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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合同

實用的法律服務合同3篇

  現今很多公民的維權意識在不斷增強,合同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合同協調著人與人,人與事之間的關係。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法律服務合同3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法律服務合同 篇1

  甲方(委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託人):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乙方為經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批准設立的律師事務所,具備向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資格和能力;甲方因房地產專案經營開發需要專業的法律服務,以維護其在整個建設過程中的所有行為的合法性及其合法權益,特委託乙方為其提供法律服務,乙方表示同意;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及相關法律規定,本著自願、平等、互惠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充分友好協商,訂立如下合同條款,以資共同恪守履行:

  一、法律服務組成人員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託,指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律師組成法律服務小組,負責處理甲方的相關房地產法律事務。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專案結束時自行失效。專案結束時間超過預計時間的,由甲、乙雙方另行協商簽訂補償條款,可延長聘期。

  二、工作範圍

  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具體包括:

  (一)房地產投資開發法律事務

  1.創設房地產專案公司

  (1)為開發商提供政策法律可行性分析,協助開發商設立、組建房地產開發公司,取得房地產開發權;

  (2)起草設立公司的各類法律檔案;

  (3)協助申辦公司設立的法律手續;

  (4)起草公司各類規章制度。

  2.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

  (1)為開發商提供審慎調查,確認土地的法律屬性及用途;

  (2)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徵用土地,起草徵用土地的檔案;

  (3)參與徵用費、青苗補償費及付款期限的談判,製作談判的法律檔案;

  (4)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確認土地用途,並起草有關法律檔案;

  (5)幫助協調開發商與土地管理部門、原土地使用人的各種關係;

  (6)協調與土地管理部門的關係,起草用地申請書,參與土地出讓金額的談判,幫助開發商簽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申領《土地使用證》;

  (7)協調與規劃部門的關係,申領《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8)透過行政裁決、訴訟等方式解決土地開發中的糾紛。

  3.拆遷安置補償

  (1)協助確定委託拆遷單位,草擬、稽核委託拆遷協議等檔案;

  (2)協助制定拆遷政策,草擬拆遷工作中需要的法律檔案,包括拆遷安置文告,拆遷安置協議等;

  (3)協助處理拆遷人與被拆遷戶之間的糾紛;

  (4)起草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的各類法律檔案,協調開發商與拆遷行政主管部門的關係,協助開發商申領《房屋拆遷許可證》;

  (5)參與拆遷補償與安置的談判,起草審查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代理委託人進行仲裁、訴訟、行政裁決及協助強制拆遷;

  (6)起草申請《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法律檔案,申領《預售許可證》。

  4.工程建設施工

  (1)起草開工報告,整理申請開工的所有檔案,並向建設管

  理部門申領《施工許可證》,為專案儘早開工準備好全部法律手續;

  (2)出具從工程勘察、設計、招標至工程竣工驗收階段的整體框架的法律意見書,其主要內容為:

  ①提出有利於工程質量的意見;

  ②降低成本的建議;

  ③分析該階段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

  ④提出規避風險的具體方案;

  ⑤工程履約管理;

  (3)參與勘察、設計、施工、招標工作小組,對可能中標的企業進行資格、資信審查,為此進行必要的調查;

  (4)起草、稽核招投標檔案,監督招標工作程式;

  (5)起草、參與簽訂建築承發包合同,並出具法律意見書,監督合同的按時履行;

  (6)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突發事件,確保工程進度;

  (7)在工程建設過程中,起草各類法律檔案,協助開發商協調好與供電、自來水、電話、公安、衛生、環保等部門的關係;

  (8)參與工程竣工驗收,並出具法律意見書。

  5.房地產專案融資

  (1)向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出具法律建議,說明以土地使用權或在建工程或房地產實物抵押融資的法律可行性;

  (2)與貸款銀行或其他金融機構談判、草擬或稽核貸款合同、抵押合同及相關法律檔案;

