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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解約合同

勞動解約合同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正常情況下,簽訂合同必須經過規定的方式。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勞動解約合同,歡迎大家分享。

勞動解約合同1

尊敬的xx公司:

  本人是xx學校xx專業的應屆畢業生——xxx,於xx年xx月xx日被貴公司錄用,簽訂了三方協議。

  由於個人原因,不能去xx工作,經過一段時間的慎重考慮,以及和家人再三商量,最終我選擇在xx工作。因此,很遺憾的向貴公司提出解約申請,希望貴公司能夠考慮本人的特殊情況,允許本人解除與貴公司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並出具解約函,宣告終止三方就業協議的法律效益。同時,本人將嚴格按照就業協議承擔責任,履行與貴公司的違約條款。

  非常感謝貴公司在本次的校園招聘中對我的厚愛,我深知我的違約也將給貴公司的招聘工作帶來極大地不便,在此對我沒有處理好個人事情而給公司帶來的資源浪費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解約合同2

  企業名稱(甲方):XXXXXX有限公司

職工姓名(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訂立了為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經________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另:(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 (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解約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於____年__月__日簽訂【為期__年】【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 年 月 日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甲方不需要向乙方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乙方知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不要求甲方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等費用。

  三、甲方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四、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五、乙方應在本協議簽字後七日內與甲方有關部門(原所在部門、勞資、財務、後勤等)辦理完工作交接、物品歸還、賬務交接、償還財務借款等事項(見《員工離職工作交接、款物清償一覽表》)。如有乙方負責辦理的對外業務沒有清算完畢,乙方應負責將往來賬目核對清楚,並將由對方蓋章、簽字確認的對賬單(或欠款證明)交甲方財務部門。否則,由此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負責賠償。

  六、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乙方在解除勞動合同之前與甲方簽訂了《保密協議》、《競業禁止協議》的,仍應遵守原協議的約定。

  七、乙方辦理完各項交接之後5日內,甲方向乙方提供解除勞動合同、黨團關係、計劃生育的證明。乙方應於勞動合同解除後15日內到甲方辦理檔案、社會保險、黨團關係、計劃生育關係轉移手續,逾期不辦責任自負。

  八、甲、乙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後,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對甲方進行詆譭、誹謗、惡意中傷、及任何有損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為,否則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相應的法律責任。

  九、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一份,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處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勞動解約合同4

  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協議雙方:

  甲方:(用人單位)

  (用工單位)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協商一致,平等自願,公平合理的原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就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 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於日解除雙方於月訂的自 年 月 日至年 月日( 年)的勞動合

  同。乙方工資發放至 年月 日;經雙方協商一致後同意由甲方

  一次性支付給乙方人民幣元整,作為甲方給予乙方的解除勞動合同的

  經濟補償金。

  (二)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自本協議簽署之時,終止履行勞動合同所約定的一切義務,自願放棄因勞動合同履行及解除所產生的一切權利。並確認雙方之間已不存在任何勞動爭議及糾

  紛。(包括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及解除後,雙方應履行的所有義務等。)

  (三) 自本協議簽署之日起五日內,乙方應將屬於甲方的所有財物,檔案和資料等歸還給甲方,並按甲方人事管理制度規定及時辦理離職手續。若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辦理完離職手續

  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暫時緩發包含本協議第一條在內的一切費用。

  (四) 未經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第三方洩露本協議書的內容。否則對方有權追究洩秘方的法律和經濟賠償責任。

  (五) 雙方若在履行本協議時產生爭議的,應先友好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能解決的,可以到甲方所在地勞動行政部門提起仲裁申請。

  本協議經雙方簽名蓋章後生效, 且原件一式三份、由用工單位、用人單位、員工本人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用工單位(蓋章): 乙方(簽名):

  甲方-用人單位(蓋章): 身份證號碼:

  年月

勞動解約合同5

尊敬的XXX領導:

  本人系XX大學XX學院XX專業的畢業生,於20xx年xx月被貴公司錄取成為新進員工,並接受到貴公司所蓋章的三方就業協議書。

  由於家庭父母的原因,本人經過一段時間的慎重考慮,很遺憾,我正式向貴公司提出解約申請,希望貴公司能夠考慮本人的特殊情況,准許本人解除與貴公司簽訂的三方就業協議,並出具解約函,宣告終止三方就業協議的法律效應,同時,本人將恪守協議規定的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對此,對公司在招聘過程中對本人的厚愛表示衷心的感謝,並對解約過程中給您帶來的麻煩表示深深的歉意。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解約合同6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週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於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範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於____ 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十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 由於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於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 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範 ;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 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並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徵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 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十六條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二十八條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第二十九條 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乙方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或甲乙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終止。

