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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傭的合同

僱傭的合同(15篇)

  在不斷進步的社會中,越來越多的人透過合同來調和民事關係,簽訂合同能促使雙方規範地承諾和履行合作。那麼一般合同是怎麼起草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僱傭的合同,歡迎閱讀與收藏。

僱傭的合同1

  僱傭方(甲方):

  單位名稱:

  住 所:

  勞務方(乙方):

  姓 名:

  性別:

  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戶籍所在地:

  聯絡方式:_______________(固定電話) _______________(行動電話)

  緊急聯絡人:_______________聯絡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共同決定建立勞務關係。本服務協議屬於勞務協議,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調整範圍內,而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的調整之中。甲乙雙方在充分明確這一法律關係的基礎上,根據《民法通則》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自願簽訂本協議,共同遵守協議所列條款。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期限自xxxx年xx月xx日起,至xxxx年度營銷工作結束為止。

  二、勞務內容

  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為:

  三、勞務要求

  1。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盡職盡責做好工作。

  2。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規定,遵守甲方的工作規範和各項規章制度。

  3。愛護甲方財物,保守甲方機密,維護甲方利益, 服從甲方的管理。

  4。對於因乙方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賠償責任。

  四、勞務時間、勞務報酬及福利

  1。根據乙方勞務工作性質,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具體可參考本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及《營銷管理制度》。

  2。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勞務報酬為_______元/月。乙方在正常出勤並付出正常勞務後,有權獲得相應勞務報酬。

  3。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4。任職期間,甲方為乙方購買“人身意外保險”,甲方只承擔該商業險所列的風險。乙方作為勞務人員,在甲方工作期間,只享受本協議中約定的福利和待遇,甲方內部檔案中涉及的員工其他福利或待遇均不適用於乙方。

  五、協議的解除與終止

  1。在本協議期限內,任何一方均有權提前五個工作日通知對方解除本協議。解除本協議不需支付經濟補償金。

  2。甲方因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違紀,可隨時與乙方解除本協議。此時,不需按上款規定提前通知乙方。

  3。甲方不按本協議約定提供必要的勞務報酬時,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協議,不受提前通知的限制。

  4。本協議到期或過期,如雙方未續簽,自行終止本協議,不需提前通知。

  5。甲乙雙方無論因何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協議,乙方均應立即辦理工作交接、歸還甲方財、物等解約手續。如離職時未辦理財物交接手續,甲方有權在不違反公佈及可公開獲悉的法律、法規的原則下,扣除乙方的部分報酬及報銷費用,以抵充乙方欠負甲方的任何數額及/或以支付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稅項、費用等及/或以作為其他合法用途。

  六、其他

  1。乙方的人事檔案仍由原單位管理,甲方不負責處理與乙方人事檔案有關的任何事宜。

  2。因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的關係是勞務關係而不是勞動(合同)關係,因此甲方不承擔任何社會保險繳納義務。

  3。雙方如因履行協議發生爭議,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權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4。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僱傭的合同2

  僱傭合同

  僱傭合同是指僱員按照僱主的指示,利用僱主提供的條件提供勞務,僱主向提供勞務的僱員支付勞動報酬。勞務合同是平等主體的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公民與法人之間純粹以提供勞務為內容而簽訂的協議。勞務合同與僱傭合同在合同主體關係、報酬支付、履行方式、風險承擔等方面均有不同。

  勞動合同

  主體資格的不同

  勞動合同的主體包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用人單位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及個體經濟組織。在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提供的生產資料相結合,從而實現勞動的社會化,而且勞動者已經成為該經濟組織中的一員,他與用人單位具有身份上的從屬性和依附性,這也是其與僱傭合同最大區別之所在。在僱傭合同中,其主體並不具有上述的限制,僱傭合同主體之間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相互獨立,不具有身份上的隸屬性和依附性。

  國家干預的力度不同

  勞動合同的建立雖然也體現了當事人的合意性,但它更強調國家意志的主體地位。為了規範勞動合同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國家的干預貫穿於勞動合同履行的始終。而在僱傭合同中,主體雙方是完全平等的 ,在合同的簽訂、變更、解除的過程中以當事人的意思表示為主,國家基本不做干預。

  爭議的處理方式不同

  勞動爭議的處理受《勞動法》的調整,而且其處理的程式是仲裁前置,即對於勞動爭議須經過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對仲裁不服的當事人方可起訴。而在僱傭關係中發生的爭議則主要由《民法通則》進行調整,發生糾紛後當事人可直接訴諸於法院,而勿需受仲裁前置之限。

  合同當事人雙方的權利、義務不同

  在勞動合同中,勞動法律關係的存在具有相對的穩定性,用人單位負有為勞動者交納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等社會保險的義務;而在僱傭合同中,其穩定性較差,僱主也沒有為受僱人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

  風險負擔不同

  在勞動關係中, 勞動者“在執行職務中致人損害的”, 應由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責任。至於勞動者本人是否承擔責任, 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並未明確規定, 可依用人單位內部規章制度做出規定。勞動者若發生工傷, 可按《工傷保險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同時,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12 條規定, 勞動者從理論上講可以獲得雙倍賠償。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致人損害的”, 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 9條, 僱主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而僱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 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 可以向僱員追償。這裡, 僱主和僱員應當如何承擔責任, 法律做了非常明確的規定。而當“僱員在從事僱傭活動中遭受人身損害”的,不能依據《工傷保險條例》處理, 只能依《人身損害司法解釋》第11條和其他相關條文處理, 但從理論上講, 僱員不能獲得雙倍賠償。

  承攬合同

  1、僱傭合同中僱員與僱主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性,即僱員在一定程度上要服從僱主的監管和安排,具有隸屬性。而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如何完成工作,由承攬人自己決定,不受定作人的監控,承攬人主要是依靠自己的技術力量和能力來完成工作,雙方之間不存在支配與服從關係。

  2、僱傭合同履行中所發生的危險、意外事故或損失,一般是由接受勞務的僱主承擔。承攬合同履行中所產生風險則由完成工作成果的承攬人承擔,除非損失是由於定作人的指示過失原因所造成的。

  3、僱傭合同以直接提供勞務為目的,合同的標的是提供勞務,僱員只要提供了勞務就有權獲得報酬。承攬合同則是以完成工作成果為目的,提供勞務僅僅是完成工作成果的手段。

  4、僱傭合同中,僱員的工作對僱主而言是不可或缺的,是僱主所從事業務整體的一部分。承攬合同中,承攬人的工作通常不屬僱主所從事的工作內容,或是定作人工作的附屬部分。

  5、僱傭合同中,僱主一般按星期、按月按時向僱員支付報酬,該報酬相當於勞動力的價格。承攬合同中,定作人因承攬人完成某項工作或做完某件事支付報酬,該報酬不僅包括勞動力價格,還包括其他的一些工本費等。

