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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鄭州市社會保險年檢及繳費工資申報調整

2015年7月起鄭州市社會保險年檢及繳費工資申報調整

2015年7月起鄭州市社會保險年檢及繳費工資申報調整

昨天,記者從鄭州市人社局獲悉,從今年7月1日起,2015年度社會保險年檢及繳費工資申報工作有了新變化。

從2015年7月1日起,鄭州市參保單位的基本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將以上年度本單位工資總額作為繳費基數,單位工資總額低於本單位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以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作為繳費基數。參保單位的單位工資總額大於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應按規定申報本單位工資總額,社會保險年檢時將對參保單位的單位工資總額與職工個人繳費基數之和的差額進行補徵。參保單位的繳費工資自動啟用上月繳費工資,繳費基數按照2014年度鄭州市社會平均工資的60%~300%進行“封頂保底”處理(失業保險上不封頂)。

新的業務經辦系統上線後,參保職工如工資發生變動,可在本繳費年度內隨時進行職工繳費工資補報補繳(機關事業單位和靈活就業人員的繳費工資申報仍按原辦法執行)。今後,鄭州市區內參加社會保險的各類參保單位可就近在鄭州市社會保險局或各分局辦理繳費工資申報業務。按照政策要求,參保單位需在2015年6月15日前補繳欠繳的社會保險費,參保單位存在欠費且無力補繳的,應辦理延期繳費、抵押擔保等手續。

為保護參保職工利益,參保單位應繳社會保險費連續欠費在1年(含1年)以上且未辦理延期繳費、抵押擔保手續,將從2015年7月1日起暫停該單位徵繳計劃、單位人員暫做停保處理。

目前,鄭州市各項社會保險繳費費率分別為:

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單位20%,個人8%。

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單位8%,個人2%。

失業保險:單位1.5%,個人0.5%。

工傷保險、生育保險:由參保單位繳納,個人不繳費。其中,工傷保險實行浮動費率,一、二、三類行業的基本費率分別為0.5%、1%、2%;生育保險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