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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廣告法9月1日起實施

新廣告法9月1日起實施

據中國經濟網北京8月31日訊(記者 佘穎)新廣告法今年9月1日起施行。這是廣告法實施20年來首次修訂。此次廣告法修改的幅度非常大,例如新增廣告代言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的規定、嚴控菸草廣告發布、新增關於未成年人廣告管理的規定,並加大了懲處力度,規定兩年內有3次以上違法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最高可罰200萬元。

明星不能隨意代言 虛假廣告代言人要負連帶責任

真人秀節目“爸爸去哪兒”帶火了天天、kimi、森碟、王詩齡等一大批小童星,由他們代言的廣告大量出現在媒體上。但是,即將實施的新廣告法中,明確規定不得利用不滿十週歲的未成年人做代言,因此9月1日之後,這些小童星將很難為產品代言了。國家工商總局廣告司司長張國華在接受經濟日報記者採訪時表示,兒童作為演員出現在廣告中是可以的,但是兒童如果簽署廣告代言合同或收取代言費,都將被視為代言人。對於目前已經上市流通帶有兒童代言人形象的包裝物,張國華表示將有一定的寬限期,具體寬限期還在與全國人大商討中。

不僅是小明星,新《廣告法》實施後,保健食品廣告以後再也看不見明星的影子了。

根據新《廣告法》規定,醫療、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不允許代言。因為這些都是關係到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商品或者服務,由於人體的獨特性,作用於某個人有效並不代表對他人有效,廣告代言人做推薦證明本身不具有科學性。同時,保健食品廣告應當顯著標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現行《廣告法》沒有對代言人的法律規制。新《廣告法》中對明星代言也作了法律責任規定,明星代言不能只收錢而不擔責。只要明星代言的是虛假廣告,同樣負有連帶責任。在虛假廣告中作推薦、證明受到行政處罰未滿3年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得利用其作為廣告代言人。

加強監管 屢次釋出虛假廣告最高可罰200萬元

今年4月28日工商總局廣告資料中心已正式啟用,目前,已經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的3600餘家電視、廣播、報紙等傳統媒體和全國169個綜合門戶類、搜尋引擎類、影片類、電子商務類、團購類等網站,3年後監測範圍將進一步擴充套件到全國2800多個縣。張國華表示,依託該系統提供的大資料,工商系統可實時掌握瞭解各地廣告市場情況,及時派發監測發現的違法廣告線索,形成證據提供、案件交辦、立案查處、結果反饋一體化的監管指揮系統。

除了加強監管,國家工商總局還將加大對虛假違法廣告的打擊力度,努力營造公平競爭、誠信有序的廣告市場環境。

張國華說:“新法正式實施後,對廣告監測中心監測到的.嚴重虛假違法廣告,一律停播並立案查處。對釋出虛假違法廣告較為嚴重的媒體,按照新《廣告法》的要求,定期公示,加大曝光力度。對廣告違法率居高不下、廣告違法問題屢查屢犯的媒體,暫停廣告發布業務並通報有關部門。屢次釋出虛假廣告的廣告主或將面臨最高200萬的處罰,並吊銷營業執照。”例如,湖北省工商局對違法量大、違法率高、在全國同級同類媒體中排名靠後的媒體,一律暫停醫療、藥品、醫療器械等五類廣告發布,有效遏制了虛假違法廣告的蔓延勢頭。

(原標題:新廣告法9月1日正式施行 "Kimi"、"天天"告別代言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