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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擔保合同

個人擔保合同範文彙總六篇

  隨著廣大人民群眾法律意識的普遍提高,隨時隨地,各種場景都有可能使用到合同,它也是減少和防止發生爭議的重要措施。那麼大家知道正規的合同書怎麼寫嗎?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個人擔保合同6篇,歡迎閱讀與收藏。

個人擔保合同 篇1

  合同編號:

  貸款抵押人___,以下簡稱甲方;

  貸款抵押權人:___,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因生產需要,向乙方申請貸款作為___資金。雙方經協商一致同意,在甲方以其所有的___(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貸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貸款額給甲方。在貸款期限內,甲方擁有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清貸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所有權。為此,特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貸款內容

  1.貸款總金額:___元整。

  2.貸款用途:本貸款只能用於___的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貸款進行違法活動。

  3.貸款期限:

  在上述貸款總金額下,本貸款可分期、分筆週轉審貸。因此,各期貸款的金額、期限,由雙方分別商定。從第二期貸款起,必須有雙方及雙方法定代表簽字蓋章的新的抵押貸款合同,並將其中的一份送交__市公證處公證,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一期貸款期限為:__個月,即自__年__月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

  4.貸款利率:本貸款利率及計息方法,按照中國__銀行的規定執行。

  5.貸款的支取:

  各期貸款是一次還是分次提取,由雙方商定,甲方每次提款應提前__天通知乙方,並經乙方的信貸部門審查認可方可使用。

  第一期貸款__次提取。

  6.貸款的償還

  甲方保證在各期合同規定的貸款期限內按期主動還本付息。甲方歸還本貸款的資金來源為本公司生產、經營及其它收入。如甲方要求用其它來源歸還貸款,須經乙方同意。

  第一期貸款最後還款日為__年_月_日。

  7.本合同在乙方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二條 抵押物事項

  1.抵押物名稱:___。

  2.製造廠家:___。

  3.型號:___。

  4.件數:___。

  5.單件:___。

  6.置放地點:___。

  7.抵押物發票總金額:___。

  8.抵押期限:___年(或為:自本貸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三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乙方的義務:

  1.對甲方交來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貸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

  (二)甲方的義務:

  1.應嚴格按照合同規定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保證在抵押期間抵押物不受甲方破產、資產分割、轉讓的影響。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通知甲方當即改正或可終止本合同貸款,並追償已貸出的全部貸款本息。

  3.甲方應合理使用作為抵押物的___,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稅賦等費用。

  4.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毀損,應在15天內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相應減少貸款額度,或解除本合同,追償已貸出的貸款本息。

  5.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租、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分。

  6.抵押物由甲方向中國人民保險公司___分公司投保,以乙方為保險受益人,並將保險單交乙方保管,保險費由甲方承擔。投保的抵押物由於不可抗力遭受損失,乙方有權從保險公司的賠償金中收回抵押人應當償還的貸款本息。

  第四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如因本身責任不按合同規定支付貸款,給甲方造成經濟上的損失,乙方應負責違約責任。

  2.甲方如未按貸款合同規定使用貸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並對挪用貸款部分在原貸款利率的基礎上加收___%的罰息。

  3.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或有其它違約行為,乙方有權停止貸款,並要求甲方提前歸還已貸的本息。乙方有權從甲方在任何銀行開立的帳戶內扣收,並從過期之日起,對逾期貸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___%的利息。

  4.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亦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拍賣抵押物,用於抵償貸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償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貸款本息為止。

  第五條 其它規定

  1.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乙方有權停止發放貸款並立即或即期收回已經發放的貸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情況、報表和各項資料不真實。

  (2)甲方與第三者發生訴訟,經法院裁決敗訴,償付賠償金後,無力向乙方償付貸款本息。

  (3)甲方的資產總額不足抵償其負債總額。

  (4)甲方的保證人違反或失去合同書中規定的條件。

  2.乙方有權檢查、監督貸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

  3.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變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項條款,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中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4.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請書、借款憑證、用款和還款計劃及與合同有關的其它書面材料,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的估計、登記、證明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負責。

  第七條 本合同生效條件

  本合同系經___市公證處公證並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甲、乙雙方如任何一方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八條規定,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自公證書籤發之日起生效,公證費由甲方承擔。

  第八條 爭議的解決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員會仲裁(當事人雙方不在本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後又沒有達成仲裁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甲方:___(章) 乙方:___(章)

  代表人:___(簽字) 代表人:___(簽字)

  地址:___ 地址:___

  銀行及帳號:___ 銀行及帳號:___

  訂立時間:__年__月__日

  訂立地點___.

