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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書寫工傷賠償協議書

如何書寫工傷賠償協議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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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傷賠償協議書1

  甲方: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

  就乙雙方在甲方處工作期間不慎受傷事宜,經甲、乙雙方充分協商,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達成賠償協議如下:

  1、自乙方受傷之日起截止本協議簽訂之日所實際發生的和其它應當由甲方支付的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已由甲方全部付清。甲方再向乙方一次性辦結和賠償傷殘待遇、一次性醫療補助金、誤工費用等依法應由甲方給予的全部費用,合計人民幣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

  2、上述款項當於乙方簽字確認後先行支付________元,餘款元待乙方提供甲方報保險所需的手續、證件及協助辦理後一次性支付。

  3、乙方須協助甲方向保險公司辦理傷殘保險金理賠手續,且基於甲方向乙方支付上述賠償金,乙方將其在保險公司取得保險金的權利全部轉讓給甲方。工傷賠償協議書範本。

  4、甲乙雙方簽署本協議後,終止雙方的權利和責任。乙方承諾不再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就與勞動、傷害有關的事宜向甲方要求其他任何費用或承擔任何責任。

  5、本協議為一次性終結處理協議,雙方當事人應均以此為斷,全面切實履行所有約定專案與內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糾纏。乙方今後身體或精神出現任何問題均與甲方無關。

  6、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自甲乙雙方簽字後即發生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簽字:________乙方(手印)簽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工傷賠償協議書2

  用人單位:_____

  勞 動 者:姓名:_____ ,身份證號:_____,電話: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工傷保險條例》、《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實施〈工傷保險條例〉和〈陝西省實施〈工傷保險條例〉若干規定〉的通知》等法律、法規的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就勞動者傷殘補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條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時左右,_____在__________ ,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時,發生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經西安市人社局認定,勞動者的此次事故屬於工傷事故。

  第二條 經雙方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放棄申請工傷傷殘評定的權利,由用人單位參照有關標準給予勞動者相應的一次性補償。

  第三條 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雙方的充分協商,勞動者同意由用人單位給予其如下工傷待遇:

  (1)醫療費及後續治療費用為:__________ ;

  (2)誤工費(含醫療期間及出院之後的康復期)為:__________ ;

  (3)其他費用(含住院伙食補助費、護理費、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傷殘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等)為:_______________ ;

  (4)前述費用計人民幣:_______________。

  對於前款約定的補償款,甲方應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全額支付給勞動者,不得拖延;勞動者本人應領取該補償款,不得委託他人代為領取,若委託他人,應提供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

  第四條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勞動合同關係即行終止,各項社會保險關係也同時終止,雙方之間也無其他任何其他債權、債務關係。勞動者應當於本協議生效之日起3日內辦理解除勞動關係的相關手續(如工作交接等)。

  第五條 勞動者在本協議生效後,同意不再就此事以任何理由向用人單位主張任何補償請求,若勞動者違反本協議的約定,則同意由將已經收取的前述補償費用全額退還給用人單位。

  第六條 本協議約定的前述補償為一次性補償,勞動者在取得補償款後,同意不再以此為由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其他費用或者補償,也不再以此為由妨礙用人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否則,應當補償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七條 本協議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第八條 本協議一式四份,用人單位執三份,勞動者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因本協議發生的爭議,由用人單位所在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

  第十條 本協議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於甲方辦公室。

  用人單位(蓋章):_____ 勞動者(簽字):

  經辦人(簽字):

  工傷賠償協議的簽訂要注意什麼?

  一、賠償專案不明確。

  協議書中約定的是一次性傷殘賠償補助金還是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是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還是勞動年限的補償金?是醫療費還是護理費等?每個專案均不能少,我們客戶就有8年前的協議,協議中未寫明一次性勞動就業補助金,在八年後解除合同時又另行主張。所以賠償的部分專案,還是全部專案,都須逐一寫清,若表達不清楚,可能會導致單位重複賠償;

  二、表達意思模糊。

  賠償不同於補償,賠償基於過錯補償不一定基於過錯。在單位有過錯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情況下,必須採取賠償。若協議中用“補償”兩個字,將無法準確表達企業是基於其過錯才給予員工的賠償,也就是說,員工在接受單位的補償金後,仍可以基於企業的過錯,再一次向企業理賠;

  三、缺少“糾紛了結”“雙方無涉”等權利義務終結的表示。

  企業與員工簽訂賠償協議,無非是想一次性瞭解糾紛,避免以後麻煩,所以協議的最後,一定要加上“協議雙方履行以後,糾紛了結”、“雙方無涉”、“不得再向對方主張任何權利”等權利義務終結的字樣,少了這幾個字,無法表明協議雙方對剩餘權利的放棄,這樣企業也面臨再一次被員工索要的可能。

  所以,員工離職或賠償協議,需準確表達協議雙方的真實意思,並確保協議表達的內容在法律是合法有效,同時必須註明協議履行完畢後,雙方以後再無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