  6、僱傭合同僱員的工作方式要聽任於僱主的指揮與分配,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完成工作有自主權,只要其能在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完成任務,具體的完成方式和時間由承攬人自己決定。

僱傭的合同3

  僱用(甲方):____________ 月嫂(乙方):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

  由於____________(甲方)有僱用母嬰護理員(簡稱月嫂)方面的需求,____________(乙方)願意為甲方提供“月嫂”服務,並承諾為甲方提供專業、優質、安全的“月嫂”服務。為了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經平等協商,特訂立如下合同,雙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雙方約定事項

  1.服務期限:

  (1)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計___天。

  (2)由於乙方工作特殊,需24小時對母嬰進行護理,為乙方健康,甲方安排乙方休息___天。

  2.服務費用:甲方向乙方支付服務費,支付的時間為服務期終止日:______年___月___日,

  3.服務內容:

  (1)產婦:

  a.科學、合理安排產婦膳食,平衡營養,促進產後康復及乳汁分泌;

  b.指導產婦實行母乳餵養、按需哺餵;

  c.指導產婦進行乳房按摩與護理,防止乳房下垂、松馳;指導產婦產後運動; d.協助產婦進行個人衛生清潔,做好會陰沖洗及傷口護理,防止細菌感染; e.舒解產婦產後焦慮、煩躁等情緒,減輕產婦操勞,儘快恢復健康;

  f.隨時對產婦的身體狀況觀察、記錄。

  (2)嬰兒:

  a.科學、合理健康餵養嬰兒,保證嬰兒健康的營養需要;

  b.安撫哭鬧嬰兒,呵護入眠等;

  c.為嬰兒洗澡、按摩、撫觸,增加與bb的情感交流,促進嬰兒健康發育, 及時為嬰兒更換衣物、尿布等;

  d.做好臍部護理,臀部護理,保持乾爽,防止感染;

  e.隨時對嬰兒的身體狀況(如食慾、食量、體溫、大小便等)觀察記錄。

  f.培養嬰兒良好的生活習慣。

  (3)其他:洗衣、買菜、煮飯、打掃衛生等日常家務。

  二、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 (1)甲方可在服務內容的工作範圍內,安排乙方工作;

  (2)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體檢,並提供有效的健康證明。

  2. (1)按時向乙方支付服務費;

  ( 2)配合乙方做好月嫂工作,並提供合理的協助;

  (3)為乙方提供與甲方基本相同的食宿條件。

  3. (1)甲方增加服務內容以外的工作,乙方有權要求增加適當的報酬;

  (2)乙方有權拒絕甲方不合理的工作安排。

  4.(1)嚴格按服務內容為甲方提供服務;

  (2)在工作時乙方需愛護甲方的財物,如因乙方的原因,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給予賠償。

  三、在合同期內,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給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服從甲方合理工作安排的;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離崗;被證明有偷盜行為的;不能勝任相應工作的;身體有病,不能繼續從事月嫂工作的。

  四、在合同期內,甲方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並要求甲方按工作天折算費用:甲方的工作安排違反國家法律、法規;甲方以任何理由對乙方實施搜身、扣押錢物、毆打謾罵、威逼等行為。

  五、1.由於乙方的違法行為或其他責任造成甲方損失的,由乙方承擔相關責任,賠償甲方損失。

  2.乙方在服務期間(包括路途中),由於自身或第三方原因造成自身傷害的責任由乙方 自行負責。

  3.若乙方在服務期間表現良好,甲方願無償為乙方提供客源。

  4.服務期結束後,如甲方在母嬰護理方面有疑問向乙方諮詢時,乙方應予以解答。

  六、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當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所屬行政區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僱傭的合同4

  一、問題的提出

  按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法發〔20xx〕11號)的規定,勞務合同糾紛是放在"第四部分、債權糾紛"中之"合同糾紛"中之"勞務(僱傭)合同糾紛",而勞動糾紛時放在"第六部分、勞動爭議人事爭議"中之"勞動爭議",這就需要在司法實務中區分什麼是勞務(僱傭)合同,什麼是勞動合同。

  二、僱傭、勞務與勞動合同的含義

  (一)僱傭合同

  僱傭,是指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一定或不定期限內為他方服勞務,他方給付報酬的契約[1]。按照梁慧星教授主持的民法典專家建議稿中的定義,"僱傭合同是受僱人向僱傭人提供勞務,僱傭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我國"臺灣地區民法"第482條,《瑞士債務法》第319條第一項,《德國民法》第611條,《日本民法》第623條,都對僱傭合同作出了規定。

  由於存在反剝削的思想等原因,我國民法沒有正式定義僱傭合同的概念。《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涉及僱傭合同糾紛時的訴訟主體、民事案由及賠償原則進行了規定。

  (二)勞務合同

  勞務合同雖然在實務中經常提及,但在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規定。一般認為勞務是指以活動形式提供給社會的服務,通常表現為一種活勞動形態勞務關係[2]。廣義的勞務合同包括合同法中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有名合同、消費服務合同及僱傭合同等,比如王全興教授就認為"勞務合同是一種以勞務為標的合同型別,它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和居間合同等"。而狹義的勞務合同只包括僱傭合同。

  (三)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發布的《關於確立勞動關係有關事項的通知》(勞社部發[20xx]12號)從另外一方面提出了勞動關係成立的要件:

  (一)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主體資格;

  (二)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於勞動者,勞動者受用人單位的勞動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有報酬的勞動;

  (三)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

  (四)僱傭、勞務、勞動合同之間的關係

  僱傭、勞務、勞動合同三者之間的關係主要有以下幾種觀點:

  (1)一種觀點認為,由於勞動合同是在17世紀資本主義商品經濟較為發達時從僱傭合同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廣義上的僱傭合同包括勞動合同。該觀點為包容說。

  (2)一種觀點取廣義的勞務合同含義,勞務合同包括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信託合同、居間合同、消費服務合同以及僱傭合同等以提供勞務為標的的合同。但是由於勞動關係由《勞動法》規範,所以勞務合同不包括勞動合同。

  (3)一種觀點取狹義的勞務合同含義,把僱傭合同等同於勞務合同,如《民事案件案由規定》把僱傭和勞務合同等同,歸為一類案由"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把勞動合同和勞務(僱傭)合同並列。該觀點為並列說。

  (五)總結

  由於我國法律條文和司法解釋中沒有明確定義勞務合同(關係),且勞務合同(關係)的含義過於寬泛和模糊(按上述第二種觀點即一些學者的說法,提出勞務合同是為了與勞動合同區別,但是由於勞務合同包括的承攬合同、基本建設承包合同、運輸合同、技術服務合同、委託合同、居間合同為有名合同,可由《合同法》規範,信託合同可由《信託法》規範,而消費服務合同可由《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範,只有除這些以外的勞務提供才涉及僱傭合同,這樣看來只要明確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區別就足矣,沒有必要再提出勞務合同從而增加概念的混亂。),本文以下內容也不再單獨採用勞務合同(關係)概念,而是採用上述第三種觀點即將勞務合同等同於僱傭合同,將勞務(僱傭)合同與勞動合同看做是並列關係。

