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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房屋租賃合同

違反房屋租賃合同範本

  篇一:不履行,租房合同

  篇一:自用租房合同書——供參考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訂立本租房合同,並就以下各條款達成協議: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租賃給乙方。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押金

  1、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______元人民幣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租房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

  2、合同終止時,租賃場所中屬於甲方所有的傢俱、家電和內裝修等,如果由於乙方責任造成損壞的,應由乙方賠償損失。既甲方在返還乙方押金時可直接從中扣除損壞物品的價值,返還餘額。

  3、租賃場中屬甲方所有的傢俱、家電和內裝修物品清單如下:

  衛生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南臥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北臥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客廳: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廚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窗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租賃期間

  1、租賃期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按市場行情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房合同。

  3、租借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四條:租金

  租金為每月________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則按一個月計算。

  第五條: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_____個月為一個支付週期,乙方每_____個月支付一次,甲方在相關月份前_____天通知乙方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通知後,即在_____天內支付下個月的租金,以此類推。

  2、乙方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甲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租賃場所內的清潔由乙方自行負責。

  3、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有線電視、電話費等。 其

  中:飲用水(磁化水)費用為每月定額____元,自來水費、電費等以租賃場所內水錶、電錶所記數字為準計算費用,並按月交付甲方。

  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

  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 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 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3、 未經甲方同意,在租賃場所內與第三者共同使用。

  第九條:變更原狀

  1、 乙方不得私自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裝置及結構。

  2、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租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一條:甲方免責:

  1、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裝置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2、 乙方因被其他住戶牽連而蒙受損害時,甲方概不負責。

  3、 因樓層較高,甲方特安裝防盜、防墜紗窗護欄做基本防護,但不保證設施的最大防護效果,如發生人身、經濟損失,甲方概不負責。

  第十二條:乙方責任

  1、 必須遵守本大樓的物業管理制度。

  2、 必須妥善使用租賃場所及公用部分。

  3、 不得在大樓內發生下列行為:

  (1) 將超重、易燃、易爆、易腐蝕等危險物品帶入樓內或實施其他有害於大樓安全的行為;

  (2) 給甲方或其他住戶(業主)帶來損害的行為,以及對整個建築物造成損害的一切行為;

  (3)違反社會治安、國家安全和違法行為。

  第十三條:通知義務

  1、 甲乙雙方所發生的通知均採用書面形式。2、 任一方的姓名、代表者若發生變更時,須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第十四條:合同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五條:合同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二條規定的;

  5、 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6、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7、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於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裝置、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並經甲方檢查認可後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中國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篇二: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

  租房合同編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租房合同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簡稱乙方)

  聯絡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證件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 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協商,於______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訂立本租房合同,並就以下各條款達成本租房合同:

  第一條:租賃範圍及用途

  1、甲方同意將 ______市 ______ 路 ______ 的房屋及其設施租賃給乙方,計租建築面積為平方米。甲方《房屋產權證》(產權證編號: ____________ 字第____________ 號)

  2、乙方租用上述房屋作____________ 之用,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房屋另作他用或轉租。

  第二條:提供裝置

  1、甲方向乙方提供相應的房內裝置另立清單租房合同,清單租房合同與本租房合同同時生效。

  2、乙方使用上述裝置所發生的各項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三條:

  1、租賃期自 ______ 年______ 月 ______ 日起至 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日止。

  2、租賃期滿後乙方若需續租,須在租房合同期滿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在同等租約條件下,及在本租房合同租賃期內,乙方誠實履行本租房合同各項責任的前提下,則乙方有優先續租權,但須重新確定租金和簽訂租賃租房合同。

  第四條:租金:租金為每月 ____________ 人民幣,如租期不滿一個月,可按當月實際天數計算。

  第五條:租金支付方法

  1、租金須預付,乙方以每_____個月為一個支付週期,乙方每______個月支付一次,乙方須將租金付給甲方指定的銀行賬號中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賬 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也可以現金方式支付給甲方。

  第六條:物業管理費及其它費用

  1、物業管理費由乙方按照物業管理公司的有關規定和收費標準支付。

  2、其他因使用該房屋所產生的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如:水、電、有線電視、寬頻等費用。

