同自動順延。若雙方有異議,則雙方協商解決。

  2。本協合同一式___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抵押登記部門備案___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授權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賬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進口合同 篇9

  代理進口協議

  委託人: (以下簡稱甲方)

  受委託人:(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過友好協商,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 為甲方進口業務的唯一代理人並達成如下協議:

  一. 代理進口商品

  產品名稱:

  英文名稱:

  二. 合作方式及責任義務

  (一)合作方式

  1、 甲方自行與出口方(外方)協商確定甲方所需進口貨物的品種,規格, 質量標準,價格和交貨期以及違約責任等問題。

  2、 乙方根據甲方提供的簽訂進口合同所需的各種相關資料及甲方認可的貿易條件,以乙方的名義與外方簽訂進口合同。

  3、 進口商品到貨後,乙方負責辦理清關的各種手續。經乙方授權, 甲方也可以乙方的名義自行辦理上述手續。

  4、 甲方自行提貨。

  5、 乙方向甲方開具增值稅發票。

  (二)雙方責任義務

  1. 甲方責任義務

  (1)甲方在貨物進口之前應將必要的資訊提供給乙方, 以便乙方對外簽訂進口合同。

  (2)甲方應在進口商品到貨後及時向乙方提供進口貨物的提單,發票,裝箱單,產地證,檢驗檢疫等相關報關檔案,以便乙方及時辦理進口通關手續。

  (3)甲方負責所進口商品的品種,質量和數量的核查驗收。

  (4)甲方承擔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其它通關費用。

  (5)甲方承擔銀行手續費,產生乙方代為支付的費用,甲方亦應承擔。

  (6)甲方須在 進口合同簽訂之日起3日內將進口所需付的全部貨款,銀行手續費等款項劃入乙方賬戶。

  (7)甲方應在進口貨物通關之前將所需的各種通關費用劃入乙方賬戶,以備辦理通關之用。

  (8)貨物通關後,甲方應及時提貨。如發生滯港所產生的費用由甲方承擔。

  (9)甲方應自覺遵守海關等有關部門的規定,貨物品名、數量、價值等必須真實準確。如發生海關對貨物歸類和申報價值重新核定而導致增加的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由甲方承擔,即使貨物通關放行後,如海關事後發現缺證、少證或漏徵稅收等情況,海關依法補徵稅收或補證,甲方仍須依法補稅或補證。

  2.乙方責任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資料後應及時準確的與外方簽訂貨物進口合同,並將合同副本給予甲方。

  (2)乙方在接到到貨通知後應及時通知甲方,在接到進口通關所需全套單據後應及時辦理通關手續。

  (3)進口商品屬於法定商檢、檢疫產品的,乙方應及時向商檢、檢疫部門辦理有關手續,不得延誤。

  (4)甲方將通關所需費用匯入乙方賬戶後,乙方應及時繳納進口關稅、增值稅及其它各項費用。

  (5)如需開具銀行信用證,乙方應按照合同要求及時準確的辦理開證事宜。

  (6)乙方向甲方開具的增值稅發票必須合法、有效。

  三. 甲乙雙方的結算

  (1) 甲方應隨貨款同時向乙方支付進口總貨值百分之一的代理費,代理費不足RMB1000元按RMB1000元計。

  (2) 支付貨款金額依照實際支付當日的銀行匯率牌價核算。

  四. 其它約定條款

  1. 進口合同一經簽訂,未經乙方同意,甲方不能自行就進口合同條款對外作任何形式的承諾,也不能自行與外商變更或修改進口合同。

  2. 凡甲方同意的進口合同條款,甲方不得由於條款本身的缺陷引起的損失向乙方要求補償。

  3. 因甲方未按協議規定履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甲方無權要求返還已支付的各項費用並應承擔代理方因此發生的一切損失。

  4. 因外商不履行合同義務,導致進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遲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約定條件的,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5. 當外商違約時,如甲方提出索賠,應在索賠期內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索賠證據,承擔相應的仲裁、訴訟及其他費用,並提供必要的協助。

  6. 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由於產生各種雙方無法預料的問題(如國家政策發生變化等),雙方將及時進行協商解決,合理調整本協議的有關內容,或你訂補充協議加以規定,該補充協議也將視為本協議的有效部分。

  7. 甲乙雙方需終止本協議的,必須提前2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對方,且之前所簽訂對外及對內合同必須執行完畢。

  8. 甲乙雙方若發生單方違反本協議或產生爭議和分歧,應本著友好的態度協商解決。

  9. 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正本協議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二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0. 本協議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另行制定補充協議。

  11. 本協議有效期限自 年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委託人): 乙方(受委託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