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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權委託書(離婚)

授權委託書(離婚)

  只要在委託人的委託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託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託人承擔。在現實社會中,我們在生活中也會經常用到委託書。你所見過的委託書是什麼樣的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授權委託書(離婚),歡迎閱讀與收藏。

授權委託書(離婚)1

  委託人:xx

  身份證號:xx

  現居於:xx

  受託人:xx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xx

  工作單位:xx

  職務:xx

  工作地址:xx

  聯絡電話:xx

  現委託xx律師在我與xxx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受託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檔案,本人均予以承認。

  此《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續完成時或委託人提出終止委託止。

  附件: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影印本

  委託人: xx(簽字或蓋章)

  20xx年xx 月xx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2

委託人:

住所地:

受委託人: 姓名: 工作單位:

職務: 電話: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處理委託人在與 離婚糾紛 一案的相關事宜,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 的代理許可權為:

  一般代理。

  委託人: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3

  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受委託人:

  工作單位:

  職務:

  地址:

  電話:

  委託事項:

  委託方因與 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 為委託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 結束。

  委託許可權:

  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檔案,代領款項等。)

  書寫個人授權委託書注意事項

  1、委託人和受託人資訊

  一般包括委託人、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工作職務、身份證號碼、聯絡地址、聯絡電話等。基本資訊儘量完備和詳細,這樣方便第三人核對相關資訊,以及相關事項的通知。在實務中,這些基本資訊不一定要全部表述,但身份證號碼和聯絡電話不可或缺。授權委託書是由委託人簽署,出具給第三人表明受託人有代理權,所以在授權委託書中不僅要有受託人的基本資訊,也得有委託人的基本資訊。

  2、委託事項

  委託事項簡單說就是委託人到底委託受託人與第三人幹什麼。委託事項一定要表達清楚,希望受託人幹什麼就在授權委託書中一項一項列清楚,這樣才能預期受託人行為的範圍,以便達到控制自己的風險。如果委託事項不明確,基於保護第三人對於法律文書的信賴,授權委託書會被認定為授權不明,從而由委託人和受託人對第三人承擔連帶責任。因授權不明,受託人就可能超越委託人的本意做事,但委託人卻要為此承擔責任;受託人本是為他人做事,行為後果應當由委託人承擔,但卻因授權不明而承擔了補充連帶責任,所以說委託事項不明的,對第三人沒什麼風險,但對委託人和受託人風險較大。

  3、委託許可權

  讓受託人幹什麼事已經在委託事項中表達清楚了,下面就得說明受託人可以在多大許可權內幹這件事,這就是委託許可權。受託人的'代理許可權可以分為“寬授權”和“窄授權”。寬授權顧名思義代理許可權比較廣,受託人能幹的事比較多。寬授權便於受託人做事,對第三人比較有利,代理人自己就能拍板做事,不需要事事向委託人彙報,這樣能提高做事效率。寬授權對委託人的風險就是較難防範受託人不當行為帶來的風險。窄授權就是授權範圍比較窄,受託人可能只是個傳聲筒,事事需要向委託人彙報,等委託人拍板。不管是寬授權還是窄授權都要把委託許可權表達清楚,受託人有什麼許可權就一項一項列清楚,避免在列舉委託許可權後面加上“等”這樣的字樣,這會帶來授權不明的法律風險。

授權委託書(離婚)4

  委託人:

  受託人:

  職務:師事務所律師

  現委託上述受託人在我與 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委託人的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如下:

  代為參加庭審,提交證據,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人身關係除外)。

  委託人: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5

  委託人:男(女)

  xx年xx月xx日出生

  受委託人:

  就離婚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委託xxx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

  (一)代收訴訟文書;

  (二)代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財物。

  委託許可權:

  (一)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

  (二)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委託人:

  xx年xx月xx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6

  委託書

  委託人:___,女,1972年7月4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居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號

  受託人:___,男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___

  工作單位:遼寧宏都律師事務所職務:律師工作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西安路城品城403室聯絡電話:__

  現委託__律師在我與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受託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檔案,本人均予以承認。

