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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工作簡報

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工作簡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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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工作簡報一

  一是抓制度建設。結合大關縣情實際及駐村扶貧工作隊實際,圍繞脫貧攻堅這一中心,研究制定出臺了《大關縣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制度》、《大關縣駐村扶貧工作隊接待管理辦法》等規章制度,透過規範完善制度建立用制度管人、管事的機制。

  二是抓教育培訓。分別於2月9日,5月25日召開全縣駐村扶貧工作培訓會議,4月,總隊長、副總隊長分別帶隊到全縣9個鄉鎮召開駐村隊員培訓及工作會議,現場講解駐村扶貧相關政策規定、檔案精神和中央、省、市、縣要求,並現場解答駐村隊員的疑難困惑。

  三是抓平臺建設。建立了QQ群、微信群等平臺,供駐村扶貧隊員交流工作經驗、分享心得體會、相互答疑解惑;編印《工作簡報》,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工作及時進行宣傳、交流,相互學習。

  四是抓後勤保障。積極協調派出單位、駐村鄉鎮、村為駐村隊員提供生活、工作便利。建立“駐村扶貧隊員之家”,做到有專職工作人員,專門工作場所,保障駐村扶貧隊員尤其是中央、省市下派駐村扶貧隊員到縣城“有家可回”。同時,要求駐村隊長對全體駐村隊員工傷醫療保險全面摸底,督促派出單位安排隊員健康體檢、購買意外傷害保險;在縣、鄉鎮、村培訓時重點強調安全工作;在全市率先建立駐村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做到提前預警、危機處置、後續處置等規範有序。

  五是抓力量整合。把工作隊整體下成一盤棋,收集全鄉371名駐村扶貧隊員的興趣愛好、專業特長、學歷職稱等資訊,分門別類建立各特長組,建成大關縣駐村扶貧隊員人才資訊資源庫,根據各類人才的特長統籌安排工作,使人力資源作用最大化。

  六是抓不稱職處置。嚴格隊員管理,對無法和單位脫鉤、不能勝任工作、工作調動人員經常摸底,對需要調整的人員及時督促派出單位寫請示更換。建立《大關縣駐村扶貧工作隊召回管理實施方案》,細化評分標準,實行量化打分和民主評議的方式客觀評價駐村扶貧隊員績效。各鄉鎮按照各上報1名,天星鎮上報2名的方式彙總10名作為全縣召回人員,縣委召開聯席會議確定5名為召回物件。對於最終確定5名的人員,嚴格按照相關規定處置,其餘5名物件也由總隊領導對相關人員約談,查詢倒數的原因幫助整改落實。

  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工作簡報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對駐村扶貧幹部的管理,確保扶貧幹部沉下身子抓好扶貧村工作,高標準完成扶貧開發“雙包”工作目標任務,根據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關於創新機制紮實推進農村扶貧開發工作的實施意見》(皖辦發〔2014〕19號)、《關於做好選派第六批優秀年輕黨員幹部到村任職工作的通知》(廳〔2014〕22號)、《關於印發<安徽省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辦法>的通知》(皖扶辦〔2014〕103號)及《關於建立“單位包村,幹部包戶”定點幫扶制度的實施意見》(埇組字〔2014〕3號)檔案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派駐到我鄉建檔立卡貧困村(以下簡稱貧困村)的駐村扶貧工作隊(以下簡稱駐村工作隊)的管理。

  第二章 駐村工作隊的組成

  第三條 駐村工作隊由包村幫扶單位派駐的駐村幫扶幹部(以下簡稱駐村幹部)、聯絡貧困村的鄉幹部以及所在村的大學生村官和“三支一扶”有關人員組成,隊長由駐村幹部擔任。每批駐村工作隊任期為3年。

  第四條 駐村工作隊隊長是選派幹部的,擔任貧困村黨組織第一書記或書記,其他駐村工作隊隊長是黨員的可擔任村黨組織副書記,非黨員的可擔任村主任助理。

  第三章 駐村工作職責

  第五條 駐村工作隊的職責是:

