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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汽車年檢新規定

天津汽車年檢新規定

內容提要:從1月15日至12月15日,需要在今年參加檢驗的機動車應按規定檢驗。行駛證簽註“檢驗合格至2011年某月有效”章的機動車,應按檢驗合格有效章簽註日期對應月份參加檢驗,也可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前檢驗,當月應檢車輛應按牌號尾號在對應時段辦理檢驗手續,牌號尾號為0至5的車輛可在每月1日至15日辦理檢驗手續,牌號尾號為6至9的車輛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辦理檢驗手續。

從1月15日至12月15日,需要在今年參加檢驗的機動車應按規定檢驗。行駛證簽註“檢驗合格至2011年某月有效”章的機動車,應按檢驗合格有效章簽註日期對應月份參加檢驗,也可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提前檢驗,當月應檢車輛應按牌號尾號在對應時段辦理檢驗手續,牌號尾號為0至5的車輛可在每月1日至15日辦理檢驗手續,牌號尾號為6至9的車輛可在每月16日至月底辦理檢驗手續。

檢驗手續:

機動車參加安全技術檢驗時,車主應填寫“機動車牌證申請表”,由查驗交警稽核手續和查驗機動車並填寫“機動車查驗記錄表”。超過20年非營運乘用車到特種檢測站檢測安全效能和底盤輸出功率,經查驗合格和檢驗合格車輛,車主憑行駛證、機動車資訊卡、有效檢測合格報告單、交強險憑證等到所屬交警支隊申領檢驗合格標誌。交警支隊應自受理之日起1天內確認機動車,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並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檢驗合格資訊錄入機動車資訊卡並在行駛證列印檢驗合格有效章。

特型車輛由市車管所統一安排到具備特型車檢測條件的檢測站檢驗,不能上線檢測的,由車管所安排到具有相應檢測資質的檢測站檢驗。已達到強制報廢標準機動車不予年檢,由車主到市國聯機動車登記服務站(南開區華苑產業園區工華道1號)辦理機動車解體和登出登記業務。機動車外廓尺寸與計算機登記資訊不符的,車主應重新核定並按國家有關規定更正後方可辦理車輛檢驗手續。

不合格情形:

辦理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時,存在以下情形車輛不予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所有貨車含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和載貨類汽車底盤改裝的專用作業車和掛車未貼上符合規定的`車身反光標誌或安裝、貼上車身反光標誌破損不全的;總質量大於3.5噸的貨車、掛車和已在本市註冊的專用作業車,未安裝符合規定的側面和後下部防護裝置,或安裝防護裝置強度明顯不足、破損不全的;汽車(三輪汽車除外)未配備三角警告牌的。

交管提醒:

車輛號牌破損、褪色的,須到轄區車管所辦理換領號牌手續,再參加檢驗。因赴外省市作業不能返津參加年度檢驗車輛(大型載客汽車除外),車主應持機動車登記證書或行駛證到市車管所辦理異地委託檢驗手續。外省市在本市作業不能返回登記地參加年度檢驗車輛(大型載客汽車除外),車主應持登記地車管所委託核發檢驗合格標誌委託書就近檢驗,並持核發檢驗合格標誌委託書、行駛證、交強險憑證、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合格證明到市車管所辦理手續。