  第七條:押金

  1、為保證本租房合同的全面履行,在簽訂本租房合同時,乙方應支付給甲方個月租金的押金,押金不計利息,租房合同終止時,退還乙方。若乙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押金不予返還;若甲方不履行租房合同,則應將押金全額返還並賠償乙方壹個月的租金費用作為因租房造成的損失。但因市容整頓和市政動遷而無法續租的房屋除外,甲方可不作任何損失賠償,此合同即可終止。

  2、租賃期內,無特殊情況,甲乙雙方不得私自隨意加減租金和更改終止合同租借期。

  第八條:禁止租賃權的轉讓及轉借乙方不得發生下列行為:

  1、 租賃權轉讓或用作擔保。

  2、 將租賃場所的全部或一部分轉借給第三者或讓第三者使用。

  第九條:維修保養1、 租賃場所內屬於甲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維修保養時,乙方應及時通知甲方,甲方並及時安排維修保養。

  2、 上述維修保養費用由甲方承擔,但若由於乙方原因造成的修理,則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屬乙方所有的內裝修及各種裝置需要保養時,由乙方自行進行並承擔費用。

  第十條:變更原狀

  1、 乙方如對所租的房屋重新裝修或變動裝置及結構時,須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

  2、 乙方在實施上述工程時,須與甲方及時聯絡,工程完畢後應通知甲方檢查。

  3、 乙方違反本合同上述規定的,甲方有權要求恢復原狀,賠償損失。

  第十一條:損害賠償

  由於乙方及其使用人或有關人員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而對甲方、其他住戶或者第三者造成損害時,一切賠償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二條:甲方免責:

  因地震、水災、或非甲方故意造成,或非甲方過失造成的火災、盜竊、各種裝置故障而引起的損害,甲方概不負責,但甲方有過錯或重大過失的情況除外。

  第十三條:乙方責任

  第十四條:通知義務

  第十五條:租房合同的終止

  因自然災害及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使大樓的全部或一部分損壞、破損而導致乙方租賃場所不能使用時,本合同自然終止。

  第十六條:租房合同的解除

  乙方如發生以下行為之一時,甲方可不通知乙方而解除本租房合同租房合同,如對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1、 租金及其他債務超過半個月以上未付;

  2、 租賃場所的使用違反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

  3、 違反本合同的有關規定的;

  4、 違反本合同第八、第十四條規定的;

  5、 給其他租戶(業主)生活造成嚴重妨礙,租戶(業主)反映強烈的;

  6、 觸犯法律、法規、被拘留或成為刑事訴訟(公訴)被告的,以及本人死亡或被宣告失蹤等情況發生的;

  7、 有明顯失信或欺詐行為的事實的;

  8、 甲方出現前述第3、4或第7項行為的,乙方有權不通知甲方而解除租房合同,如對乙方造成損失的,甲方還應賠償乙方遭受的損失。

  第十七條:租房合同樣本的特別說明

  1、 除第十六條和第二十條所述原因外,租賃期內,乙方不得解除本租房合同。若遇特殊情況須解除時,須以書面形式提前一個月通知甲方,但不得收回押金。

  2、 租房合同簽訂後,租賃期開始前,由於乙方原因須解除合同時,乙方須把已繳的押金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八條:租賃場所的'歸還

  合同終止時,乙方應將租賃場所內屬於乙方所有的一切物品,包括內裝修各類裝置、材料全部撤除,使租賃場所恢復原狀,並經甲方檢查認可後由甲方收回,所需費用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糾紛解決

  對本合同的權力、義務發生爭議時,如調解不成,可向有關管轄的房屋所在地的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條:補充條款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本租房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房屋出租協議

  出租人: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人:聯絡電話:身份證號碼:(以下簡稱乙方)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乙方向甲方承租其位於鄭州市中原區穎河路潁河小區44號樓2層3號的住宅一套(以下簡稱該住宅),該住宅建築面積55平方米。乙方需按本《房屋出租協議》(以下簡稱本《協議》)的規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其他相關費用,並履行相關義務。

  第一條:該住宅的租金為人民幣800元/月(此價格不含相關稅費);

