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教師職業道德
江西省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八不準”
一、不準參加有損國家和人民利益的'活動,或有背離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
二、不準體罰、變相體罰學生,或譏諷、歧視、侮辱學生。
三、不準參與迷信、賭博等不健康不文明活動。
四、不準私自辦班或對現任教學班的學生有償家教。
五、不準向學生推銷、代購教輔資料和其他商品,向學生家長索要或變相索要財物。
六、不準在工作時間內從事與教育教學無關的活動。
七、不準無故遲到早退缺課或隨意拖堂,擅自調課停課或請人代課。
八、不準在課堂上吸菸、接打電話、講髒話粗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