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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上海加班工資計算方法

一、加班工資計算標準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勞保綜發【2003】2號),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一)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工資;

(二)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200%支付工資;

(三)安排勞動者在法定休假節日工作的,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標準的300%支付工資。

二、加班工資計算基數

根據《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滬勞保綜發【2003】2號),加班工資及假期工資計算基數按如下方法確定:

(一)如果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的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應按約定的工資確定。

(二)如果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工資沒有明確約定的,可透過工資集體協商,在工資集體協議中確定。

(三)其它情況下,按勞動者正常出勤的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另外,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於本市最低工資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