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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購置稅減半政策時間

車輛購置稅減半政策時間

車輛購置稅減半政策時間:2015年10月1日-2016年12月31日

關於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的通知

經國務院批准,現就減徵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對購置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車減按5%的稅率徵收車輛購置稅。

二、本通知所稱乘用車,是指在設計和技術特性上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含駕駛員座位在內最多不超過9個座位的'汽車。具體包括:

(一)國產轎車:“中華人民共和國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以下簡稱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型別代號(車輛型號的第一位數字,下同)為“7”,“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二)國產專用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型別代號為“5”,“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額定載質量(kg)”項小於額定載客人數和65kg的乘積。

(三)其他國產乘用車:合格證中“車輛型號”項的車輛型別代號為“6”,“排量和功率(ml/kw)”項中排量不超過1600ml,“額定載客(人)”項不超過9人。

(四)進口乘用車。參照國產同類車型技術引數認定。

三、乘用車購置日期按照《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或《海關關稅專用繳款書》等有效憑證的開具日期確定。

四、購置符合本通知規定的車輛,已按全額繳納車輛購置稅的,多徵稅款可按有關規定予以退還。

五、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政策按照《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關於免徵新能源汽車車輛購置稅的公告》(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工業和資訊化部公告2014年第53號)執行。

請遵照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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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舊換新

在8月13日國務院新聞釋出會上,工信部部長李毅中表示,乘用車購置稅減半政策有可能在年底到期後不再延續,取而代之的將是全新的汽車以舊換新政策。

節能環保及新能源汽車

在國務院7月31日釋出的09年節能減排工作中,明確提出將“研究調整車輛購置稅政策,節能環保車及新能源汽車將享受購置稅優惠政策。預計新政最遲明年初出臺。

2.0L以下車型減半

在前期1.6L排量以下車型購置稅減半的基礎上,購置稅減免範圍進一步擴大,2.0L排量以下車型統一實行購置稅減半政策。

1.4L以下車型全免

購置稅減免力度會更大,除了購置稅減半範圍擴大到2.0L排量以下所有車型外,1.4L排量以下車型還將全部免徵購置稅。

保持現有優惠政策

在原有購置稅減免政策到期後,繼續延期實施現有1.6L排量以下車型購置稅減半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