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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買賣合同

精選房屋買賣合同彙總10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簽訂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據之一。那麼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房屋買賣合同10篇,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房屋買賣合同 篇1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 重慶市九龍坡區 渝州路 2小區3號樓 4單元 405室(建築面積120平方米,儲藏室40 平方米,產權證號st1002105420 )房地產出賣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產的相關的土地使用權同時出賣給乙方(附房產證影印件及該房產位置圖)。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壹佰萬零二千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100XX元 。

  三、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支付定金三十萬元整 ,即小寫300000元 。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 2個月內,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從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項透過銀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關期限和程式按照所在按揭銀行規定辦理)。

  五、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

  六、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 甲方承擔。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後,甲方即積極配合乙方辦理有關房產過戶手續,待房產過戶到乙方名下之時,乙方應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餘額。

  八、甲方應在1個月 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入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五十萬 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30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交付該房產,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並將抽風機一臺(型號:1005648485 ),空調兩臺(型號:0152468549 ),熱水器(型號:1095874554),浴霸(型號:1025456985 ),飲水機(型號:1084759264 ),音響兩臺(型號:258695 ),涼衣架,房內燈具,前後門窗窗簾、電腦桌一張,櫥衛設施, 等讓與乙方(含在房屋價值內)。

  十一、本協議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十二、附加條 款:

  1、轉讓過後,甲方不的以任何藉口干涉乙方對房屋的修改。

  甲方(賣方):趙 升 (印) 身份證號:

  住址:重慶市九龍坡區歇臺子長石村24號 電話:

  20xx年04 月 28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2

  賣方:(甲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買房:(乙方),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乙方向甲方購買私有住房,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甲方自願將其房屋出售給乙方,乙方也已充分了解該房屋具體狀況,並自願買受該房屋。該房屋具體狀況如下: 甲方所售房屋位於**,房屋佔地面積約為**平方米,院子佔地面積約為**平方米,房屋為*樓,一樓為*個門面,2、3樓為套房,中間有樓梯間,房屋總面積約為**平方米,一樓門面為框架結構,二、三樓住房為磚混凝結構,二、三樓房屋平面圖見本合同附件;

  第二條 房屋價格及其他費用: 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所售房屋總金額為人民幣**萬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簽訂合同之日一次性付清;

  第四條 特別約定:

  1、因乙方所購房屋為農村集體土地上建築。該房屋買賣過程中所發生的交易或過戶需要本村村民委員會同意或有關部門審批的手續問題,甲方應當積極全力配合乙方一起解決妥善。若因此引發相應糾紛的,由甲方負責處理。

  2、如乙方所購房屋以後可以辦理房產證時,甲方應予以積極配合,但相關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

  第五條 該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房屋正式交付之日起轉移給乙方。

  第六條 今後如房屋重建,甲方應承認乙方的住房面積。如國家徵地,土地賠償及住房面積賠償均歸乙方所有,甲方負責積極配合;

  第七條 本合同簽訂之後,房價漲落,買賣雙方不得反悔;

  第八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另行議定,並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條 本合同附二、三樓平面圖;

  第十一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一份、乙方執二份;

  甲方(簽印):_______ 住 址: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

  乙 方(簽印):__________ 聯 系 電 話:_____

  簽訂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3

  1《物權法》第一百零六條 【善意取得】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一)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三)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照前款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賠償損失。當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權的,參照前兩款規定。

  2《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限制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相對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四十八條 【無權代理人訂立的合同】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的合同,未經被代理人追認,對被代理人不發生效力,由行為人承擔責任。

  相對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個月內予以追認。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視為拒絕追認。合同被追認之前,善意相對人有撤銷的權利。撤銷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十二條 【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四條 【可撤銷合同】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

  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第五十五條 【撤銷權的消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後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第五十六條 【合同自始無效與部分有效】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五十七條 【合同解決爭議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

  第五十八條 【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後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後,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第七十四條 【債權人的撤銷權】因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者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撤銷權的行使範圍以債權人的債權為限。債權人行使撤銷權的必要費用,由債務人負擔。

