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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合同

關於土地使用合同模板彙編8篇

  隨著法律法規不斷完善,人們越發重視合同,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擬定合同的注意事項有許多,你確定會寫嗎?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土地使用合同8篇,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土地使用合同 篇1

  根據《_________經濟特區土地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_________市國土局為一方(以下簡稱“市國土局”),_________建設開發有限公司為另一方(以下簡稱“用地者”)(“用地者”一詞在本土地使用合同以及附件一的土地使用規則中的上下文許可的情況下亦包括用地者的繼承人或受讓人)。雙方達成如下協議,於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訂本土地使用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簽訂日期起三十(30)天內,由_________市國土局將編號為_________壹號地段,土地面積約_________平方米的地塊(以下簡稱“甲地段”)的土地使用權,連同其上的權益,一次性出讓和轉移給用地者使用。甲地段位置圖見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宗地圖紅線範圍。甲地段之面積以實際批出的宗地圖為準。

  土地使用年限伍拾(50)年從簽署本土地使用合同日期起計,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土地用途如附件四之發展大綱圖,包括標準廠房、專業廠房、單身職工宿舍以及商業樓宇(上述各項定義見土地使用規則)。

  第二條 用地者同意支付下列款項成交甲地段:(i)地價總額為_________萬港幣;(ii)徵地費總額_________萬港幣;以及(iii)為單身職工宿舍用地另付_________萬港幣。上述(i)、(ii)和(iii)之總和稱為“用地價款”。

  第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所附之土地使用規則是本土地使用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用地者願意遵守土地使用規則。

  第四條 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規則第二條和第三條的方式支付上述第二條的款項。

  第五條 在用地者付清上述第二條的用地價款後,_________市國土局應即發給國有土地使用證,並將甲地段的空地佔有交付給用地者。

  第六條 用地者應每年向國土局支付土地使用費,根據土地使用規則第四條界樁定點所確定的甲地段的確實面積,每平方米支付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七條 當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以按照土地使用規則規定的規劃用途和程式,進行贈與、出售、交換、抵押和出租其全部或部分土地,無論上蓋建築物完成與否。

  第八條 _________市國土局及一切屬下部門於行使土地使用規則項下的任何有關之權力或採取任何行動前,必須提前二十一日發出書面通知用地者為有效。

  第九條 交付於用地者的必須是空地佔用,沒有任何未經授權的建築物或任何其他非法佔有。

  第十條 用地者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後可即按本土地使用合同附件二的土地使用規則,開發建設甲地段。

  第十一條 本地區使用合同的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和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公佈的法律的保護和管轄。如果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對有關本合同的某一事項未加以規定時,應參照國際商業慣例。

  第十二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第十三條 本土地使用合同正本一式三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用地者一份、_________市公證處一份。本合同副本八份,_________市計劃局一份,_________市國土局一份,_________市稅務局一份,_________市建設局一份,_________市財政局一份,用地者兩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2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第一條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或:乙方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年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元等),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賬號內。銀行名稱:____銀行____分行,賬戶號____.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環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透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6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 )項解決:(1)提請仲裁機構仲裁;(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3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受讓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外商投資開發經營成片土地暫行管理辦法》和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甲方依據法律和本合同規定出讓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中華人民共和國。地下資源、埋藏物均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範圍。

  第三條乙方根據本合同受讓的土地使用權,在使用年限內可以轉讓、出租、抵押或用於其他經濟活動,其合法權益受到國家法律保護;但不得進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所不允許的活動。乙方負有依法合理開發、利用、保護土地的義務。

  第二章定義

  第四條本合同所使用的特定詞語定義如下

  1.“地塊”指本合同項下甲方向乙方出讓土地使用權的範圍,即本合同第五條界定的範圍。

  2.“總體規劃”指經政府批准的_________開發區域的土地利用和開發建設總體規劃。

  3.“成片開發規劃”指依據總體規劃編制的,經政府批准的在受讓土地使用權範圍內各項建設的具體佈置、安排,以及開發后土地利用方案。

  4.“公用設施”指依照成片開發規劃對地塊進行綜合性的開發建設,建成的供排水、供電、供熱、道路、通訊等供公共使用的設施。

  第三章出讓地塊的範圍、面積和年限

  第五條甲方出讓給乙方的地塊位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見附件_________地塊地理位置圖,略)。

