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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市企業退休養老金提高發放

桂林市企業退休養老金提高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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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記者從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桂林市今年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工作已結束。調整後1月-4月增加的待遇將陸續補發並打進退休人員銀行卡。

據悉,這是我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1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

此次調整的範圍為: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於201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含在2014年12月按規定核定基本養老金並在2015年1月按月發放的人員)。調整採用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此次調整政策惠及全市22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具體調整標準為: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120元。與上次調整不同的是,本次調整鼓勵長繳多得,對繳費年限滿15年以上人員,從繳費年限滿15年起計算,繳費年限每增加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5元。

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適當傾斜部分包括:一是對至2014年12月31日前已年滿70週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從年滿70週歲起,每年長1週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二是對至2014年12月31日前仍在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範圍的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6個縣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4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2050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2050元計發。

桂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科負責人表示,此次調整後養老金的發放將透過補發和正常發放兩種方式進行,即先補發2015年1月-4月待遇調整增加的.養老金,目前此項資金全部到位,並陸續打進退休人員銀行卡。

該負責人特別提醒:企業退休人員若有疑問,可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瞭解相關情況。

桂林市自2005年以來,連續第10年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水平。調整後的退休職工的1月-3月待遇差額補發並打進退休人員銀行卡。自4月1日起,調整後的養老金按月正常發放。

此次調整的範圍為:已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且於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人員。此次調整政策惠及全市22萬名企業退休人員。

此次調整採用普遍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辦法。普遍調整部分是在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增加基本養老金68元基礎上,按退休人員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年限計算,繳費年限每滿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3元。

適當傾斜部分是在普遍調整的基礎上,對企業高齡退休人員適當提高調整水平。調整的具體事項:一是對至12月31日已年滿70週歲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員,從年滿70週歲起,每年長1週歲,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10元;二是對至12月31日仍在被列入艱苦邊遠地區津貼實施範圍的全州縣、平樂縣、灌陽縣、資源縣、恭城瑤族自治縣、龍勝各族自治縣6個縣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養老金6元;三是企業退休軍轉幹部在這次調整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後,月應發基本養老金未達到1902元的,按月基本養老金1902元計發。

此次調整後養老金的發放將透過補發和正常發放兩種方式進行,即先補發1月-3月待遇調整的差額,現已打入退休人員銀行卡。而自4月份起,退休人員的養老金按調整後的養老金標準按月正常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