  《合同法》解釋二

  第十九條 對於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明顯不合理的低價”,人民法院應當以交易當地一般經營者的判斷,並參考交易當時交易地的物價部門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結合其他相關因素綜合考慮予以確認。

  轉讓價格達不到交易時交易地的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低價;對轉讓價格高於當地指導價或者市場交易價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視為明顯不合理的高價。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收購他人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參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條的規定予以撤銷。

  3《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本解釋所稱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以下統稱為出賣人)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

  第八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無法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未告知買受人又將該房屋抵押給第三人;

  (二)商品房買賣合同訂立後,出賣人又將該房屋出賣給第三人。

  第九條 出賣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解除的,買受人可以請求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並可以請求出賣人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

  (一)故意隱瞞沒有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的事實或者提供虛假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二)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抵押的事實;

  (三)故意隱瞞所售房屋已經出賣給第三人或者為拆遷補償安置房屋的事實。

  第十二條 因房屋主體結構質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後,房屋主體結構質量經核驗確屬不合格,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十三條 因房屋質量問題嚴重影響正常居住使用,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出賣人應當承擔修復責任;出賣人拒絕修復或者在合理期限內拖延修復的,買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託他人修復。修復費用及修復期間造成的其他損失由出賣人承擔。

  第十四條 出賣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與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面積不符,合同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合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援;

  (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

  應予支援。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第十五條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援,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後,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第十九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或者《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的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的期限屆滿後超過一年,由於出賣人的原因,導致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的,應予支援。

  第二十三條 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買受人以擔保貸款方式付款、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和賠償損失。因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未能訂立商品房擔保貸款合同並導致商品房買賣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當事人可以請求解除合同,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房屋買賣合同 篇4

  甲乙雙方房屋買賣合同協議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

  賣方(房屋出售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甲方)姓名:_____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房屋購買方,由本人簽字,以下簡稱乙方)姓名:_____ 身份證號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介證明法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過友好協商,一致同意訂立合同條款如下,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願將其擁有完全產權的位於甘肅省定西市臨洮縣洮陽鎮西關社群乜家巷第5號獨院(其建築面積135. 平米,產權證號)

  的房屋一切合法產權,即原房屋產權主的《房產證》及原 《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甲方東院牆以外還有甲方約30平米過的宅基地﹚轉讓給乙方。並將與所出賣該房地產相關的《國有土地建設使用證》同時出賣給乙方(附原房產證原件及該房產位置圖),雙方議定該房地產及建築物總價摺合為人民幣叄拾萬圓整(300000圓),

  中介費 ( ),的價款出售給乙方。

  二、本合同簽定前,乙方給甲方﹙中介法人 的賬戶號:﹚ 打入人民幣 拾萬圓作為給甲方首付房款定金﹙特別註明,在銀行打款時手續費乙方不付﹚後,甲方就開始辦理有關手續,乙方付完首付房款後,甲方在絕不能把該房地產出售給第三者。否則甲方退清原款的同時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當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續辦理穩妥之後,剩餘款甲方把房地產的一切合法手續,包括《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轉交給乙方後,乙方一次性付給甲方全部剩餘房款(房屋如有應繳納的一切費用及過戶費等,概由乙方負擔)。甲方把一切合法手續轉交給乙方。一手交手續一手交清房款,若甲方違約給乙方賠賞總額的50%的經濟賠償,若乙方違約給甲方同等的賠償。

  三,違約責任

  1, 根據甲方宅基地與鄰居位置定界,甲乙雙方與鄰居協商認可簽字即甲方宅院牆以東還有近30平米過的地方,鄰居確實認可簽字後 認可定界清楚無可非議簽字生效,乙方完全在本宅基地上自由改建,四周鄰居無權干預,如果有阻礙,說明該房地產不合法,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甲方退付乙方原總額的同時並付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2、如果甲方出售的房屋確實存在他項權利設定或其他產權糾紛以致影響到乙方權利的行使,一切責任由甲方承擔全部法律責任,並應賠償乙方總額50%的經濟損失。