  (3)代辦抵押登記手續、代辦抵押權解除手續;

  (4)辦理抵押權實現時的抵押物處置手續,草擬、稽核處置抵押物所需的法律檔案。

  6.物業管理

  (1)協助設立或選聘與小區服務相符的物業管理公司,起草、審查與物業管理公司所簽訂的管理合同;

  (2)起草、稽核物業管理公約、物業管理規章制度,委託管理合同及其他相關法律檔案;

  (3)起草、制訂物業管理辦法;

  (4)協助開發商行使對公寓、小區的命名權、外牆和樓宇臺的廣告權,公共場地的改造權;

  (5)協助物業管理公司組織業主大會,建立業主委員會,構建、理順物業公司與全體業主及物業使用人的法律關係;

  (6)協助物業公司與各市政工程公司及各專業公司確定物業服務中的各項協作、管理、維護、保養、專項服務合同、協議關係。

  (二)房地產交易法律事務

  1.房地產預售、銷售

  (1)協助開發商獲取預售、銷售批准;

  (2)參與按揭事宜的談判,起草按揭協議及附件;

  (3)參與委託銷售事宜的談判,起草委託銷售合同,並調查、稽核銷售公司的資質、資信等情況;

  (4)對銷售人員進行房地產銷售的法律知識培訓,指導銷售人員簽訂銷售合同;

  (5)起草審查租賃、抵押等法律檔案,協助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6)審查房地產廣告內容的合法性;

  (7)審查商品房預售合同和銷售合同;

  (8)購房簽約及見證、辦理預售登記。

  2.房地產抵押

  (1)提供房地產抵押的相關法律政策資訊;

  (2)解答辦理房地產抵押的各項法律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3)代為起草、審查和修改房地產抵押合同及其他法律文書;

  (4)審查抵押房地產的狀況,協助設定抵押權,並協助進行房地產評估;

  (5)協助辦理房地產抵押登記手續;

  (6)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3.房地產權屬登記

  (1)提供有關房屋過戶相關的法律政策諮詢,提供書面法律意見;

  (2)協助準備房地產交易過戶的檔案資料;

  (3)協助辦理申請過戶、代理申報應繳契稅、費用、代領房地產買賣契證。

  4.房地產調查

  (1)提供有關房地產抵押、查封等相關法律政策諮詢,出具書面法律意見;

  (2)到有關行政機關對房地產的權屬、抵押情況以及是否查封進行調查;

  (3)辦理其他約定的法律事務。

  (三)其他房地產相關律師事項

  1.進行房地產開發人員、銷售人員、管理人員相關法律知識和業務技能的培訓;

  2.及時向開發企業介紹新頒佈的房地產相關法律、法規、政策,並結合開發企業實際管理狀況,出具相關法律意見;

  3.為開發企業提供《勞動法》、《公司法》等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結構的綜合性法律意見;

  4.為開發企業及時解答和解決有關法律諮詢和法律事務;

  5.協助企業建立健全各種規章制度,包括廠規、廠紀、合同管理、稅收、勞動保險、專利和專有技術管理、商標和廣告管理、資金信貸等管理制度;

  6.參加合同和重大經濟活動的談判,承辦其它法律事務,如代理公證、商標註冊、調查資信等;

  7.代理參加調解、仲裁及其它非訴訟法律事務和訴訟活動。

  三、服務費用及支付

  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律師服務費用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甲方應於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日內,向乙方支付全部費用的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剩餘_________%,計¥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元整)於乙方代理事項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支付。

  甲方按乙方要求將費用

  劃至乙方指定帳戶:帳戶名:_________, 帳戶號: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收取律師服務費用的依據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暫行辦法》、《律師服務指導性收費標準》、_________。

  四、其他費用的負擔

  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託事項所發生的下列費用,應由甲方承擔:

  1.相關行政、司法、鑑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鑑定費用、評估費用、辦案費用等;

