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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校園欺凌制度措施

有關預防校園欺凌制度措施彙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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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預防校園欺凌制度措施彙總 篇一

近年來,發生在學生之間蓄意或惡意透過肢體、語言及網路等手段,實施欺負、侮辱造成傷害的校園欺凌事件,損害了學生身心健康,引起了社會高度關注。根據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關於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通知》(國教督辦函[2016]22號)要求,特制訂《華明學校校園欺凌的預防和處理制度》,望全校教職員工和學生嚴格執行。 校園欺凌是指:發生在學校校園內、學生上學或放學途中、學校的教育活動中,由老師、同學或校外人員,蓄意濫用語言、軀體力量、網路、器械等,針對師生的生理、心理、名譽、權利、財產等實施的達到某種程度的侵害行為,都算校園欺凌(暴力)。

一、治理目的:透過專項治理,加強法制教育,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建設平安校園、和諧校園。

二、治理範圍:在校生,在校園內,學校組織的校外活動中,上、放學途中。

三、領導小組:

組 長:

副組長

成 員:

及各班班主任

四、校園欺凌專項整治責任

1、開展教育。各責任人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內,要集中對學生開展以校園欺凌治理為主題的專題教育,開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請公安、司法等相關部門到校開展法制教育。組織教職工集中學習對校園欺凌事件預防和處理的相關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加強預防。各責任人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內要加強校園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設,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公佈學生救助或校園欺凌治理的電話號碼並明確負責人。

3、及時處理。各責任人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內,要及時發現、調查處置校園欺凌事件,嚴肅處理實施欺凌的學生。涉嫌違法犯罪的,要及時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

4、監督指導。各責任人在各自的責任範圍內,要加強對學校開展校園欺凌專項治理的指導和檢查。學校督導室要對學校的專項治理全程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與第一責任人、各責任人溝通,做好記錄,必要時向大豐教育局督導部門報告。

5、班主任責任:班主任直接與學生接觸,最能及時把握學生動態,一要利用一切可能機會,對學生加強安全法制教育,把欺凌行為遏制在萌芽之中;二要深入到學生中,及時瞭解學生中發生的欺凌事件和行為,及時處理,及時向校部責任人彙報。 五、獎懲 學校將對不負責任,翫忽職守,造成不良後果的欺凌事件的責任人在評比、晉升、績效等方面,根據學校考核制度予以處理,造成嚴重後果的報上級紀檢部門、司法機關予以處理。 對在教育、預防、發現、處理校園欺凌事件等方面有突出表現的責任人,根據學校考核制度予以獎勵。

有關預防校園欺凌制度措施彙總 篇二

為嚴肅校規校紀,規範學生行為,加強法制教育,建設平安和諧校園,促進學生身心健康。加強對此類事件的預防和整治,從而切實維護文明和諧的校園秩序,保護學生的合法權益、人身及財產安全,特制定此預防及處理制度。

一、加強預防,防患於未然

1、中小學要加強校園值班和校園巡查工作,重要時間(早上上學、中午午休、放學後至晚自習前、晚自習後)、重要場所(操場、食堂、校園超市、宿舍樓、教學樓)的巡邏和檢視,並做好相關記錄。

2、中小學要督促學校安保人員加強校園巡視;加強對安保人員的培訓考核,將巡視的頻率和發現、制止突發問題納入考核和獎懲。

3、學校要在部分重要場所增加高畫質監控攝像頭,對已有的'非高畫質攝像頭進行部分更換,從技術上提高防範、發現、制止校園欺凌事件的能力。

4、加強學校督導人員督導和巡視,對發現的苗頭性問題及時上報學生髮展處。

5、主管領導要督促宿管人員加強宿舍管理和巡視,提高巡影片率;同時要求監控室值班人員認真負責,透過校園監控發現校園內的學生打鬥及欺凌事件,要求加強與宿管、巡邏保安、行政值班人員的聯絡和溝通。

6、中小學應要求班主任加強家校溝通和聯絡,發現苗頭問題及時提醒,並共同教育。

7、中小學要向學生公佈學校 “校園欺凌”救助電話。

8、利用教職工會議、班主任會議、校行政會議等加強宣傳教育,明確全體教職員工的全員育人職責和要求。

9、充分利用心理諮詢室開展學生心理健康諮詢和疏導,發現校園欺凌的苗頭或存在的問題,並及時跟進解決,防止事態惡化。

二、及時處理,教育懲戒。

對已發生的校園欺凌事件,學生髮展處應及時調查處置,根據相關管理規定進行處理。涉嫌違法犯罪的,由學校或受欺凌學生及其監護人向公安部門報案並配合立案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