  3、關於產權登記的約定。在乙方實際接收該房屋之日起,甲方協助乙方在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規定的期限內向房地產產權登記機關辦理權屬登記手續。如因甲方的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雙方實際交接之日起_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乙方有權提出退房,甲方須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_天內,將乙方已付甲方房款退還給乙方,並按總房款的50%賠償乙方經濟損失。﹙已付定金後暫時甲方房屋門上的全部鑰匙完全由乙方替管理 ﹚

  4、甲方保證在交易時該房屋確實沒有產權糾紛,例如有關按揭,抵押債務宅基界定等等,今後在《房產證》及《國有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等項出現經濟糾紛該甲方負全部法律責任 ,甲方均在交易前必須辦理穩妥。交易後如有上述未清事項,甲方承擔全部責任。

  5、因本房屋所有權轉移所發生的土地增值稅由乙方向國家交納,;

  6、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四,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及身份證影印件

  1、本合同(經甲、乙及中介三方簽字)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3份,甲乙中介三方各執一份。

  3,甲方本人簽字含身份證影印, 甲方院牆以東鄰居身份證影印

  件及認可簽字

  甲方簽字

  乙方本人簽字

  中介法人簽字; 含身份證影印件

  年 月 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5

  買方:__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

  賣方: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雙方同意買賣下列房屋:_________區_________路_________弄_________號_________室,建築面積共_________平方米。

  經雙方設立條件如下:

  第一條 上述房屋由乙方售給甲方,全部價款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二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_________內,甲方應將上列價款付與乙方,乙方收到全部價款後,應將房屋在一個星期內騰出交給甲方。

  第三條 本契約簽訂後,甲方應向房屋主管部門申請辦理房屋所有權登記,所需費用由甲方承擔,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產權歸甲方所有。

  第四條 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房屋管理的政策和規定,未經市有關部門及乙方同意,不得對上述房屋加層和改建。

  第五條 房屋基地及底層獨用園地屬國家所有,僅供甲方使用。甲方應遵守國家和本市有關土地管理的政策和規定。從發給產權證之日起,甲方按國家規定向有關部門繳付房產稅(土地使用稅)。

  第六條 自本契約簽訂之日起,上述房屋的有關權利義務不論甲方住進與否均歸甲方。並按照管理和維修費用分擔原則,按月由甲方承擔管理和維修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七條 本契約簽訂之日起,在兩年內屬於原乙方使用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乙方負責保修;屬於人為的損壞由甲方自行負責。

  第八條 本契約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方兩份(其中一份作產權登記附件)。

  甲方(簽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房屋買賣合同 篇6

  甲方(賣方):***,公民身份號碼:****************。

  乙方(買方):***,公民身份號碼:****************。

  甲方擁有位於**號的房屋一套、柴間,產權面積分別為1*3.88平方米、*.76平方米(包括公攤在內)。現甲方將該房屋賣給乙方。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本合同,以資共同信守執行。

  第一條房屋及產權情況

  1、甲方房屋座落於*****的房屋一套、柴間,產權面積分別為1*3.88平方米、*.76平方米(包括公攤在內),房屋結構為框架,用途為住宅。

  2、甲方房屋在出讓前不存在任何抵押、債權債務等權利瑕疵。如有出現任何權利瑕疵,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3、甲方為房屋的所有權人,甲方應確保有權出讓該房屋。

  第二條交易價格及付款方式

  1、房屋售價為人民幣元。

  2、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支付購房定金人民幣元給甲方,甲方應出具收款憑證。

  3、乙方在簽訂本合同之日起日內,再付購房款人民幣。

  4、在房屋不動產權證書變更登記為乙方之日,乙方付清剩餘購房款人民幣元。

  第三條房屋交付

  1、甲方應在乙方付清款項時,立即將該房屋的房產證、門牌證等有關權利證書交付乙方,並將房屋的所有權轉移給乙方。

  第四條產權變更登記

  1、該房屋變更登記到乙方名下所需繳納的一切費用由乙方承擔。

  2、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辦理產權過戶登記、水電過戶等手續。如甲方故意拖延的,甲方按每日人民幣**0元,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未按約定支付款項的,逾期達30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沒收定金;甲方在收到定金後,不再履行合同義務的,應雙倍返還定金。

