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規定病假天數
一、病假:
1. 病假證明必須由公司指定的正規醫院開據;
2. 員工拿回公司的病假憑證必須包括:
1)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情診斷書;
2) 二級以上指定醫院醫生的病假建議書。
3. 如果公司發現病假證明不合格將視為事假扣除該員工當天相應的工資及全勤獎;如有造假行為且情節嚴重者公司將予以開除;
4. 員工病假每月稽核期間為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每月請病假不能超過1天
2)每月累計病假>1≤2,扣除全勤獎100元
3)每月累計病假>2,扣除全勤獎200元
其餘工資嚴格按照公司人事部《員工守則》《員工手冊》中第2.5款關於病假工資規定的扣除比率執行(詳細規定見公司《員工守則》《員工手冊》)。
操作規則:員工必須在休假後一週內將休假單遞交行政人員登記,如果超過一週(指從休假回
來當天開始計算)仍未交假單的公司一律按事假處理從當月工資中扣除。
二、事假(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任何請事假的員工在本月將沒有全勤獎金;
2. 經公司批准員工可以休不帶薪事假,但一年至多不可超過十個工作日;超過5天的事假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3. 如果員工事假超過公司規定最大期限以至於影響到公司正常工作公司將視其自動離職。
4. 薪金扣除公式為(基本工資+補貼)÷21.75×事假天數。
三、年假:
公司將給予員工年假以使他們在工作之餘獲得充分的'休息時間,公司鼓勵大家充分利用自己的年假進行休息。
享受帶薪年假條件如下:
1、所有公司員工在服務期滿一年後均可享有12個工作日的年假,服務年限每增加一年,年假可在原有基礎上增加一個工作日,年假最多不超過20個工作日,試用期內員工無權享受年假。
2、在服務的第一年,員工可享受的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時間按比例計算:
工作日數÷365天×12天
3、員工僱用終止時,未休年假應根據該年的僱用期限按比例計算平均工資:
月基本工資÷21.75×剩餘年假天數
休年假必須提前申請:
1、請假≤1的申請,必須提前1個工作日提出;
2、請假少於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3個工作日提出;
3、請假連續五天的申請,必須提前一週提出;
4、請假超過連續十個工作日的申請,必須提前兩週提出。
操作規則:任何員工休年假,必須填寫正規的年假申請單,並提交部門經理批准,再遞交行
政人員登記,公司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補假單請求(特殊情況除外)。(員工的年假單主管交、主管的年假單經理交。)
四、遲到(每月計算時間段:本月18日至下月17日)
1、 每月累計遲到≥3次或累計遲到時間≥20分鐘,扣除全勤獎100元。
2、 上班、開會、培訓遲到、無故缺勤後,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1) 遲到在10分鐘以內,累計2次不計入警告;超過2次後,每次記口頭警告一次;
2) 每次遲到只要超過10分鐘,即口頭警告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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