  此《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續完成時或委託人提出終止委託止。

  附件: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影印本

  委託人:(簽字或蓋章)

  20xx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7

  委託人:______

  住所地:______

  受委託人:______

  姓名:______

  工作單位:______

  職務:______

  電話:______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處理委託人在與離婚糾紛一案的相關事宜,作為我方參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

  代理人的代理許可權為:______代理

  委託人:______

  20___年___月___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8

  委託人:

  受託人:姓名: ,電話:

  地址:

  姓名: ,電話:

  地址:

  現委託上列受委託人在我方與 糾紛一案中,作為我方訴訟代理人。

  代理人 、 的代理許可權為:代為提交訴狀、申請保全、迴避;參加全部庭審包括陳述案情、庭審調查、庭審辯論;代為理退訴訟或保全費用;

  特別授權:簽收一般法律文書;簽收裁判文書;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代為進行和接受調解、和解;代為撤訴;提出反訴;提起上訴;代為申請強制執行, 領取接收財物和款項。

  委託人:

  年 月 日

  委託方因與 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 為委託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 結束。

  離婚授權的委託書

授權委託書(離婚)9

  委託人:

  身份證號:

  現居於:

  受託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

  工作單位:

  職務:

  工作地址:

  聯絡電話:

  現委託xx律師在我與xxx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受託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檔案,本人均予以承認。

  此《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續完成時或委託人提出終止委託止。

  附件: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影印本

  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XX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10

  委託人:xxx,女,1972年7月4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居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號

  受託人:xxx,男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xxx

  工作單位:遼寧宏都律師事務所

  職務:律師

  工作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西安路城品城403室

  聯絡電話:xx

  現委託xx律師在我與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受託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檔案,本人均予以承認。

  此《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續完成時或委託人提出終止委託止。

  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20xx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11

  委託人: ,男(女), 年 月 日出生。

  受委託人:

  就離婚一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特委託 為本案的訴訟代理人。

  委託事項:

  (一)代收訴訟文書;

  (二)代收對方當事人交付的財物。

  委託許可權:

  (一)提出迴避申請,收集、提供證據,進行辯論,請求調解。

  (二)代為承認、放棄或者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

  訴訟狀內容包括:

  ①原告與被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籍貫、職業、工作單位、戶籍所在地、現住址;

  ②訴訟請求(包括婚姻關係、子女撫養、家庭財產分割意見)和依據的事實和理由;

  (四)、如委託人的配偶健在,受託人代理委託人擬定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經委託人簽署後產生當事人認可的法律效力。

  委託人:

  年 月 日

  此委託書僅限用於離婚

授權委託書(離婚)12

  委託方:xxx

  地址:xxx

  電話:xxx

  受委託人:xxx

  工作單位:xxx

  職務:xxx

  地址:xxx

  電話:xxx

  委託事項:

  委託方因與xxx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xxx為委託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結束。

  委託許可權:

  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檔案,代領款項等。)

委託方:xxx

  20xx年x月x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13

  委託人:

  性別:

  中國大陸地區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家庭住址:

  受託人:

  性別:男

  臺灣地區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職務:臺灣大然法律事務所廈門代表處代表

  委託人 根據《臺灣地區律師事務所在福州、廈門設立代表機構試點工作實施辦法》相關規定,授權委託臺灣大然法律事務所廈門代表處代表蔡文彬律師赴臺處理民事代理相關法律事務,具體內容如下:

  一、案件類別

  涉臺離婚案件

  二、授權範圍 (

  一)、查詢委託人的配偶(姓名: 性別: 臺灣地區身份證號:E )是否健在。

  (二)、如有委託人配偶已經死亡的情況,受託人將代理委託人處理遺產繼承的相關事務,包括:

  1、遺產繼承權利申請。

  2、遺產糾紛訴訟。

  (三)、如需進行遺產繼承訴訟,委託人的訴訟代理為特殊授權代理,代理內容如下:

  1、調查取證;

  2、提起訴訟;

  3、提出答辯;

