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開工報告範文
辦理事項:單建人防工程許可(開工報告)(0003E) 辦理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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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規定》(〔****〕國人防辦字第18號)
辦理條件
1.批准了單建人防工程立項;
2.批准了單建人防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
3.通過了初步設計檔案和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
4.辦理了建設規劃許可證和現場用地手續;
5. 完成了專案施工招投標並簽訂了施工合同;
6.辦理了工程專案施工質量、安全監督手續;
7、進行了工程開工前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審查。
申請材料
1.工程立項及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批准書(影印件)3份;
2.招投標檔案、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影印件)1份;
3.施工單位資質證書和營業執照(影印件加蓋公章)1份;
4.質量、安全監督手續及工程監理合同(影印件)1份;
5.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及現場用地手續(影印件)1份;
6.建築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及專家評審意見(影印件)1份;
7.人防工程建設開工前各項安全生產條件審查表3份;
8.人防工程開工報告申報表3份。
辦理程式
(一)受理
申請人到省人民防空辦公室政務服務大廳提交申請材料。經辦人5個工作日內審查申請材料是否齊全和符合法定形式。按有關規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申請通知書》;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正申請材料通知書》;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申請通知書》,並轉交工程處稽核。
(二)稽核
工程處承辦人在10個工作日內對受理材料實質內容進行審查,提出稽核意見,報辦領導審批。
(三)審批
辦領導在3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批。
(四)辦結
辦事大廳經辦人在1個工作日內領回相關審批材料,印發批覆或轉報國家請示,資料歸檔。
辦理時限:14個工作日
收費標準:無
監督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