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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市調動生育保險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跨市調動生育保險的繳費年限重新計算

生育保險是透過國家立法規定,在勞動者因生育子女而導致勞動力暫時中斷時,由國家和社會及時給予物質幫助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以下由小編介紹相關例子。

山東省淄博市某女工小劉參加工作3年來,單位一直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2012年1月,她調入臨沂市某化纖公司,8月份生育一個孩子。她到社保局申領生育保險待遇時被告知,自己在臨沂市生育保險繳費未滿1年,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根據《山東省企業職工生育保險規定》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符合國家計劃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實施計劃生育手術;二、所在單位按照規定參加生育保險併為該職工連續足額繳費1年以上。儘管小劉在淄博市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3年,但由於該險種實施得晚,沒有實現全省統籌,生育保險關係及費用不能跨地市轉移,調入臨沂市後的生育保險繳費年限要重新計算,小劉在臨沂市的新單位繳費僅僅8個月,所以不能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在此提醒大家,調動工作時計算好自己的預產期,到社保機構查清生育保險繳費年限,記準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條件,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損失。

知識拓展:

生育保險金的計算

生育保險金=生育津貼+醫療補助金

津貼:以用人單位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按3個月(90天)計發;

2、晚育的按3.5個月(105天)計發;

3、生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17個月(125天)計發;

4、晚育並已領取《獨子證》的按4.67個月(140天)計發。

醫療補助金:以特區上年度企業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

1、正常生育的按2個月計發;

2、剖腹產或多胞胎的按4個月計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