  八、經濟補償與賠償

  第三十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違反和解除乙方勞動合同的,應按下列標準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剋扣或者無故拖欠乙方工資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除在規定的時間內全額支付乙方工資報酬外,還需加發相當於工資報酬25%的經濟補償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資報酬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的,要在補足低於標準部分的同時,另外支付相當於低於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一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乙方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

  1.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第三十二條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應根據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一個月的經濟補償金: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由甲方解除勞動合同的;

  3.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必須裁減人員的。

  以上三種情況,如果乙方被解除本合同前12個月的月平均工資高於本單位上年月平均工資的,按本人月平均工資計發。

  第三十三條 甲方解除本合同後,未能按規定給予乙方經濟補償的,除全額髮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50%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

  第三十四條 支付乙方經濟補償時,乙方在甲方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補償金。

  第三十五條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 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還應發給乙方不低於企業上年月人均工資6個月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償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100%.

  第三十六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由於甲方原因訂立的無效勞動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應按損失程度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七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違反合同約定的保守商業秘密事項,對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按損失的程度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三十八條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資培訓和招接收的人員,應向甲方償付培訓和招接收費。其標準為:服務(工作)每滿一年培訓費和招接收費總額的20%遞減;服務(工作)滿5年不再償付。

  九、勞動爭議處理

  第三十九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________ 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約定

  第四十條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勞動解約合同7

尊敬的XX人事部領導:

  首先我要感謝貴公司能夠給我提供這樣一個非常好的工作機會,貴公司對我的賞識我非常的`感謝。但是,本人由於以下幾點原因導致我無法為貴公司效力,我深表遺憾。

  一、我經過長達幾個月時間的考慮,我認為我對與XX的興趣不大,我認為我無法對這份工作產生足夠大的興趣。當初選擇恆神,也大多很崇拜錢總的。果敢,選擇上面過於急躁,當我冷靜下來,發現自己可能並不適合這份工作。

  二、因為我與家人的協商過程,當時我一意孤行,並沒有過多的考慮過末年父母的感受,對於新單位離家鄉會近點,對他們來說,這一小步意味著更多。我覺得一個人踏實熱心的工作,不僅是對自己的責任,更是對公司的尊重與誠意,然而我現在並不能一心一意,所以我本著對雙方負責任的態度,提出此申請。

  三、經過大學學習,以及我對於自我的認識,我認為我更適合到更有挑戰性的地方去工作,新單位這方面更有挑戰性,我給貴公司帶來的麻煩與損傷,在這裡,我真誠的表示歉意,我因此也付出了相當的違約金賠償,雖然不能給貴公司帶來實質性的補償,希望我的真誠的歉意能夠給貴公司撫慰。

  四、經過我自身的體會,我認為我對公司的企業文化認識是有偏差的,我是一個很隨便的人,而公司是有嚴格的規章約束的,我無法適應恆神這種嚴格的約束。

  我知道就業協議是一件非常嚴肅的事情,一定要認真對待。前後一旦違約,無論對於學校還是公司都會造成巨大的傷害。我對此向貴公司深表歉意,希望貴公司同意我的解約申請,讓我能籤更適合自己的工作。

  因為我們之前共同約定過違約金,我會嚴格按照約定的內容,向公司交付違約金,希望能夠彌補公司對我招聘的損失。如上面提到的那樣,雖然違約金不能給貴公司帶來實質性的補償,我也為我的誠信付出了代價,為不能為恆神工作,我懷著遺憾的心,這也是對於我自己的損失,願貴公司原諒我,也尊重我的選擇。

  由於現在已經6月份了,馬上要畢業,面臨派遣,時間對我來說很寶貴,我希望公司能夠儘快處理我的解約申請,歸還我的三方協議以及為我提供解約函。在這裡向貴公司表示感謝。

  再次向貴公司致歉,給公司帶來麻煩很對不起。最後預祝公司發展越來越好,更上一層樓,預祝XX走向世界。

此致

敬禮!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勞動解約合同8

  一、解除合同的形式

  從主體的角度區分,勞動合同解除包括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者單方解除以及雙方協商解除。

