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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合同

【熱門】買賣合同合集10篇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關於合同的利益糾紛越來越多,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份詳細的合同要怎麼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買賣合同10篇,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買賣合同 篇1

  賣方: 合同編號: 買方: 簽訂地點:

  第三條:質量標準和技術標準:按生產廠家技術標準執行。

  第四條:交(提)貨地點、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和費用負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標準、包裝物的供應與回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驗收標準、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隨機附件、工具數量按裝箱單驗收。

  第九條: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十條:如需提供擔保,按擔保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一條:賣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和期限:質量“三包”,保修一年。

  第十二條:違約責任:按合同法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三條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 時,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四條:其他約定事項:

  賣方 買方

  單位名稱:(章) 單位名稱:(章)

  單位地址: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 郵編: 郵編:

買賣合同 篇2

  合同編號: 出賣人: 簽訂地點:

  買受人: 簽訂時間: 20xx年xx月xx日

  第一條 糧食品種、數量、價款、交(提)貨時間

  第二條 質量標準、用途:

  第三條 包裝標準、包裝物供應和回收及費用負擔:

  第四條 損耗標準和計算方法: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

  第六條 運輸方式及到達站(港)及費用負擔:

  第七條 檢驗標準、方法、時間、地點:

  第八條 結算方式及期限:

  第九條 擔保方式(也可另立擔保合同):

  第十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 (一)提交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 生效。

  第十四條 其他約定事項:

  出賣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買受人名稱(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簽字)

  委託代理人: (簽字) 電話:

  開戶銀行: 賬號:

  郵政編碼:

  鑑(公)證意見:

  鑑(公)證機關(章)

  經辦人:

  20xx年xx月xx日

  監製部門: 印製單位:

買賣合同 篇3

  售車方: (以下簡稱:甲方)

  購車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合同法》的相關規定,甲、乙雙方經過平等、友好協商一致,就甲方將一輛 轉讓給乙方,達成如下協議,以茲共同遵守:

  第一條 甲方將一輛(整機編號: )轉讓給乙方。

  第二條 價款及支付方式

  1、本合同將 轉讓價格為(玖萬伍仟元整)。

  2、支付方式:乙方於本合同簽訂時一次性支付(玖萬伍仟元整)。

  第三條 乙方應保證其對轉讓車輛享有完整的所有權。甲方在交付裝載機時應當提供完整的車輛手續,包括但不僅限於裝載機購置發票、使用說明,並說明該車的現狀。

  第四條 乙方在購車時應認真檢查甲方所提供的車輛證件、手續是否齊全。並且應對所購車輛的功能及外觀進行認真檢查、確認。乙方在購買該車後,負責車輛的維修,及相關規費的繳納。

  第五條 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甲方不得自己使用或授權他人使用該車輛。

  第六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自簽字之日生效。

  售車方(甲方): 購車方(乙方):

  簽定時間: 年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4

  甲方(需方):xxxxx有限公司盧氏迎賓館(以下簡稱為甲方)

  乙方(供方):三門峽市xxxxx專賣店(以下簡稱為乙方)

  透過甲方考察確定乙方為甲方興建的盧氏迎賓館工程專案 全部瓷磚供貨單位,為明確雙方責任,確保雙方利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在平等自願、誠實信用的原則基礎上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二、質量要求、技術標準及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

  乙方所供的衛生間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生產供應,按規範要求需要檢測合格後才能收貨,其檢測費用由乙方負責;顏色按乙方送交的樣板顏色規定;如因乙方所供的 衛生間瓷磚質量標準問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均由乙方負責;質保期為乙方所供瓷磚施工後經驗收合格之日起 1 年為限。

  三、交貨時間、地點、方式:

  乙方所供瓷磚均由乙方根據甲方的計劃要求(甲方以傳真或電話通知交貨量和交貨日期),採取公路或鐵路運輸方式和多退少補方式將所供瓷磚送到甲方興建的xxxx酒店工地一樓,即xxxx市xxxx路與xxxx路交會處東北側xxxx酒店一樓。

  四、運輸及運輸保險費用:

  乙方所供瓷磚的裝卸、運輸及運輸保險(即動輸途中的材料裝置、運輸工具及司乘人員安全、……等均由乙方負責)費用均由乙方負責。

  五、包裝標準及包裝物的回收:

  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行,即符合公路或鐵路運輸要求,確保瓷磚不受損壞;包裝物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回收處理;但有毒有害的包裝物或必須由廠家回收的或國家規定必須由有關專業部門回收的包裝物由乙方負責回收。

  六、合理損耗及計算方法:

  乙方所供瓷磚在運輸途中和加工時產生的所有損耗均由乙方負責;施工中的損耗均由甲方負責。

  七、驗收標準、方式及異議的提出:

  乙方所供加工好的瓷磚均按國家質量標準由乙方和甲方材料裝置採購組及施工單位三方共同驗收,三方驗收人員在驗收憑證上共同簽字確認,並以此驗收單作為結算憑證;如對所供瓷磚質量標準有異議,甲方須在施工開始至施工完畢提出,雙方共同協商解決。

  八、隨瓷磚備品、配件、工具數量及供應方法:

  按國家和省、部(委)或行業規定的標準要求隨瓷磚提供(應)備品、配件、工具數量。

  九、結算、付款方式:

  1、結算方式:以甲方負責人簽字的瓷磚供貨清單上的數量和單價進行結算。

  2、付款方式:簽訂本合同後,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幣伍萬元(¥50,000元),每批瓷磚到達工地經甲方材料裝置採購組和施工單位及乙方送貨人員共同驗收簽證後30天內支付該批瓷磚貨款的 50% (含定金5萬元);施工完畢15天后經竣工驗收合格,付足所供瓷磚貨款總額的 60% (含5萬元定金和前一次付款);餘下所供瓷磚貨款的40%購買一間(套)產權式客房。

  3、乙方所供瓷磚可不開具增值稅發票,但須開具國家正規稅務發票;發票在甲方支付第二筆款時開具,但前次付款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收據備查。

  十、違約責任:

  如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的交貨日期按時交貨,每延期一天交貨,則按延期交貨部分價款每天萬分之五向甲方計(支)付違約金,並賠償施工單位的誤工費用;如甲方不能按本合同約定的付款的日期按時付款,每延期一天付款,則按延期付款金額每天萬分之五 向乙方計(付)違約金。

  十一、合同糾紛解決方式: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則向甲方所在地經濟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解決。

  十二、其它約定事項

  在施工中的瓷磚損壞、浪費損耗由甲方或施工單位負責,但乙方須補足工程所需的瓷磚以滿足工程建設需要;其它未盡事項,雙方可另行簽訂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並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後正式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兩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法定代表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委託代理人(簽章):

  地址:             地址:

  聯絡人:             聯絡人:

  聯絡電話:xxxx—8625318     聯絡電話:

  開戶銀行:

  帳號:

  簽訂地點:xxxx省xxxx市       簽訂時間:20xx年7 月 日

買賣合同 篇5

  (一)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規範

  從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的規定來看,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標的物既包括動產,也包括不動產。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形式,與一般買賣合同的確定方式相同。而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交付時間,《合同法》沒有作出明確的規定,在通常情況下,出賣人應於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對此,結合我國《合同法》關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規定的精神來看,出賣人也應於買受人交付第一次價款的同時交付標的物。除非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二)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確定規範

  依《民法通則》第72條的規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財產的,財產所有權從財產交付時起轉移,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合同法》第133條則規定,標的物的所有權自標的物交付時起轉移,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對於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的所有權應從何時起轉移,在實踐中還有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標的物的所有權的轉移首先應從當事人的約定,當事人沒有約定的,應從價款全部支付完畢時轉移。

  第二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成立後,出賣人應按合同規定將標的物交付給買受人直接佔有,但並不必須轉移標的物的所有權,標的物的所有權是否轉移,由雙方自行協商。第三種觀點認為,分期付款買賣不影響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買受人取得標的物時即取得其所有權。第四種觀點認為,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除法律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出賣標的物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時起轉移給買受人。第五種觀點則認為,無論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有無所有權保留的約定,應推定標的物的所有權於付清全部價款同時轉移給買受人。

  結合我國《合同法》、《民法通則》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對分期付款買賣合同標的物轉移的時間確定,可以按以下原則處理:

  1.法律對所有權的轉移有明確規定的,應當按法律的規定認定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時間,如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自登記之日起轉移,所以商品房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的標的物,即房產的所有權應自辦理房產所有權登記之時轉移。部分動產如機動車、船舶等交通工具的所有權也自登記過戶之日起轉移。

  2.法律對標的物所有權的轉移沒有規定的,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對所有權的轉移時間自行約定,如果當事人約定標的物並不在交付之時轉移的,則依其約定,如所有權保留的買賣合同(所有權保留是指當事人在買賣合同中約定,在出賣人交貨後,只有當買受人充分履行付款義務時,標的物的所有權才轉移到買受人手中;在此之前,出賣人將一直保留對標的物的所有權,並在買受人不履行付款義務時,出賣人有追索標的物的權利)。

  3.法律沒有對標的物所有權的保留作出明確規定,當事人也沒有作出特別約定的,標的物的所有權自出賣人交付給買受人之時轉移給買受人。

  (三)因買受人違約而產生的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糾紛的審理規範

  在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由於買受人系分期付款,所以,出賣人難免有收不回買賣合同價款的可能,而且因買受人的不同,這種風險的出現機率也會有所不同。因此,對於買受人的這種違約的危險,出賣人會想盡辦法加以避免,其中,約定期限利益的喪失條款或者合同解除條款,則是出賣人在買受人違約時所採取的救濟方法,也是分期付款買賣合同中買受人違約時的責任承擔的特殊形式。

  1.期限利益喪失條款的適用規範。所謂期限利益喪失條款,是指買受人遲延支付分期付款買賣合同價款達到法律規定的程度時,出賣人有權要求買受人支付剩餘的全部價款,買受人將喪失其在分期付款買賣中的期限利益。期限利益條款是為了保障出賣人能夠收回全部價款而設的防範措施性質的條款,也是買受人違約時出賣人所採取的救濟手段。但該種措施如果被出賣人濫用,則會損害買受人的利益。因此,各國法律對期限利益喪失條款均加以一定的限制。

  2.我國《合同法》第167條第1款規定,分期付款買賣合同的買受人未支付到期價款的金額達到全部價款的五分之一的,出賣人可以要求買受人支付全部價款。對出賣人請求提前支付全部價款的特別約定的上述限制,屬於法律的強行性規定,當事人在合同中不得限制、排隊或者違反這些限制,否則可以認定為無效條款。但是,需要指出,並非只要當事人的`約定與上述規定不一致時就會導致合同無效,法律作出這樣的規定,其目的主要是為了保護買受人的利益,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的約定對保護買受人利益更為有利,則不屬於違反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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