  三、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辨析

  (一)理論上的區別:

  1、合同主體方面的不同

  (1)用工主體的要求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的用工主體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依照《勞動法》規定,勞動關係中的用工主體為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同時包括與勞動者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依照《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非法用工單位(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透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區分方法後面詳述。

  (2)主體地位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中僱傭方和受僱人兩者主體地位是平等的。它們之間是一種"勞務"與"報酬"之間的交換,受僱人可以不遵守僱傭方的內部規定,受僱人還可以同時選擇給兩家以上的僱傭方提供勞務。

  勞動合同中主體雙方具有一定的隸屬、管理關係。勞動者是用人單位的內部成員,應當遵守其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領導與安排。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和獎勵懲罰措施可以約束其內部員工,但未經受僱人同意卻不得約束受僱人。受僱人只需要按照僱傭契約完成工作任務,無需接受僱傭人的其他無關指示。

  2、合同的權利義務和國家干預程度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是一種私法上的關係,強調當事人雙方的意思自治,只要當事人雙方的約定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國家就不予干預,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民法通則》、《合同法》等民事法律規範。

  勞動合同也有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的體現,但《勞動法》對勞動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以及工作時間、最低工資、休息制度、工傷保險等均有明文規定,體現國家強制力對勞動關係的干預,一定程度約束了當事人之間的意思自治,其權利義務的調整主要參照《勞動法》。

  3、爭議處理程式不同

  勞務(僱傭)合同糾紛應當按照民事爭議處理,而勞動合同糾紛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處理。按照現行的勞動法律規範,發生勞動爭議必須先進行勞動仲裁,如果不服仲裁才能向法院起訴。而僱傭關係中發生糾紛,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不需要經過仲裁程式。

  4、合同的形式

  勞動合同的法定形式是書面的。勞務(僱傭)合同的法定形式除書面的以外,還可以口頭或其他形式加以規定。

  (二)實務中的操作

  在《工傷保險條例》頒佈前,司法機關一般透過審查用人單位是否具有合法的主體資格來區分是勞動關係還是僱傭關係。如果用人單位具有營業執照或依法履行了登記、備案手續,則被認定為屬於勞動關係的範疇,反之被認定是僱傭關係。《工傷保險條例》實施以後,由於無營業執照或者未經依法登記、備案的單位以及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或者撤銷登記、備案的單位和勞動者發生的勞動關係也按照勞動關係處理,不能再按照主體資格來區分勞動關係和僱傭關係。

  目前實務中的操作不盡相同。有些勞動仲裁部門依然採用審查主體資格的辦法,遇到涉及未經工商部門登記的用人單位發生的勞動爭議向其申訴的案件即不予受理,於是有些法院對於不符合主體資格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爭議的案件直接以勞動爭議案件處理。一些法院受理案件以勞務(僱傭)合同糾紛為案由,在審理中卻援引《勞動法》。當事人在起訴時也有意識的選擇有利於自身利益的方式,比如有些勞動者在非法用工單位發生工傷後,本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和《非法用工單位傷亡人員一次性賠償辦法》處理,但是實踐中有些當事人為了取得精神損害撫慰金,卻更願意選擇按照人身損害賠償起訴。

  (三)總結

  1、勞務(僱傭)合同的形式

  勞務(僱傭)合同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幫工形式。

  ①家庭幫工。如家務鐘點工、保姆、家庭教師、家庭護士等。

  ②農村幫工。如僱請他人代為耕作等。

  ③工作事務幫工。如單位請人臨時搬運貨物、看門、掃地、"棒棒軍"等。

  (2)承包人僱工形式。主要是在建築工程中,承包人(自然人)與總承包人、分包人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後,由該承包人招聘僱工從事該勞務作業,城市中建築工地上的農民工就大多屬於這種情況。

  (3)合作型僱工形式。僱主一方面僱傭人提供勞務,一方面自己也從事該工作,比如個體計程車老闆僱傭另外一名司機和自己一起合作分時間段開出租車等。

  (4)返聘形式。離退休人員退休後在受聘從事一些工作,比如為企業看門的老大爺,為單位掃地的老大媽等。

  (5)勞務派遣形式。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係,該形式後面詳細介紹。

  2、在用工主體為單位的情形下區分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

  由於勞動合同的用工主體不能為自然人,所以當用工主體為自然人的時候,用工主體和提供勞務者建立僱傭關係。當用工主體為單位時,就要透過其他方式進行分辨兩者之間是什麼關係。本文認為在該情形下,辨析勞務(僱傭)合同和勞動合同的關鍵點在於勞動合同中,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具有從屬性,此乃勞動合同的特色,也是與勞務(僱傭)合同的明顯區別之處。

  (1)人格上從屬性

  在勞動合同關係中,勞動者自行決定的自由權受到約束。勞動者必須遵守用人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服從單位的指揮、領導與安排,勞動者對自己的作息時間不能自行支配,勞動崗位和內容由用工單位決定,接受用人單位獎勵懲罰措施,在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只允許勞動者在其一家單位上班。

  勞務(僱傭)合同中,①受僱者的自由權相比受到的約束較少,作息制度能在一定程度上自由支配,在完成自己的工作的同時,可以從事其他的活動,比如不是公司職員的門衛在盡到保安職能的同時看書、保姆在照看小孩的時候可以看電視消遣等;②受僱者一般不用遵守用工單位的內部規章制度,而只是完成自己份內的工作就行,比如用人單位不會要求臨時僱傭的搬運工在搬運車上貨物時遵守其複雜的內部規章制度;③受僱者一般可以在一家以上單位上班,比如一些學校的教授在外兼職上課,僱他們兼職上課的單位和教授之間就是僱傭關係。

  (2)經濟上從屬性

  勞動者完全被納入單位的經濟組織與生產結構之內,勞動者並非為自己勞動,而系從屬於單位,為單位而勞動,勞動者的創造性受到限制,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工資、福利等待遇,其待遇不僅與其工作業績有關,而且一般與企業的效益掛鉤,勞動者在經濟上完全依附於用工單位,用工單位要解聘勞動者,需要提前通知。

  勞務(僱傭)合同中,用人單位不必為受僱者提供有關養老保險、醫療保險等福利待遇,所給的報酬只是受僱者提供的勞務的對價,與企業的效益無關,只與受僱者提供的勞務的數量和質量有關。用人單位根據企業的情況和受僱者簽訂合同,如果要解聘受僱者,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該勞務(僱傭)合同沒有到期,單位只需承擔違約責任。一些自由職業者如畫家、攝影愛好者、作家等,他們可同時為多家單位工作,但不享受該單位的福利待遇,他們所得的報酬只跟其提供的作品即勞務有關,在經濟上沒有從屬和依賴關係,他們和用工單位之間就是勞務(僱傭)關係。