  第六條第五條所指地塊總面積為_________平方米。

  第七條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_________年;自取得該地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之日起算。

  第四章土地用途

  第八條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地塊、按照批准的總體規劃是建立一個以開辦和經營工業專案(建設專案)為主的工業區(綜合區),亦准許_________%用地開辦一些與之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注:根據具體情況定)。

  第九條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乙方同意按《土地使用條件》使用土地。

  第十條在出讓期限內,如需改變本合同第八條規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條件》,應當取得甲方同意,依照有關規定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調整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五章土地費用及支付

  第十一條乙方同意按本合同規定向甲方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土地使用費、乙方向第三方轉讓時的土地增值稅以及國家有關土地的稅(費)。

  第十二條該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為每平方米_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後_____日內,乙方須以現金支票或現金向甲方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總額的_____%共計_________元人民幣,作為履行合同定金,定金抵作出讓金。

  乙方應在簽訂本合同後_________日內,支付完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第十四條乙方在向甲方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後_________日內,依照規定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取得土地使用權。

  第十五條乙方同意從_______年開始,按政府規定逐年繳納土地使用費,繳納時間為當年______月______日。土地使用費每年每平方米為_________元人民幣。

  第十六條除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日或付款日之前,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的銀行帳戶內。銀行名稱:_________銀行_________分行,帳號為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號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類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均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六章土地使用權轉讓

  第十七條乙方在實施成片開發規劃,並完成全部公用設施建設,形成工業用地和其他建設用地條件(除土地出讓金外專案連續投資必須達到投資總額的______%,或建成面積達到設計總面積的______%,或根據具體情況定)後,有權將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的餘期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

  第十八條土地使用權轉讓的受讓人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可以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外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

  雙方簽訂的轉讓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規定。

  第十九條乙方在作出轉讓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轉讓雙方在轉讓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轉讓合同及有關附件的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

  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換領土地使用證,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增值稅。

  第二十條自轉讓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合同和登記檔案中所載明的權利、義務隨之轉移。

  第二十一條土地使用權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分割轉讓的,應當經甲方和房產管理部門批准,並依照規定辦理過戶登記手續。

  第七章土地使用權出租

  第二十二條乙方按本合同規定完成全部或部分地塊的公用設施並建成通用工業廠房以及相配套的生產和生活服務設施等地上建築物後,有權作為出租人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租賃給承租人使用。

  第二十三條出租人與承租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第二十四條土地使用權隨同地上建築物、其他附著物出租,出租人應當依照規定辦理有關登記手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地塊使用權出租後,出租人必須繼續履行本合同。

  第八章土地使用權抵押

  第二十六條乙方有權將本合同項下全部或部分地塊餘期使用權向一個或數個抵押人作出一個或數個抵押。抵押人與抵押權人簽定的抵押合同不得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法規和本合同的規定。

  每一抵押所擔保的債務必須是乙方為開發本合同項下地塊所承擔的債務。

  第二十七條乙方在作出抵押______日前應通知甲方。乙方在抵押合同簽字後______日內應將抵押合同,以及由此獲得的經公證的期票(或貸款協議)及有關附件正本送交當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

  依照有關規定處分抵押財產而取得被抵押土地使用權的抵押權人或第三人,應在實現抵押權後______日內,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手續。

  第二十八條依據第二十七條而取代乙方抵押權人或第三人,享有並承擔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九章期限屆滿

  第二十九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無償取得地塊建築物及其他附著物所有權。土地使用者應當交還土地使用證,並依照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手續。

  第三十條本合同規定的使用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該地塊,須在期滿______天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並經甲方同意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金及其他條件後,簽訂續期出讓合同,並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

  第三十一條本合同存續期間,在特殊情況下,根據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方可以依照法定程式提前收回出讓地塊的使用權,並根據土地使用者已使用的年限和開發利用土地的實際情況給予相應的補償。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三十二條任何一方由於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負責任。但應在條件允許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損失。

  第三十三條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應在______小時內將事件的情況以信件或電報(電傳或傳真)的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並且在事件發生後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報告。