  1. 宣傳黨和國家關於農村工作特別是扶貧開發的.重大方針政策,幫助落實好各項強農惠農富農政策和扶貧措施。

  2. 根據所駐村的致貧原因和發展需求,幫助制定村級發展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

  3. 配合村“兩委”完成貧困村、貧困戶建檔立卡和動態管理工作,協調落實幹部包戶結對幫扶工作。

  4. 引導村民發展符合市場需求和自身資源條件的主導產業和村級集體經濟專案。

  5. 組織開展農戶實用技術培訓,組織有轉移就業意願的貧困戶勞動力進行技能培訓,並實現轉移就業,拓寬農民增收渠道。

  6. 動員和組織村民參與村道、農田水利、生活用水、用電、村容村貌等基礎設施建設和村莊環境整治。

  7. 幫助貧困戶解決危房、就學、就醫等實際困難。

  8. 協助組織實施各類到村到戶扶貧專案,管理、監督、檢查扶貧專案和資金。

  第六條 駐村工作隊隊長的職責是:

  1. 負責對工作隊隊員的管理,制訂工作隊年度工作計劃。

  2. 負責建檔立卡的資料更新。

  3. 牽頭編制扶貧專案,爭取相關部門的支援,並組織實施、管理和監督。

  4. 負責安排和管理工作隊工作經費。

  5. 負責落實單位包村的各項幫扶措施,協助做好本單位幹部包戶工作。

  6. 定期向包村單位彙報貧困村工作情況並爭取支援;年底撰寫工作總結,並向鄉組織、扶貧部門以及派出單位報告。

  7.參與村級黨組織建設,協助村書記做好黨建工作,參加村級各類會議。

  第七條 扶貧幹部要將每天工作情況工作日誌的形式記錄在案,每週走訪貧困戶不少於一次,專案、資金、物資及為民辦實事的情況要形成文字材料並經村負責同志簽字、鄉黨委書記批閱簽字蓋章後存入個人檔案,列入考核依據。資金、物資要按規定使用,及時向群眾公佈,接受監督。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八條 日常管理工作由鄉黨委具體負責,扶貧工作隊的扶貧工作由駐村工作隊隊長安排。

  第九條 駐村工作隊隊長要參加鄉點名例會及各類工作會議,且吃住在村,每月在崗時間不少於20天(含因公出差、開會和培訓);離崗時要履行請假手續,離崗一週以內的,要經鄉批准;離崗一週以上的,經鄉批准,報上級扶貧部門備案。駐村工作隊隊長請假期滿後,要及時向准假的單位銷假,准假單位要將上述請銷假情況記錄備案。鄉扶貧辦要定期或不定期對駐村工作隊隊長在崗情況進行督查,督查結果記錄在案,包村單位不得無故抽調其承擔其他工作。

  第十條 鄉扶貧辦和組織辦要牽頭建立工作周例會制度,每週二召開例會,聽取工作隊長彙報,交流經驗,部署工作。鄉黨委政府主要負責同志要切實履行具體管理的職責,經常聽取駐村幹部的工作彙報,加強工作指導,幫助解決困難和問題。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條 鄉、村為駐村幹部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條件。

  第十二條 到貧困村的資金,按照扶貧資金的用途及管理辦法,由駐村幹部和村“兩委”幹部組織村民代表共同參與確定扶貧專案,報縣扶貧領導小組審批。專案資金使用情況要在任職村公開,接受監督。

  第十四條 駐村工作隊要嚴格執行安全工作制度,即增強防範意識,不要麻痺大意;要堅持日事日了,不要在夜間往返鄉村;要確保交通安全,不要騎摩托車走晚路趕遠途;要注意食宿安全,不要住危房飲不潔水;要改進工作方法,不要感情用事;要定期檢查身體,不要帶病勉強工作。嚴格執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對因認識不到位、安全要求不落實,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十五條 加強對扶貧幹部、駐村工作隊的學習培訓。學習內容要切合實際,講究方法,注重實效,要圍繞新農村建設這個主題及扶貧工作的目標任務安排。

  第十六條 鄉黨委政府要大力宣傳幹部駐村幫扶工作的重大意義、重要政策措施,宣傳駐村工作的先進典型、成功經驗和幫扶成效,營造全社會關心支援駐村扶貧工作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