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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屬於五險一金

社保屬於五險一金

提起社保,許多人很自然地就會想到“三險一金”或者“五險一金”,認為這就是社保。也有人前進了一步,知道“一金”並不是社保,但是他們的邏輯鏈條建立在“五險是社保,因為社保是法定的、強制的;一金不是法定的,不是社保,不繳是可以的”基礎之上。

正確的理解應該是:五險一金都是法定的。其中五險是社保,但五險僅是針對城鎮職工而言的狹義上的'社保,具有強制性,而廣義上的社保並不都具有強制性;一金不是社保,但僅僅是由於歷史因素等原因沒有加入社保,其同樣具有強制性。

通常所說的三險一金或五險一金是針對用人單位而言的法定義務。五險指基本養老保險(常簡稱“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常簡稱“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一金指住房公積金。在五險中,前三個險種由企業和個人共同繳納,後兩個險種完全由企業承擔,即用人單位繳納五險一金、職工繳納三險一金,是這兩種說法得以並存的重要原因。

我國社保體系總體建立在20世紀80年代,住房問題在當時還算不上很棘手的社會問題,再加上國際慣例的原因(在西方發達國家不存在公積金的問題),致使住房公積金沒有納入社保體系建設。五險受《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等規範,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辦理;住房公積金受《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範,由當地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兩者屬於不同的序列,但均是國家強制性的繳費制度。現在很多地方只強調社保,而對公積金重視不夠,用人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職工可依法要求自身權利得到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