  2、甲方拒絕履行交付義務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合同或退還全部已支付的款項,並按月利率1%計算已支付款項的利息作為違約金。

  3、如出現本合同第一條第2項情形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按乙方已支付款項的三倍賠償乙方的`損失。

  第六條其他事項

  1、從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對該房屋進行處置,包括贈與、轉讓、出租、或從事商業活動。

  2、當房屋因城市規劃再次面臨拆遷安置時,拆遷補償款歸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中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七條生效及爭議解決方式

  1、本合同在甲乙雙方共同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

  2、如發生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

  3、合同附件是合同重要組成部分,附件一為甲方身份證影印件,附件二為乙方身份證影印件。

  4、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友好協商,另行約定。

  甲方:簽名(蓋章)乙方:簽名(蓋章)

  日期:日期:

房屋買賣合同 篇7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碼:電話:

  甲、乙雙方就房屋買賣事項,經協商一致,達成以下合同條款:

  一、甲方自願將坐落在***市**區***園六***號樓房( 單元**號樓房(建築面積***米)樓房出賣給乙方。

  二、雙方議定上述房地產及附屬建築物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肆拾叄萬元整; 大寫肆拾叄萬元整; 即人民幣小寫 430000。00 元。

  三、乙方於****年**月**日向甲方支付定金:大寫貳萬元整,即小寫20000。00 元。

  四、乙方於****年**月**日第二次付款大寫叄萬元整,即小寫30000。00 元。

  五、經甲乙雙方同意,甲方於****年***月**14 日將該樓房購房合同及樓房一併交付給乙方所有,乙方屆時將剩餘款項一併付給乙方(乙方在付款時,為確保在以後的房產過戶順利,將暫時暫扣叄仟元購房款,小寫3000。00 元,待該樓房的房產證順利過戶給乙方時,乙方再把此叄仟元款項付給甲方)。

  六、甲方保證該房產合法、權屬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已交納土地出讓金)。甲方保證在該樓過戶時積極提供協助,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產權不能過戶的,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後果由甲方承擔。

  七、辦理房產證手續所產生的有關稅費由乙方承擔。甲方應在****年**月**日前將該房產交付乙方;

  八、 屆時該房產應無任何擔保、抵押、房產瑕疵,無人租住、使用;無欠賬,如電話費、水電費、物業管理費、取暖費、網費、有線電視費等。

  九、本合同簽訂後,如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該方應向對方支付****元的違約金;一方如不能按規定交付房產或按規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應向對方支付五十元罰金,逾期**日視為毀約;如因政府及銀行規定,本合同涉及房產手續客觀上不能辦理過戶或銀行不能辦理按揭導致合同解除,不適用本條款。

  十、經雙方確認,***年**月**日前,乙方把剩餘購房款一次性付給甲方時,甲方屆時將該樓房及全部樓房鑰匙和此樓購樓的售樓合同及購樓收據全部一併交給乙方。交付該房產時 甲方不得損壞該房產的結構、地面和牆壁及不適移動的物件。

  十一、雙方違約責任如下:甲方如違反本協議,則雙倍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乙方如違反本協議,返還乙方所付購樓款項。則甲方不予退還購樓訂金。

  十二、附加條款:***

  甲方(賣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乙方(買方):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丙方(見證人):

  身份證號: 住址: 電話:

  簽定日期:****年**月**日

  簽定地點:

房屋買賣合同 篇8

  出讓方(簡稱甲方):許某某,男,漢族,1970年3月4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月華鄉00000組,身份證號:513029197000000000電話:13920000000

