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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

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

八亮點成就“史上最嚴”《食品安全法》

將於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為頒佈6年以來首次大幅度修訂。修訂後的《食品安全法》從104條增加到154條,新增50條,原有70%的條文獲得了實質性修改,法律文字從1.5萬字增加到3萬字,法律責任從15條增加到28條。新《食品安全法》自出臺後,就被人們冠以“史上最嚴”的稱號。新法到底“新”在哪兒?為什麼會被稱為“史上最嚴”?這裡先向大家介紹與日常生活息息相關的八大亮點。

亮點一:

懲罰性賠償最低賠1000元

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經營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經營者要求支付價款10倍或者損失3倍的賠償金;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

可見,新法完善了懲罰性賠償制度。在現行《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賠償的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1000元的,為1000元。假如消費者買了一瓶價格為3元的飲料,如果該飲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除了退還買飲料的3元錢外,還能獲得1000元賠償。

亮點二:

確立產銷者首負責任制

消費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受到損害,可以向經營者要求賠償,也可以向生產者要求賠償。接到消費者賠償的食品生產者或者經營者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責任確定後,屬於生產者責任的,經營者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屬於經營者責任的,生產者賠償後有權向經營者追償。

這就是新法確立的“首負責任制”。根據“首負責任制”,消費者受到損害的,可以向超市、賣場這樣的經營者要求先行賠償,有利於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總之,一個原則就是,消費者方便向誰索賠就向誰索賠;不論是生產者,還是經營者,都要對消費者“先行賠付,不得推諉”。

亮點三:

第三方平臺要對網購食品負責

隨著網際網路技術發展,餐飲電商層出不窮,但這些新興的流通渠道隱患重重。比如,此前媒體曝光知名送餐平臺“窩藏”多家無證照飯店、外送蛋糕菌落總數超標等。新《食品安全法》首度對網購食品增設詳細條款,包括:要求網路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對入網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要對食品經營者的許可證進行審查;發現入網經營者有違法行為的,應及時制止,並立即報告食品監管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提供網路交易平臺服務等。

值得注意的是,針對消費者維權難的現狀,新法明確,受到損害的消費者,可向入網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索賠無門的,可要求網購平臺先行賠付。

亮點四:

相關人員要承擔連帶責任

新法還對食品安全相關人員提出類似於“連坐”的連帶責任概念。比如,有些房主明知食品和食品新增劑生產經營者從事無證生產經營的,或明知食品生產經營者從事違法行為,仍為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或其他條件,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就要承擔民事連帶責任。類似要承擔“連帶責任”的相關方還有集中交易市場的`開辦者、櫃檯出租者、網路第三方平臺提供者、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的、廣告經營者或釋出者等。

亮點五:

奶粉等特殊食品監管更嚴

針對保健食品生產、經營、宣傳中存在的問題,新法明確要求:保健食品聲稱保健功能,應當具有科學依據,不得對人體產生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者備案的內容相一致,載明適宜人群、不適宜人群、功效成分或者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宣告“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在消費者關注的嬰幼兒配方食品方面,新法規定,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企業應當建立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對出廠的嬰幼兒配方食品實施逐批檢驗。特別強調: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同一企業不得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

對於廣受關注的轉基因食品,新法增加規定:生產經營轉基因食品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標示。同時規定,未按規定進行標示的,最高可處貨值金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亮點六:

果蔬等禁施劇毒高毒農藥

新《食品安全法》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監管。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替代產品的研發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的農藥。特別強調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瓜果、蔬菜、茶葉、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並對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的行為,增加了由公安機關予以拘留處罰的規定。

亮點七:

批發市場須抽查農產品

將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納入新《食品安全法》的調整範圍,完善了批發市場的抽查檢驗、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等。要求食用農產品銷售者如實記錄進貨日期、供貨者名稱等內容,並儲存相關憑證。無論是食用農產品經營者還是物流公司、倉儲公司等主體,都應當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使用食品新增劑和包裝材料等相關產品。

亮點八:

加大違法行為懲處力度

新的《食品安全法》貫徹了中央四個“最嚴”的要求,按照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加大了對各類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刑事責任優先

對各類食品安全違法行為,首先監管部門要進行責任判斷,如果構成刑事責任的,就及時按照有關規定移交司法機關進行處理。如果沒構成刑事責任,就由執法監管部門按照行政相關法律進行處理。

違法行為最高可處30倍罰款

提高了財產罰的數額,對食品安全責任方的行政罰款最高達50萬元或貨值金額的30倍。此前,最高的行政罰款是10倍或最高10萬元。

增加行政拘留和治安管理處罰

舉例來說,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除依照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外可由公安機關給予拘留。再如,編造、散佈虛假資訊,違反治安管理處罰的,也可進行治安管理處罰。

資格處罰力度加大五年市場禁入

比如食品檢驗機構或者檢驗人員出具虛假的檢驗報告,可以由授予其資質的主管部門或者機構撤銷該檢驗機構的檢驗資質。

又如,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負責主管人員或其他人員,自行政處罰做出決定之日起,五年之內不得申請生產經營許可;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員。

一年三次違法責令停產至吊銷許可證

多次違法行為,有些企業過去大錯不犯、小錯不斷。新法實施後,食品生產經營者如果一年之內累計三次因違反食品安全法受到警告、罰款處罰的,將由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監管不到位責任人將“被辭職”

新法明確,對發生在行政區域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嚴重後果的,主要負責人應處以引咎辭職等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