  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又可細分為過錯解除、非過錯解除和經濟性裁員。

  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有過錯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隨時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

  非過錯性解除,是指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但基於某些客觀原因,用人單位可以依法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四十條。

  經濟性裁員,是指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等情況下,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裁減成批人員的制度,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

  勞動者單方解除包括主動辭職和被動辭職兩種。

  主動辭職是勞動者提前三日(試用期內)或者三十日(試用期滿後)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被動辭職是指在用人單位有過錯的情況下,勞動者無需提前30日通知即可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協商解除,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的一方提出動議,並與另一方當事人就勞動合同的解除達成一致的情況下解除勞動合同,主要規定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二、勞動者的解約權

  在用人單位存在嚴重違反勞動合同的行為或勞動者的人身受到威脅、迫害的情形下,勞動者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之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辭職的手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即辭職,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通知一定要採取書面形式,並保留副本,建議要求單位簽收。如果單位不簽收,則透過郵政特快專遞的方式再向單位郵寄一份。

  2、通知期內要正常上班,不可曠工。

  3、要與用人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並保留交接清單。

  三、解僱員工的條件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的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勞動者無主觀過錯但基於某些客觀原因,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議的。

  根據《勞動合同法》四十一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存在以下幾種情形時可以進行經濟性裁員:

  (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後,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用人單位實行經濟性裁員,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

  哪些情形不得解僱

  《勞動合同法》在賦予用人單位單方解除權的同時,在一些特殊情形下也限制用人單位的單方解除權,對勞動者實行解僱保護,即不允許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不過,即使有上述六種情形,勞動者如果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六種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也可以單方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而不用受此限制。

  四、解約的程式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無需提前通知勞動者即可解除勞動合同,解除通知送達勞動者即可。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在用人單位實行非過錯解除的情況下,用人單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後解除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需要裁減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者裁減不足二十人但佔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單位應當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後,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才可以裁員。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還有一個工會程式,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並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

  哪些情況無須補償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的規定,在勞動者存在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或存在其他嚴重損害用人單位合同利益等六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有權單方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五、補償金的計算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 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經濟補償金的基數按照勞動者本人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

  如果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經濟補償金的年限按照勞動者在本單位的連續工作年限計算,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條的規定,勞動者非因本人原因從原用人單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單位工作的,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合併計算為新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原用人單位已經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新用人單位在依法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計算支付經濟補償的工作年限時,不再計算勞動者在原用人單位的工作年限。

  六、違法解除的後果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勞動者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勞動者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條規定支付賠償金。

  從該條可以看出,用人單位違法解除的,勞動者可以要求恢復勞動關係,在不選擇恢復勞動關係或客觀上不能恢復勞動關係時,可以要求用人單位依法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賠償金是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時適用的法律概念,經濟補償是用人單位合法解除時適用的法律概念,賠償金標準是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從用工之日起計算。

勞動解約合同9

  趙秀英 同志與我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七 款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九、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十、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一、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二、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經人民法院宣告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三、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十四、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十五、 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十六、 勞動合同當事人喪失主體資格,終止勞動合同。

  職工本人(簽名): 用人單位(印章):

  20xx年4月3 日

勞動解約合同10

  季樺 同志與我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七 款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一、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二、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經人民法院宣告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五、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六、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 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八、 勞動合同當事人喪失主體資格,終止勞動合同。

  職工本人(簽名): 用人單位(印章):

  20xx年 2 月 19 日

勞動解約合同11

  企業名稱(甲方):重慶德居建築勞務有限公司職工姓名(乙方):________ (身份證號:)甲乙雙方於 年月 日訂立了為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因______________原因,經________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

  另: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 乙方 (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年月日 年月日

勞動解約合同12

  甲方(用人單位):

  乙方(勞動者):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於年 月 日簽訂【為期 3 年】【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現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請,要求提前解除雙方之間的勞動合同,甲方同意與乙方解除勞動合同。

  經雙方充分協商,就解除勞動合同的有關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一、雙方一致同意於月解除勞動合同,雙方的勞動權利義務終止。

  二、因是乙方提出與甲方解除勞動合同,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悉《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三、甲、乙雙方在此確認:勞動合同履行期間,雙方已依法簽訂了書面的勞動合同,甲方依法履行了義務,包括乙方應享有的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雙方無違反勞動法律、法規的行為。解除勞動合同之日前的勞動報酬(含加班工資、獎金、補貼等)已結清。乙方不再因為原勞動合同的履行、解除,向甲方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補償或賠償。

