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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牌生產合同參考

貼牌生產合同模板參考

  篇1:貼牌生產合同

  合同編號:

  甲 方:

  聯絡地址:

  開戶行賬號:

  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乙 方:

  聯絡地址:

  開戶行賬號:

  法人代表:

  聯絡電話:

  為了能充分發揮雙方企業資源優勢,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貼牌生產專案達成如下條款:

  一、 雙方交換企業資信材料,且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 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 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

  3、 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影印件;

  4、 商標受理書(註冊證);

  5、 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證書影印件;

  二、 協議範圍

  1、甲方委託乙方貼牌生產保這些產品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智慧財產權和合法權益的合格產品。

  2、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路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裝置、人力等資源生產製造符合甲方要求並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3、貼牌產品完全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4、雙方合作期滿後或終止合作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

  5、甲方有權派員監督貼牌產品的原料、配件、生產的整個過程、產品質量等,乙方應予以全力配合與協助。

  三、 產品名稱、型號、價格(RMB)

  四、交(提)貨地點、方式及費用

  1、乙方直接送貨到甲方指定倉庫或雙方協定的交貨點,運費甲方負責;

  2、乙方嚴格按訂購計劃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乙方在裝車或交付託運後須在2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發貨情況及預計到貨時間、地點,以便甲方及時提貨。

  五、產品包裝與防護要求

  1、外箱包裝、彩盒、說明書、標貼、銘牌、合格證、保修卡等相關包材由甲方提供設計稿,乙方負責採購,彩盒生產所需的費用由乙方承擔,樣品由甲方確認封樣;

  2、產品的包裝所需要的製版費由乙方負責支付;

  3、乙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應達到甲方認可的包裝要求,有足夠的強度,以便適應運輸及氣候變化的要求,達到防潮、防震、防壓等作用;

  六、提出交貨及期限

  交貨數量和時間以《訂購計劃單》為準;乙方接到訂購計劃單後若有異議,應在接到訂購計劃單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則視為乙方接受甲方訂單。

  七、價格與結算方式

  1、產品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為準,若價格有變動須經雙協商同意,並確定新的價格及執行日期,乙方應不斷提升產品質量並透過提高加工效率等來降低產品成本和價格;

  2、雙方確定貨款結算方式為:甲方在乙方確定《訂購計劃單》起7日內付款70%,乙方出貨前付清。

  八、質量要求

  1、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並應適時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最新要求;

  2、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各項指標符合甲方的《產品規格書》與《檢驗規範》及其他相關要求,同時應達到雙方所籤的《質量保證協議》的要求;

  3、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4、有必要時,經雙方確認,可採取封樣的方式來確定上述條款未能確定的產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1、甲方提供的商標(包括包裝設計、圖形、漢字、英文及其組合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範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範圍;

  2、雙方合作期滿或終止後,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或生產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十、售後服務

  1、乙方必須嚴格履行《質量法》規定的相關義務,對於因乙方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退貨、換貨,乙方應予以全力解決,與此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產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損壞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2、乙方對所貼牌生產的產品按國家規定的有關工業產品售後服務法規進行售後服務保證,免費保修十四個月(日期以乙方銷售出庫日開始計算),終身成本維修;甲方對乙方所貼牌生產的產品進行售後服務,甲方無法維修時,乙方應協助甲方將產品維修好;

  3、乙方應供給甲方足夠的零配件以保證甲方進行售後服務工作,具體辦法如下:

  1)原則上,配件發放按以舊換新來操作;

  2)在保修期內,乙方免費提供必要的易損件供甲方維修使用;如甲方所需的易損件超出乙方的配備數,則甲方所需配件應以舊換新,否則,乙方有權收取超出部分的成本費;

  3) 超出保修期所用維修物料,甲方需按材料成本價向乙方購買;

  4、乙方有義務在雙方協定的地點為甲方人員與甲方客戶的售後人員免費提供售後培訓。

  十一、產品認證、檢驗報告

  1、甲方委託乙方貼牌生產的產品,乙方已有產品認證證書與第三方檢測報告應免費提供給甲方;

