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申請書

如何寫公會困難補助申請書?

如何寫公會困難補助申請書?

當家庭貧困,希望能在經濟上可以給點困難補助,減輕負擔,以下是公會困難補助申請書範文,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公會困難補助申請書模板

尊敬的公會領導:

正文要求闡明自己申請的理由。寫困難補助申請需將自己的生活情況、家庭負擔、下崗情況等一些困難都寫出來,該部分要有理有據地寫。正文的最後還要寫出自己的希望或寫出“特此申請”字樣。

如:本人XXX,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妻子(註明出生年月);子女(註明出生年月)我們均住XXX。(家庭成員都要寫)

本人在XXX工作(或者務農),妻子(工作),子女(學習院校,或者工作單位)

家中貧困(具體的原因可以具體寫,最好聲情並茂)家中無固定經濟來源,我們目前只能靠親朋好友幫助過日子,現我們無法生活,懇請公會領導們能給予我們困難補助。讓我們能過上正常的生活,我們全家萬分感謝。特此申請。

此致

申請人:XXX(由於是以家庭的名義寫的,可以寫上家庭成員名字)

XX年XX月XX日(申請日期)

二、公會困難補助申請書模板

尊敬的公司領導:

本人於2006年三月進公司任資訊採集員一職,一直以來工作兢兢業業,業務上認真鑽研,為公司之工作盡己綿薄之力。八月炎炎夏日,因公司人員短缺,領導安排加班加點,我毫無怨言,保質保量完成本職工作的同時,還兼起了主管分配的大組工作(主管到公司幫忙期間的工作),整月都未曾休息過一天。

九月份,本人感身體不適,但由於崗位是一人一崗制,我深知自身擔負的責任,所以一直堅守在崗位。直至十月十七日,身體感到非常不適,去醫院急診,確診為糖尿病,血糖嚴重失控,需立即住院治療。住院期間,主任醫師告知我血糖指數非常不穩定,難於控制,建議裝置胰島素泵。該泵費用要陸萬元,而且不列入醫保範圍。我是家中的獨子,是家裡唯一的主要勞動力,父親是名普通的.退休工人,母親是家庭主婦,沒有勞保,父親每月的退休工資只有一千元左右,這一筆昂貴的醫療費用對我們家來說簡直就是一串天文數字,沉重的負擔壓得我年邁的雙親透不過的氣來。

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因為這個病,我已到而立之年卻未能娶妻生子,實在有愧於父母。無奈之時心存一線希望向公司領導求助,望公司領導和同仁能在我困難之際,伸出援手救助,我相信人間自有真情在,危難之時見真情。

此致

敬禮 !

申請人:

20XX年XX月XX日

三、關於工會會員困難補助的暫行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更好地貫徹上級有關檔案精神,密切聯絡教職工,關心教職工生活,加強和規範學校工會會員困難補助管理工作,結合學校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家庭經濟生活發生重大變故或重大困難需要申請困難補助的本校工會會員。

第三條 每年從工會賬戶中撥付一定經費作為工會會員困難補助經費的來源,由學校財務處負責監督使用。

第二章 組織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是負責討論、研究、確定工會會員困難補助物件及補助金額的專門機構,確保困難補助金使用的公開、公正和合理。各工會小組是基層承辦單位,負責受理、稽核工會會員困難補助的申請,提請召開工會委員會會議討論研究。

第三章 困難補助類別及標準

第五條 工會會員因故去世的,一次性補助直系家屬撫卹金1000元。

第六條 工會會員父母、配偶或子女去世的,一次性補助現金500元。

第七條 工會會員及其父母、配偶或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個人當年承擔醫藥費用超過8萬元,或因重大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一次性補助現金3000元。

第八條 工會會員因直系親屬患病、下崗等原因引起長期家庭經濟困難,可由本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工會委員會進行稽核確認,每年按困難程度遴選3-5人給予一次性補助現金1000元。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第七條、第八條相關補助:

1.因違法、違規而產生的各種費用及經濟損失;

2.平時有高消費行為,如出入高檔會所、酒樓等;

3.平時有不良嗜好,如酗酒、賭博等;

4.年度內受學校通報批評或警告以上處分者;

5.配偶及子女有勞動能力而因主觀原因不工作的;

6.校工會委員會認為不予補助的其他情況。

第四章 申請和審批

第十條 符合本規定第五條補助條件的,由工會會員家屬提供相關憑證並填寫《青島工學院工會會員困難補助審批表》,經工會會員所在部門和工會小組受理、稽核,提請校工會委員會討論通過後,直接予以補助。

第十一條 符合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補助條件的,工會會員本人填寫《青島工學院工會會員困難補助審批表》(附件),並提供相關證明,由部門領導、所在工會小組組長稽核簽字,報學校工會委員會審批。

第十二條 學校工會委員會召開專門會議,討論研究各工會小組上報的申請困難補助人員名單,確定困難補助名單。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申請人在補助活動中有弄虛作假行為的,一經查實即停止補助審批,對其進行批評教育並追回補助款項。情節嚴重者將取消申請困難補助的資格。

第十四條 本暫行管理辦法由學校工會委員會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暫行管理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