  (3)組織上從屬性

  在現代企業組織型態之下,企業的經營、生產活動一般是靠將勞動者編入其生產組織內遵循一定生產秩序而完成,也就是說勞動者一般不能獨自完成企業的生產經營任務,企業要將勞動者依據企業組織編制,安排其職務讓其成為企業從業人員之一,同時與其它從業人員,共同成為有機的組織,勞動者為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由於勞動者與用工單位組織結合緊密,勞動者提供的勞動為企業生產經營的重要的一部分,勞動者如果要離職,需要提前通知用工單位。

  勞務(僱傭)合同中,受僱者不是企業組織中的一員,即受僱者非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受僱者和單位的組織結合不緊密,其工作性質一般不重要,從事輔助性的工作,受僱者可以隨時離開用工單位。比如象單位僱的鐘點工、清潔人員等,他們在組織上不從屬於用工單位,不是該單位的職工,可以隨時離開。

  (4)其他參考因素

  是否具備從屬關係,還應從工作時間長短、工作場所是否有限制、支付報酬情況、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無一般管理指揮監督權、勞務的提供有無代替性等因素,作綜合判斷。

  一般來說,具備工作時間短且為臨時性工作、工作場所不固定、按工作次數即提供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沒有一般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強等因素可以用來支援沒有從屬性,但是,不能反過來推斷,具備工作時間長期、工作場所固定、非按勞務次數支付報酬、用工單位對提供勞務者有一定程度的管理指揮監督權、所提供的勞務可替代性弱等因素就具有從屬性,因為衡量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是否具有從屬性,主要還是從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這三個因素考慮,而以上所述的工作時間長短等只是參考因素。

  比如一退休老人被一生產食品的單位僱為看門人,看門2年有餘,報酬每月結清,雖然該看門工作時間長、工作場所固定、報酬支付不是按提供勞務次數結算,但是由於該退休老人在工作中受到的約束較少,不用遵守該單位內部的規章制度,只需要看好門等,在人格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另外,該退休老人看門工作不構成該生產食品單位的生產業務組成部分,老人不享有福利待遇,在經濟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最後,老人沒有被納入該單位為生產經營而建立的組織編制中,與該單位其他職工的工作沒有結合在一起從而成為有機的組織整體,不是該單位職工花名冊的一員,在組織上與用工單位沒有從屬關係,所以該退休老人與該用工單位只是勞務(僱傭)關係。

  四、實務中的幾種關係

  (一)勞務派遣協議

  勞務派遣協議涉及到三方關係,即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派遣單位與接受以勞務派遣形式用工的單位即用工單位,以及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等三個關係。

  通常認為派遣單位與用工單位之間是民事關係,雙方訂立派遣協議確定雙方權利義務,派遣單位根據用工單位的標準派遣符合要求的勞動者,用工單位根據協議向派遣單位支付報酬或管理費。

  派遣單位行使對勞動者的人事管理權,如處分、辭退權,以及承擔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和社會福利等《勞動法》的義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具有人格、經濟和組織上的從屬性,存在勞動關係。

  用工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之間構成的則是勞務關係,雖然用工單位負責在勞動過程中對被派遣勞動者進行指揮和管理,勞動者需要遵守用工單位的規章制度,但是被派遣勞動者在人格上、經濟上和組織上是從屬於派遣單位的,由派遣單位發工資、辭退或處分,而用工單位只是行使生產經營活動中的管理權。

  (二)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

  目前學界主流觀點認為事實勞動關係既包括未簽訂書面合同的事實上用工關係(包括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確立勞動關係時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期滿後未續訂書面勞動合同),也包括當事人履行無效合同而產生的事實上用工關係。[3]

  事實勞動關係是勞動關係的一種,只是由於其不符合法律規定要件的要求比如沒有訂立書面合同、合同到期後繼續勞動、非法用工單位等情形,為了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利,法律規定在這種情形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成立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事實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的區別也就是勞動關係和勞務(僱傭)關係的區別,勞務(僱傭)關係和事實勞動關係沒有重疊的地方,不能把長期從事僱傭活動的人認定為勞動者。

  (三)用工單位和農民工的關係

  農民工的戶籍仍在農村,主要從事非農產業,有的在農閒季節外出務工、亦工亦農,流動性強,有的長期在城市就業,已成為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

  國務院20xx年3月釋出的《國務院關於解決農民工問題的若干意見》第八條規定指出:嚴格執行勞動合同制度。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建立權責明確的勞動關係。該意見主要是為了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用工單位和農民工之間不全是勞動關係。依照該《意見》的規定,所有用人單位招用農民工都必須依法訂立並履行勞動合同,依"法"依照什麼法,依照《合同法》,《民法通則》,還是《勞動法》?由於《合同法》和《民法通則》等不規範勞動合同的成立和履行,而勞動合同的訂立和履行受《勞動法》規範,依法訂立合同就是依照《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合同,即《勞動法》規定在該簽訂勞動合同的情形,用人單位必須與農民工簽訂勞動合同,即使名義上籤訂的是勞務(僱傭)合同,在司法中也應該被認定為勞動合同;在屬於勞務(僱傭)關係不屬於《勞動法》規範的情形,比如用工單位請農民工臨時搬運車上的貨物,就是勞務(僱傭)關係。

僱傭的合同5

  簽訂廠房租賃合同是常見的一項法律活動,為了儘可能保護企業承租廠房中的合法、合理利益,避免在租用過程中產生不必要爭議,對於相關條款應明確約定,所以合同的簽訂一定要慎之又慎。

  1、 審查承租方與出租方的基本情況

  對出租方主要應瞭解內容:

  ① 租賃場所相關手續是否齊全。② 租賃物基本情況。

  對承租方主要應瞭解的內容有:

  ①法律地位; ②經營範圍; ③ 社會信譽; ④ 財務情況;⑤履約能力即資金問題。

  2、 租賃合同之租金及相關費用的條款

  (1)明確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以現金、匯票或是支票;實行按季支付制。

  (2)明確約定租金支付時間,每期於每季的幾月幾日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寬限期內沒有按時支付,應支付遲延租金或違約金,或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3)約定出租方在租賃期間不得擅自提高租金。

  3、 租賃合同之維修責任條款

  出租方應負責租賃場所固有配套設施裝置等的免費維修,在一定時間內未派 員維修或未恢復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承租方自行維修產生的費用可直接從應付租金中予以扣除。