  2._________(地區)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翻譯費,影印費,長途通訊費等;

  3.徵得甲方同意後支出的其他費用。

  乙方律師應當本著節儉的原則合理使用上述有關費用。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應與乙方合作真誠,及時、準確、完整地向乙方提供所需的資料及檔案;

  2.甲方指定_________為法律服務小組的聯絡人,負責轉達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檔案和資料等,甲方更換聯絡人應當書面通知乙方;

  3.乙方律師到甲方處辦公時,甲方應為律師提供必要的辦公及生活條件;

  4.甲方應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時間、方式向乙方支付服務費用;

  5.甲方應隨時告之乙方其房地產專案進展情況,並告知乙方其聯絡地址、電話號碼和處所等;

  6.甲方應當對乙方律師辦理的相關法律事務提出明確的要求,但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

  7.甲方不得向乙方律師隱瞞任何與委託事項相關的情況;

  8.甲方保證其向乙方所提交資料及檔案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由於甲方提供虛假資訊而導致其遭受的一切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9.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策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錯誤運用法律等失職行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

  10.甲方有權就乙方服務範圍內的事項,隨時向乙方提出口頭或書面諮詢,乙方應及時作出答覆;

  11.甲方有權隨時檢查監督乙方律師的工作服務內容,但不得影響乙方律師的正常工作秩序;

  12.甲方有證據認為乙方律師沒有盡勤勉義務為其進行法律服務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律師;

  13.由於甲方的原因而導致服務事項沒有完成,甲方不得要求退還已經支付的律師費用;

  14.甲方委託的事項不得違反法律規定或律師執業規範。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當指派熟知房地產行業又熟知工程建設行業的專業知識及專業法律規定的律師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

  2.乙方律師應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3.乙方律師有權查閱甲方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檔案和資料;

  4.乙方律師有權瞭解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情況;

  5.乙方律師應根據甲方的安排,列席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有關會議;

  6.乙方律師有權獲得所必須的辦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條件和便利;

  7.乙方律師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代理甲方辦理之事務所產生的法律責任,由甲方承擔,乙方律師不擔責;

  8.乙方律師應及時承辦甲方委託辦理的有關法律事務,並對所經辦事務的合法性負責;

  9.乙方律師要堅持以事實為根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發現甲方有不當行為時,應當及時予以勸阻;

  10.乙方律師應根據本合同規定和甲方的授權委託進行工作,不得超越代理許可權;

  11.乙方律師不得從事有損於甲方合法權益的活動,不得在民事、經濟、行政訴訟或仲裁活動中擔任甲方對立一方當事人的代理人;

  12.乙方律師在同時受聘擔任甲方和另一公司法律顧問期間,遇到兩公司之間發生爭議時,應當進行調解,但不得代理任何一方參加訴訟或仲裁;

  13.乙方對在工作中接觸、瞭解到的有關甲方的生產、經營、管理和其他經濟活動中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守秘密的義務;

  14.乙方律師不得私自接受委託,私自向委託人收取費用,收受委託人的財物;

  15.因乙方律師的過錯而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進行賠償;

  16.乙方律師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牟取甲方與另一方爭議的權益;

  17.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換指派的律師。

  七、合同的解除

  1.合同期限屆滿,甲乙雙方不再續簽本合同;

  2.甲乙雙方透過書面協議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的;

  4.乙方及律師不按本合同的約定提供法律服務,經甲方指出後,仍不改正的;

  5.因乙方律師工作延誤、失職、失誤導致甲方蒙受重大經濟損失的`;

  6.甲方有意向乙方提供虛假情況、捏造事實,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務的;

  7.甲方的委託事項違反法律或者違反律師執業規範的;

  8._________。

  八、保密

  甲乙雙方保證對在討論、簽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所獲悉的屬於對方的且無法自公開渠道獲得的檔案及資料(包括商業秘密、公司計劃、運營活動、財務資訊、技術資訊、經營資訊及其他商業秘密)予以保密。未經該資