  第二條:該住宅的物業管理、水、電、有線電視等費用由乙方承擔並按時支付、儲存繳費憑證。

  第三條:甲方向乙方收住宅綜合保證金人民幣5000元,本《協議》正常終止時,若未發現需賠償或/和補收事宜時,甲方向乙方全額反還(不計利息);

  第四條:乙方承諾愛護保護該住宅的建築主體、裝修裝飾、固定或非固定傢俱、以及相關的家電裝置、衛浴設施及門窗地板等;乙方承諾不對該套住宅的牆面等部位進行任何形式的汙損(包括釘釘和刻畫);

  第五條:該住宅內的甲方財產如在本《協議》有效期內被竊、損壞、丟失,由乙方承擔賠償責任(賠償不僅限於“住宅綜合保證金”額度內);

  第六條:甲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已明確告之乙方應注意的相關安全事項,乙方保證其在使用該住宅過程中如發生任何事故(含人身傷害及意外傷害)均由其自行負責,甲方不承擔責任;

  第七條:甲方有權對該住宅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檢查,乙方不得拒絕;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該住宅的任何門鎖;

  第八條:應乙方要求,該住宅的電話由乙方自行向電信公司申請,其費用由其自行負擔;乙方應使用甲方在該住宅裝修時設定的電話線路,不得另行在該住宅內裝置電話明線;

  第九條:乙方在簽定本《協議》時,必須和甲方共同對該住宅內的裝修裝飾、家電傢俱、設施以及水、電錶起始資料進行驗收(根據本《協議》的附件:清單),驗收完畢,共同在在《附件》上簽字;

  第十條:甲方若急需使用該住宅時,應至少提前30天告之乙方解除本《協議》,並一次性向乙方補償500元,租金按實際時間計算;

  第十一條:有下列情況之一或以上時,甲方無需徵得乙方同意,即可終止本《協議》,收回該住宅的使用權,並要求乙方進行賠償(賠償不僅限於“住宅綜合保證金”額度內):

  篇二:公司對個人租房協議

  房屋租賃合同書

  甲方(出租方): XXX___身份證號:_______ 電話:

  乙方(承租方): XXXXXXXX公司  代表人:電話:

  經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互利的基礎上,友好協商,達成以下協議:

  一、租房地點:甲方同意把 房屋租給乙方,並保證該房的合法出租

  性。

  二、房屋用途:乙方所租房屋僅為合法居住使用;不得進行任何違法活動,否則後果自負。

  三、租期: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每月  元人民幣;押金元人民幣。待租賃終止時無經濟糾紛給予退還。

  五、付款方式:1、乙方每_個月支付一次,費用為元。第一次租金及押金在簽定本

  合同時支付,以後租金按規定提前10天繳納,如不繳納甲方有權收回房屋。2、甲方在收到第一次租金當日將乙方能正常居住的鑰匙等交給乙方。在租賃期間房屋租金隨行就市。基本費用:乙方承擔下列在租賃時所發生費用:水費,電費 物業費。

  六、甲方義務:1、按合同規定提供房源,並對該房屋的產權承諾無糾紛。

  七、乙方義務:1、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和方式支付租金、保證金及其它費用;2、未經甲

  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把該房的部分或全部轉租他人;3、本合同終止時,需對甲方提供的設施進行清點、檢查移交,如有損壞、短缺應照值或酌情賠償;4、乙方如因使用不當損壞房屋及設施的,應負責修復原狀或予以經濟賠償。若水、電、氣等使用不當或人為造成的人身傷亡和意外事故,與房東無關,後果自負

  八、違約處理:1、如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甲方有權終止合同,收回房屋,沒收剩餘房款

  和押金,如不足低過甲方損失,乙方應予以賠償;2、如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應按照一個月租金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並退回剩餘房款及保證金;3 如租賃未滿,如任何一方違反合同,必須向對方交納六個月租金作為違約金。

  九、租賃期限內,乙方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設施。

  十、如因洪水、地震、火災、拆遷和法律法規政府政策變化等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本協議不

  能全面履行,甲、乙互不承擔違約責任。租金按實際租賃時間計算,多退少補。

  十一、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乙方:

  代表人: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篇三:房屋租賃合同常見20類糾紛

  房屋租賃合同常見20類糾紛

  房屋租賃是日常生活最常見合同,但房屋租賃產生的糾紛也越來越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有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於2009年9月1日起實施生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審理有了更加明確司法解釋依據。根據解釋的精神整理出以下問題型別,以供在解決此類糾紛時有所參考。

  1。房屋租賃合同是否必須採取書面形式?