  2、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沒有的產品認證證書與相關第三方檢測報告,乙方應全力予以支援與協助,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十二、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1、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條款,並無合理解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未結算的貨款甲方推遲為三個月後給付;

  2、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應商前繼續供貨,保持甲方的經營銷售正常執行,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3、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保證消耗完乙方根據甲方訂單生產的產品,並按合同規定的方式結清餘款;

  4、無論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仍有義務按成本價向甲方提供足夠的零配件以供甲方進行售後服務。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透過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其他約定

  1、未經甲方書面允許,乙方不得將甲方的圖紙、資料、檢驗標準及合同內容、價格等商業機密以任何形式出示或借用、轉讓、洩漏給任何第三方;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將甲方已經與乙方訂立採購產品合同或服務這一情況進行廣告宣傳或公之於眾,也不能在廣告中使用甲方或甲方任何客戶的名稱。

  3、甲方確保“”貼牌商標的獨佔性與無爭議性,如貼牌商標出了爭議的,該爭議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4、本合同為總合同,每批訂單執行以雙方確定的《採購計劃單》為準,《採購計劃單》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5、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有效期為一年(以合同簽訂日起計算),即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合同到期後,雙方均無意見則自動續約一年。

  甲方 乙方

  單位名稱(章):單位名稱(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表人:委託代表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篇2:貼牌生產合同

  合同編號:

  甲方(委託方):

  乙方(加工方):

  為了能充分發揮雙方企業資源優勢,本著互利雙贏、共同發展的原則,甲、乙雙方就 指尖珠寶生產專案達成如下條款,以資雙方共同遵守執行。

  一、 雙方交換企業資信材料,且必須真實、有效,否則,由此帶來的損失由違約方承擔。

  1、營業執照(副本)影印件;

  2、稅務登記證(副本)影印件;

  3、組織機構程式碼證(副本)影印件;

  4、商標受理書(註冊證);

  5、與產品有關的檢驗檢測報告。

  二、 協議範圍

  甲方委託乙方貼牌生產 牌 系列產品,採用甲方的廠名、廠址、品牌標識;甲方應確保其提供的品牌標示等不得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合法權益,否則,應由甲方對此承擔全部法律責任。

  甲方利用自身的營銷網路開發市場、銷售貼牌產品;乙方利用其技術、裝置、人力等資源生產製造符合甲方要求並經甲方認可的貼牌產品。

  貼牌產品由甲方銷售,乙方不負責銷售,未經甲方確認,乙方不得將甲方委託生產的貼牌產品轉賣給任何第三方。

  雙方合作期滿後或終止合作後,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再生產或銷售有甲方品牌標識的產品。

  三、 產品名稱、型號、價格(RMB)

  產品價格應包含內外包裝、說明書、標貼等相關包裝費用(不含增值稅發票),具體承擔情況見產品價格表。

  四、訂貨程式及運輸

  1、甲方每次訂貨向乙方透過傳真或e-mail(郵箱: )傳送“訂貨申請單”,具體說明要貨品種、數量、要求發貨時間,“訂貨清單”上要有甲方負責人(或委託人)簽字,並加蓋甲方公司印章。

  2、乙方應在收到“訂貨申請單”後三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若乙方不確認訂單,亦應在收到訂單的三個工作日內書面向甲方說明,已方在確認後 工作日內發出貨物,對於乙方已收的訂單,除非已獲得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撤銷或更改。

  3、甲方在收貨時應檢查貨物(以甲、乙雙方確認後的訂單為準),在產品發運單上加蓋甲方收貨專用章或授權代表簽字,並註明收貨時間,然後將產品發運單傳真或掃描至乙方,甲方完成收貨。

  4、貨物可能的風險於乙方將其交付於甲方後即轉移至甲方,乙方對交付貨物後的丟失、損壞不承擔責任。

  5、甲方所訂貨品由乙方負責運往甲方指定地點,由甲方承擔運費。

  乙方嚴格按訂貨申請單中規定的數量和日期準時交貨;乙方在交付託運後須在10小時內以電話或傳真的'形式通知甲方發貨情況及預計到貨時間、地點,以便甲方及時提貨。。

  五、產品包裝與防護要求

  外箱包裝、彩盒、說明書、標貼、銘牌等相關包材由乙方提供;包材樣品由甲方確認並經雙方封樣;