  第十一章違約責任

  第三十四條如果一方未履行本合同規定的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三十五條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而致使乙方對該地塊使用權佔有的延期,甲方應賠償乙方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

  第三十六條乙方在該地塊上未按開發計劃進行建設,應繳納已付出讓金_______%的違約金;連續兩年未投資建設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該地塊土地使用權。

  第三十七條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任何應付款項(出讓金除外),從滯納之日起,每日按應繳納費用的_______%繳納滯納金

  第三十八條如果乙方未按合同規定期限和要求完成公用設施建設,則應在規定完成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如果甲方認為必要,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完成日期;如沒有在規定期限內通知甲方,或甲方有理由認定上述延期理由無法成立並不同意延期,甲方有權無償收回部分土地使用權。該部分土地使用權佔全部土地使用權的比例與未開發的公用設施佔全部要求開發的公用設施比例相等。

  第三十九條在頒發土地使用證後,因不可抗力的特殊情況,乙方在_________年內未能招引並安排該地塊內所有興建的專案,則應在規定日期至少_______日前通知甲方,經雙方協商,可根據情況適當延長本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否則,甲方有權無償收回並安排建設專案地塊的使用權。

  第十二章通知

  第四十條本合同要求或允許的通知和通訊,不論以何種方式傳遞,均自實際收到時起生效。雙方的地址應為: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任何一方可變更以上通知和通訊地址,在變更後_______日內應將新的地址通知另一方。

  第十三章適用法律及爭議解決

  第四十一條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四十二條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授權委託代理人)簽字,並經有權一級政府批准後生效。

  第四十四條本合同採用中_________兩種文字書寫,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兩種文字如有不符,以中文為準。合同的中文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第四十五條本合同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在中國_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市(縣)簽訂。

  第四十六條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

土地使用合同 篇4

  為盤活國有存量土地資產,最佳化土地資源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湖北省土地管理實施辦法》、《XX市土地儲備供應暫行辦法》等國家、地方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願、有償的原則,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收購方:XX市土地儲備供應中心(以下簡稱甲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住址:樊城炮鋪街3號,聯絡電話:3486000。

  被收購方:(以下簡稱乙方),法定代表人:,職務:,住址:,聯絡電話:。

  第二條 甲方收購位於的國有土地,面積平方米(合畝),用途為用地,其四至位置:東:;南:;西:;北:。《國有土地使用證》證號為:,原土地取得方式。

  第三條 經協商土地收購價格(含地上建築物)確定為(大寫)人民幣萬元/畝(元/m2)(小寫)萬元/畝(元/m2)。總額為(大寫)人民幣萬元/畝(元/m2)(小寫萬元)。

  第四條 收購款支付方式

  本合同經市政府批准後日內,甲方一次性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0%即萬元,作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可充抵土地收購款。

  ㈠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日內,甲方一次性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大寫)萬元(小寫)萬元。

  ㈡本合同經政府批准後日內開始甲方分期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

  第一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土地收購款總額的%即萬元;

  第二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剩餘土地收購款總額的%即萬元

  第三期:年月日前付給乙方全部土地收購款即萬元。

  分期支付的土地收購款計利息。

  第五條 甲、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㈠甲方的責任的義務

  1、甲方按本合同第四條一款規定按期支付乙方土地收購款。

  2、甲方在支付收購定金後,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產權變更登記手續,費用由甲方承擔。

  3、甲方於年月日驗收乙方交付的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㈡乙方的責任和義務

  1、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收購定金的同時,向甲方交付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並開始清理、搬遷、拆除其宗地範圍內的暫停戶、工程技術裝置和房產設施。年月日前向甲方交付全部土地和地上建(構)築物。

  2、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變更登記手續,並提供相關資料。

  3、若因該宗地或房產權屬發生糾紛,乙方負責協調處理。

  第六條 違約責任

  本合同一經簽訂,違反本合同任一條款,即為違約。

  ㈠若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按期支付收購款,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項的3‰向乙方支付滯納金。

  ㈡若乙方不能按期向甲方交付土地及地上建(構)築物,每延遲一天,按應付款額的3‰賠償甲方損失。

  ㈢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違約方按本合同約定土地收購款總額的13‰向守約方支付違約金。

