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頁
  2. 社保

重慶工傷職工由用人單元繳根基養老保險費

重慶工傷職工由用人單元繳根基養老保險費

重慶市人社局和市財務局昨日連繫宣佈關照,我市用人單元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在領取傷殘補助時代,由用人單元繳根基養老保險費,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後領取社保根基養老金。該關照從本年9月1日起執行。

此次關照的出臺是為更好地維護用人單元和工傷職工正當權益,做好工傷職工工傷保險與養老保險政策跟尾,針對的是我市用人單元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工(以下簡稱工傷職工),不含一次性付出工傷報酬並終止工傷相關的職員。

我市工傷保險實驗步伐劃定,職工因工整殘被判斷為一至四級傷殘的',儲存勞動相關,退出事變崗亭。在領取傷殘補助時代,由用人單元繳納根基養老保險費,申報繳費基數以工傷職工領取的傷殘補助為基數。

關照劃定,工傷職工到達法定退休年數之月治理退休,經核准退休的職員從到達法定退休年數的次月起停發傷殘補助,由社會保險包辦機構發放根基養老金。箇中,根基養老保險繳費年限到達15年及其以上的,按我市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政謀劃定計較根基養老金,除小我私人賬戶養老金外的金額與領取的傷殘補助較量,按就高原則確定,再加上小我私人賬戶養老金審定為其根基養老金;繳費年限不敷15年的,以傷殘補助加小我私人賬戶養老金審定其根基養老金。

同時,工傷職工的根基養老金按我市根基養老保險政策舉辦報酬調解,調解後的根基養老金低於同期同品級工傷職工傷殘補助最低尺度的,其根基養老金調解至同期同品級工傷職工傷殘補助最低尺度。

用人單元依法休業、封鎖、潰散或登出時,一至四級工傷職工切合治理退休前提並治理退休的,憑證劃定計發養老保險報酬;不切合治理退休前提的一至四級工傷職員按我市相干政謀劃定納入工傷保險統預備理,到達法定退休年數時,需憑證劃定治理退休,並計發養老保險報酬,在到達法定退休年數前,本人也可自願以小我私人身份接續繳納企業職工根基養老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