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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重病人搶救工作制度

危重病人搶救工作制度

1.搶救病人要嚴肅、認真、積極、有序、分工明確、緊密配合,聽從指揮,分秒必爭。做到思想、組織、藥品、器械、技術五落實。

2.搶救藥品、物品、器材必須定位放置,定量儲存,定人保管,定期檢查,保持完好備用狀態,並有明顯標示。班班清點交接,做到帳物相符。

3.工作人員必須熟練使用各種搶救裝置,熟練掌握各項急救程式和搶救操作技術,熟悉各種常用急救藥品作用和用量用法,嚴密觀察病情變化。

4.當病人出現生命危險時,醫生未到前,護士應酌情采取搶救措施,如及時給氧、吸痰、測量血壓、建立靜脈通道、行人工呼吸和心臟按壓。

5.及時正確執行醫囑。醫生下達口頭醫囑時,護士須清晰複述,經醫生確認無誤後方可執行,保留安瓿於搶救後經第二人再次核對無誤後方可丟棄,搶救完畢,須督促醫生及時補開醫囑並簽名。

6.詳細、及時、準確記錄病情變化、搶救經過、各種用藥等,因搶救病人未能及時書寫病歷的,有關人員應當在搶救結束後6小時內補記,並加以註明。

7.及時與病人家屬或單位聯絡。

8.搶救結束後,做好搶救記錄小結和藥品、器械清理消毒工作,及時補充搶救車藥品、物品,並使搶救儀器處於備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