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吊塔租賃合同

吊塔租賃合同

  隨著法治精神地不斷髮揚,人們愈發重視合同,很多場合都離不了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吊塔租賃合同,歡迎大家借鑑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建築安裝工程有限公司____專案部

  因生產經營需要,乙方向甲方租賃機械裝置,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以及有關條款規定,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關係,本著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則,經雙方協商,訂立以下條款,以資雙方嚴格遵照執行:

  一、裝置名稱及規格數量:新出廠QTZ63E型塔吊(徐工品牌,工作幅度51米,工作高度在±0.000以上93米)__臺

  二、承租日期:從工程開工至主體結束(具體以乙方書面通知為準),使用過程中按實結算,遇到特殊情況或乙方需要延長租賃日期應主動與甲方協商解決並簽訂補充協議。

  三、租金計算及付款方式:每天租金____元。該塔機進場安裝除錯成功並驗收合格後(以乙方安質科和裝置管理處專業驗收人員驗收為準),乙方以書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對乙方驗收結果有疑議,可申請專業權威部門(市級以上安監部門)複驗並出具書面驗收報告作為依據進行備案。從接到乙方書面通知後開始計算租金,乙方通知甲方報停日期後截止計算租金(春節期間報停時間為30天不計租金),拆除時乙方提前7天通知甲方拆除塔機,以方便甲方安排工作,租金每季度結算一次,甲方開具國家正式稅票並加蓋財務章後按實際發生租金金額的80%進行付款,餘款20%待塔機退場後一月內一次性付清,由於甲方原因造成的付款延遲,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如乙方不能按時交付租金,雙方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的,甲方有權停用塔機。

  四、出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甲方應將塔機所有的技術資料、塔機各種合格證件、備案證明等在塔機進場安裝使用前提供給乙方一份,並在乙方要求10日前向乙方提供塔機基礎施工圖及各種預埋件,並提供技術指導配合乙方按照圖紙要求澆築好塔機基礎。

  2、甲方應確保塔機的.完好性,完好率達到95%以上,在使用過程中乙方定期對機械裝置進行保養,甲方負責檢修,使用過程中發現問題因未及時維修而造成的裝置損壞或引起的安全問題應由甲方負責。

  3、甲方應將能正常使用的合格全吊交給乙方使用,由於塔機原因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甲方承擔。甲方不定期對本塔機日常檢修,租用期間配件由甲方負責提供,鋼絲繩更換由乙方負責,維修費用由甲方支付。甲方對吊車搶修必須在24小時內修理完成,如超過36小時修理未完成,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發生費用從租費中直接扣除。

  4、乙方額外支付甲方人民幣____元整,用於塔機進場安裝,頂升、附牆的安裝由甲方負責,在接到乙方通知後三日內完成,因頂升、附牆的安裝不及時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甲方應由專業資質隊伍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技師負責,必須提供技術指導,並對其安全性負責,發生的任何事故責任和經濟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塔機拆除由乙方負責,並運送到甲方指定地點(棗莊市高新區、薛城區範圍內)。

  5、在甲方檢修操作時,必須服從乙方單位的安全管理,操作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戴好安全帽,並持證上崗,如因無證操作,被管理部門查出,所引起的罰款及造成的一切損失全部由甲方承擔。

  六、承租方的權利和義務

  1、乙方在使用過程中,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以及相關規章制度,遵守操作規程,如因操作失誤出現安全事故由乙方負責。

  2、乙方首先按照本塔機的使用說明書所提供的技術引數進行澆築塔機基礎。現場應具備裝置進退場要求,準備好裝置進退場的道路及拆裝裝置的條件,並與甲方共同商定塔機的拆裝方案。

  3、裝置進場前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該工程現場平面圖,並配備好裝置的電源,按甲方提供的機械裝置說明書做好裝置的基礎部分,經檢測合格後,通知甲方進場安裝,其基礎部分的資料及施工由乙方負責,甲方提供裝置廠配備的資料及拆裝資質、升頂資質,由甲方負責報驗,費用由甲方承擔。

  4、如乙方需要升頂、錨固應提前2天通知甲方,甲方根據現場需要或裝置說明配置。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

  5、在塔機安裝拆除時,乙方應派專人在現場負責與甲方配合,在甲方施工期間保證除甲方施工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規定的施工範圍內,否則造成的後果由乙方負責。

  6、塔吊配重由乙方負責預製,發生費用由甲方承擔,所發生費用在結算時從租費中檢修直接扣除。

  七、出租方與承租方變更

  1、在租賃期間,出租方將出租財產所有權轉讓給第三方,不必徵求承租方同意,但應告知承租方所有權的轉移情況,並提

  供財產轉讓證明,所有權轉移後,出租財產所有權取得方即成為本合同的出租方,享有原出租方享有的權利,承擔原出租方承擔的義務。

  2、承租方租賃期間不得擅自將財產租賃給第三方使用。

  八、擔保條款:無。

  九、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導致合同任何一方不能繼續履約的事件,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情況:

  自然災害、戰爭、敵對行動、戰時動員、徵用或禁運、罷工、騷亂或混亂(由乙方或其分包商的僱員引起的除外)、政府根據新頒佈法律法規做出的行政行為導致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

  如果在合同生效日期後發生不可抗力事件,從而阻止合同權利義務的履行,則甲乙雙方均不應認為違約或毀約,延遲履約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十、如有違反本合同條款者,違約者應根據實際損失金額賠償給對方。

  十一、補充條款如下:(無)

  十二、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另一份送乙方裝置處備案。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租金結算完畢後,此合同終止、失效。

  十四、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爭議向甲方所在地仲裁部門進行仲裁或向當地人民法院進行訴訟。

  出租方:(蓋章)______承租方(蓋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專案經理:______

  地址、電話:______地址、電話: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簽訂日期: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