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房合同無效的十種情況
購房合同無效是哪些情況?以下是聘才網小編整理的文章,歡迎閱讀!
購房合同無效的十種情況
開發商違反法律法規
開發商在未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向購房者出售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則購房合同無效。 小貼士
預售證獲得情況可到售樓處檢視,或者在房管局網站以及透明房產網上均可進行資訊查詢。
附網址如下↓
房管局預售許可證查詢:(http://www.cdfgj.gov.cn/BusinessQuery/BusSearch.aspx?action=ucYSXKCX&Class=3)
透明房產網:(http://www.funi.com/)
02
房屋設計、戶型等與合同不符
開發商在未與購房者進行溝通的情況下,私自變更房屋的朝向、戶型等在合同中已明確約定的內容,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此類情況下合同無效。
小貼士
如果僅僅存在影響採光、通風和視線,不存在房屋質量問題的,因其不會導致購房人無法實現購房目的,購房人不能由此要求解除房屋買賣合同。
但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維修、更換、重做等責任,而對於這些行為造成的損失,購房者可以要求開發商賠償。
03
房屋結構質量不合格
指房屋的承重牆、房梁、柱等經質檢機構核驗後,確認質量不合格的,購房者有權退房,認定合同無效。
小貼士
業主如果私自改動、拆除承重牆,物業有權起訴業主。
04
房屋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
儘管房屋實際面積與合同中約定面積會存在一定誤差,但如果開發商交付房屋的實測面積與合同中約定的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購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小貼士
如果合同中明確約定了出現誤差後的處理方式,應該按約定內容處理;如果沒有明確約定,則應按照以下原則處理:
①誤差比絕對值不超過3%時,如果實測面積小於約定面積,開發商需要退還購房者差價;反之,需要購房者補足房款。
②誤差比絕對值超過3%時,如果購房者不欲退房,當實測面積大於約定面積時,誤差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購房者補足;超出3%部分的差價由開發商承擔。實測面積小於約定面積時,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部分的差價由房地產開發企業返還購房者;絕對值超出3%部分的差價由房地產開發企業雙倍返還購房者。
05
延期交房超過合理期限
房屋延遲交付,超過三個月合理期限或者合同約定時間,仍未能交房的,購房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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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在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只有發生不可抗力的情況,開發商才能免除延期交房的賠償責任;
②主張延期交房是不可抗力造成的,開發商應當提供相關機構的證明檔案,證明該情況符合法律認可的條件。否則,開發商不能輕易免除延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06
開發商脅迫、欺詐購房者簽訂購房合同
因為開發商的誤導,導致購房者在產生重大誤解的情況下籤訂購房合同,或開發商違背購房者意願,強制要求購房者簽訂房屋買賣合同,這些情況下籤訂的購房合同也是無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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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情況購房者需要自行舉證,要求仲裁機構和法院撤銷或者變更合同。
07
房屋的出售方隱瞞購房者進行再次抵押
在簽訂購房合同後,房屋的出售方瞞著購房者私自將房屋再次抵押,或者有一房多賣行為的,均可以判定購房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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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屋存在權利瑕疵,賣方在出賣之時至少應盡到告知義務,比如告知買方該房屋已被抵押。如果賣方未盡到告知義務,其行為實際上已構成合同法上的欺詐行為。
08
因房屋出售方的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
如果是暫時無法取得房產證的情況,開發商應盡到告知義務。
而超過合同約定期限,或預售商品房從房屋交付之日起滿九十天、現售商品房從合同簽訂之日起滿九十天,之後再經過一年時間仍不能辦理完畢房產證的,購房者可以選擇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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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也存在因個人原因無法辦理房產證的情況,主要有以下四種:
1.房屋契稅尚未繳納;
2.公共維修基金尚未交付;
3.提交辦理房產證的檔案不合格;
4.個別購房者購房入住後進行違章搭建,致使規劃部門不予核發房屋竣工驗收合格證。
09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簽署的購房合同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簽訂購房合同,否則購房合同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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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無行為能力人: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構成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條件為”未滿十週歲”和“完全不能辨認自己的行為”,即年齡和認識判斷能力。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構成不需要二者都具備,年齡和認識判斷能力是“或”的關係,只要二者具備其一即認定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②限制行為能力人:包括10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
③行為人的父母為法定代理人;父母無監護能力的,則認定其近親為法定代理人。
10
開發商隱瞞實情售賣拆遷安置房
開發商將拆遷安置房出售給購房者,簽訂的購房合同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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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貓膩多買房需謹慎
開發商手續不全,就用優惠誘惑購房者
現在的`房屋限售,多是期房,所以有很多開發商在沒有拿到預售證的情況下就把房子拿出來銷售,就是所謂的認籌,其實這是不合法的。因此開發商常常拿出許多優惠來誘惑購房者,但對於購房者來說,這是存在很大的風險。購房者在決定簽約之前,應當認真檢視開發商的“五證兩書”是否齊全。
在補充協議上做手腳
購房合同補充協議是為了平等買賣雙方權利與義務。但是有的開發商喜歡在補充協議中玩文字遊戲或者其他手段,使得補充協議形同虛設,或者讓購房者的權益受到侵害。
合同中空白條款有貓膩
有一些心機的開發商會在買房人簽訂的購房合同上留下許多空白之處,購房者不在意,以為看完合同簽好就算完事了,但是這些空白往往就能給開發商留下可趁之機,大做文章了。
先交定金再籤合同
開發商要求購房者先交定金,但是又沒有簽訂正規的收據,因此,購房者一定要在購房合同中注意房屋的付款方式是否規範,以及是否對付款的數額、期限及違約責任等等作出約定。
故意模糊交房日期
合同中還有一點事項需要專門注意,那就交房日期。必須要求開發商準確無誤的將日期規定在合同上,並約定好開發商如不能按時交房需要承擔的責任。
關於購房合同,購房者必須給予足夠的重視,這不僅是保障購房者權益的重要手段,也是規範開發商的重要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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