  受讓方(簡稱乙方):繞某某,男,漢族,1970年9月9日出生,住四川省大竹縣月華000000組,身份證號:51302919700000000x電話:13925000000000

  甲方將自己擁有的竹陽鎮某某門市(面積為45.99平方米)出賣給乙方。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及法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雙方在平等、自願、等價有償、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該房屋的轉讓,達成如下協議:

  一、物權依據

  該房屋為四川省大竹縣某某門市。20xx年00月00日大竹縣國土資源局頒發土地使用證號為大竹縣國用(20xx)第000000號,房產證號為大竹縣房權證竹陽鎮字第000000000號。

  二、房屋價款

  甲方與乙方約定出售稅後總價款人民幣265080元(大寫:貳拾陸萬伍千零捌拾元整)。

  三、付款方式及期限

  乙方採用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協議簽定之日後,乙方向甲方付清總購房款,收款詳見收款收據或銀行轉賬憑證。

  四、交房時間:20xx年12月30日(該房屋為普通裝修房,有水電戶頭各一個,乙方接房後水電戶頭不過戶到自己名下)。

  五、甲方把房屋交付給乙方後,乙方在裝修過程中,不能擅自改變房屋的主體承重結構,否則出現質量問題一概由乙方負責。(包括經濟責任、法律責任)

  六、特別約定

  甲方保證該房屋無抵押、出售、租賃等現象存在,也無任何債權債務糾紛。

  七、房屋過戶

  甲乙雙方約定在20xx年12月30日前,甲方將房屋產權過戶到乙方名字下,一切稅費由乙方承擔。

  八、違約責任

  合同生效後,雙方不得反悔,任何一方反悔,違約方一次性支付給守約方違約金人民幣伍萬元整。

  九、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合同壹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聯絡電話:聯絡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9

  抵押人(甲方):_________

  抵押權人(乙方):_________

  甲方為了_________將自有房地產及其附著物抵押予乙方,作為_________的保證。甲、乙雙方根據自願、互利、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共同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該房地產座落於 _________建築面積_________平方米,用地面積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所有權證號_________,共有權證號 ____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_________,共有附著物_________件,抵押物價值人民幣(大寫):_________。曾於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抵押予_________,期限為_________個月,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擔保債務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元。

  第二條甲方將上述房地產及其附著物之全部/部分抵押給乙方,範圍_________(詳情見附表及附圖)。

  第三條本次抵押擔保債務價值為人民幣(大寫):_________

  第四條設定抵押之房地產擔保內容為被擔保債務的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及有關稅費。

  第五條約定期限:_________年(月),從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六條抵押期間,抵押物由甲方佔管。甲方在佔管期間應當維護抵押物的完好,乙方有權檢查由甲方佔管的抵押物,甲方應主動予以配合。

  第七條抵押期間,甲方未徵得乙方書面同意,不得擅自將抵押物轉讓或以其它形式處置,不得改變其使用性質;抵押物發生遺贈或繼承的,受遺贈人或繼承人應當及時書面通知乙方。

  第八條除自然耗損外,抵押物發生毀損,甲方應當採取措施,負責保養和維修,以減少損失,其費用由甲方自負,並及時通知乙方。

  第九條因甲方過失造成抵押物不能或不足以擔保債務的,甲方須及時提供或增加擔保。

  第十條抵押已出租的房屋時,抵押人應當將房屋出租的事實告知抵押權人,同時還應當書面告知承租人。抵押合同生效後,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抵押關係中合同主體發生變更、本合同繼續有效,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由變更後的合同主體享有、承擔。抵押當事人應共同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申請辦理合同變更登記手續。合同條款有變化的須重新簽訂合同。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_________

  第十三條該抵押合同簽訂後,債務人如未能按約履行債務,當事人雙方可以協商透過拍賣等合法方式處分抵押房地產。協議不成,抵押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在處分抵押物時,除以劃撥方式取得地土地使用權外,所得款項按如下順序分配:

  (一)支付處分抵押物的費用;