  4、 租賃合同之拆遷補償歸屬條款

  當前由於規劃原因導致的拆遷經常發生,租賃合同中應對拆遷中相關補償費進行詳細約定,如一次性經營補助、搬遷補助等。

  5、 租賃合同之押金條款

  在廠房租賃合同訂立中,合同雙方當事人都儘量避免風險,預防欺詐,承租方應在合同訂立前交給出租方一定的押金,應根據實際情況在租賃物價值範圍內決定押金的數額。

  合同範本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自願、平等、互利的基礎上就甲方將其合法擁有的廠房出租給乙方使用的有關事宜,雙方達成協議並簽定合同如下:

  一、 出租廠房情況

  甲方出租給乙方的廠房坐落在__________,租賃建築面積為_____平方米。廠房型別為_____,__________結構。

  二、 廠房起付日期和租賃期限

  1、廠房裝修日期_____個月,自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月_____日止。裝修期間免收租費。

  2、廠房租賃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止。租賃期____年。

  3、租賃期滿,甲方有權收回出租廠房,乙方應如期歸還,乙方需繼續承租的,應於租賃期滿前三個月,向甲方提出書面要求,經甲方同意後重新簽訂租賃合同。

  三、 租金及保證金支付方式

  1、甲、乙雙方約定,該廠房租賃每日每平方米建築面積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月租金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年租金為__________元。

  2、第一年年租金不變,第二年起遞增率為3%—5%。

  3、甲、乙雙方一旦簽訂合同,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廠房租賃保證金,保證金為一個月租金。租金應預付三個月,支付日期在支付月5日前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 其他費用

  1、租賃期間,使用該廠房所發生的水、電、煤氣、電話等通訊的費用由乙方承擔,並在收到收據或發票時,應在三天內付款。

  2、租賃期間,乙方應按月繳納物業管理費,每日每平方米物業管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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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廠房使用要求和維修責任

  1、 租賃期間,乙方發現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有損壞或故障時,應及時通知甲方修復;甲方應在接到乙方通知後的3日內進行維修。逾期不維修的,乙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甲方承擔。

  2、 租賃期間,乙方應合理使用並愛護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因乙方使用不當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損壞或發生故障的,乙方應負責維修。乙方拒不維修,甲方可代為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

  3、 租賃期間,甲方保證該廠房及其附屬設施處於正常的可使用和安全的狀態。甲方對該廠房進行檢查、養護,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檢查養護時,乙方應予以配合。甲方應減少對乙方使用該廠房的影響。

  4、 乙方另需裝修或者增設附屬設施和裝置的,應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須向有關部門審批的,則還應由甲方報請有關部門批准後,方可進行。

  六、廠房轉租和歸還

  1、 乙方在租賃期間,如將該廠房轉租,需事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如果擅自中途轉租轉讓,則甲方不再退還租金和保證金。

  2、 租賃期滿後,該廠房歸還時,應當符合正常使用狀態。

  七、租賃期間其他有關約定

  1、 租賃期間,甲、乙雙方都應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得利用廠房租賃進行非法活動。

  2、 租賃期間,甲方有權督促並協助乙方做好消防、安全、衛生工作。

  3、 租賃期間,廠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和市政動遷造成本合同無法履行,

僱傭的合同6

  臨時僱傭協議書

  甲方:

  甲方委託代理人:

  乙方姓名:

  身份證號:

  性別:文化程度:

  家庭詳細住址:

  家庭聯絡人姓名:聯絡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方因業務需要,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服務,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臨時僱傭協議書》。

  一、協議期限:

  本協議書的期限為年(個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內容: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崗位工作。

  三、乙方應具備國家規定的從事資格證,身體健康。

  四、僱傭費用:

  僱傭費用實行按日結算按月支付,僱傭費用為每日元

  五、甲方的義務

  1、給乙方提供必要的僱傭條件。

  2、按照協議約定支付僱傭費用。

  六、乙方的義務:

  1、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的各種規章制度和紀律,服從甲方管理和教育。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間要樹立良好的職業道德,維護甲方企業的良好形象和聲譽。

  3、乙方在工作中,應堅守工作崗位,嚴格履行崗位職責。

  4、乙方在工作時間以外因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人身傷害後果,概由本人負責。

  5、乙方違反法律、法規、行政規章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等造成的人身傷害,一切責任由乙方自行承擔。

  6、乙方須提供近三個月的身體健康證明。若乙方提供的健康證明存在虛假或塗改時,本合同自行失效。且甲方不再支付乙方任何費用。同時,甲方保留追溯乙方的權利。

  7、乙方在協議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專案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協議期限未屆滿且該專案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否則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剩餘未支付的僱傭費用並追究乙方違約責任。

  8、本協議解除或期滿不再續簽時,乙方應按照甲方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並做好工作交接,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不再支付乙方剩餘報酬。

  七、臨時僱傭協議終止、解除的條件:

  1、協議期滿或甲乙雙方約定的協議終止條件出現,僱傭協議即行終止。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提前解除臨時僱傭協議:

  (1)在工作中被證明不符合工作要求的;

  (2)在工作中翫忽職守,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

  (3)拒不服從甲方工作安排的;

  (4)連續礦工5天,一個月內累計礦工7天,一年累計礦工10天;

  (5)請病假、事假超過一個月的;

  (6)因病不能從事原工作的;

  (7)因自身原因造成甲方經濟損失或人身事故的;

  (8)嚴重違反甲方管理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

  (9)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洩露商業秘密等,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10)道德品質差,損害甲方聲譽,造成不良影響的;

  (11)甲方需要裁減人員的;

  (12)乙方體檢報告存在虛假或塗改;

  (13)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書面通知甲方解除臨時僱傭協議。

  (1)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工作的;

  (2)甲方未按照臨時僱傭協議書約定,連續超過三個月未支付僱傭費用或提供僱傭條件的。

  八、違反該臨時僱傭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

  任何一方違反該臨時僱傭協議書,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其責任大小和後果,依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經濟賠償。乙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毀約的應當賠償甲方招錄、培訓等各種費用。

  九、其它需約定的事項:

  1、協議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該僱傭關係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2、雙方產生爭議時,本著協商一致的原則,若未能達成一致時,任何一方均可向用人單位法人住所地的法院提起訴訟。

  3、未經甲方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任何對協議及協議組成檔案內容的變更均無效;任何對甲方權利、費用的放棄行為均無效(減輕甲方義務、費用的行為除外)。

  4、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自雙方簽字後生效,協議期滿後失效。

  甲方:乙方:

  本合同一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並附乙方身份證影印件、健康證明原件、必要的崗位證書影印件及其它相關材料。

  簽訂日期:年月日

僱傭的合同7

  甲方:閆向東 性別 男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7月 07日

  家庭住址:廣東省安陽縣閆塔山村171號

  乙方:景樓輝 性別 男 居民身份證號碼:******************

  出生日期 **年 9月 18日

  家庭住址:山西省柳林縣高家溝鄉新勝村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為甲方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僱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 年 月 日生效,期限 年,其中試用期至 年 月 日止。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電焊工”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

