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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新規

個人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新規

從秦皇島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從2012年1月起,無僱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以及其他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己的經濟能力選擇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進行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調整是考慮到不同收入的靈活就業人員,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狀況選擇不同的繳費標準進行參保繳費。

目前我市城鎮個體工商戶和靈活就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基數均為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100%,從2012年1月開始,在我市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城鎮個體工商戶、靈活就業人員可自願選擇基數檔次,繳費基數按上年度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相應比例設定為40%、60%、80%、100%、200%、300%六個檔次。參保人員根據自身繳費能力選擇,按20%比例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按8%劃入個人賬戶。繳費基數每年調整一次,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公佈後進行調整,年度期間不做調整。

個人參保人員若調整繳費基數檔次,海港區、山海關區、北戴河區、開發區戶籍的到戶籍所在轄區的社群(街道)勞動保障站(所)就近辦理;其他戶籍人員,在市本級參保的人員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養老保險視窗辦理,在各區參保人員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辦理手續時需本人攜帶戶口本、身份證、養老保險手冊,時間為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1日,逾期不再補辦。四縣的個人參保人員繳費基數調檔工作方案由各縣社保經辦機構自行確定。以後年度市本級參保人員若調整繳費檔次,需攜帶上述資料於每年1月11日至31日到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一樓大廳養老保險視窗辦理,縣區參保人員到當地社保經辦機構辦理,過期不再補辦。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與繳費年限、繳費基數、個人賬戶儲存額掛鉤。繳費年限越長,繳費基數越高,個人賬戶儲存額越多,基本養老保險待遇越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