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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考公告

招考公告

  以下是CN人才公文網小編給大家整理收集的招考公告相關範文,供大家閱讀參考。

  招考公告1

  為進一步加強全省公務員隊伍建設,根據《公務員法》、《公務員錄用規定(試行)》和《xx省考試錄用公務員辦法(試行)》,經省委、省級政府批准,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組織實施xxxx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下同)工作,面向社會公開考試錄用公務員共4469名。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報考條件

  (一)報考的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1年3月28日至1999年3月27日期間出生。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中,報考人民警察職位須符合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標準和體檢特殊標準。

  6.具有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專及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士兵報考特殊專業特警職位為高中及以上學歷)和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上述第2、6項所列條件,如與職位資格條件不一致時,以職位規定的具體條件為準。

  (二)招考的範圍物件

  招考範圍為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

  1.常住戶口在xx省(xxxx年3月21日之前已正式落戶,下同)。

  2.xx生源。

  3.xx區域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受戶籍、生源和畢業院校所在地限制,可以報考符合相關條件的職位:

  1.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的研究生(具有碩士及以上學位),報考本科或研究生學歷層次職位。

  2.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學歷的法醫學、臨床醫學專業畢業生,報考法醫職位。

  3.由xx省有關主管部門統一組織招募和選派,符合服務期等有關規定的四類“服務基層專案”人員報考特設職位的。

  (三)不符合報考要求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

  2.公務員及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或取消錄用資格,截至xxxx年3月21日未滿5年的、辭職未滿3年的、在試用期內的。

  3.曾在各級公務員錄用考試中嚴重違紀違規被作禁考處理,仍在禁考期限內的不准許報名。

  4.在近年來參加公務員考試錄用中,公告中明確規定對在面試環節(含)之後無正當理由放棄的人員,在禁考期限內的;全省統一考試錄用服務期未滿的基層政法幹警定向培養人員或正在定向培養學習的不准許報名。

  5.現役軍人不准許報名;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xxxx年應屆畢業生不准許報名。同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讀的非xxxx年應屆畢業生也不准許用以往取得的大專、本科、研究生學歷報名。

  6.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用人單位公務員有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所列應當迴避情形的職位。

  7.非“服務基層專案”人員不得報考面向服務基層專案人員招考的特設職位。

  8.對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工作人員,凡當次招考公告或所報考職位有服務期限定,未滿服務年限或不符合有關規定的不得報考。

  9.屬於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人民警察其他情形的人員,以及不符合本次招考的基本條件的人員,不准許報名。

  二、報考程式

  (一)職位查詢

  報考人員可以透過以下網站查閱《xx省xxxx年統一考試錄用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職位表》(以下簡稱《職位表》):

  報考人員對《職位表》資格條件中的專業、學歷、學位等需要諮詢時,可直接透過職位諮詢電話進行諮詢。

  (二)網上報名

  考試報名採取網路報名和網上資格審查的方式進行,不設現場報名。網路報名平臺設在xx人事考試網,網址:xxxxxxxxxxx

  網上報名按以下程式進行:

  1.提交報考申請。報考人員可在xxxx年3月28日0:00至xxxx年4月1日24時登入xx人事考試網註冊報名。

  報考者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報考人員提交有關資訊應全面、準確、有效,對所填資訊的真實性作出承諾。若報考人員所填資訊與本人真實資訊不符,甚或偽造、變造有關證件、材料、資訊,騙取考試資格的,一經查實,即按照《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等相關規定予以處理。

  2.查詢資格審查結果。各資格審查單位網上資格審查時間為xxxx年3月28日8:00至xxxx年4月2日18:00。在此期間,報考人員可登入xx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了資格審查。

  3月28日0:00至4月1日24時,資格審查未透過前可以更改報考職位,審查通過後的報考職位不得更改。

  4月2日0:00至4月2日18:00期間,報考人員可以查詢稽核狀況,但報考申請未審查或未透過資格審查的,不能再改報其他職位。

  為指導報考人員選報職位,省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省考錄辦”)將於3月29日至3月31日每天上午10時在省級政府門戶網公佈截至當日9:00各職位報名人數情況。4月1日不再公佈各職位報名情況。