  本文列出了擔保合同的範文格式,在使用時可根據範文進行修改。一旦合同訂立,具有法律效益,受到法律的保護。在起草個人擔保合同時,建議向專業法律機構諮詢。可提供相關的法律服務,歡迎諮詢。

  借款的情況中,常常需要寫個人擔保合同。個人擔保合同是對個人信用的一種擔保,擔保人需要起到一定的監督責任。在案件中,如果不能按時歸還,則擔保人也要承擔相應的責任。所以,個人擔保合同是十分重要的。

個人擔保合同 篇2

  用人單位(甲方):有限公司

  地址: 聯絡電話:

  被擔保人(乙方):**,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絡電話:

  擔 保 人(丙方): 張某某,女,*年*月*日生,身份證號碼*,

  現住**,聯絡電話:

  為明確各自的權利義務關係,甲、乙、丙三方業經友好協商,就丙方為乙方因其在甲方任職期間的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事宜,自願達成如下擔保協議:

  一、擔保範圍

  丙方願意就包括但不限於乙方的如下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所應承擔的損害賠償進行擔保:

  (1)乙方侵佔、挪用甲方資產的;

  (2)乙方故意或過失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3)乙方違反公司規章制度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4)乙方未辦理工作交接而擅自離職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5)乙方任職期間的其他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

  因被擔保人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致使甲方財務和商譽等經濟利益蒙受損失的,丙方願意以其本人物權財產、現金財產及工資薪金等財物承擔連帶擔保責任,按照三方約定或甲方的規章制度給予甲方經濟賠償。

  三方一致確認,丙方對於乙方的上述違法失職行為的擔保,並非保證乙方任職期間不會出現違法失職行為的信用擔保,而是當乙方出現違法失職行為應給以甲方賠償時的債務擔保,是一種損害賠償之債的清償責任。

  二、擔保期限

  自甲乙建立勞動關係之日起至甲乙雙方勞動關係解除或終止時止。。

  三、擔保的形式:

  連帶擔保,即當乙方產生因其違法失職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損害賠償責任時,甲方可直接請求丙方代為償還。

  四、擔保人資料:

  (一)擔保人身份證影印件(建議要求擔保人簽名);(二)擔保人所在單位或部門出具的擔保人該年度的薪資水平證明。

  五、其他事項:

  5.1 丙方的薪資及其他財物發生變更時,丙方或乙方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如甲方認為丙方不再符合擔任擔保人條件的,甲方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並要求乙方重新提供擔保人。

  5.2 本擔保協議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持一份。

  5.3 本擔保書未盡事宜,三方可簽訂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被擔保人: 擔保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個人擔保合同 篇3

  抵押權人(甲方):

  抵押人(乙方):

  第一條 為確保甲方與______(以下稱借款人)簽訂的____年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稱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位於____市(縣)____區(鎮)______路(街)____號____房間之房產(地產)的全部權益(以下稱該抵押物,具體財產情況見抵押物清單)抵押給甲方,以作為償還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的擔保。

  第二條 本抵押合同擔保範圍為借款合同項下之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借款人違約或逾期還款所計收的複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包括律師費和訴訟費)。

  第三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被擔保的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抵押合同的效力。

  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抵押合同的登記

  第五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本合同簽訂後執本合同、借款合同、購房合同及全套有關該抵押物的證明檔案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抵押的登記備案手續。

  第六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在獲得該抵押物的正式產權證明後,依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到有關的房地產管理機關辦理該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記手續,並將該抵押物的他項權利證書及抵押登記證明交存於甲方。

  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第七條 乙方須保證該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把抵押物用於保險條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任何目的。

  第八條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對該抵押物作出任何實質性結構改變。因乙方違反本合同所作的改變而使該抵押物產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動轉為本合同的抵押物。

