颱風和颶風的區別
颱風和颶風的地域區別
颱風,指形成於熱帶或副熱帶26℃以上廣闊海面上的'熱帶氣旋。世界氣象組織定義:中心持續風速在12級至13級(即每秒32.7米至41.4米)的熱帶氣旋為颱風(typhoon)或颶風(hurricane)。北太平洋西部(赤道以北,國際日期線以西,東經100度以東)地區通常稱其為颱風,而北大西洋及東太平洋地區則普遍稱之為颶風。
颱風分級
12級以上 被稱作為颱風。
細分為颱風:12-13 級
強颱風:14-15級
超強颱風:16級或以上
其中6-7 級稱之為熱帶低壓,8-9 級稱之為熱帶風暴,10-11 級稱之為強熱帶風暴。
颶風分級
一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64至82海里,或119-153公里;
二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83至95海里,或154-177公里;
三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96至113海里,或178-209公里;
四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114至135海里,或210-249公里;
五級颶風中心持續風速超過135海里,或249公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