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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設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工程建設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為了加強各項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嚴肅紀律,制定了工程建設管理人員行為規範,下面是詳細內容。

  工程建設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為了加強各項工程建設的監督管理,嚴肅紀律,保證國家、省、市有關建設工程管理法律、法規的貫徹執行,建立公開、公平、公正的市場競爭環境,預防和遏制腐敗現象的`發生,確保工程建設廉潔高效、健康有序的進行,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結合實際制訂本制度:

  1、全體工作人員要以廉潔自律八項規定為準則,規範自己的思想和行為。在思想上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在工作中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講求職業道德,兢兢業業,踏踏實實,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工程建設服務。

  2、全體工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工程管理人員廉潔奉公“十不準”守則》。

  3、工程建設專案必須實行公開招標,工程造價在30萬元以上的,應由台州市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黃巖區交易站組織實施,零星工程專案可由開發區管委會主任辦公會議決定組織實施。招標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競爭原則,招標前要嚴把資格預審關。在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投標者中,擇優承包單位。任何人不準利用職務或工作之便,未經資格審查,未公開招標,擅自將工程發包給無資質或不符合資質的施工企業。

  4、工程監理部門應當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工期等事項實施監督管理,嚴格監理、秉公辦事、誠信公正。監理人員不得和施工、裝置製造、材料供應等單位串通,弄虛作假,不按設計圖紙、質量安全和施工技術要求監理,降低工程質量,為承包單位謀取非法利益,影響工程質量和安全,造成不應有的損失。

  5、嚴格建設專案資金管理,按照工程進度和監理報表,儘可能做到工程款如期支付。不準虛報專案,套取建設資金或移用、出借建設資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截留工程建設資金。

  6、不準向工程承包單位推銷或指定使用材料、裝置或給親屬、親友推銷材料裝置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7、紀檢、信訪、監察部門要認真查處在工程建設活動中有關人員貪汙、賄賂、挪用公款及以各種名義收受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行為,及時向黨工委、管委會彙報,情節嚴重的依照規定,移送有關部門給予黨政紀律處分及追究刑事責任。

  違反以上各條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監察部關於工程建設若干違法違紀行為處罰方法》、《浙江省工程建設違法行為行政處分規定》及其它有關規定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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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層管理人員行為規範

  1、適用範圍

  特殊工種。

  2、行為規範

  重責任、重知識、重效率、重協作、重規則

  3、行為規範提示

  重責任。崗位職責明確,有強烈的責任心,勇於承擔工作任務,勇於承擔工作責任;積極完成本職工作任務。

  重知識。掌握本崗位專業知識和技能,學習相關崗位知識和技能,提高自身素質;掌握一般管理技巧。

  重效率。講究工作效率,及時圓滿完成各項工作,做到事事有落實,事事有反饋。

  重協作。注重部門協作,上下協作,同事協作;勤於溝通,善於溝通,及時溝通。

  重規則。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嚴格按照工作程式辦事,嚴格按照工作規章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