  料和檔案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洩露該商業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內容。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或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保密期限為_________年。

  九、通知

  1.根據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全部通知以及雙方的檔案往來及與本合同有關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須用書面形式,可採用_________(書信、傳真、電報、當面送交等)方式傳遞。以上方式無法送達的,方可採取公告送達的方式。

  2.各方通訊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變更通知或通訊地址,應自變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否則,由未通知方承擔由此而引起的相關責任。

  十、合同的變更

  本合同履行期間,發生特殊情況時,甲、乙任何一方需變更本合同的,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徵得對方同意後,雙方在規定的時限內(書面通知發出_________天內)簽訂書面變更協議,該協議將成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經雙方簽署書面檔案,任何一方無權變更本合同,否則,由此造成對方的經濟損失,由責任方承擔。

  十一、合同的轉讓

  除合同中另有規定外或經雙方協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規定雙方的任何權利和義務,任何一方在未經徵得另一方書面同意之前,不得轉讓給第三者。任何轉讓,未經另一方書面明確同意,均屬無效。

  十二、爭議的處理

  1.本合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管轄並按其進行解釋。

  2.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由有關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種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響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該義務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礙其履行期間應予中止。

  2.聲稱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響的一方應儘可能在最短的時間內透過書面形式將不可抗力事件的發生通知另一方,並在該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_________日內向另一方提供關於此種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續時間的適當證據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書面資料。聲稱不可抗力事件導致其對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一方,有責任盡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減輕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

  3.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時,雙方應立即透過友好協商決定如何執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響終止或消除後,雙方須立即恢復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各項義務。如不可抗力及其影響無法終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喪失繼續履行合同的能力,則雙方可協商解除合同或暫時延遲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無須為此承擔責任。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4.本合同所稱“不可抗力”是指受影響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無法預料或即使可預料到也不可避免且無法克服,並於本合同簽訂日之後出現的,使該方對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觀上成為不可能或不實際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於自然災害如水災、火災、旱災、颱風、地震,以及社會事件如戰爭(不論曾否宣戰)、動亂、罷工,政府行為或法律規定等。

  十四、合同的解釋

  本合同未盡事宜或條款內容不明確,合同雙方當事人可以根據本合同的原則、合同的目的、交易習慣及關聯條款的內容,按照通常理解對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釋。該解釋具有約束力,除非解釋與法律或本合同相牴觸。

  十五、補充與附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執行,法律、法規未作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達成書面補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補充合同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雙方或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人簽字並加蓋單位公章或合同專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章):_________

  委託代理人(簽章):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

法律服務合同 篇2

  甲方: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乙方: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地址:

  電話: 傳真: 郵編 第 號

  甲方因其 涉嫌 事宜,特委託乙方提供法律服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法律規定,經友好協商,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事項

  乙方接受甲方委託,指派田雲靖律師為甲方提供相關法律服務,具體包括(選擇劃√):

  1.偵查階段: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控告,申請取保候審。

  2.審查起訴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

  3.一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出庭辯護。

  4.二審階段:閱卷,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上訴,出庭辯護。

  其他階段:

  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

  1. 遵守職業道德和紀律規範,勤勉盡責地完成委託事項。

  2. 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法律上利益衝突的第三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

  3. 對代理過程中獲知的甲方秘密負有保密義務,非因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經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4. 為甲方業務單獨建檔,並儲存工作記錄,對相關的原始證據、法律檔案和財物應當妥善保管。

  5. 甲方對乙方律師的服務不滿意並投訴的,乙方應當及時更換承辦律師;乙方受理投訴電話為:(010) 8391 3636轉8066。

  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 全面、客觀、及時向乙方律師介紹專案情況,提供各種相關的證據、檔案等資料。