  第九條 抵押期間,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該抵押物轉讓、出租、變賣、再抵押、抵償債務、饋贈或以任何形式處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損失,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條 乙方對該抵押物必須妥善保管,負有維修、保養、保證完好無損的責任,並隨時接受甲方的監督檢查。對該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損壞,由乙方承擔責任。

  第十一條 乙方負責繳付涉及該抵押物的一切稅費。乙方因不履行該項義務而對甲方造成的一切損失,乙方應負責賠償。

  抵押物的保險

  第十二條 乙方須在取得該抵押物____日內,到甲方指定的保險公司並按甲方指定的保險種類為該抵押物購買保險。保險的賠償範圍應包括該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災、水災、地震等自然災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導致的破壞及損毀;投保金額不得少於重新購買該抵押物的全部金額;保險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還款的義務,抵押人應繼續購買保險,直至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本息全部還清為止。

  第十三條 乙方需在保險手續辦理完畢十日內,將保險單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險單的第一受益人須為甲方,保險單不得附有任何損害或影響甲方權益的限制條件,或任何不負責賠償的條款(除非甲方書面同意)。

  第十四條 乙方不可撤銷地授權甲方為其上述保險事項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險賠償金,將保險金用於修繕該抵押房屋的損毀部分或清還本合同項下借款人所欠甲方的款項,此授權非經甲方同意不可撤銷。

  第十五條 抵押期內,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斷或撤銷上述保險。否則,乙方須無條件賠償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損失。

  第十六條 乙方如違反上述保險條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險條款的規定,代為購買保險,所有費用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條 抵押期間,該抵押物發生保險責任以外的毀損,乙方應就受損部分及時提供新的擔保,並辦理相應手續。

  抵押物的處分

  第十八條 發生以下情況的,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

  (一)根據借款合同的約定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

  (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八條、第十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六條、第十八條;

  (三)當有任何糾紛、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抵押物有不利影響的。

  第十九條 乙方保證,在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約定條款時,甲方有權依法就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受償。

  第二十條 處分本抵押合同項下之款項,依下列次序處理:

  (一)用於繳付因處理該抵押物而支出的一切費用;

  (二)用於扣繳所欠的一切稅款及乙方應付的一切費用;

  (三)扣還根據本合同乙方應償還甲方的貸款本息及其他一切款項。

  第二十一條 處分該抵押物的價款超過應償還部分,甲方應退還乙方。

  抵押人宣告及保證

  第二十二條 乙方在遵守本合同其他條款的同時還作宣告及保證如下: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資料均真實可靠,無任何偽造和隱瞞事實之處;

  (二)准許甲方或其授權人,在任何合理的時間內依法進入該抵押房產,以便檢查;

  (三)乙方在工作單位、聯絡方式等發生變化時,須在十日內書面通知甲方;

  (四)乙方在佔有該抵押物期間,應遵守管理規定,按時付清該抵押物的各項管理費用,並保證該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訴訟。如不履行上述責任,須賠償甲方因此遭受的損失;

  (五)當有任何訴訟、仲裁發生,可能對該抵押物有不利影響時,乙方保證在十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

  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任何條款,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向對方支付借款合同項下貸款餘額的____%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對方損失的,違約方還應就不足部分予以賠償。

  爭議的解決

  第二十四條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產生任何糾紛,雙方應儘量友好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成的,由甲乙雙方共同選擇下列方式之一:

  (一)提交該抵押房產所在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二)提交仲裁委員會裁決。

  第二十五條 爭議未獲解決期間,除爭議事項外,各方應繼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其他條款

個人擔保合同 篇4

  甲乙雙方就下列事宜達成一致意見,簽訂本合同。

  一、乙方貸給甲方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____,於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貸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還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簽訂日期______________

個人擔保合同 篇5

  保證人(甲方):身份證:

  住所(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保證人2(甲方) 身份證:

  住所(地址):

  聯絡人: 聯絡電話:

  債權人(乙方):遂寧市船山區匯利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地址):遂寧市開發區遂州北路530-544號(金玉滿堂)五樓 法定代表人:陳學慧

  授權代理人:楊芷瑜 聯絡電話:0825-5888666

  合同簽約地:遂寧市船山區

  為了確保201 年 月 日 (借款人)與本合同乙方簽訂的遂匯利借字(201 )第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項下借款人義務得到切實履行,甲方願意向乙方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為明確雙方權利、義務,依據《合同法》、《擔保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甲方陳述與保證

