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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院董事會章程

醫院董事會章程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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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院董事會章程範本1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公立醫院改革步伐,提高醫院執行效率,規範醫療服務行為,確保公益目標的實現,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 xx縣醫院綜合改革試點工作方案》(杭委〔xxx〕111號)及其它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醫院名稱為“xx縣醫院”(以下簡稱為醫院)。英文名稱為“xxxxxxxxxxx”。醫院以“xx”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xxx”組成的愛心圖案為院徽,以“厚德、精業、奉獻、創新”為院訓。

  第三條 醫院是xx縣人民政府舉辦的公立醫院,屬性為事業單位,醫院的經營性質為非營利性醫療機構,依法自主辦醫和管理,並接受政府和社會的監督。

  第四條 醫院地址:xx縣xx鎮xx路xx號。

  第二章 宗旨使命和業務範圍

  第五條 醫院宗旨:堅持基本醫療衛生服務的公益性質,救死扶傷,忠誠為維護和促進xx縣人民群眾的身心健康服務。

  第六條 醫院的功能定位與使命:作為縣域醫療衛生中心和農村三級醫療衛生服務的龍頭,承擔縣級綜合醫院應有的職能。一是為縣域內居民提供基本醫療服務,包括運用適宜醫療技術和藥物,開展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病人救治,重大疑難疾病接治轉診;二是推廣適宜醫療技術,為農村基層衛生機構人員提供培訓和技術指導;三是承擔部分公共衛生服務,以及自然災害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醫療救治工作;四是與城市三級醫院、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實行長期穩定的分工協作;五是承擔我省縣級公立醫院綜合改革試點任務;六是承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第七條 醫院的服務形式及範圍:

  ㈠主要提供基本醫療服務。提供內科、外科、婦科、產科、兒科、骨科、腫瘤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皮膚科、急診醫學科、康復科、中醫科、麻醉、檢驗、病理、醫學影像、遠端醫療等基本診療服務;主要從事常見病、多發病診療,危急重症病人的救治和重大疑難疾病的接治轉診。

  ㈡承擔縣域醫療衛生中心的任務,接受城市三級醫院支援,為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提供技術支援和業務指導。

  ㈢承擔公共衛生、衛生應急、醫療救治、醫療保障、醫療救助、幹部保健等工作,以及醫療援外、醫療扶貧、義務診療等公益性活動或其他政府指令性任務。

  ㈣開展醫學科研活動,發展醫學重點學科。與境內外醫療、教學、科研機構加強合作,開展與本區域常見病、多發病相關的調查研究,以臨床為主,開展實驗研究、醫技研究、護理研究、醫院管理研究,開展新技術、新業務、新方法的推廣應用,開展學術活動和學術交流。

  ㈤承擔醫學院校實習生的臨床教學和實習任務,並承擔培養基層醫療機構專業人才的指令性任務和本縣全科醫師臨床培訓任務。

  ㈥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群眾醫療服務的需求,不斷拓展診療服務範圍。

  第三章 服務物件及管理

  第八條 醫院的服務物件

  ㈠優先滿足本縣人民群眾(包括職工醫保和城鄉合作醫療物件)的基本醫療服務需求;

  ㈡為政府指定的醫療救助物件提供適當的醫療服務;

  ㈢為全縣幹部保健物件提供健康管理服務;

  ㈣立足xx,輻射周邊區域需求人群,為其提供診療服務。

  第九條 醫院服務物件的管理

  ㈠實行主診醫生負責制服務,為服務物件提供高質量的醫療服務;

  ㈡實行預約診療服務,實施分級醫療、基層首診、雙向轉診制度;

  ㈢推行最佳化流程、預防為主的治未病式健康管理服務;

  ㈣推廣優質護理服務;

  ㈤實行“無假日”門診制度,保障急診急救工作24 小時運轉;

  ㈥其它有利於改善患者就醫體驗的其他服務模式。

  第十條 服務物件的權利與責任

  ㈠有權享受高質量醫療服務;

  ㈡保有自己的健康隱私權;

  ㈢享有便利獲得自己健康狀況資訊的權利;

  ㈣有責任提供真實的健康資料和疾病史,為醫療決策提供依據;

  ㈤有責任按照醫院的導引和流程要求接受醫療健康管理服務;

  ㈥有責任為醫療服務提供醫療保險付費或其他任何形式的付費。

  第四章 醫院員工

  第十一條 醫院員工實行全員聘用制,堅持競聘上崗、按崗聘用、合同管理,新進人員實行公開招聘,擇優聘用。醫院應當與其聘用的職工簽訂書面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十二條 醫院實行崗位設定管理制度,所有在崗人員簽訂聘用合同和崗位聘任協議。

  第十三條 以院長為代表的醫院管理層崗位名額和工資預算,經董事會批准後,執行固定工資和績效目標考核為基礎的年薪制;其它崗位實行崗位工資制和績效工作制。

  第十四條 醫院建立完善績效考核制度,制定各職系各級崗位的職責和考核指標,建立以服務質量和崗位工作量為主的績效評估體系,進行日常考核、季度考核、年度考核;制定科室量化考核指標,並與科室績效工資總額掛鉤;將考核結果作為職工續聘、解聘、獎懲以及確定薪酬待遇的依據。