  2. 對乙方律師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並對乙方律師的建議和工作獨立作出判斷,對非因乙方故意或重大過失錯誤運用法律造成的甲方損失,由甲方自行承擔。

  3. 指定 先生/女士代表甲方向乙方律師傳達甲方的指示和建議,提供、簽署、簽收有關證據、檔案等資料,並對乙方律師的服務工作進行評價。

  4. 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和工作費用。

  第四條 費用

  乙方收取律師費,已充分考慮了以下因素:律師耗費的工作時間;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委託人的承受能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鑑於本案性質為(選擇劃√):

  案情不清晰,法律關係複雜,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明顯高;

  案情清晰,法律關係簡單,不涉及疑難專業問題,對律師綜合水平要求一般。

  故此,雙方就法律服務費達成如下一致:

  1. 甲方同意按如下金額和方式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

  乙方賬戶如下:

  戶 名: 北京市 律師事務所

  開 戶 行: 銀行北京分行

  賬 號:

  異地匯款行號: , 本地匯款行號:

  2. 前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任何第三方所收取的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保全費、執行費、工商查詢費、公證費、鑑定費、翻譯費等費用)。乙方律師代為墊付的上述費用,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票據資料實報實銷;乙方可以先行代收,事後依據有效票據與甲方進行結算。

  3. 本條第一款所列法律服務費不含北京市以外地區的差旅費,就京外差旅費,雙方同意按如下辦法處理(選擇劃√):

  乙方提供姓名、身份證號等資訊,無需墊付,差旅費甲方全部承擔,; □乙方先行向甲方預收 元人民幣的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多退少補。

  乙方先行墊付差旅費,辦理法律事務完畢後,及時憑有效票據與甲方結算辦案差旅費。

  4. 根據《律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律師個人不能私自接受委託或和收取費用。本合同約定的委託事項、收費金額等條款如有變化,雙方應另行簽訂書面補充合同予以變更。甲方自行委託乙方律師個人辦理本合同及補充合同以外的事項或/和支付其他任何費用的,與乙方無關,乙方不承擔由此引起的任何責任。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 除甲方委託的事項違反法律法規或規章規定,或甲方有捏造或者隱瞞重要事實、偽造證據等情形,致使乙方律師不能提供有效法律服務外,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法律服務的,或提供法律服務時由於故意或重大過失導致

  甲方蒙受損失的,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以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服務費為限。

  2. 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及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承擔違約責任,以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務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為限。

  第六條 其他

  1. 雙方確認,文首所載地址為雙方的送達地址。如果一方提供的地址不確切,或不及時告知變更後的地址,使相關文書無法送達或未及時送達的,該方將自行承擔由此可能產生的法律後果。

  2. 甲乙雙方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以提請北京市律師協會調解處理,也可以將爭議提交北京仲裁委員會仲裁。

  3.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後生效,正本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服務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本著自願原則,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擔任甲方的法律顧問,達成如下條款,共同遵守。

  第一條:乙方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

  第二條:乙方的任務是依照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務,以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第三條:乙方的工作範圍

  1、解答甲方向乙方提出的有關生產、生活、勞動、後勤服務以及其它業務上的法律問題,提供法律幫助。

  2、應甲方的要求,審查或修改法律事務文書或其它法律事宜檔案。

  3、參與甲方涉外的或重大的合同談判。

  4、甲方對外發生糾紛或訴訟時作為其代理人參加訴訟、調解或仲裁等活動。

  第四條:乙方應定期或不定期到甲方單位辦公。

  第五條:乙方就甲方提出的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規等事項或有損國家利益的行為,不予支援。

  第六條:甲方遇涉及法律方面的事項應及時與乙方聯絡,並派其工作人員協助乙方工作。

  第七條: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時間為20x年1月1日 1至20x年12月31日止。

  第八條:甲方應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務費用,年費用為人民幣壹萬元,每月以工資的形式支付(個人所得稅自繳)。

  第九條:協議一式兩份,簽約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