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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文學社章程

大學生文學社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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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學生文學社章程1

  第一章 總 則

  社團總介:

  xx學院文學社是一個年輕而又有蓬勃生命力的隊伍,有著嚴明的組織紀律性。它有著高層次的目標和追求,是一個給人以歸宿感的精神家園,以“團結、進取”為社訓,社員們積極投入社團的建設完善及各項工作中;社內成員們認真寫作、積極探索、互相學習、共同進步;積極向上、團結進取,具有極高凝聚力和進取心的溫馨大家庭。

  第一條 依據高等學校學生行為準則、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以及《xx醫科大學xx學院學生團體活動指導手冊》等有關規章制度,為明確文學社的相關制度,特制訂本章程。

  第二條 社團名稱是:xx醫科大學xx學院文學社(簡稱xx學院文學社)。

  第三條 本社團是由校黨委領導,在校團委的指導下,由學生自主創立的社團。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支援黨的路線,貫徹黨的方針,實行黨的政策。

  第四條 社團的宗旨是:讓大學生走向文學,讓文學走進大學生活。透過形式多樣的活動開展,提高校園人文氣氛,培養文學素養,提高文學創作與欣賞水平。豐富同學們的第二課堂,給予文學愛好者一個充分鍛鍊和展示自我的舞臺,為建立富有活力的和諧校園奉獻自己的力量。面向學校,面向未來,紮根生活,書寫心靈。

  第五條 社團的目的是:組織和團結學校文學愛好者,廣泛開展各種校園文學活動,全力提高大學生的道德修養和文學修養,為學生提供展示自己的舞臺,促進校園文化建設和學校精神文明建設。

  第六條 社團的理念是: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

  第七條 社團會員為在我校正式註冊登記的全日制在校生。

  第八條 社團的入團宣誓詞:我志願加入xx醫科大學xx學院文學社,堅決擁護校團委和學生團體聯合會的領導,遵守社團的章程,牢記自己的職責,以“生活藝術化,藝術生活化”為理念,以“誠信、博學、知行、統一”為指導思想經營社團,努力做好事,做成事,積極主動,為建設和諧、繁榮的文學大家庭而共同努力!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九條 社團設理事會,成員均由社團會員選舉,並經學校團委批准產生,候選人為社團會員。

  第十條 社團設社長一名,副社長兩名。社長、副社長負責社團整體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

  第十一條 社團每屆工作人員任期一年,在任期結束前一個月如無特殊情況必須召開會員大會選舉下一屆工作人員,並報經學生團體聯合會。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是本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成員為所有在冊的會員。會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審議批准社團理事會的工作報告;

  二、制定和修改社團章程;

  三、選舉產生社團委員會及工作人員;

  四、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五、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會是本社團的最高領導機構,理事會主要行使下列職權:

  一、確定本社團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二、執行社團會員大會決議;

  三、領導會員開展活動,處理日常事務;

  四、選舉社團社長、副社長;

  五、批准理事會成員、社長、副社長的變更或增補;

  六、決定和終止相關事宜。

  第十四條 會員大會閉會期間,理事會貫徹執行社團會員大會的決議,領導社團的所有工作。

  第十五條 社團根據需要,聘請有關部門的負責人或企業單位擔任本社團的指導老師或顧問。

  第十六條 社團如需更換負責人,須到學校團委履行變更登記手續。

  第三章 社團活動

  第十七條 社團活動奉行公開原則,出具公告,公告的署名為“xx學院文學社”,社團舉辦活動須報經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批准後進行。

  第十八條 社團舉辦講座、報告必須遵循以下規定:

  一、如社團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室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及學生團體聯合會提出申請;

  二、學校團委稽核同意後,社團負責人持證明到學校有關部門借用活動場所;

  三、任何個人或未經批准的組織均不得以社團名義自行邀請校外人員舉辦講座、報告等。

  第十九條 社團舉辦群眾性集會和活動,需遵守以下規定:

  一、社團舉行群眾性活動,需在活動前向學校團委提出申請,經批准後方可舉行;

  二、申請時須說明集會和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人數、時間、地址、舉辦單位、主要負責人等;

  三、社團和活動的組織者要對活動的秩序、安全及其合法性負責。

  第四章 會員管理

  第二十條 社團面向全校招收會員,凡承認本會章程、自願參加本社團各項活動的在校學生均可經過註冊成為正式社團會員。

  第二十一條 社團會員必須遵守條例:

  一、 嚴格遵守學生社團規章條例;

  二、積極參加社團活動;

  三、愛護活動場所及設施;

  四、履行會員義務。

  第二十二條 社團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或嚴重違反校規校紀者,視為自動退會。

  第二十三條 會員如需退會,須交退會申請書到社團辦公室,由辦公室做出決定予以登出。

  第五章 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第二十四條 會員權利:

  一、享有決定是否參與社團組織的活動的權利;

  二、有權獲得有關社團活動方面的資料,以及社團各階段工作計劃;

  三、在社團內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四、對社團的工作有批評建議權;

  五、有自由退會權,但必須報請辦公室批准。

  六、同等質量的稿件,會員擁有優先發表權。

  第二十五條 會員義務:

  一、遵守社團章程並自覺維護社團的聲譽;

  二、加強團結,維護社團的權益;

  三、會員有宣傳,支援社團各項活動的義務;

  四、會員有違反本章程者,由辦公室勸其退會並做好備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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