  第七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商定可簽訂補充協議。若因本合同發生糾紛,協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八條 本合同於年月日在XX市簽訂,壹式陸份,並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雙方各執叄份。

  第九條 本合同經XX市人民政府批准後生效。

  甲方: 乙方:

  (章) (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委託代理人)

土地使用合同 篇5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定地址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職務______。

  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定地址_____;郵政編碼_____;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職務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面積為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或:第四條依據合資或合作企業合同,由乙方中的_____(注: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日內,甲方應為乙方辦理土地登記(或變更登記)手續,頒發(換髮)《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元人民幣(美元或港幣等),自_____年____月___日起,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

  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五年後根據國家〔或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縣)〕有關規定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或:土地使用費在合資(或合作)企業經營期限內不作調整。〕

  (注:乙方依照有關規定可以享受減免優惠政策的,可依照減免規定擬定此條。)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銀行_____分行,帳戶號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年____月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甲方請求重新設施,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或:第九條乙方利用合資(或合作)企業中方原有場地,原有場地的界樁應由甲方重新核實。〕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向甲方交還土地使用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距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透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相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提請仲裁機構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所有日期均為公曆。

  第十九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二十條

  本合同於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省乙方:______(章)

  (自治區、直轄市)

  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章)

  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法定代表人____(簽字)

土地使用合同 篇6

  甲方(土地方):

  乙方(土地使用方):

  108國道路面工程改建中,乙方需要佔用甲方土地,經甲、乙雙方商定,達成如下合同條款:

  第一條 使用土地範圍、面積:

  東西長 米,南北長 米,共計 平米,合計 畝。

  第二條 使用土地用途:

  乙方在修108國道工程建設中,設水穩,瀝青拌合站。

  第三條 時間計價:

  ①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土地使用期; ② 費用每畝 元/年,合計 元,人民幣大寫 。

  第四條 雙方責任,及土地使用費支付方式:

  ① 乙方在土地使用期間,甲方要保證乙方正常施工使用及範圍內的道路暢通,如出現社會及地方干擾由甲方很快出面協調解決,不能給乙方造成工程損失,否則由甲方負責。

  ② 乙方裝置進場後支付土地使用費總價50%,退場之日一次性全部結清。

  第五條 因此協議發生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當地法院申請仲裁。

  第六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此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7

  該宗地曾於 年 月 日抵押予 ,期限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擔保債務為抵押人(甲方): ( 人民幣大寫 元。立合同單位:

  抵押權人(乙方): 甲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地產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等法律規定將國有土地使用權抵押予乙方,作為甲方 元債務的擔保,為明確雙方責任,恪守信用,雙方遵循自願、互利、公平、誠信的原則,經共同協商,特簽定本合同 。

  第一條 宗地坐落於街號,面積平方米,土地用途,使用年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土地使用證編號為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編號 。經評估,並由(備案)使用權總價值為(人民幣大寫許可抵押限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二條 甲方根據土地使用權抵押許可抵押的限額,將上述土地使用權全部 (部分)抵押給乙方,土地範圍已經雙方確認(見附圖)。

  第三條 擔保價值為(人民幣大寫 元。

  第四條 設定抵押之土地使用權擔保範圍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金、違約金、有關稅費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第五條 抵押期限(月),自年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六條 抵押期間,已設定的土地使用權由甲方佔管。甲方應保證土地的完整。甲方在佔管期間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改變土地用途,土地及地上附著物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以及作其它權屬處分,乙方對抵押物有檢查監督權。

  第七條 發生自然災害造成抵押物和附著物毀損時,甲方應採取有效措施,減少損失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八條 抵押期間,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應企業兼併、更名、分立或死亡時,應通知對方並由新的企業或繼承人、遺產受贈人繼續履行本合同。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落實債務、債權關係、承擔本合同的權利、義務,並於發生變更後三十日共同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變更登記。

  第九條 違約責任:需要變更合同條款或解除合同的,當事人需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得到對方認可後,應簽定本合同補充文字。否則為違約。任何一方無權單方面變更、解除合同。

  第十條 甲方逾期不能履行債務或未按抵押合同規定履行債務,乙方有權依法向原登記機關申請處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權。

