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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與明星代言

新廣告法與明星代言

聚評 9月1日起,2015年4月24日透過的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版即將開始正式實施。小編替大家總結了幾個亮點,就當是普法咯。

9月1日起,2015年4月24日透過的第十四次會議修訂版即將開始正式實施。這部被稱作中國最嚴格的新廣告法裡亮點多多,除了對推銷商品和服務的過程進行了更細緻的規範以外,新廣告法裡還多次涉及“代言人”一詞。

有廣告從業者曾向介面新聞記者表示,明星代言人是中國消費者最買賬的方式之一。在即將施行的新廣告法中,總共75個法條中共出現代言人12次。為了幫你更好地理解代言的未來,以及做個普法愛法的好公民,介面已通讀新廣告法,認真程度簡直要用韋編三絕來形容。

廣告代言人到底是誰

例:“我是陳歐,我為自己代言”,聚美優品的CEO陳歐初亮相廣告,新穎的方式還是引起了不小反響的。為自己代言的不只陳歐,董明珠也曾出現在格力的海報中,那麼問題來了,作為品牌自己的CEO,能算是代言人嗎?

法:算。根據新廣告法第2條第5款,廣告代言人是指廣告主以外的,在廣告中以自己的名義或者形象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

據一位法律從業者向介面表示,這裡的廣告主是投放廣告的企業,陳歐可以作為自然人擔當代言人,按理論上講,他也有權因其代言行為而獲取相應報酬。

成為代言人的前提

例:其實一直對找汪東城、羅志祥、林宥嘉代言自由點衛生巾的邏輯感到有些心塞。汪東城對此看得很開,透露私下有幫女友買過衛生巾。喜歡帥哥的粉絲一般是女孩子,說實話,想出這個代言大招來觸達消費者也是挺聰明的,那麼我們有望看到現在最紅的李易峰、楊洋、鹿晗也來代言女性產品嗎?

法:別想了。三十八條規定:廣告代言人在廣告中對商品、服務做推薦、證明,應當依據事實,符合本法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並不得為其未使用過的商品或者未接受過的服務做推薦、證明。簡單來說,就是沒用過產品,就別想當代言人。漢子們長點心吧。

這些廣告你就別想再見著代言人

例:優卡丹、斯達舒等藥品廣告找明星代言的做法在過去再常見不過。雖然當年的宋丹丹稱自己接下“優卡丹”廣告已是十分謹慎,結果還是沒挨住不負責任的醫藥公司不標註“肝腎毒性”的坑,最苦的還是買了藥的消費者。叫停藥品代言的呼聲已經很多年,以後怎麼辦?

法:嚴令禁止。新廣告法第16條說了,醫療、藥品、醫療器械廣告不得利用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社科院在分析中表明這些代言人不能以醫藥科研單位、學術機構、醫療機構、行業協會、專業人士、患者或其他廣告代言人的形象進行藥品推廣,不用說,明星大腕也不行。

保健品代言也受到了禁止,這是第18條規定的,就算說了“本品不能代替藥物”,也不行了哦。

別太拿萌娃說事兒

例:《爸爸去哪兒》或是《爸爸回來了》捧紅了好多萌娃,覺得諾一和夏天的顏值好高好養眼,來幫忙賣個節目贊助商伊利QQ星或學習機吧,或者找霸氣的嗯哼大王甜馨來為兒童護膚品喊一句“我們白著呢”,如何?

法:這得說清楚。根據新法第38條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作為廣告代言人。也就是說像天天和森碟那樣為能打電話的手錶做推薦,已經不行了。但這並不意味著,人們不能在廣告裡見到萌娃。如果是一個大人為主,小孩子只是背景小演員,那還是可以的。

產品出了問題,誰來負責任?

例:曾經霸王洗髮水被指致癌物超標的爭論鬧得不可開交,如果這是真的,成龍Duang一下,責任會Duang到自己身上嗎?

法:那你們就只有一起Duang。第56條規定,關係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不急,再來補一刀: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如果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一意孤行的',也是一樣。總結一下就是:只要傷害了人,代言人、廣告經營者、釋出者、廣告主就別再想一笑而過。

違反法律,罰什麼

法:請自行閱讀第五章,每種情況下懲罰措施不一。除了叫停廣告外,處罰金額從千元到數百萬不等,總之要讓你後悔。

還有什麼別的有意思的法條?

例:岡本說“別雷了”,暗指杜蕾斯不好;神州專車說要抵制“U”,暗指Uber是黑車。這樣看來,中國的廣告還是比較隱晦的,但原理都是跟百事可樂和可口可樂學的,什麼小孩子站在百事的箱子上只為了夠到可口可樂自動販賣機的貨架,哈佛商學院曾明確表示,“為自己的競爭對手貼負面標籤”是一種行之有效的營銷方式。這樣的好戲以後還看得到嗎?

法:洗洗睡吧。第13條規定:廣告不得貶低其他生產經營者的商品或者服務。再過一個月,恐怕神州專車的廣告要考慮下架了。

不過,據法律專業人士表明,新廣告法主要針對的還是虛假廣告和不負責任的代言。因此,也不要因為過度謹慎影響了創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