  4、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5、代為承認訴訟請求。

  6、提起上訴。

  (四)、如委託人的配偶健在,受託人代理委託人擬定離婚協議書,離婚協議書經委託人簽署後產生當事人認可的法律效力。

  (五)、受託人代表委託人依據離婚協議書的內容與其配偶協商離婚相關事宜,即:

  1、解除婚姻關係。

  2、離婚財產分割。

  (六)、如委託人的配偶對委託人簽字認可的離婚協議書中的條款不予同意,受託人將代理委託人進行離婚訴訟。

  (七)、如需進行離婚訴訟,委託人的訴訟代理為特殊授權代理,代理內容如下:

  1、調查取證;

  2、提起訴訟;

  3、提出答辯;

  4、代為變更或者放棄訴訟請求;

  5、代為承認訴訟請求。

  6、提起上訴。

  三、本委託書為一頁正文,正文為列印版,手寫內容無效。經委託人簽字後成立並生效。

  委託人:

  中國大陸地區身份證號:

  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14

  委託人:xxx,女,1972年7月4日出生,身份證號:

  現居於:香港特別行政區加拿芬道加拿芬1006號

  受託人:xxx,男

  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號:xxx

  工作單位:遼寧宏都律師事務所 職務:律師工作地址:遼寧省大連市沙河口區西安路城品城403室聯絡電話:xx

  現委託xx律師在我與離婚糾紛一案中,作為我參加案件的委託代理人,委託許可權如下:

  代為起訴;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代為調解;代收法律文書。

  受託人有轉委託權。受託人及其委託代理人在其許可權範圍內依法所作之一切行為及簽署一切檔案,本人均予以承認。

  此《委託書》自簽署之日起生效,直至上述手續完成時或委託人提出終止委託止。

  附件:委託人的身份證件影印本

  委託人: (簽字或蓋章)

  20xx年 月 日

授權委託書(離婚)15

  委託方:

  地址:

  電話:

  受委託人:

  工作單位:

  職務:

  地址:

  電話:

  委託事項:

  委託方因與離婚糾紛一案,現根據法律規定,委託為委託方的代理人。代理期限為雙方簽訂授權委託書之日起至執行結束。

  委託許可權:

  全權代理(包括提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提出或接受調解,代表委託人在調解協議、和解協議上簽字,代為簽署相關法律檔案,代領款項等。)

  委託方:

  xx年xx月xx日

  第一部分——委託人、受委託人基本資訊

  委託人和受託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職業、現住址。如果委託人是法人的,則應寫明法人的全稱、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等情況。

  第二部分——委託事項

  委託的事項一定要寫得明確、具體。應當注意的是,在民事代理中,代理人受託的事項必須是具有法律意義的,能夠產生一定法律後果的民事行為。如果是應當由本人自己完成的行為,如具有人身性質的遺囑、收養子女、婚姻登記等法律行為不能由律師代理。

  第三部分——委託許可權

  婚案件授權委託書中的委託許可權是代理人實施代理行為有效的依據,因此這部分內容一定要寫明確。

  (1)在民事代理中,委託人授予代理人代理權的範圍有三種情況:

  a、一次委託,即代理人只能就受託的某一項事務辦理民事法律行為;

  b、特別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連續反覆辦理同一類性質的民事法律行為;

  c、總委託,即代理人受託在一定時期內辦理有關某類事務或某一種標的物多種民事法律行為。

  (2)在民事訴訟代理中,委託代理權分為兩種:

  a、一般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只能代當事人為一般的訴訟行為,如提出證據、進行辯論、申請財產保全等。

  b、特別委託,即委託代理人受託進行某些重大訴訟行為,如有權代理當事人承認、變更、放棄訴訟請求;有權提起上訴或反訴;有權與對方當事人和解等。

  理應注意的是,我國《民事訴訟法》第62條針對婚姻案件的特殊性質,對當事人委託代理人時授予的代理許可權作了限制性的規定,即“離婚案件有訴訟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達意志的以外,仍應出庭;確因特殊情況無法出庭的,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交書面意見。”通常為一般委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