  第四條 乙方每天工作時間要由甲方通知;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由乙方自行繳交。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半年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 21500元/半年。

  乙方在工作期間, 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

  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2、乙方違反甲方管理制度的。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工作期間被證明不符合工作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甲方有權對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專案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20%。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保密協議》;

  附件二:《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甲方制定的《員工記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代理律師(簽字):

  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僱傭的合同8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住址:

  乙方: 性別: 年齡: 籍貫: 聯絡電話: 身份證號碼: 戶口所在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自願、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達成如下協議:

  一、合同期限和工作崗位

  1、本合同適用餐飲,期限月月傭期 年。

  2、乙方工作崗位

  二、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

  鑑於餐飲工作的特殊性,本合同實行綜合計時制,即雙方約定每日工作時間為 小時(包兩餐時間),乙方每月休息 日。

  三、工資待遇

  乙方的工資:每月為人民幣 元整(¥ 元)。工資按月發放。

  四、工資發放

  1、甲方每月日為發薪日,甲方須按月以貨幣形式支付給乙方,不得拖欠,否則,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經濟補償金。

  2、 乙方正確履行本合同並遵守了甲方規章制度,無違約行為的,工資依合同約定發放。

  3、 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休假權利,本酒店根據具體情況,對節假日休假的規定如下:五一勞動節休假 天,國慶節休假 天,春節休假 天,若休假期間正常工作的,工資按雙倍發放,若乙方將這些假期拿到其他時間休,則節假日期間的'工資照平日工資標準發放。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必須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

  六、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1、經甲乙雙方同意,乙方自行購買社會保險。

  3、乙方可以要求甲方拿到工資押金元)。

  七、勞動紀律

  乙方在合同期內應當做到:

  1、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2、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保證安全生產;

  3、按時按質量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任務;

  4、愛護甲方的財產,保守甲方的商業機密;

  5、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計劃生育政策;

  八、合同的變更、解除、重新訂立和終止

  (一)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依法變更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用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

  1、甲方發現乙方不能夠勝任本職工作;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利益重大損失的;

  4、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通知乙方本人。

  1、甲方頻臨破產或生產經營不善發生嚴重發生嚴重困難,需裁減人員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工作的;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勞動合同: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制勞動的;

  3、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五)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自行解除:

  1、甲方依照被宣告破產;

  2、甲方依照解散或依法被撤消;

  3、乙方主體不存在;

  (六)除合同第八條第(五)款規定的情形外,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重新訂立合同,雙方在有需要的情況下,同意重新訂立合同時,可共同協商下重新訂立合同。

  (八)合同終止,合同期滿或雙方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合同自行終止。

  九、保密條款

  1、乙方應立遵守本合同有關法律規定,向甲方履行保守商業秘密的義務,本合同所稱商業秘密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經甲方採取保密措施的技術和經營資訊,包括管理訣竅、客戶名單、產銷策略等;

  2、乙方如違反合同約定或違反甲方保密要求,披露、使用或充許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業秘密,即對甲方構成違約,甲方有權採取法律行動,追究乙方違約責任,索賠經濟損失,直至追究乙方的行事責任。

  十、違約責任

  (一) 甲方違約的法律責任

  若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工資,乙方可追究甲方責任。

  (二) 乙方違約的法律責任

  乙方違反合同約定無理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賠償甲方下列損失:

  2、對生產、營業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

  3、勞動合同經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4、違反保密條款,按雙方所籤保密合同約定執行;

  5、違反禁業條款,按雙方所籤禁業條款約定執行;

  十一、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後,應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轄的部門申請處理。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 甲方簽名:

  代表人簽名:

  時間日期: 時間日期:

僱傭的合同9

  甲方:汪勇,男,65歲,退休教師

  住址:某省某市大東區萬壽路4號

  身份證號碼:×X××××××X××××X×

  電話:43843712

  乙方:王芳,女,40歲,下崗職工

  住址:某省某市二道河子區遼河路18號

  身份證號碼:××X××××X×X×××XX

  電話:35604480

  甲方因家庭需要,僱傭王芳為家庭保姆,經雙方協商,特簽訂本協議。

  第一條 服務職責。甲方僱傭乙方照顧甲方患病的妻子。

  第二條協議期限。從20xx年3月1日起至患者生命終止。其中試用期限為1個月,至20xx年4月1日止。

  第三條 甲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保護乙方的人身安全,為乙方提供食宿。

  二、由於甲方責任造成乙方的人身財產損失的一切後果由甲方承擔。

  三、按規定付給乙方工資。

  四、有權監督乙方履行本協議規定的義務情況。

  第四條乙方的基本權利義務

  一、遵守甲方規定的制度。

  二、按照甲方規定的條件照顧病人:

  1.全天24小時照顧病人,並負責包括乙方在內的3個人的1日3餐(不負責買米、買菜)。

  2.幫助病人洗澡、洗衣服。天氣好時,每日進行一至二次的戶外活動。如因保姆的疏忽使病人摔倒而產生的一切後果由保姆負責。

  3.有權按協議規定如月、如數拿到工資。

  4.由於乙方責任造成甲方人身、財產安全損失,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工資待遇

  試用期內,每月工資500元;試用期滿,每月工資800元。

  第六條付資方式和期限

  按月給付,每月1 0日付資,前後不超過5天,乙方收到工資後,簽字為據。

  第七條工作時間

  乙每週6天工作制,周只休息。

  第八條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協議生效後,甲乙雙方無正當理由不得提前解除協議。任何一方解除協議,須提前30天通知對方,方能解除協議。

  第九條本協議在執行中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由仲裁機關或法院判決。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協議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汪勇(簽章)

  乙方:王芳(簽章)

僱傭的合同10

  甲方(代表人): 乙方:

  居民身份證號碼:

  家庭住址:

  電 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第一條:甲方從 年 月 日起至____年____月 日止,聘用乙方為業務員,合同期限為 年。任期內乙方須服從甲方工作上的管理。遵守甲方各項規章制度。

  第二條:乙方作為公司業務員要在規定的工作時間,以其全部時間與精力來完成甲方指派的工作任務,與甲方簽訂勞動合同不得同時受聘其他公司或個人。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每週日為休息日,其他時間為工作時間。

  第四條:一般條件下,乙方需要請事假的是有由和期限,乙方未按照條款規定履行申請或通知義務的,按礦工處理,甲方可對乙方進行處分,嚴重情形的,甲方可能解除勞務合同。

  第五條:甲方按照下列方式支付乙方佣金。

  試用期為一個月,試用期內累計完成銷售額15000元,底薪2400元超額的按16%提成計算,未完成指標的按其當月營業額15%結算薪資,薪資每月結算一次(30個工作日)。試用期滿以後每月累計完成的銷售額1500元,底薪2800元,超額按17%提成結算,未完成指標的按當月營業額16%結算薪資。晉升業務主管後,每月累計完成銷售額18000底新4000元,超額的按21%提成結算,未完成指標的按當月營業額18%結算薪資,未滿30個工作日不予結算。