  乙方提供的產品包裝應達到甲方認可的包裝要求,有足夠的強度,以便適應運輸及氣候變化的要求,達到防潮、防震、防跌等作用。

  六、質量問題及退換貨

  甲方訂貨後乙方生產加工前,雙方應共同對欲加工的貨品留樣封存,以作為日後判斷是否退換貨的標準。如乙方按照樣品生產,乙方有權拒絕退換貨。

  有關產品的質量問題,甲方應於簽收貨物後三日內書面通知乙方,並提供實物證明,以便乙方採取措施,乙方不負責產品因甲方管理、使用不當或不可抗力而造成的損失。

  乙方產品出現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調換貨,運費由乙方承擔。 甲方簽收貨物後三日內未提出質量問題,則視為乙方產品合格。

  2、非產品質量原因,甲方自行換貨,如包裝損壞影響再銷售,甲方應向乙方支付總退換貨款的30%作為重新包裝費用。

  七、價格與結算方式

  產品價格按甲、乙雙方確認的價格為準,若價格有變動須經雙協商同意,並確定新的價格及執行日期,乙方應不斷提升產品質量及樣式;

  雙方確認按照先款後貨的方式,支付方式為甲方電匯至乙方指定的銀行賬戶中,銀行手續費用由甲方自理。 在甲方貨款未完全到達乙方賬戶時,乙方有權不安排生產。

  鑑於乙方是按甲方要求貼牌定製產品,前期費用較高,甲方同意於本合同簽訂後五日內一次性向乙方預付貨款伍拾萬元整。

  八、質量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國家標準並應適時滿足國家標準的有關最新要求; 乙方應保證其所提供的產品符合相關環保要求;

  有必要時,經雙方確認,可採取封樣的方式來確定上述條款未能確定的產品要求。

  九、品牌管理

  甲方提供的商標(包括包裝設計、圖形、漢字、英文及其組合等)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乙方只能在甲方授權許可的範圍內使用,不得私自轉讓或擴大其使用範圍;

  雙方合作期滿後,乙方即無權以任何方式使用任何帶有甲方標識的產品。

  十、售後服務

  乙方應履行《質量法》規定的相關義務,對於因乙方質量問題所引起的退貨、換貨,乙方應予以全力支援,與此相關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產品因非正常使用而損壞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甲方負責;

  甲方對乙方貼牌生產的產品進行售後服務,甲方無法維修時,乙方應協助甲方將產品維修好; 乙方有義務在雙方協定的地點為甲方人員與甲方客戶的售後人員免費提供售後培訓。

  十一、產品認證、檢驗報告與專利申請

  甲方委託乙方貼牌生產的產品,乙方已有產品認證證書與第三方檢測報告應免費提供給甲方; 甲方所需而乙方所沒有的產品認證證書與相關第三方檢測報告,乙方應全力予以支援與協助,相關費用由甲方承擔;

  甲方要求辦理的專利費用由甲方承擔,乙方應全力協助甲方辦理或透過。

  十二、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若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所規定的任何條款,並無合理解釋,甲方有權終止合同,終止合同前應與乙方結清貨款;

  乙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在甲方未找到替代供應商前繼續供貨,保持甲方的經營銷售正常執行,原則上不超過3個月;

  甲方若提前解除合同,應保證消耗完乙方根據甲方訂單生產的產品,並按合同規定的付款方式結清餘款。

  十三、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

  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時發生的一切爭議均應透過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應向合同簽約地的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十四、其他約定

  甲方確保“ ”貼牌商標的獨佔性與無爭議性,如貼牌商標出現爭議的,該爭議引起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為總合同,每批訂單執行以雙方確定的《採購計劃單》為準,《採購計劃單》與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執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補充規定與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簽訂於北京市朝陽區北苑辛店路甲一號。

  十五、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合同有效期為壹年(以合同簽訂日起計算);合同到期後,雙方均無意見則自動續約一年

  甲方 :乙方: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