  考生應仔細查閱職位資格條件說明,謹慎選擇報考職位,對於誤報、誤審進入筆試環節的,將對該報考人員的成績按無效處理。

  對報考人員的資格審查,貫穿於考試錄用工作全過程,既有報名時的資格初審、面試前資格複審,也包括考察、公示,以及錄用審批、試用期管理等監督。

  (三)報名確認

  報考人員透過資格審查後,應登入指定網站進行網上確認和網上繳費。繳費截止時間為4月2日24時。筆試按照每名報考者每科50元的標準收費。未按期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對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鎮家庭報考人員和農村貧困家庭享受低保的報考人員,可申請減免考務費用。

  (四)不足開考比例職位人員的改報

  對一般職位,報名確認人數與錄用計劃的比例應不低於3:1,方予開考;對國家扶貧開發工作重點縣的職位、法醫職位、公安特警職位,開考比例降低至不低於2:1;對於特殊專業特警職位,按人社部等四部門有關檔案規定,適當降低開考比例。未達到規定開考比例的職位縮減招考計劃或不予開考。對達不到筆試開考比例不予開考的職位,將於xxxx年4月5日上午11:00在省級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公告。已透過資格審查並繳費,原報考不足開考比例不予開考職位的考生,可以改報符合報考條件的其它職位,但不得改報不予開考和縮減錄用計劃的職位。改報只能進行一次,時間為xxxx年4月5日11:00至18:00。放棄改報的考生,由省人事考試中心退還報名費。

  (五)網上下載並列印准考證

  已繳費確認的報考者應在4月18日至4月21日24時從xx人事考試網(xxxxxxxxxxx)自行下載列印准考證。

  准考證是考生參加筆試、面試資格複審、面試、體檢、報到(或後期空缺職位調劑)等程式的必須憑證,請妥善儲存。

  三、筆試和麵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1.公共科目筆試包括《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各科滿分均為150分。公共科目考試大綱與《職位表》同時公佈。

  2.公共科目筆試時間為xxxx年4月22日。具體安排為:

  上午9:00-11:0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

  下午14:00-17:00申論

  (二)專業科目筆試

  1.對公安系統派出執法勤務機構和內設執法勤務機構職位,以及法官、檢察官助理等審判職位,在筆試階段還將參加專業科目考試。具體須參加專業科目筆試的職位已在職位表進行了標註。

  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面向社會招錄人民警察專業科目考試大綱,與招考公告同時釋出。

  法律類專業考試內容為法學基礎知識、專業理論和相關知識的運用能力。

  2.專業科目筆試時間為xxxx年4月23日,上午9:00-11:00

  3.公共科目筆試與專業科目筆試成績按原始成績合成筆試總成績後排序。

  (三)筆試地點

  本次筆試在11個市區政府所在地設立考區。報考各市職位的考生在該市政府所在地考區參加筆試;報考楊淩示範區職位的考生在楊陵區參加筆試。

  報考省直部門和省垂直系統職位的考生,以及公安機關執法勤務職位和法官、檢察官助理等審判職位的考生,統一在西安參加筆試。

  (四)成績查詢

  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和最低控制分數線、專業科目筆試成績預計於xxxx年5月22日統一公佈,考生可登入省級政府門戶網或省公務員局網查詢。

  省考錄辦在公佈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的同時,專門釋出對違紀違規考生的處理公告。

  根據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考生《行政職業能力測驗》答題資訊須經專業機構甄別鑑定雷同試卷。在公佈公共科目筆試成績的同時,公佈雷同試卷甄別的處理結果。對雷同試卷甄別處理結果有異議的考生,可在釋出筆試成績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本人向省考錄辦當面提交對雷同試卷甄別處理結果的複核申請。