  《合同法》第215條規定,“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因此,房屋租賃期限不滿半年的,可以是口頭租賃合同或者書面租賃合同;房屋租賃期限在半年(6個月)以上應當採取書面形式租賃合同。

  【提示】

  ①口頭房屋租賃合同風險較大。

  當事人房屋租賃合同採取口頭形式的,發生爭議時要有其他證據證明。

  ②法律對長期房屋租賃合同(6個月以上)要求採取書面形式。 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的口頭房屋租賃合同,視為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2。什麼是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明確約定了租賃期限的房屋租賃合同。

  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口頭約定或者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不滿6個月的;

  (2)書面約定房屋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的。

  3。什麼是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是指當事人沒有約定租賃期限或者約定租賃期限不明確的房屋租賃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賃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書面形式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限6個月以上,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約定租賃期限在6個月以上而未採用書面形式的,不論是否有證據證明,一律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2)約定不明確不定期租賃合同:當事人對租賃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並且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視為不定期租賃。

  【提示】當事人未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的,視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3)事實不定期租賃合同: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沒有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為不定期。

  【提示】事實租賃合同推定為不定期租賃合同。

  【提示】

  ①承租人可以隨時通知出租人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

  ②出租人也可以隨時解除不定期租賃合同,但應當在合理期限之

  前通知承租人,給予承租人合理搬出出租房屋的期限。

  4。房屋租賃合同最長期限是多少年?

  《合同法》第214條規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賃合同包括續訂房屋租賃合同的最長期限均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賃合同期限最長20年,是指當事人每次簽訂的租賃合同所約定租賃期限不得超過20年;並非指數次簽訂租賃合同或者數份租賃合同的總租賃期限不能超過20年。

  ②房屋租賃期間屆滿,當事人續訂租房屋賃合同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20年。

  ③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並非整個租賃合同無效;而是超過20年部分租賃期限無效,也就是租賃期限按20年計算。

  5。房屋出租人有哪些義務?

  (1)交付出租房屋的義務: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將出租房屋交付承租人佔有、使用和受益。

  (2)出租房屋保持義務:出租人應當保持出租房屋符合約定的用途。

  (3)出租房屋維修義務:出租人應當履行出租房屋的維修義務,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A。承租人在出租房屋需要維修時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內維修:

  B。出租人未履行出租房屋維修義務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維修,維修費用由出租人負擔;

  C。因維修出租房屋影響承租人使用的,應當相應減少租金或者延長租期。

  【提示】

  房屋出租人承擔維修出租房屋義務需要具備以下條件: ①以租賃期間承租人履行了通知義務為前提條件;

  ②以出租房屋有維修必要、維修可能為基本條件;

  ③租賃房屋毀損必須是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造成的; ④當事人沒有約定出租人不承擔出租房屋維修義務。

  (4)、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是指承租人在訂立合同時不知道出租房屋存在權利瑕疵的,出租人應當保證出租房屋交付後不因第三人主張對出租房屋享有權利而導致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義務。

  ①因第三人主張權利的,承租人應當及時通知出租人。

  ②因第三人主張權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對出租房屋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要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提示】

  ①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範圍為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的

  權利瑕疵,且為承租人不知情的權利瑕疵。

  ②出租房屋交付後才存在的權利瑕疵,以及出租房屋交付前即存在且承租人知情的權利瑕疵,則不構成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

  【提示】

  出租方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可採取以下補救辦法:

  根據合同法,出租人違反出租房屋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的,承租人享有減付、不付租金的權利;根據《解釋》第八條規定,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①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②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③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於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4)、出租方對出租房屋的安全擔保義務;

  (5)、法律規定的其他義務。

  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是指出租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出租房屋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提示】

  違反出租房屋安全擔保義務產生承租人絕對解除權,該解除權不因任何事由受到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