  第六條:乙方若違反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甲方有權依照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給予或解除勞動合同。

  第七條:乙方無正當理由經常礦工,經教育批評無效,連續礦工時間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礦工時間超過30天,甲方有權予以除名。

  第八條:聘用合同依法簽訂後,合同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時,雙方應協商一致,並按原簽訂程式變更合同,雙方未達成一致時,原合同繼續有效。

  第九條:甲方負責安排乙方的住宿。

  第十條:甲方負責免費提供乙方的用工培訓,乙方在工作時間不得損害企業信譽;工作應積極勤奮;不講有損公司的消極語言。

  第十一條:乙方在合同期內,不得經銷未經甲方同意授權的產品,否則解除勞動合同。

  第十二條:工作時間乙方不準擅自離開崗位或做出與工作無關的事情,違規警告無效予以辭退。

  第十三條:乙方任業務員期內,不得違法亂紀:打架鬥毆,賭博偷竊,違者辭退並交司法機關。

  第十四條:業務員對自己在公司領取的貨物應妥善保管,丟失或損壞的由個人賠償。在乙方任職期內,不得私自調高或降低經銷產品的價格,違者處以私自調高或者降低經銷產品的價格數額2倍罰款,情節嚴重者辭退。

  第十五條:業務員工對自己在公司的存款享有知情權和支配權,公司有監護權,任職期間的業務員存公司的個人消費實行AA制,相互之間不產生經濟紀紛,公司不負責處理私人債務。

  第十六條:凡自動離職或違章違紀及因工作表現不好而被公司辭退者需經公司證件,物品等結清後,當日離職。離職後兩年內,不得自行或在其他公司以相同的方式從事的業務行為,如乙方違反,需在一個月內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違約金共計貳萬元整,乙方無力支付者將追究法律責任。

  第十七條:本合同簽訂生效,任何一方擅自違約,無法履行合同期限,須承擔違約金800元。

  第十八條: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當事人可以向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淵解,調解不成的。應當自勞動爭議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可能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中請仲裁。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僱傭的合同11

  簽訂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月____日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甲方業務發展的需要,僱傭乙方為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提供勞務服務,經雙方協商訂立正式《勞務僱傭合同書》如下: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於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生效,期限________年,其中試用期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如雙方需要,可在合同期滿前一個月協商續簽勞務僱傭合同。如合同期已滿,雙方不再續簽合同,但受僱方從事的有關工作和業務尚未結束,則合同應順延至有關工作業務結束。

  二、甲、乙雙方的義務和責任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工作應達到甲方規定該崗位職責的要求和甲方對該崗位之特別規定(詳見《崗位責任書》)的標準。

  第四條 乙方每週工作時間為________天,每天工作________小時;乙方應按照工作職責保證完成甲方規定的工作和任務。

  第五條 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績效考核。

  第六條 未經甲方許可,乙方不得承接與乙方職責相關的個人業務。

  第七條 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擔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條件。

  第八條 按國家有關規定繳納的各類社會勞動保險費用及乙方檔案,均由乙方原單位保管繳納。

  第九條 乙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的附加條款。

  三、勞務報酬

  第十條 甲方每月11日前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勞務報酬,標準為_______元/月或按董事會擬定的標準額執行。

  乙方在試用期間的勞務報酬為轉正後的80%-90%或雙方約定 .甲乙雙方對勞務報酬的其他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以下情況有權扣除乙方相應額度的勞務報酬:1.因乙方的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2.乙方違反公司管理制度的;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況。

  四、合同的終止與解除

  第十一條 合同期滿如未續簽,則視為《勞務僱傭合同書》自行終止,雙方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第十二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條件的;

  (二)嚴重違反甲方有關規定及按照本合同約定可以解除勞務合同的;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五、雙方約定的其他內容

  第十四條 甲乙雙方約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內容:

  (一) 乙方有義務向甲方提供真實的個人資訊與相關證明,並如實填寫《勞務人員登記表》,否則甲方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並且不給予經濟補償。

  (二) 甲方有權對公司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完善。修改後的內容對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三) 甲方可以在合同有效期內,根據需要調整乙方的崗位職責和工作範圍,勞務報酬等事項也將做出相應調整。乙方願意服從甲方的安排。

  (四) 乙方在合同期內承擔的甲方工程專案中的工作及責任的,在該專案未結束前,乙方不得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

  (五) 甲方將定期或不定期對乙方進行工作績效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甲方有權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六) 本合同到解除日期時,乙方應按照《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員工手冊》中的離職制度辦理離職手續,否則甲方有權扣除或拒絕支付乙方勞務報酬。

  第十五條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附件一 《保密協議》;

  附件二 《崗位職責書》;

  附件三 甲方制定的《員工手冊》及有關規定。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或蓋章: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__

僱傭的合同12

  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的一方當事人都要為完成工作付出一定的勞動,但兩者存在本質的區別。僱傭合同的標的是受僱人提供的勞務本身,僱用人按照受僱人的勞動質量或者數量或者時間支付報酬,只要受僱人付出了勞動,僱用人就須支付報酬。僱用合同的當事人之間有組織領導關係,受僱人在完成工作中須聽從僱用人的安排、指揮。僱傭合同的受僱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損害的,僱用人也應依法承擔民事責任;而承攬合同的標的是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這意味著定作人訂立合同的目的在於獲得承攬人勞動的成果,而不是完成勞動過程,並且承攬人只有在交付工作成果後才能取得報酬,換句話說承攬人的勞動沒有成果可以交付,即使付出了勞動也不能獲得報酬。

  承攬合同的當事人之間不存在組織領導關係,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獨立性。承攬合同的承攬人在完成工作中致人損害的,由承攬人自己承擔責任,與定作人無關。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對於在工作期間承攬人因工作導致他人損害的,由承攬人承擔責任,定作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解釋第9條規定,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從事僱傭活動過程中導致他人損害的,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在現實生活中,承攬合同與僱傭合同引起爭議的時候較多,二者有些相似, 但兩者畢竟屬於不同的法律關係,有著本質的區別。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技術、條件為定作人完成一定的工作,交付一定的工作成果,定作人接受工作成果並給付報酬的合同。該合同為諾成、有償、雙務合同。僱傭合同是僱主透過佔有僱員的勞動力來為自己獲取利益,僱主與僱員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的關係。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具體的分析。