  1.1 依據中國法律具有保證人主體資格,可以對外提供保證擔保。

  1.2 有足夠的能力承擔保證責任,並不因任何指令、財力狀況的改變、與任何單位簽訂的任何協議而減輕或免除所承擔的保證責任。

  1.3甲方已認真閱讀了本合同之主合同各項條款,完全瞭解主合同借款人的借款用途,對主合同主體各方的約定沒有不理解和誤解的事項,為主合同借款人提供保證擔保完全出於自願,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實。

  1.4 若借款人未按主合同約定履行償付借款本息和相應費用的義務,乙方可直接向甲方追索,甲方授權乙方透過人民法院查詢、凍結和扣收甲方在所有銀行開立的所有賬戶上的資金,以抵償主合同項下甲方的擔保債務。扣劃款項為外匯的,按扣劃日中國銀行所公佈的外匯買入價折算。同時,可以依法查封、變賣甲方包括上市股票、公司股權、所有動產和不動產在內的任意資產用於乙方在本合同項下擔保債權本息和相關費用的優先受償。

  第二條 被保證的主債權種類及金額

  2.1 本合同擔保的主債權為乙方依據主合同發放的貸款,金額為人民幣 萬元整。¥萬元。

  第三條 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債務的期限

  3.1 主合同履行期限為個月,自201 年月日起至201 年月日止。如有變更,依主合同之約定。

  第四條 保證方式

  4.1本合同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以甲方(兩個保證人)所有資產(包括但不限於現金、存款、上市股票、公司股權、任何實物資產與債權)及全部收入承擔無限連帶保證責任。借款人不能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則由本合同甲方任意保證人承擔借款本息和費用的償還責任,承擔保證責任後,按照法律規定追償。

  第五條 保證範圍

  5.1本保證合同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財產保全費、評估費、拍賣費、執行費、代理費等。

  第六條 保證期限與被保證人的權益實現

  6.1本合同項下的保證期間為:自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2如主合同確定的借款分批到期的,則每批借款的保證期間為每批借款到期之次日起兩年。

  6.3如乙方根據主合同之約定提前收回貸款的,則保證期間為自乙方向借款人通知的還款日之次日起兩年。

  6.4乙方被擔保債權的實現。若主合同借款人未按時足額履行主合同項下債務,乙方即可於主合同違約之日起五日內書面通知主合同項下各擔保人按照所擔保的債務承擔未清償債務的連帶清償義務,依法處置擔保人在本合同1.4和4.1項下的任意資產,用於乙方應收債權的優先受償。

  第七條 甲方權利和義務

  7.1根據乙方要求提供相關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

  7.2對乙方發出的催收函或其他催收檔案,甲方有義務簽收並在簽收後3日內寄出回執。

  7.3甲方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及時通知乙方:

  7.3.1經營機制發生變化,如實行承包、租賃、聯營、合併、兼併、分立、股份制改造、與外商合資合作等;

  7.3.2經營範圍和註冊資金髮生變更、股權變動;

  7.3.3財務狀況惡化或涉及重大經濟糾紛;

  7.3.4破產、歇業、解散、被停業整頓、被吊銷營業執照、被撤銷;

  7.3.5住所、電話、法定代表人發生變更。

  7.4發生7.3.1或7.3.2條情形的,甲方應提前30日通知乙方;發生前款其他情形的,應在事後5日內通知乙方。

  7.5乙方與借款人協議變更主合同的,除展期或增加貸款金額外,無須經甲方同意,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6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甲方仍在原保證範圍內繼續承擔連帶保證責任。

  7.7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再向第三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擔保,乙方在本合同項下的約定權益和利益均不因此而受到任何侵害。

  7.8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甲方如發生分立、合併、股份制改造或其他事件時,保證妥善落實本合同項下全部保證責任。

  7.9借款人償清其在主合同項下全部債務後,甲方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第八條 乙方權利和義務

  8.1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證明其合法身份的有關檔案。

  8.2有權要求甲方提供能夠反映其資信情況的財務報告及其他資料。

  8.3主債務履行期屆滿,乙方債權全部或部分未受清償的,有權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承擔保證責任。