  第十一條 乙方申請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時,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或其他當事人。

  第十二條 乙方可採取轉讓方式處分抵押物,也可委託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管理部門處分抵押物。

  第十三條 處分抵押土地使用權所得款項,按下列順序分配:

  (一) 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 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 支付劃拔土地使用權應繳納的土地出讓金;

  (四) 償還抵押權人的債權本息、罰金、違約金和乙方為實現債權所支付的律師費;

  (五) 剩餘價款交還抵押人。

  第十四條 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十五條 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甲、乙雙方應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抵押登記,領取《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第十六條 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調解,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甲方債務履行完畢,抵押合同即告終結。甲、乙雙方應於履行終結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登記機關辦理抵押注銷登記。

  第十八條 抵押合同期滿,經甲、乙雙方當事人協商同意,抵押合同可延期或續期,並報原登記機關備案。

  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土地管理部 門登記後生效。

  第二十條 本合同,式叄份,甲、乙雙方各持壹份,登記部門壹份。

  甲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地點:

  登記機關(蓋章)

  乙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蓋章)

  銀行帳號:

  法定地址: 委託代理人(簽章)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土地使用合同 篇8

  第一條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以下簡稱甲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法人住所地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關於外商投資企業用地管理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雙方透過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二條 甲方提供給乙方使用的國有土地位於____________,面積為________平方米。其位置與四至範圍如本合同附圖所示。附圖已經甲、乙雙方確認。

  第三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年限為______年,自本合同簽字之日起算。

  第四條 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場地使用費,包括土地開發費和土地使用費。

  第五條 土地開發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總額為______元人民幣。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須於本合同簽字之日起______日內全部付清。

  乙方(或中方合資者或合作者)支付了全部土地開發費後______日內,乙方必須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或變更登記)手續,領取(更換)《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有土地使用證》。

  第六條 土地使用費為每平方米________元人民幣,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乙方應於每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繳納當年的土地使用費。土地使用費收取標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規定五年後由甲方作相應調整,調整後乙方應自調整年度起按新標準繳納土地使用費。

  第七條 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乙方應在本合同規定的付款期限內將合同要求支付的費用匯入甲方銀行帳號內。銀行名稱:__________銀行__________分行,帳戶號________________。

  甲方銀行帳戶如有變更,應在變更後________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由於甲方未及時通知此項變更而造成誤期付款所引起的任何延遲收費。乙方概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八條 該土地用於建設__________專案,乙方必須按規劃要求和規定用途使用土地。

  在本合同期限內,乙方確需改變土地用途的,經甲方同意後辦理變更土地用途的手續。

  第九條 甲方同意承擔該土地的徵地、拆遷、界址定點具體事務,並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土地。

  乙方應妥善保護界樁,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書面報告當地土地管理部門,請求重新埋設,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條 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或乙方提前終止經營時,本合同同時終止履行。乙方應辦理登出登記手續交還土地使用證。乙方對該土地內投資建設的建築物、附著物有權處置,但時間不得超過________,逾期由甲方無償取得。

  如乙方需繼續使用該土地,須在期滿六個月之前向甲方提交續期用地申請,經甲方同意後,須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方可使用。

  第十一條 乙方依據本合同透過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出租、抵押。如需轉讓、出租、抵押,必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條例》規定辦理出讓手續,補交出讓金。

  第十二條 如果乙方不能按時支付土地使用費,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應繳費額____%的滯納金。滯納期超過六個月的,甲方有權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第十三條 如果由於甲方的過失,致使乙方延期佔有土地使用權,則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期限應推延,乙方有權請求賠償。

  第十四條 如果乙方在該土地上連續兩年不投資建設,甲方有權收回土地使用權。乙方已付土地費用不予返還。

  第十五條 本合同訂立、效力、解釋、履行及爭議的解決均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保護和管轄。

  第十六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不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後生效。

  第十八條 本合同一式____份簽署,甲乙方雙方各執____份。

  第十九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省(自治區、直轄市)______市(縣)簽訂。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約定後作為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是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相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___省 __________(自治區、直轄市)______________________市(縣)土地管理局 (章) ______________(章)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託代理人)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__(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