  第十五條 根據編內、外不同物件,醫院員工相應享受國家規定的福利制度和社會保險制度。

  第十六條 按國家制度和法規以及社會保險法的相關要求,規範醫生執業行為。醫療臨床一線的臨床醫師應購買醫療風險責任險,以規避醫療風險。醫院為一線臨床人員統一提供醫療風險責任險。

  第十七條 醫院人員實行“去行政化”管理。本縣內其他事業單位在編人員聘用到醫院後,按照醫院的人事制度管理。

  第十八條 醫院設立職工代表大會,是職工參與醫院民主管理和監督的重要組織形式,負責選舉代表列席董事會會議和醫院管理層會議。董事會審議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事項,應當事先徵求職工代表大會的意見。

  第十九條 醫院依法聘用、解聘、晉升、獎懲員工應當徵求職工代表大會意見,並報縣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第五章 組織架構

  第二十條 醫院具有獨立法人地位,醫院獨立承擔經濟責任、民事責任和社會責任。

  第二十一條 醫院設立董事會、醫院管理層和監事會,實行董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

  第二十二條 董事會的組成、董事會成員的基本條件、董事會成員的產生、董事會職權及議事規則、董事長職權、董事職權等按《xx縣醫院董事會章程》 執行。董事會負責行使醫院重大事項決策權。醫院董事會可根據需要設立醫院顧問委員會和縣外專家諮詢委員會,為決策提供顧問建議和專家諮詢。

  第二十三條 監事會的組成和產生、監事會成員、監事會的職權、監事會議事規則等按《xx縣醫院董事會章程》執行。監事會負責監督董事、醫院管理層成員的職務行為。

  第二十四條 醫院管理層負責運營管理,並按照本章程對醫院實施管理。

  第六章 醫院管理層

  第二十五條 醫院管理層由院長、副院長、總會計師、黨總支部書記、副書記及院長助理等組成,逐步推行職業化。

  第二十六條 由院長任醫院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機構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條 醫院管理層全部成員經董事會通過後聘任,任期為5年,經董事會同意,可以連任。醫院管理層是醫院的執行層,負責醫院內部事務的決策管理,行使醫院經營管理事權。醫院管理層的職能:

  ㈠起草醫院發展規劃、執行方案和基本管理制度,擬定醫院內部執行架構;

  ㈡貫徹落實董事會決議,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運營、管理醫院,組織開展醫療、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對外交流、預防保健等業務工作,實現醫院經營管理目標;

  ㈢研究提出貫徹落實醫院黨總支部和職工代表大會決議的實施意見,支援群團組織依法開展活動,保障職工合法權益;

  ㈣保障醫院國有資產安全、完整、保質、增值。

  第二十八條 院長的職責:

  ㈠主持醫院全面工作,組織實施董事會決議,負責召集和主持醫院管理層會議,對醫院經營管理事務有決策和監督權;

  ㈡簽署工作人員的聘任書,簽發醫院公文;

  ㈢組織實施醫院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年度工作計劃以及重大活動工作方案;

  ㈣組織實施醫院的基本管理制度和內部管理規範、醫療衛生服務規範;

  ㈤指導和監督副院長在分管領域的管理工作;

  ㈥監督和檢查醫院管理層決議的執行情況,聽取各副院長的工作報告;

  ㈦代表醫院處理對外事務;

  ㈧接受董事會、監事會的監督和指導,並向其報告工作。

  第二十九條 副院長的職責:

  副院長對院長負責,協助院長分別分管臨床醫療、醫技,院感、護理,科研、教學,行政和後勤保障、幹部保健等工作。

  第三十條 醫院管理層實行院務工作會議制度:

  ㈠會議由院長召集並主持,院長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職權時,由其委託一名副院長代為主持。凡屬醫院管理層職權範圍內的重大事項,需由醫院管理層集體討論並做出決定。

  ㈡院長可根據需要隨時決定召開醫院管理層會議。醫院管理層會議須由三分之二以上成員出席方可舉行。醫院管理層會議應對會議所議定事項形成會議紀要,並由院長簽發。

  ㈢在醫院管理層會議上,成員具有平等的質詢權、發言權和表決權,必須維護醫院的利益,不得洩漏醫院的秘密;在行使職權時,如違反醫院規定,給醫院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三十一條 醫院學術委員會是專家學者代表組成的學術評議、審議和學術決策諮詢機構。學術委員會成員必須具有高階職稱,組成成員由院長與各專業科室學科帶頭人協商產生,其中不擔任院級行政職務的高階職稱醫務人員代表所佔比例應當多於二分之一。

  第三十二條 醫院運作架構:醫院設院辦、黨辦、醫務科、護理部、人事科、院感科、保健科、財務科、審計科、總務科、裝置科、資訊科、醫保辦、客患服務部、保衛科等職能科,開設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骨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中醫科、康復科、理療科、急診醫學科、感染科、麻醉科等14個臨床科室和藥劑、醫學檢驗、醫學影像、超聲、心電圖、內窺鏡診療、病理、高壓氧治療、消毒供應、健康體檢等12個醫技輔助科室。

  第三十三條 醫院根據實際需要和精簡、效能的原則,確定醫療教學、學術科研、行政管理等內部組織機構的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