  8.4對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書面通知甲方提前承擔保證責任,甲方應在接到上述通知之日起10日內履行保證責任:

  8.4.1 乙方依主合同約定依法解除主合同的;

  8.4.2乙方依主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貸款的。

  8.5 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和主合同貸款展期的,應及時通知甲方。

  第九條 違約責任

  9.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條中作虛假陳述與宣告,給乙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9.2本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應全面履行本合同約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約定義務,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並賠償由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9.3因甲方過錯造成本合同無效的,甲方應在保證範圍內賠償乙方全部損失。

  9.4甲方不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履行擔保債務的連帶清償責任者,或未經乙方書面同意處置、轉移、隱匿財產,或為乙方依法追索擔保責任設定障礙者,應向乙方承擔應付擔保債務金額的雙倍賠償支付責任。

  9.5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乙方有權無須經甲方同意,直接透過媒體等公開手段釋出催收公告;有權向國家徵信管理機關舉報其違約事實並要求將其違約事實錄入甲方的徵信記錄。

  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變更、解除和終止

  10.1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納印蓋章後生效,至主合同借款人在主合同項下的借款本金、利息、罰息、違約金、賠償金、實現債權的費用和所有其他應付費用全部清償之日終止。

  10.2本合同獨立於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無效而無效。如主合同無效,本合同繼續有效。甲方仍應按本合同承擔擔保責任。

  10.3本合同生效後,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如確需變更或解除,應經雙方協商一致並達成書面協議。該書面協議達成之前,本合同繼續有效。

  第十一條 爭議的解決

  11.1本合同當事主體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首先應由合同當事人共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則在乙方所在地法院透過訴訟方式解決。

  11.2 本合同當事主體協商一致,同意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所發生的爭議可以透過仲裁方式解決的,則由遂寧市仲裁委員會進行仲裁。但必須另行達成仲裁協議。

  第十二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2.1無。

  第十三條 附 則

  13.1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當事人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2 本合同附件:

  13.2.1甲方份證影印件(影印件應與原件核對一致);

  (甲方1簽印):乙方(簽章):

  授權代理人:

  (甲方2簽印):

  本合同簽訂時間:201 年 月日

個人擔保合同 篇6

  股權質押(反擔保)

  出質人:(簡稱甲方)

  質權人:(簡稱乙方)

  根據公司(借款人)與乙方於年月日簽訂的編號為:[]的《擔保協議書》(以下簡稱擔保書)中第一條第二款之規定,甲、乙雙方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乙方根據擔保書,為公司(借款人)向貸款幣萬元提供擔保,貸款期限為,從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股權質押反擔保期限為上述主債務發生代償後之日起兩年。

  二、甲方願意以其擁有的佔公司(借款人)%的股權質押給乙方,作為反擔保,以償付乙方履行擔保責任後所發生的債務。甲方保證公司(借款人)過半數股東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該公司股權出質,並且甲方向乙方出具與此相關的股東會決議。甲方用作質押的股權,評估價值為幣萬元。

  三、甲方保證對上述質押的股權擁有完全的、有效的處分權,保證上述股權在此之前未設定抵押權,並免遭第三人追索。

  四、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財務報表,以及對上述股權的評估等資料。甲方應對其提供的資料的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五、上述股權的所有權證明檔案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二個工作日內交付乙方,質押期間由乙方保管,質押期間,甲方不得擅自處置上述質押股權。

  六、如公司未能按期償還貸款本息,致使乙方承擔了擔保責任。乙方有權以折價、拍賣、變賣等方式處理所質押的股權,所得價款優先受償;或經雙方協商,由乙方收購上述股權。

  七、乙方有權收取上述股權質押的孳息。

  八、甲方若以上市公司的股票出質,須在簽訂本協議後,到證券登記機關辦理出質登記,本協議自登記之日起生效。甲方若以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或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出質,該股份質押應記入公司的股東名冊,本協議自記入股東名冊之日起生效。甲方將記載股份質押登記的股東名冊(原件一份)交給乙方。

  九、本協議適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及深圳市地方法規。如發生糾紛,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向深圳市法院提起訴訟。

  十、本協議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公證處留存一份。

  十一、本協議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經協商,另籤協議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甲方(蓋章):乙方:

  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或

  授權委託人:授權委託人:

  年月日於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