  考生對筆試成績有異議的,可在釋出筆試成績次日起3個工作日內,由考生本人向省人事考試中心當面提交複核閱卷結果的申請。公共科目、專業科目筆試主觀題採取網路閱卷、客觀題機器閱卷,除缺考、違紀和0分情形之外,不受理考生複查原始試卷的申請。省人事考試中心按規定程式受理考生複核申請。

  對以上覆核申請,逾期不再受理。複核期間,不中止考錄程式。省考錄辦或省人事考試中心對複核結果無誤的考生,透過電話或簡訊告知結果;對複核後確屬有誤的,書面通知考生本人。凡屬涉及面試資格的,將另行釋出公告,對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名單等情況予以變更確認。

  (五)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加分

  根據《xx省實施<退役士兵安置條例>辦法》(省級政府令第163號)規定,對全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報考公務員時予以加分。加分按照個人申請、組織稽核、公示確認的程式進行。凡報名參加本次公務員考試,符合加分範圍和條件的退役士兵,應在xxxx年4月24日至4月26日,按本人所報考職位歸屬系統(分黨群、行政),向本人退役地所在的市委組織部或市公務員局申請加分。加分計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

  (六)面試資格複審和體能測評

  1.確定面試資格複審人員。省考錄辦按職位,對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且考生人數不少於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以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的順序,按錄用計劃數的3倍確定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對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在最低控制分數線之上考生人數少於錄用計劃3倍的職位,達到最低控制分數線的人員全部確定為面試資格複審人員。

  按職位排序出現筆試總成績末位並列的,並列者同時確定為面試資格複審人員。

  單科成績為零者,不得確定為面試資格複審人員。

  進入面試資格複審人員情況在省級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統一公告。

  2.面試資格複審。面試前,須進行面試資格複審。資格複審的時間、地點等具體事項,將在省級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有關材料主要資訊不實的,取消面試資格。

  具有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人員,在面試資格複審時,必須提交有幹部管理許可權的機關出具符合公務員管理規定的同意報考證明。

  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面試資格複審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3.體能測評。報考人民警察職位(包括公安系統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的職位,司法系統監獄機構職位)的人員,在面試資格複審合格後,須參加體能測評。凡體能測評不合格的人員,不得進入面試。

  未在規定時限內參加體能測評的,視為考生自動放棄面試資格。

  4.人員遞補。在規定時限內進行人員遞補。

  對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後形成的缺額遞補一次。

  對於錄用計劃數少於10名的職位,因面試資格複審人員不合格、放棄或取消面試資格等形成的缺額,由資格複審單位在本職位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在不超過錄用計劃總數5倍的人員中,按筆試總成績從高到低依次遞補。

  對錄用計劃數多於10名(不含10名)的職位,面試資格複審(體能測評)合格人數多於錄用計劃數2倍時,不予遞補;合格人數少於錄用計劃數2倍時,按不超過錄用計劃數2倍的數量遞補一次。

  面試資格複審合格人員確定為進入面試人員。

  面試人員分組名單公告後,不再進行資格複審或體能測評人員遞補。

  (七)專業技能測試

  設有專業技能測試的職位(西安市公安局外語小語種職位、特警支隊防排爆職位,省人社廳留學人員職位、省外辦日語翻譯等職位),按與錄用計劃數1:5的比例,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面試資格複審人員。面試資格複審有不合格人員時不再遞補。面試資格複審合格者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專業技能測試由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安排,在面試之前由省市級相關部門組織實施,滿分為100分。

  有關職位的專業技能測試安排由相關部門在面試資格複審時通知考生。

  專業技能測試後,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與專業技能測試成績按原始成績合成為筆試總成績,按錄用計劃3倍的數量,依筆試總成績由高分到低分確定進入面試人員。

  (八)面試

  省考錄辦統一安排全省面試工作,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實施。面試滿分為100分。

  面試時間和地點另行公告。

  面試時,報考人員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准考證原件。

  面試全程攝像錄音。面試成績當場向考生本人宣佈,並由考生簽字確認。

  (九)綜合成績的計算

  綜合成績的計算公式為:

  綜合成績1(無專業科目)=[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3]×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2(有專業科目筆試)=[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專業科目考試成績)÷4]×60%+面試成績×40%

  綜合成績3(有專業技能測試)=[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申論成績)÷3]×50%+專業技能測評成績×20%﹢面試成績×30%

  公佈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專業科目成績、專業技能測評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時均保留小數點後2位。綜合成績保留2位小數後如出現並列,擬進入體檢人員超過招錄計劃的,綜合成績順延小數位確定綜合成績排序;綜合成績並列且順延小數位後仍完全相同時,則按烈士子女、退役士兵、筆試總成績、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的先後順序,確定綜合成績排序。

  面試結束次日,由省考錄辦在省級政府門戶網釋出面試人員的筆試成績、面試成績、綜合成績。

  四、體檢

  省、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與職位錄用計劃1:1的比例,依綜合成績排序從高到低的次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招錄職位面試人數未達到規定比例的,按如下辦法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1.對於面試人數多於錄用計劃數的,以綜合成績排序確定進入體檢人員。

  2.對於面試人數少於或等於錄用計劃數的,有1人參加面試的,如考生面試成績不低於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或不低於同一面試組織單位使用同一套面試試題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則進入體檢;有2人(含)以上參加面試的,除綜合成績排名末位考生外,該職位其他面試人員進入體檢,對於該職位末位考生,如考生面試成績不低於本考場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平均成績或不低於同一面試組織單位使用同一套面試試題實際參加面試人員的平均面試成績,則進入體檢,低於平均面試成績不能進入體檢。

  特殊專業特警職位確定進入體檢人員辦法,按人社部等四部門有關檔案規定執行。

  體檢由省、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按分工組織實施。

  體檢公告另行釋出。

  報考鄉鎮職位取得體檢資格的考生,在體檢前須與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簽訂服務期信用承諾書。

  《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中人民警察職位的體檢專案均不進行復檢。除此之外,其他體檢專案,考生對體檢不合格的結論如有異議,在接到體檢結論通知7日內,可向體檢組織單位提出複檢申請,體檢組織單位應當安排複檢。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要求體檢物件複檢。複檢只進行一次,體檢結果以複檢結論為準。

  未按規定時間到指定地點集中參加體檢,視為考生放棄體檢。

  因考生放棄或體檢不合格形成的缺額,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按綜合成績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不超過2次。在限定的時限內不能參加遞補體檢的,視為放棄。

  因需要進行入警培訓等原因,人民警察職位不受理考生暫緩體檢的申請;對因公負傷等因不可抗力因素不能按時參加體檢的,暫緩體檢不超過6個月。

  體檢合格人員進入考察。

  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實施。

  考察開始前,出現考察物件放棄考察等情形,從該職位參加面試的人員中,依綜合成績由高到低遞補一次人員體檢,對體檢合格者,再進行考察。

  以市區或省直部門為單位,考察工作開始之後(包括考察、公示、錄用環節)所形成的職位空缺不再遞補。

  對因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調查,或因涉嫌違法犯罪且司法程式尚未終結,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考察物件,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批准可暫緩90日作出考察結論。

  對於考察前或考察期間有舉報反映考生報名資格等問題,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省級有關部門人事處要認真組織調查,及時答覆舉報人。對一時難以核實清楚的須經省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後暫緩30日作出考察結論。

  上述調查或司法程式在暫緩作出考察結論期滿仍未終結的,終止對該考察物件的錄用程式。

  本次招考對一些基層偏遠鄉鎮的職位按縣(區)作了合併。凡職位表中涉及兩個及以上不同用人單位的職位,在考察結束後,按綜合成績由高到低的次序,由考生選擇確定具體用人單位,再行公示。

  六、公示

  各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和省級有關部門歸口上報擬錄用人員名單,由省考錄辦統一在省級政府門戶網和省公務員局網上進行公示,公示期7天。

  七、錄用

  省、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制發《錄用通知書》。考生一經錄用,必須按規定時間辦理報到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