  (二)扣繳抵押物應當繳納的稅費;

  (三)償還債權人本金、利息、罰息及違約金;

  (四)剩餘價款交還甲方。

  如果變賣原抵押物的價款不足償還乙方貸款本息或有關費用的,乙方有權追索應償還部分。

  第十四條抵押當事人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江蘇省城市房地產交易管理條例》的條款及有關規定。

  第十五條本合同在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提交鹽城仲裁委員會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六條本合同全部條款履行完畢,抵押關係即告終止。甲、乙雙方應在十五日內(港、澳、臺地區或境外當事人在三個月內)到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依法申請辦理房屋他項權利登出手續。

  第十七條本合同經雙方簽章並經監證機關監證後生效。

  第十八條本合同未盡事項,應按我國有關法律、法規及規定執行,也可以甲、乙雙方另行協議,其補充協議應由雙方簽章並經房地產抵押登記機關稽核同意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份。

  第十九條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監證機關各執壹份。

  第二十條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_________

  甲方(簽章):_________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監證機關(蓋章):_________

  監證員(簽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買賣合同 篇10

  答辯人:徐海,男,48歲,蒙古族,無職業,現住霍林郭勒市大貿易街北段。

  因白銀才訴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案,現提出答辯如下:

  一、 再審申請人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從答辯人所舉的證據:房屋拆遷協議書、建設專案環境影響登記表均能夠證明答辯人所購買的房屋所有權人應為白春雨,再審申請人所舉證據不能證明其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產權證的為房屋所有權證明,並且,對於答辯人所興趣的國家機關出具的行政檔案,其證明力高於一身的證據的證明力。能夠證明爭議房屋所有權人為白春雨而非再審申請人,其不具有訴訟主體資格。

  二、答辯人是與白春雨、白春雷之間形成的房屋買賣合同關係。

  白春雷只是代理白春雨與答辯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 代理行為中代理人是否具有完全行為不影響合同效力。並且,本案中白春雨並沒有主張白春雷的代理行為不成立或無效。原告主張顯然是沒有法律依據的。並且,白春雷、白春雨及白銀才係為同一家庭組成人員,白春雷與答辯人簽訂房屋買賣合同的行為構成靚代理,答辯人有理由想念其享有相應的處分權。

  三、答辯人與白春雨、白春雷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合法有效,理由如下:

  1、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於本案所爭議的房屋具有繼承權,即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房子是申請人與妻子共同生活期間共同購置的,其妻子去逝後,申請人與其妻子共同的子女白春雨、白春雷對本案爭議房屋具有繼承權。根據我國《繼承法》的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因此,本案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對爭議的房屋具有所有權及處分權利。

  2、處分爭議房產時被申請人白春雷已滿十六週歲,並以自己的勞動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行為能力人,其經其姐姐白春雨同意及處分自己具有所有權的行為為有效的行為。

  3、本案申請人主張權利已經超過訴訟時效,被告白春雷于都003年與答辯人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至起訴時已長達七年之久而申請人在這003年已經知道白春雷、白春雨將爭議房屋出場給答辯人的事實,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從知道之日起超過兩年沒有主張權利的已經超過訴訟時效。

  4、答辯人購買爭議房屋時是與白春雨、白春雷共同協商後達成的協議,當時是白春雨將有關爭議房屋的所有手續交給答辯人的,當時是白春雷、白春雨共同搬家的。

  5、答辯人購買房屋的行為為善意取得,答辯人在與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易時並不知白春雷未滿十八週歲及所售房屋還有其他共有人的事實,有中間人王樹才為證。合同簽訂後冷門人交付了合同價款,被申請人白春雷、白春雨交付了房屋,雙方房屋買賣行為已經完成。答辯人一直居住至今。答辯人已經善意取得了爭議房屋的所有權,對於申請人的損失其可向共有人白春雷、白春雨主張權利。

  綜上所述,請求法院依法查明本案事實,依法維護原判並駁回再審申請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徐海

  20xx年2月16日

  (以上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