  一.法律關係中主體雙方的地位不同

  承攬合同中雙方當事人法律地位平等,承攬人在完成工作的過程中具有獨立性;而在僱傭合同中,雙方當事人的法律地位不平等,雙方之間存在管理與被管理,監督與被監督的關係。

  二.標的物不同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以自己的技能與裝置為定作人提供工作,並提供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而僱傭合同,僱員提供的是勞務本身,僱員只要按照僱傭人的要求提供勞務即可,而不能要求僱員必須有勞動成果。

  三.取得報酬的前提不同

  承攬合同中,承攬人只有交付了符合定作人要求的工作成果,才能請求定作人支付報酬。而在僱傭合同中,僱員只要按照僱主的指示,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付出了勞動,就可以請求支付勞動報酬。

  四.生產條件和生產工具的提供不同

  承攬合同一般是承攬人自備生產工具;僱傭關係中一般是由僱主提供生產工具。

  五.法律關係存在的時間不同

  承攬合同中,承攬人與定作人之間所建立的法律關係是臨時的、短期的;而在僱傭關係中一般是較為穩定的、長期的。

  六.發生損害時責任承擔不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0條的規定,在承攬合同中,對於在工作期間承攬人因工作導致他人損害的,由承攬人承擔責任,定作人不承擔責任。但如果定作人對定作、指示或者選任有過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該解釋第9條規定,在僱傭關係中,僱員從事僱傭活動過程中導致他人損害的,由僱主承擔賠償責任。 僱員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致人損害的,應當與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僱主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的,可以向僱員追償。

僱傭的合同13

  甲方(僱主):

  乙方(僱員):

  性別:

  身份證號:

  聯絡方式:

  現居住詳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願的原則就乙方為甲方提供保姆服務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一、服務內容

  二、服務時間

  1.每天小時)。

  2.乙方每月可休息

  三、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為____/月

  2.因特殊情況,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則甲方須每晚另行支付_____元加班費。

  四、甲方權利和義務

  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務內容提供服務;

  2.甲方發現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適合繼續工作的情形,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3.甲方有義務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五、乙方權利和義務

  1.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按時支付服務費用;

  2.乙方有權利要求甲方為其工作提供必備裝置或條件;

  3.乙方須自覺履行上述服務專案,細心工作並服務好甲方營業的客人;

  4.乙方如遇親友生病等急事,需臨時離開時,應徵得甲方同意;

  5.乙方工作期間,如因其過錯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傷害或財產損毀,應付賠償責任;

  6.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則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辭而別,否則,甲方將追究其違約責任。

  7.乙方在非工作時間(包括上下班在途時間)所發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決,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時生效。

  2.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月___日

  ______年___月___日

僱傭的合同14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聯絡電話:

  地址:

  乙方(勞動者姓名):

  居民身份證號碼: 聯絡電話:

  住址:

  雙方經平等協商,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工作內容

  甲方安排乙方在所屬店內做 崗位(工種)工作,乙方應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工作內容。該崗位職責如下:甲方可以根據其人事制度、經營業務需要及乙方的工作表現,合理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工作內容,乙方願意服從。

  三、工作地點

  1.甲方根據經營及業務的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地點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2.甲方可以安排乙方在以下地點工作: ;乙方因完成其工作的需要臨時在以上工作地點之外工作的,乙方須服從工作安排,主動完成工作任務。

  四、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每月休息日 天,每天工作八個小時。休息日的選擇應當不影響甲方的正常工作,休息的前一日須向甲方說明,不得隨意休息。甲方採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輪休調休、彈性工作時間等適當方式,確保乙方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2.工作時間:夏季為早8:00-----晚18:00【含午飯時間】;冬季早8:00----晚17:30【含午飯時間】。

  五、勞動報酬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1、乙方試用期間的月工資為 元。試用期滿後,乙方月工資為 元。為了保證乙方在工期間甲方商品及利益,乙方在試用期結束後應向甲方繳納保證金元。

  六、利益衝突

  (一)乙方承諾,在為甲方履行職務時,不得擅自使用任何屬於他人的技術秘密或其他商業秘密資訊,亦不得擅自實施可能侵犯他人智慧財產權的行為。若乙方違反前述承諾而導致甲方遭受第三方的侵僅指控時,乙方應當承擔甲方因此遭受的一切損失。

  (二)未經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任職期間不得自營或者為他人經營生產與甲方同類的產品,從事同類的業務,不得在與甲方有競爭關係的單位擔任任何職務。

  (三)在合同期間,乙方不得在其他單位兼職。

  七、勞動紀律

  甲方應依法建立和完善各項規章制度,乙方應服從甲方的管理。甲乙雙方所提交的個人資訊及通訊必須真實有效。

  八、勞動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乙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有上述行為之一保證金不退還。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

  3、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本合同期滿,應當即行終止。由於生產(工作)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四)如乙方辭職必須以書面形式一個月前通知甲方。如因乙方個人原因擅自離開,保證金不退還,並因此對甲方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賠償。

  九、本合同依法訂立後,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履行。雙方確認,在簽署本合同前已仔細審閱過本合同的內容,並完全瞭解本合同各條款的含義。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協議簽訂之前,乙方須向甲方出示身份證原件留存影印件。甲方向乙方出示各種經營許可證書,以確保真實可靠性。

  甲方(簽章): 乙方(簽章):

  年 月 日 年月 日

  本合同另附相關規章制度

僱傭的合同15

  甲 方(僱傭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乙 方(受僱人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就甲方僱傭乙方為_________教師事項,經甲、乙雙方平等協商,自願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本合同終止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

  僱傭期滿後,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僱期考核結果以及甲乙雙方意向,甲乙雙方可續簽僱傭合同。僱傭期限另行商定。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執行課時工作制,每個月為一個週期,乙方每月完成任務課時的,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____ 元每堂課,實際月工資按課時計算。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每堂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不可私自洩漏甲方企業資訊以及所教授學員的舞蹈資訊,不可以甲方名義在外私自教學、獨立教學。

  乙方如違反甲方條款,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處罰,直至解除本合同。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給予乙方處罰或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解除合同;

  2.在工作期間,不可打罵學員,以侮辱性語言攻擊學員,如有類似現象一次給予500元人民幣處罰,二次以上的接觸合同。

  3.在工作期間,非自然因素曠課的,每次給予200元人民幣處罰;

  4.在工作期間,需按照規定時間按時上下課,如出現遲到早退現象,每次給予100元人民幣處罰;

  5.在工作期間,每月累計串課兩次以上的,單次給予200元人民幣處罰;

  6.在工作期間,不得與學生髮生感情及債務糾紛,如發現以上現象,沒收當月工資,嚴重者將解除本勞動合同;

  乙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本合同期限屆滿 ,勞動合同即終止。雙方當事人在本合同期滿前____天向對方表示續訂意向。甲乙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勞動合同。

  甲方以下規章制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作為本合同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國家有關規定相悖的,按有關規定執行。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