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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樣本

  解除勞動合同是單方或是雙方提出,並最終以合同的方式解除勞動僱傭的關係的一種合同文書, 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模板

  範本一

  我們雙方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將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期限屆滿(終止條件已出現),單位(本人)決定不再續訂勞動合同,現根據《勞動法》第_____條的規定,決定與你(單位)終止勞動合同,請你(單位)於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__________________部門(給予)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通知方(簽名或蓋章)

  年 月 日

  範本二

__________:

  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將發給(不發給)你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元,並將提前預支你________月份的.工資______元。請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在勞動合同期內,需要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時,可採用此文書式樣。當需要提前30天通知時,注意將解除合同的時間填寫正確,需要發給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時,注意按規定計發

  範本三

__________:

  由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你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予以解除。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公司將發給(不發給)你經濟補償金__________元,醫療補助費______元,並將提前預支你________月份的工資______元。請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將工作交接及離職手續辦理完畢。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年 月 日

  使用說明:

  在勞動合同期內,需要結束雙方的勞動關係時,可採用此文書式樣。當需要提前30天通知時,注意將解除合同的時間填寫正確,需要發給經濟補償金和醫療補助費時,注意按規定計發。

  範本四

__________:

  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決定於_____年____月____日解除與你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勞動合同。公司將根據《勞動法》及有關勞動法規規章的規定與你進行離職結算。請你於___年___月____日前辦理離職手續。

  特此通知。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簽收:_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 _____月 _____日

  範本五

  編號: ______

  職工姓名 :

  年月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期限的勞動合同,現因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由於 原因),終止(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有關規定,符合(或者不符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當於本人 月工資 元人民幣整。

  甲方: (簽字蓋章)

  乙方: (簽字蓋章)

  年月日

  變更勞動合同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失業職工機構各一份。

  範本六

  停止、打掃勞動條約關照書範本 編號: ______ 員工姓名 :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限期的勞動條約,現因勞動條約期滿(大概由於 緣故起因),停止(打掃)勞動條約。 根據有關規定,切合(大概不切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稱於本人 月人為 元人民幣整。 甲方: (籤

  停止、打掃勞動條約關照書範本

  編號: ______

  員工姓名 :

  年 月 日與甲方簽訂的 年限期的勞動條約,現因勞動條約期滿(大概由於 緣故起因),停止(打掃)勞動條約。

  根據有關規定,切合(大概不切合)發給經濟補償,發給相稱於本人 月變動勞動條約書一式三份,甲乙兩邊、賦閒職工機構各一份。

  延伸閱讀:支付了經濟補償金,就能解除勞動合同嗎。

  20XX年3月,老張像往常一樣到公司上班,下午公司人事部經理突然來到他所在的部門,宣佈公司因效益不好決定裁員,並告知老張被列入裁員名單,限他2小時內離開公司,同時承諾公司將按照高於法定標準,以“N+2”的方式支付經濟補償金。所謂“N”即給予每工作一年補償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老張在這家公司工作了將近5年,前十二個月平均工資約為5000元,照此計算可得到經濟補償金為35000元。但這突然的變故還是讓老張無法接受。

  【解析】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如果公司是與有關員工逐一單獨溝通,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解除勞動合同,法律是不禁止的。當然,用人單位應按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但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則必須首先具備法定條件。《勞動合同法》規定裁員的法定條件包括實體性條件和程式性條件,只有同時具備了法律規定的實體性條件之一和全部的程式性條件,才是合法裁員。如果公司沒有法定理由或者沒有與員工協商一致,就算給了經濟補償後實施解除,也會構成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對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法》有明確規定: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賠償金的計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計算。《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規定,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的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支付了賠償金的,不再支付經濟補償。

  這意味著老張可以選擇恢復勞動關係,或者得到5000元×5×2=50000元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