  四、勞動合同解除後,乙方仍負有保守所知悉的甲方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的義務,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並在2年內不得到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就職及2年內不自辦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企業或者從事與甲方商業秘密有關的產品的生產、銷售。

  五、本協議經甲方蓋章,乙方簽字後生效。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一份。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勞動解約合同13

  勞動合同合意解約

  企業名稱(甲方):________

  職工姓名(乙方):________

  甲乙雙方於 年 月 日訂立了為期________年的勞動合同,現經________方提出,並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勞動合同,勞動合同解約書。

  另:

  (本協議書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保稅區勞動人事局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或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我是08年9月上夜班期間在公司工作崗位上負的工傷。當時公司陪我到嘉定中心醫院救治,合同範本《勞動合同解約書》。到十一月底合同到期的時候,公司不再與我簽定勞動用工合同。賠了一個月工資。至此我一共在公司上班兩年2個月。解除勞動合同後我9月負的工傷也沒有給我做工傷認定及鑑定。我不同意在解除合同上簽字,公司方面承諾給我做工傷勞動認定及鑑定。在我不知道他們這一解決辦法是否違法的情況下在解除勞動合同書上籤了字。至此和公司解除了關係。我就回家了,因為馬上就是年末。過了年後今年我過來沒有工作,問公司解決工傷的事情,公司就給我350元錢讓我自己去做工傷認定及鑑定。事情全是我一個人跑的,包括交通費,誤工費(這中間我找了一家公司,往嘉定跑我工傷的事情難免要與新的公司請假)全部是我一個人承擔。我想諮詢一下專業律師,在這一過程中公司有沒有違法的地方?現在我的工傷已經跑到鑑定結果出來的階段,報告已經拿到,為十級。理賠方面的事情我也想諮詢一下謝謝! 靜侯佳音

勞動解約合同14

  甲方:

  乙方: (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地址:

  現住址:

  聯絡電話:)

  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經雙方協商一致,就雙方解除勞動關係達成如下協議:

  1、自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解除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義務隨之終止。雙方的勞動關係、工資、社保福利截至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甲方為乙方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金、基本醫療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工傷保險金、生育保險金、住房公積金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2、甲方根據相關勞動法規為乙方辦理相關退工手續,並出具相應的離職證明。

  3、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並在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辦理完結。甲方在乙方辦理完結交接手續時按照乙方為甲方的工作年限以及法律相關規定,向乙方支付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乙方應為所掌握的甲方之任何商業秘密(包括本協議內容)進行保密,不得洩露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應向甲方支付違約金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乙雙方之間無任何競業限制協議,合同解除後,乙方無需履行任何競業限制義務。

  6、本協議是解決雙方勞動爭議的所有安排和規定,雙方不再存在其他任何勞動爭議。本協議書生效前雙方基於勞動關係產生的權利義務互不追究。

  7、上述協議符合法律法規規定,自雙方簽署之日起成立並生效。本協議書一式三份,雙方各執一份、職工檔案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日期:日期:

  收條

  今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的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賠償金(即《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協議書》中協議約定的總金額)總計人民幣¥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人身份證影印件:

  簽字確認: 日期:

勞動解約合同15

  甲方(藥品經營企業)

  企業名稱:____

  註冊地址:____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____

  乙方(藥學技術人員)

  姓名:____

  性別:____

  年齡:____

  籍貫:____

  職稱/資格:____

  身份證號碼:____

  乙方自____年__月至____年__月於甲方擔任__職務,現因鷂___原因,甲方與乙方解除勞動聘用關係,簽訂本解聘協議書,自____年__月__日起生效。

  甲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簽字:____

  (企業公章)

  ____年__月__日

  乙方簽字:____

  ____年__月__日

  勞動合同雙方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證明書

  編 號:

  季樺 同志與我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按下列第 七 款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

  一、 勞動合同期滿,終止勞動合同。

  二、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五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三、 符合《勞動法》第二十六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四、 用人單位瀕臨破產經人民法院宣告法定整頓期間,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五、 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達到當地政府規定的嚴重困難企業標準,確需裁減人員,解除勞動合同。

  六、 符合《勞動法》第三十二條 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七、 經勞動合同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

  八、 勞動合同當事人喪失主體資格,終止勞動合同。

  職工本人(簽名): 用人單位(印章):

  20xx年 2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