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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內容

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內容

新修訂的《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範》共六部分:愛國守法;愛崗敬業;關愛學生;教書育人;為人師表;終身學習。

《規範》提出了教師要維護學生權益,不諷刺、挖苦、歧視學生;不以分數作為評價學生的唯一標準;自覺抵制有償家教;樹立終身學習理念等內容。《規範》對教師的職業道德起指導作用,是調節教師與學生、教師與學校、教師與國家、教師與社會相互關係的基本行為準則。

規範的修訂對教師職業本身也提出了與時俱進的要求。教師不能僅僅是“傳道、授業、解惑”的“師者”,還需是“終身學習”的“學者”。 教師不僅要有高度的`事業心和責任感,要對教育、教學工作熱愛,也要對每一個學生充滿愛心。

新規範首次加入了“教書育人”這一條,非常必要,非常有意義。要求教師“培養學生良好品行,激發學生創新精神,促進學生全面發展”。這實際上明確了“育人”的具體目標和內容,強調了教師“育人”的職責。

《規範》,將關心學生健康寫入師德規範,不僅對學生健康產生積極影響,而且也會改變教師只重視成績而忽視健康的習慣,是非常有利的。

《規範》中寫入“保護學生安全”,這是由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所決定的。中小學教師面對的是自我保護能力弱的兒童和少年。對於未成年人群體,教師應當負有保護的必要責任。

《規範》中的“禁行規定”是針對當前教師職業行為中存在的共性問題和突出問題,也是社會反映比較強烈的問題而提出的;一個階段提出一些階段性的、可操作的、具體化的要求,能夠使學校和教師在教育教學過程中,明確要求,有規可依,有章可循,規範教師職業行為,不斷提高促進師德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